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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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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成效―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 率「司法考察參訪團」赴北京參訪

海基會活動報導


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

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成效

―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

 率「司法考察參訪團」赴北京參訪


文/海基會法律處



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已逾5年,為落實協議之執行成效,海基會曾於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籌組「司法考察參訪團」赴大陸參訪,今(2014)年循例組團赴訪,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擔任團長,成員包括司法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法務部、陸委會、海巡署、移民署、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及海基會人員計19人,於今年9月18日至23日赴北京參訪。


與大陸海協會、國台辦會晤交流


參訪團9月18日中午抵達北京,當日下午即會晤海協會、國台辦,並由海協會李亞飛副會長接待。海基會施副董事長致詞時表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已逾5年,無論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或司法互助方面均有良好的成效。我方法務部及各司法機關目前已建置逮捕、羈押、服刑等各階段通報機制,希望陸方在本協議之基礎上,加速通報我方之時效,使民眾對於本協議在保障民眾人身安全權益部分確實有感。


施副董事長並希望陸方重視對於在陸服刑國人之權益,例如:家屬探視、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能基於人道精神及獎勵自新,優予考量。此外,目前陸方僅在廣東東莞有台籍受刑人假釋之個案,亦希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到其他地區。


協議之執行與簽署同等重要


9月19日上午,參訪團拜會大陸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由該辦公室胡可明副主任接待。首先由國務院法制辦介紹其歷史沿革及主要職能,次由我方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介我方消費者保護法制,強調民眾自身對於權益之認知係消費者保護法制最應推廣與重視的;我方更進一步向陸方說明,兩岸各項協議應具體落實為法律,例如為落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11條有關「罪犯接返」之規定,我方於去年3月23日公布移交受刑人法,使此項協議之工作項目有明確法令依據而可據以執行。施副董事長並強調,兩岸協議在執行過程中應持續檢視檢討,今年2月,海基會與海協會在湖南長沙舉辦第二次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即係由各協議之雙方主管機關相互檢視執行狀況並提出各自關心的問題,共商解決方案,體現協議之執行與簽署同等重要。


建立兩岸消費者保護業務之聯繫管道 

進一步保障兩岸民眾消費者權益


9月19日下午,參訪團參訪中國消費者協會,由該協會常宇秘書長接待。雙方對於消費者保護體制以及中央與地方之分工、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法重點及我方相關法制、兩岸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之處理等,廣泛交換意見;之後,參訪團拜會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由該局馬正其副局長接待。雙方對於對網購業者及網路平台業者之管理、跨境消費爭議之處理、大陸消費者協會在消保工作扮演之角色與功能及對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之處理等,進行意見交流。


透過這兩場次的交流座談,我方消費者保護業務主管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陸方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充分瞭解對方業務,相互交換工作心得,為雙方進一步合作奠定良好基礎;且經由與大陸中國消費者協會進行交流,亦使我方對於陸方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之運作有更深入的瞭解。


拜會大陸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司法機關


9月20日上午,參訪團拜會大陸公安部,由該部陳智敏副部長接待。雙方對於遣返重大刑事、經濟或貪瀆罪犯已有共識,並會持續辦理;雙方亦同意將網路電信詐欺、跨境毒品查緝、危害食品及藥品安全及人口販運案件等,列為未來一年重點打擊犯罪工作要項;並認知未來跨境犯罪問題會不斷擴大,雙方應基於共同打擊犯罪之理念,持續積極合作。


9月22日上午,參訪團拜會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由該院沈德咏副院長接待。雙方就推動罪贓返還、持續加強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之效率等,廣泛交換意見。同日上午,參訪團接續拜會大陸司法部,由該部張彥珍副部長接待,雙方就推動台籍受刑人接返回台服刑、落實台籍受刑人相關權益保障等進行討論,陸方並表示近期將啟動另一批台籍受刑人接返回台服刑之程序,另說明相當重視台籍受刑人之權益;同日下午,參訪團拜會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由該院柯漢民副檢察長接待。雙方就持續強化兩岸檢察機關交流,尤其在公訴實務、肅貪等專業項目,相互安排檢察官互訪研習等交換意見。


司法考察參訪團成果豐碩


參訪團在北京6天行程中,密集拜會大陸司法主管部門,並舉行工作座談,雙方共同檢視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情形,並同意將網路電信詐欺、跨境毒品查緝、危害食品及藥品安全及人口販運等列為明年工作要項,參訪成果豐碩。


此行不僅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負責人員提供良好的溝通平台,促進兩岸執法機關的相互瞭解;也促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交流聯繫。兩岸消費者保護相關官方或民間團體人員之持續交流,對於未來兩岸民眾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必有更多的啟發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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