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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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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的意義與成果

專題報導


「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

的意義與成果


文/海基會法律處



壹、前言


2013年6月,兩會在上海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雙方同意將「貨品貿易」、「爭端解決」、「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地震監測合作」及「氣象合作」等6項議題納入第十次高層會談的協商議題,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


之後,在兩會聯繫安排下,雙方議題主管機關官員密集進行業務溝通。其中有關「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已獲致相當程度共識。


在陸委會正式授權海基會後,兩會於本(2014)年2月20日下午,於湖南長沙舉行「第十次高層會談工作性商談」,由海基會張顯耀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分率雙方協商團隊就相關議題進行磋商,並商定2月26日至28日於台北圓山飯店舉行第十次高層會談。



貳、會談主要行程


2月25日,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一行先遣來台與海基會進行先期準備工作;26日中午,陳德銘會長率海協會代表團搭機抵台,全團於28日中午離台。期間相關重要行程安排如下:


一、預備性磋商

2月26日下午3時至4時45分,海基會張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副會長舉行預備性磋商。


二、高層會談

2月27日上午9時至11時20分,海基會林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進行兩會高層會談。


三、簽署協議

2月27日下午2時30分,兩會領導人簽署「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並循例互換紀念品。


四、記者會

2月27日下午3時,海協會與海基會協商代表團先後召開中外記者會。


五、會見

2月27日下午4時15分,陸委會王郁琦主委於台北維多麗亞酒店會見陳會長一行。



參、本次會談的意義及成果


一、落實兩岸協商制度化精神,行穩致遠,再創新局


兩岸制度化協商的有序運作,是兩岸關係正常發展的指標,雙方在歷次會談所建立的良好基礎上,已有效解決兩岸交流衍生的問題,發揮維護及提升民眾福祉的功能。


近6年來,兩會舉行十次會談,簽署21項協議,兩岸協商的豐碩成果為兩岸民眾帶來實益,也對於雙方經濟社會繁榮發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以及東亞區域安全,充分發揮了關鍵性的角色。未來,兩會將優先推展維護人民權益及兩岸交流有序互動的協商議題,以累積兩會制度化協商的豐碩成果。


二、「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


近年來全球各地頻出現極端異常氣候,造成重大的生命與財產損失,區域或全球各國之間紛紛就相關議題進行交流與合作。面對全球氣候變遷之效應和影響,任何地區都無法自外於災害性天氣之威脅,加上兩岸地緣鄰近,簽署「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對兩岸而言,具有必要性與急迫性。


「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簽署後,兩岸可運用雙方在氣象監測及預報上的高度互補性,獲得更即時而穩定的資料,有助掌握天氣系統的變化趨勢。同時,也可提升氣象預報能力與品質,增強對全球氣候變遷的風險管理能力。   


三、「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


兩岸在地震監測技術與防震減災經驗上具有共通性,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可加強合作交流,讓雙方獲得更及時、更多元、更正確的資料,進而更精確地掌握地震監測動態,擴大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保障。


近年來,海峽兩岸先後遭受大型震災侵襲,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尤其,兩岸都會區人口密度不斷增加,相關建設與設施持續發展,地震對於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威脅將大幅提升。研究顯示,台灣海峽內也可能孕育大地震潛能。過去兩岸主管機關雖然可藉由各種管道交流,卻無法進一步建構制度化的業務聯繫與合作機制,因此,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對兩岸人民的安全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災害性天氣與地震等天然災害將直接衝擊或間接影響生態系統、居住環境、經濟發展、糧食供應、健康衛生等人類安全與福祉,強化兩岸政府與人民對災害性天氣與地震的預警能力,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為直接的方式。   


四、共商第十一次會談議題


在本次會談中,雙方同意將「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環境保護合作」、「飛航安全及適航標準合作」等6項議題納入第十一次會談的協商議題,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


此外,兩會也就教育、文化、農漁業等領域交流合作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五、檢視歷次重點協議成效及策進作為   


在本次會談中,雙方在日前舉行第二次「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獲致基礎上,復針對兩會已簽署生效重點協議的執行情形,包括空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醫藥衛生合作等協議。尤其對於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經濟犯的遣返、三聚氰胺等重大食品安全個案賠償問題,海基會除再次表達輿論及民眾的關切,期盼大陸方面能儘速積極處理改善。


此外,海基會在會談中也提出,企盼在雙方的努力下,希望大陸旅客來台轉機便利化,在近期內取得具體進展,儘速落實。


六、強化兩岸協商內外部溝通並尊重國會監督


為利回應、增進各界對兩岸協商的安全考量與透明度要求,陸委會本年在既有的兩岸協議運作基礎上,建置兩岸協議的國家安全審查機制。本次簽署的兩項協議,均已適用此機制之運作。


另兩項協議簽署前已向國會溝通,簽署之後續處理,將依法接受國會監督,並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與說明,讓各界對制度化協商更具信心。



肆、結語


2008年6月以來,兩岸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恢復並建構兩岸制度化的協商。5年多來已邁向常態化的成熟階段,透過兩岸制度化的有序運作,務實探討及解決多項議題,維護民眾權益與福祉。


兩會至今已舉行了十次高層會談,簽署了21項協議並發表2項共識及3項共同意見,每一項協議,都在政府授權下,秉持「對等、尊嚴、互惠」原則,充分落實「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精神。透過各項協議的執行,深化兩岸政府機關間之互動,是雙方正視現實、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具體實踐,不僅務實解決兩岸交流所衍生的相關問題,更提供兩岸人民制度化的保障。


未來,海基會仍將遵照 總統「黃金十年」中「和平兩岸」提出之願景政策目標,在堅持「對等、尊嚴、互惠」及「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下,秉持既定的政策目標與推動步伐,基於政府授權,循序、穩健推動兩岸交流以及對話協商,並在此基礎上,累積互信,增強共識,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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