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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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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內涵與效益

專題報導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內涵與效益


文/經濟部



臺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之必要性                                                                 


全球區域整合截至本(103)年9月18日止,共有387個FTA/ECA生效實施,其中244個FTA/ECA是在臺灣加入WTO以後10年期間內簽署生效。我方參與WTO多邊協商主要目的,係依據各回合談判結果降稅,得享有市場開放帶來的好處,惟杜哈回合談判結果持續停滯不前,各國彼此之間紛紛尋求洽簽雙邊貿易協定或加入大型區域貿易協定,以進一步開放市場。


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之進展,除已簽署生效臺尼、臺瓜、臺薩宏、臺巴等中南美洲邦交國自由貿易協議外,另有近日生效的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及臺紐經濟合作協定,還包含已簽署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協商中的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以及推動中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綜觀世界大型自由貿易協定如 RCEP、陸日韓FTA、陸韓FTA、TPP及TTIP等5個重要FTA範圍已涵蓋48國,合計占超過我國工業產品總出口的九成,倘若不積極融入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產品出口將受挫,使臺灣可能會面臨邊緣化危機。


臺灣著重於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故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有助確保我國出口供應鏈不因無法享受優惠關稅,喪失產品競爭力而斷鏈,並得以爭取龐大的海外消費市場,排除貿易障礙以增加我國投資、就業與提升產業競爭力,達成促進經濟成長的目標;反之,倘未能加入這些區域經濟整合,將會降低我產品出口競爭力、影響外商來臺投資之意願、減緩我國體制改革動能,以及暴露於全球產業鏈邊緣化之風險。然而,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的產業(如成衣、汽機車等),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後可能會造成影響,政府需積極輔導做好開放準備。


更具體的說,臺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之必要性可就我國產品出口至各國適用零關稅的比例明顯偏低、韓國產品在歐盟與美國市場的市占率已明顯提升、陸韓FTA加速對我國產業造成重大影響等3大面向說明:


(一)        我國產品出口至各國適用零關稅的比例明顯偏低:


臺灣出口僅9.65%貿易值涵蓋於自由貿易協議零關稅範圍,反觀韓國已達36%,且未來可能進一步高達80%。有鑑我國與韓國出口產品將近9成重疊,韓國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後,韓國出口產品相較我國產品可獲得較優惠關稅,將影響我國產業的競爭環境。


(二)        韓國在韓美及韓歐盟FTA生效後市占率已明顯提升:


比較我國與韓國在美國及歐盟市場所面臨非零關稅產品之市場占有率,在韓國與美歐FTA生效後,韓國產品市占率普遍提高,以韓歐盟FTA及美韓FTA為例,韓歐盟FTA生效前後1年間,韓國產品在市場占有率由2.74%上升至2.94%;我國產品在歐盟則由1.61%下降至1.52%;韓美FTA生效前後1年,韓國產品在美國市場占有率同樣上升,由2.21%上升至2.52%,反觀我國產品在美國市場占有率則僅微幅上升,由1.07%上升至1.14%。在歐盟、美國的市占率提升,已見韓國積極推動FTA之成效,值得我國各界警惕。


(三)        陸韓FTA加速對我國產業造成重大影響:


去(102)年中國大陸自臺灣進口工業產品共1,563億美元,其中31%(490億美元)須課徵關稅且面臨韓國產品競爭,陸韓FTA生效後將受到轉單影響。經評估臺灣工業產品有24.7%(386億美元)將因陸韓FTA生效,導致較韓國高出5%以上關稅,將受韓國產品威脅或衝擊,其中包括鋼鐵、工具機、汽車、面板、石化、紡織、玻璃等產業。另經洽各相關公會意見,陸韓FTA生效後,推估我國出口中國大陸有2%~5.4%工業產品將被韓國產品取代,總計金額31.6~84.2億美元(各主要產業取代比例由3.7%至43.1%不等)。另根據日本貿易振興會JETRO估計,陸韓FTA生效後,日本產品被取代金額約53億美元,顯示陸韓FTA對我國產業衝擊,恐較日本嚴峻。


因此,ECFA貨品貿易協議是我國取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領先韓國的最佳契機,面對陸韓FTA談判進度已完成9成,甚至可能於本年11月10日APEC領袖會議前完成談判的外在挑戰,政府期盼各界支持加速完成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談判。


ECFA貨品貿易協議介紹


面對全球化的激烈競賽,政府將積極協助產業加速因應與調整,確保經貿自由化的利益由全民所共享。為增進社會大眾對於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之了解,綜整兩岸貨品貿易協議重要內容如下:


(一)        協商依據及目標:


1.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協議,依據ECFA第3條,雙方同意,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品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2.     依據ECFA序言,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二)        協議架構:


主要包括協議條文、關稅減讓表及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等3大部分。


(三)        協議文本可能內容:


依據ECFA第3條規定並參考一般FTA內容,除序言外,包括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TBT)、貿易救濟及與協議管理有關的規範等內容。


(四)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協商進展:


自100年2月22日經合會第1次例會啟動貨品貿易協議協商以來,兩岸雙方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2條(合作措施)規定,同意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目前雙方已舉行9次協商,就協議文本及市場開放降稅事宜持續協商中,相關議題在雙方努力下已有一定進展。


在各界關切的市場開放部分,以兩岸工業產品關稅為例,陸方工業產品平均關稅8.87%,較我方4.23%高出1倍,另從工業產品稅率結構觀察,臺灣稅率結構相對陸方較為自由化,58.4%項目稅率低於5%,且有36.5%項目為零關稅。中國大陸零關稅項目數僅占16.5%,73.3%項目稅率超過5%,透過兩岸貨品貿易協議爭取優惠降稅,對雙方均具有實益。


