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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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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安法制對在陸臺灣民眾與臺商的影響◆文/游智偉(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學系副教授)

  • 更新日期:111-09-08

摘要:

  • 習近平上任後,中共不斷地推動國家安全法制的修法,除進一步完善各種資料的機密等級外,更逐漸將防範間諜行為的責任從公部門(例如國安部或公安部)轉嫁到企業法人與自然人身上。
  • 中共逐步頒佈相關獎勵辦法,提高大陸民眾主動檢舉或自首的動機,除反應中共對政治安全的憂慮,也反應社會輿論空間正因國家安全因素被壓縮。
  • 中共公佈第三份對臺政策白皮書,暗示經濟利益或發展需要須從屬於國家主權與安全利益,因而可能配合其政策或情勢需求,要求臺灣民眾承擔相應的義務,特別是對兩岸關係與國家安全法制的遵守及貢獻。包括:要求表態支持兩岸統一、緊縮言論空間、強化監視與查核言行舉止、要求臺商更具體地貢獻與協助大陸經濟發展、要求臺灣民眾為促進兩岸關係提供更具體的協助等。
  • 在美國所主導的種種技術輸出禁令下,不排除當中方無法取得歐美企業的技術或設備時,陸企會透過相關法制,嘗試取得臺商的協助。

一、中共國安法制的近期發展
習近平上任後,不斷修訂國家安全法制,其修訂係以2011年2月的刑法第八修正案為基礎,以修法與行政命令填補刑法第八修正案中102條至113條的漏洞,相較於習近平第一任期的修法著重「物防」與「技防」,因而將重點放在《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及《數據安全法》,並透過行政命令的頒佈強化《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界定範圍,但近年則更著重人防,嘗試將反間諜與反情報的責任施加在一般民眾與私部門,因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頒佈《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與《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嘗試將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賦予社會大眾及私部門。
《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要求中共國家安全機關負責反情報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與他社會組織負有主體責任,並需負責培訓與執行規定、健全制度與動態管理、履行安全職責與網路安全防範。而《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則鼓勵民眾舉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明訂獎勵舉報的條件、方式、標準與途徑,從這兩份文件來看,中共嘗試以各種方式強化社會大眾的保防意識,並將保防責任逐步轉嫁至私部門或個人身上。同時,最晚自2020年開始,中共也不斷透過運動式治理,以各種教育、座談會或紀念日的舉辦強化民眾與私部門在反情報業務上的責任,例如透過座談會或視頻宣傳前者,再如透過公佈「典型案例」,大規模進行宣傳與教育,並傾向揭露「自首」案例,呈現中共官方處理類似案例的寬大。
從近年中共對相關案例的宣傳來看,中共更在意一般民眾在不經意間違反國安法制的可能性。因而,多數宣傳案例均針對一般民眾,且其敘事邏輯也有高度相似性:境外間諜組織透過網路交友與大陸民眾建立關係,並因此協助拍照或透露訊息,最後因被他人警告後主動自首。類似故事情節除有助於中共提行民眾勿違反國安法制之外,也顯示北京更關注一般民眾或私部門—而非可接觸機密資訊的公務人員—誤觸國安法制的可能性,以及強調自首的減刑或舉報可獲得的表彰。
另一方面,相關案例的宣傳反應出「國家安全」的定義被逐步擴大,從傳統的反情報活動擴張到任何可能有害政治安全的行為。實際上,近年不少宣傳案例的內容與傳統認知的「國家安全」關聯性不高,但卻均被定義為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例如2020年4月17日的人民網刊登案例:外籍人士艾某頻繁捕捉昆蟲放入玻璃容器,並拍照記錄,遭民眾舉報。此案的處理內容仍過度擴張國家安全定義。此傾向反應中共對政治安全的憂慮正在提升。
整體來說,上述國安相關法律的修正,除因應法律的過時之外,也為進一步鞏固政治安全。其手段除重新規範公部門機密等級與公務人員的保密義務,更進而將反情報的責任附加予社會大眾,因而也不斷地強化對社會的宣傳、教育,並定期公布相關案例以強化社會大眾的保防意識。然而,此趨勢卻可能令在陸臺灣民眾與臺商面對更嚴峻的環境,因為權利與義務往往是相伴而生,當中共賦予在陸臺灣民眾與臺商同等或優於大陸民眾的待遇,在其政策或情勢有需求時,也會要求臺灣民眾與臺商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對在陸臺灣民眾與臺商的影響
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的訪臺與中共第三份對臺政策白皮書的公布標誌著中共對臺政策的典範轉移。過去中共對臺政策擺盪在經濟利益與主權原則之間,多半會以經濟發展為優先,但第三份對臺政策白皮書的內容則顯示著其轉而認定經濟發展必須從屬於主權完整與安全利益。
從中共的國安法制的內容與其實踐來看,中共可能會依據《國家安全法》、《間諜法》與《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要求在陸臺商實施國家安全教育與履行反情報規範,相關部門更可能同步強化對在陸臺商日常營運與內部管理的監督及介入,以要求在陸臺商肩負更多作為中國公民的「義務」。這些義務可能包括:要求表態支持兩岸統一、緊縮言論空間、強化監視與查核言行舉止、要求臺商更具體地貢獻與協助大陸經濟發展、要求臺灣民眾為促進兩岸關係,例如「統一」民族大業,提供更具體的協助。
考慮到大陸經濟與社會情勢的變化、中共面臨的國際壓力日增與兩岸關係的緊縮,前述趨勢的影響可能將進一步外溢至各種層面。首先,美「中」貿易戰後,中國大陸經濟成長面臨瓶頸,近期地方金融問題叢生,再加上極端氣候的影響,中共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下降,面臨問題卻日益複雜,難免促使渠等不僅減少優惠待遇,也嘗試對境外人士及企業一視同仁,除擠壓出更多資源因應困境,也減少大陸民眾的相對剝奪感與不滿
其次,在美中貿易戰爆發後,中共與國際社會在價值觀與經貿政策的摩擦與衝突也不斷浮現,前者例如雙方對人權與主權的觀點不同,後者則如國有資本干預市場造成的不公平競爭與商業間諜等行為。隨著雙方摩擦的增加,中共面臨的國際壓力越強、外資對中國大陸的投資也逐漸轉向。在此背景下,中共可能嘗試透過在陸臺商取得發展所需的設備與技術,以維持經濟成長
此脈絡可能引出一系列的政策與作為,可能的劇本之一是大陸民眾或企業的舉發與介入。在一些科技產業的技術上,不論是生產或管理技術及知識,臺灣廠商仍有相當競爭力,在美國所主導的種種技術輸出禁令下,臺灣廠商往往成為陸企嘗試獲取技術的對象之一。因而,不排除當中國大陸無法取得歐美企業的技術或設備之際,陸企—特別是具有官方背景的企業—透過相關法制嘗試取得臺商的協助

三、結論
2018年也許是中國大陸發展路徑發生根本轉折的一年,面臨的內外情勢與經濟條件皆逐步惡化。隨著中共面臨的國際局勢與國內經社情勢的變化,國安相關的制度與法規的修訂及執行將逐漸影響並緊縮在陸臺灣民眾及臺商的言論與選擇空間,特別是隨著裴洛西訪臺後,中共對兩岸關係及臺海現狀的定義變化,要求在陸臺灣民眾與臺商肩負更多的義務是極其可能發生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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