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大陸經貿消息輯要

大陸經貿消息輯要


整理/李 文



服務貿易總額首度超過5,000億美元


據工商時報2月13日報導,大陸商務部2月12日發布數據顯示,2013年大陸服務貿易規模再創新高,進出口總額首破5,000億美元大關,達到5,396.4億美元。


報導指出,大陸近幾年積極鼓勵服務貿易發展,其服務貿易總額自2008年突破3,000億美元大關後,2009年雖因全球金融海嘯之故出現下滑,但自2010年起又迅速回升,2011年一舉突破4,000億美元關卡,2010年起每年保持兩位數的年增率成長。


中新社報導指出,大陸商務部數據顯示,2013年大陸服務進出口總額達5,396.4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4.7%。全年服務進出口總額占對外貿易總額比重為11.5%,年增率提升0.7個百分點。


2013年,大陸服務出口速度明顯增長,出口總額達2,105.9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0.6%,增速比上年提升6個百分點。同期,大陸服務進口總額3,290.5億美元,年增長17.5%,增幅與上年基本持平。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大陸出境遊持續升溫,旅遊進口占全大陸服務進口總額的比重進一步提升。全年旅遊進口1,285.8億美元,居大陸服務進口第1位,年增長26.1%,占比由上年的36.4%提升至39.1%。


另外,2013年,大陸的服務貿易逆差由上年的897億美元擴大至1,184.6億美元,年增長32.1%。逆差主要集中於旅遊、運輸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保險服務領域,其他商業服務、諮詢、電腦和資訊服務、建築服務則實現較大數額順差。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指出,全球各國服務進出口總額占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為20%左右,但大陸當前的表現明顯低於這一標準。



今年重點自由貿易區談判為「中」韓/「中」日韓/RCEP


據鉅亨網2月18日報導,大陸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商務部今年將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為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的目標奠定基礎。今年重點展開周邊自由貿易區談判,主要是「中」韓自由貿易區、「中」日韓自由貿易區以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三個談判。


有關「中」韓自由貿易區談判,沈丹陽指出,今年「中」韓自由貿易區談判將繼續開展具體出要價和各領域協定案文的實質談判,大陸將與韓方共同努力,在前一階段達成共識的基礎上,以靈活務實的態度推動大陸與韓國自由貿易區談判早日實現。


有關於「中」日韓自由貿易區談判,今年「中」日韓自由貿易區計畫展開3輪談判,三方將繼續就貨物、服務、投資及其他領域的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中」方期待著與日韓共同努力,儘早達成一個平衡、互惠、共贏的協定,使三方企業和人民早日受惠。


有關於RCEP談判,目前RCEP談判已經開展3輪,大陸目前擔任6個東協自由貿易夥伴國的協調員,與東協方主席共同主持談判,按照工作計畫第4輪談判將於今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大陸舉行。大陸將積極做好東道主和協調員,推動談判進展,實現2015年底結束談判的目標。



為解決產能過剩 大陸推動行業兼併


據香港明報2月3日報導,大陸國務院將於近期推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藉此重點引導鋼鐵、水泥、船舶、太陽能(光伏)、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企業重組,期壯大企業規模,提升競爭力,令行業發展更健康。緊隨亦醞釀推出《乳粉企業兼併重組》方案,進一步落實將配方乳粉企業總數減少逾30%至87家。


對於企業實施兼併重組面對稅收負擔重、融資成本高、審批環節多兼時間長等問題,大陸國務院擬逐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報導指出大陸將取消審核公司收購報告書、簡化海外併購的外匯管理等審批事項。同時會進一步完善金融、財稅、土地、職工安置等政策,例如引導商業銀行開展併購貸款業務,甚至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融資。


在稅務方面,會研究完善支持企業改制重組涉及土地增值稅的政策,加快辦理企業兼併重組的土地轉讓、變更手續,期減輕企業在兼併重組時面對的融資難及負擔重的問題。


與此同時「乳粉企業兼併重組」方案亦快將推出。根據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方案的報批稿,顯示從2014年1月到2015年年底,前10家大陸品牌企業行業集中度有可能會提高至65%,原有127家配方乳粉企業總數將減少40家左右,只保留87家。



發改委:確定2014年農村經濟7項重點工作


據星島日報2月5日報導,大陸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簡稱發改委)確定2014年農村經濟工作7大重點,包括: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力度、提高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強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完善農產品市場價格和調控機制、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及加快推進農村各項改革。


發改委提出,為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力度,將在穩定完善強化現有政策基礎上,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長效機制,積極拓展「三農」投入管道。發改委表示,2014年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將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農民合作社規範運行,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儘快制定新增農業補貼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及農民合作社的具體辦法。鼓勵地方政府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美國將大陸列為最大假貨實體市場 貿易保護升級