目前雙方刻正就如何將產品納入五個籃子討論相關細節(含零關稅及已納入早期收穫清單項目,A籃:貨貿生效立即降稅,B籃:貨貿生效5年內降稅,C籃:貨貿生效10年內降稅,D籃:貨貿生效15年內降稅,E籃:例外或其他)。


(五)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協商原則: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市場開放之協商,係透過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實質多數之關稅和非關稅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環境。經由協商平衡雙方利益,總體利大於弊時雙方才會達成協議。我方協商原則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考量重點如次:


1.     優先爭取出口主力產業:

        屬我方具有出口競爭力或出口潛力之產業(如石化、面板、工具機),將爭取雙方對等互惠開放市場,創造我國出口機會。


2.     爭取產業關切且關聯性大產業:

        雖尚無出口中國大陸實績,但因中國大陸市場商機大且屬產業界高度關切項目(如汽車),將要求中國大陸降稅,爭取出口機會。


3.     協助產業取得所需原材料:

        屬國內產業生產所需之原料或零組件(如石化原料、鋼鐵),可優先考量開放國內市場,以有助於國內業者降低原料取得成本。


4.     敏感產業爭取有利降稅條件:

        關稅較高之產業,將爭取採分年開放方式,避免立即降稅對產業之影響;國內內需型及競爭力較弱之產業(如毛巾、織襪、石材、陶瓷),則將運用協商策略爭取不開放或不降稅或較長調適期,並持續輔導產業升級轉型,降低國內產業受到進口降稅之不利影響。


ECFA貨品貿易協議預期效益


(一)        為產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主要出口受益產業將透過ECFA貨貿協議調降中國大陸關稅,石化、面板、塑膠、工具機等出口主力產業可以鞏固中國大陸市場市占率,而食品、紡織品等中國大陸高關稅產品,臺灣也有機會打開中國大陸市場,爭取外銷商機,同時擴大在臺生產。臺灣資源有限,中國大陸進口原料因為ECFA貨貿協議調降關稅,可以協助國內產業取得所需原料,降低成本。臺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洽簽ECFA或貨貿協議可讓臺商可根留臺灣,增加我國人才就業機會。


(二)        吸引外資來臺投資: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帶來的輸陸降稅優惠,搭配臺灣產業技術及人才優勢,可吸引外人及臺商回臺,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


ECFA貨品貿易協議可能影響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在臺灣產品銷往中國大陸市場享受優惠關稅的同時,自中國大陸進口產品也會調降關稅,可能造成市面上中國大陸進口產品增加或售價降低,難免對國內部分產業造成衝擊。經評估可能受衝擊的產業主要為國內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政府於協商時,將爭取有利條件,如不開放、不降稅或較長降稅調適期,並擬妥相關因應措施,以將對國內產業衝擊降到最低程度。


政府的因應措施


在相關因應措施的研提,政府非常重視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帶來的影響,並設下5道防線,以預防可能的負面衝擊,包括簽署前的事先預防以及簽署後的貿易救濟,詳細說明如次:


防線1:談好條件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談判過程,將優先為國內內需型弱勢產業爭取較有利降稅條件。爭取到維持現況(如不降稅或不開放),或延長產業調整期由5到15年,讓產業及勞工有充足因應時間調整產業結構。


防線2:輔導產業


政府整合新臺幣982億元預算,成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針對加強輔導型產業提供振興輔導措施,包括產業升級轉型輔導(如推動MIT微笑標章)、產業技術升級、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拓展外銷市場、勞工就業服務等。提前協助產業升級轉型、技術升級並提供融資信用保證、協助拓展外銷市場等輔導措施、協助國內產業預先因應市場開放之衝擊。


防線3:貿易救濟


開放後如果產業受到中國大陸產品低價或大量進口影響時,可向政府申請啟動反傾銷稅等貿易救濟機制,例如目前對大陸進口毛巾及鞋類分別課徵204.1%及43.46%反傾銷稅。產業申辦貿易救濟案件如有困難,也可要求提供資訊及法律協助。


防線4:調整體質


如經審核認定為受衝擊產業及受損產業,政府會再提供體質調整措施及損害救濟措施(如提高研發補助比率、專案調整措施等)加以協助。


防線5:補助勞工


透過勞工技能提升、協助取得技術士證、創業技能培訓等措施,協助勞工提升技能或取得第2專長,以面臨未來的挑戰或具備轉換工作條件。透過薪資補貼、就業協助、待業生活協助、勞資爭議協處、創業協助、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措施,協助勞工再就業。


結語     


綜上,兩岸貨品貿易協議可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貿易環境,降低廠商關稅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協助國內業者拓展中國大陸出口市場,並為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做好準備及累積條件。有鑑於協議涵蓋範圍廣,複雜度高,雙方需時間進行協商,政府除爭取對我有利條件外,並將加速進程儘速完成。


在徵詢各界意見方面,政府已舉行300餘場座談會與產業界就貨貿協議進行溝通,未來會持續蒐集各界需求與建議,納入後續協商參考,同時作好國會溝通工作。


政府將持續從「國內經貿自由化」及「對外爭取支持」兩策略面向推動落實,強化與各國經貿關係,融入區域經濟整合,展現我國自由化之決心及努力,為產業界與消費者謀福利。敬邀中國大陸臺商作為政府與國內產業的顧問與後盾,歡迎提供建言。


(本文摘錄自本年9月9日經濟部政務次長卓士昭於大陸臺商秋節座談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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