據香港大公報2月17日報導,美國貿易代表處近期公布2013年惡名市場名單,將大陸列為全球最大的假貨實體市場,指責大陸實體市場是假貨的主要來源。

報導指出,近日,美國貿易代表處發布報告認為,北京的絲綢市場和廣州的紡織品批發中心等大陸實體市場成為全球假貨的最大來源,而在大陸各地擁有20多家分店的百腦匯商城則被指賣盜版電影、遊戲和軟體。


大陸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不斷加強侵權假冒打擊,打擊一切假貨,特別是大陸「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表現出來的打假力度是其他任何國家都做不到的。


報導指出,2013年大陸公安部共破獲損害民生的製假售假案件55,18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9,222名,涉案總價值達1,729億元,摧毀區域性、領域性犯罪源頭及供銷網路1,260家。大陸打擊侵權假冒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柴海濤表示,目前除司法部門之外,仍有9個行政執法部門亦在參與打擊侵權假冒。


白明指出,美國此份報告有沒有經過權威機構調查,值得懷疑。並認為美國對大陸做出的這些努力視而不見,卻只找某些個別案例,以偏概全,美國藉口打假,不排除有貿易保護主義的傾向。


2014年以來,美國已對大陸11種商品發起「雙反」調查或做出裁決,包括1月6日,非公路用輪胎產品徵收「雙反」關稅,維持對橡膠磁鐵「雙反」稅令;1月8日對次氯酸鈣發起「雙反」調查;1月17日對中興等在美銷售的大陸手機和平板電腦發起「337調查」;1月23日對太陽能產品發起「雙反」調查等。


面對與美國不斷的貿易摩擦,白明建議,大陸須加快轉變貿易增長方式,提升產品的非價格競爭力,將產品的品牌、服務、質量提升;另,亦須積極應訴並發起反制,維護產業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此外,要改善對外貿易方式,將單純的出口轉變成出口與當地的就業相結合的模式。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3月15日起施行


據大陸政府網2月16日報導,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月14日公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大陸工商部門可定期或不定期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檢,抽檢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向經營者收取檢驗費用。


抽檢所需樣品,亦應按經營者進貨價格購買,但檢驗不進行破壞性測試且對樣品質量不造成實質影響者,可由經營者無償提供。無償提供的樣品,檢驗符合要求者,應退還經營者。


在抽檢工作程序上,辦法明確規定,大陸工商部門應嚴格按計劃實施抽檢,不得隨意抽檢。抽檢的商品主要是消費者、相關組織、大眾傳媒反映的及行政執法中發現有質量問題,涉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影響國計民生者,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的商品。同一年度原則上不組織對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商品進行兩次以上抽檢,但有針對性的追蹤抽檢除外。實施抽檢的工商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向被抽檢的經營者出示行政執法證明和抽檢通知書。


實施抽檢的大陸工商部門應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被抽樣的經營者。檢驗不合格者,應通知樣品標稱的生產者並責令被抽檢的經營者限期改正。被抽樣的經營者或樣品標稱生產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者,應自收到檢驗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實施抽檢的大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檢申請。複檢結果判定商品合格者,複檢費用由大陸工商部門承擔。複檢結果判定商品不合格者,複檢費用由複檢申請人承擔。複檢結果為最終結論。


在抽檢結果處理方面,辦法規定,大陸工商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對經抽檢並依法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大陸工商部門應責令被抽樣的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者,經營者應負責退貨。大陸工商部門發現並認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者,應立即責令經營者採取停止銷售、警示等措施。



網購商品7日內可無理由退換


據大陸新華網2月14日報導,大陸國家工商總局於2月13日公布最新「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個人賣家不強制辦照但要有真實身份資訊,網路商店經營者如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對競爭對手進行惡意評價等,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將面臨被處罰。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對網路商店經營者資質提出規定,要求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的經營者,應辦理工商登記,並在網站首頁明顯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資訊或電子連接標誌。


針對從事網路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即是個人網路商店賣家,辦法並無強制要求註冊辦照,但要求個人賣家必須透過協力廠商交易平台展開經營,並且必須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繫方式等真實身份資訊。同時,協力廠商交易平台經營者亦要對在平臺上的經營者,包括「尚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的自然人,進行審查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資訊真實合法的標記。


2013年通過修訂的新消費法首次對網購、郵購等非現場購物的消費者賦予「後悔權」,可在7日內無理由退貨。此次「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亦將「7日無理由退貨」寫進辦法中,要求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鮮活易腐、定作等4類商品除外。


同時,網路商店賣家應保證商品或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要求網上賣家不得利用網路技術手段或載體等方式從事6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


一、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提升商業信譽;

二、以交易達成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三、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路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

四、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標誌或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標誌,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認;

五、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電子標誌,進行虛假宣傳;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據大陸政府網2月16日報導,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月14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亦應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該辦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或經營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消費者因網路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者,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亦可以向協力廠商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消費者在投訴時應當有明確的被投訴人,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透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辦法規定,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終止受理: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範圍;購買後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者;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者;消費者協會或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調解或正在處理者;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行政部門已受理或處理者;消費者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者,或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者;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者。


辦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消費者投訴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依法給予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