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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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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台灣經濟成長新引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做法與預期效益

打造台灣經濟成長新引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做法與預期效益


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壹、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緣起

在近年經濟全球化趨勢下,世界各國為強化國家競爭力,均積極加速自由化與國際化進程,透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推動區域經濟整合,降低貿易障礙,以吸引國內外企業投資。截至2013年12月上旬,全球已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已有384個;台灣主要競爭對手韓國,亦已與美國、歐盟、東協等主要貿易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另一方面,美國主導的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以及東協與中國大陸、日本、南韓等亞洲國家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ASEAN Framework for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已逐漸成形,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也正式開展。亞洲區域經貿整合加速推展,勢必會對台灣的經貿產生難以估計的衝擊。

台灣面臨此一嚴峻挑戰,唯有開展新一波的經濟自由化,才能強化產業結構,為我國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能。因此,馬總統的「黃金十年」願景中,就宣示建構自由經濟示範區,政府推動示範區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台灣加速邁向自由化、國際化,吸引國內外投資,讓產業結構順利轉型、升級,並且創造融入國際經貿整合的有利條件,使台灣加速成為自由經貿島。

為掌握時效、及早展現成果,自由經濟示範區將分兩階段方式規劃推動。第一階段已於2013年8月8日正式啟動,主要是以增修訂行政法規即可推動之措施為主,於現行自由貿易港區結合鄰近園區同步推動,並將研訂「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第二階段則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實施,屆時示範區將可由中央劃設或由地方政府申設。

為積極參與TPP、RCEP等高度自由化之國際經貿協議,示範區政策在原規劃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研議擴大自由化範圍,並於2013年12月19日經行政院第3377次院會通過修正後的規劃方案。


貳、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策略

自由經濟示範區係以「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為核心理念,充分運用我國產業利基與比較優勢,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產業活動。惟考量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示範」特性以及先試先行的前提條件,在規劃第一階段示範區進駐之產業活動範疇時,將優先以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教育創新等五項列為推動重點。

另一方面,為加速國內法規鬆綁及改善營運環境,將以「突破法規框架、創新管理機制」的思維提出7項推動策略,包括: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開放市場接軌國際、因應國際租稅競爭、推動跨國產業合作、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優質營運環境等。


一、法規鬆綁與創新營運環境

(一) 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

人員、商品與資金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生產要素,如能創造人流、物流與金流自由化的環境,將有助於企業進行合理與有效的資源配置,提升企業經營效率與效益。在前述政策方向的基礎上,示範區將提供多項人員進出自由化措施,例如:鬆綁外籍專業人士來台2年工作經驗,以及事業營業額限制;示範區內事業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也將納入核發3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適用範圍。為促進我國未來參與區域經貿組織,降低投資障礙,外籍獨立專業人士得以委任或承攬之方式,在示範區內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

在商品流動自由化方面,農工原料及貨品可自由輸出入示範區。管制大陸產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亦得輸入示範區:1.輸入供示範區內或委外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2.經重整、加工、製造後轉化為依法可輸入之大陸貨品,得予內銷。

此外,示範區內還將推動檢驗制度革新,以利貿易便捷化,如業者能提出「供應商符合性聲明」(SDoC),則產品上市前可免審查。

(二) 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為未來加入TPP、RCEP等高品質區域經貿協議預作準備,示範區內外資將由WTO邁向WTO+,開放專業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之於示範區內之組織型態及投資限制。

陸資投資方面,在國家安全無虞下,投資示範區製造業之陸資,比照外人投資規定辦理;投資示範區之服務業則參照WTO承諾,並輔以審查機制。

僑外投資方面,示範區內則將簡化投資程序,放寬一定金額以下投資案件事後申報之門檻。

(三) 因應國際租稅競爭

為因應國際租稅競爭,區內相關租稅優惠係以協助物流產業發展、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及加強實質投資為主,說明如次:

1.     外國貨主(含大陸及港澳)於示範區內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可享有外銷100%,內銷10%免徵營所稅之優惠,此為現行自由貿易港區已有之租稅優惠。

2.     鼓勵外(陸)籍專業人士來台:於區內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或商務居留之陸籍專業人士,如屬「在台灣無戶籍」、「具雙重居住身分」與「經濟及生活重心與台灣關聯度較低」者,工作(商務居留)前3年之薪資所得,以半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3.     促進台商加強投資:海外台商及區內事業將海外股利或盈餘匯入示範區投資,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屬海外股利或盈餘之金額,於示範區內進行實質投資,可予免稅。

各項租稅優惠均有落日期限,外國貨主與吸引人才租稅優惠之落日與條例同步。另鼓勵台商回台投資之優惠,在既存區位投資者,適用期限為條例公布後3年;在新設區位投資者,因考量需時辦理相關土地開發程序,適用期限延長為條例公布後5年。

(四) 推動跨國產業合作

藉由示範區良好環境與法規鬆綁,各產業皆可推動跨國合作機制,做法如次:

1.     鼓勵企業引進先進國家關鍵技術、智財或資金,促成跨國合作,帶領我國產業升級轉型。

2.     透過產業合作開拓新興市場,提高台灣在國際產業價值鏈之地位,擴大我國出口動能與全球市占率。

3.     運用示範區建立與其他國家產業合作試點機制,例如區對區產業合作。

(五) 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未來示範區將朝向簡化土地審議程序,增進土地使用彈性方式進行管理。在推動策略上如中央開發之示範區,都市計畫變更採「一級一審」制,並可分別或合併研擬主要及細部計畫,送內政部辦理逕為變更。此外,中央開發之示範區,如涉及非都市土地原核定開發計畫內容調整得採備查方式辦理。在土地使用管制上,則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提供較大的使用彈性。

(六) 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為提供完善優質示範區環境,吸引企業進駐,並減少業者與各權責機關間複雜之申請與審查程序,示範區將提供高效率單一窗口服務。在基礎建設上,示範區也將針對聯外道路及交通設施,由道路主管機關優先配合辦理,並建置安全監視系統、智慧化平台、寬頻光纖網路、WiFi熱點及自動化門哨管制系統。

(七) 並行雙軌示範機制

配合不同示範活動之營運特性,經主管機關納入示範區之示範創新經濟活動,如屬地理區位明確者,可透過實體區域進行示範,並運用「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模式連結區外廠商;不適合實體區域試行者,則以指定試點方式推動業務範圍之鬆綁,並可採分級管理,賦予符合資格者較大的業務經營彈性(圖1)。


二、示範創新重點

示範區以「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充分利用我國人力、技術、資通訊(ICT)、區位與兩岸優勢,發展高附加價值的經濟活動,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等,做為示範創新重點。

(一) 智慧物流

智慧物流係透過建置完善資通訊基礎建設及共享雲平台,協助我國國際物流業者規劃最佳物流計畫,並建立互信、便捷、效率的創新關務管理機制,以簡化關務審驗作業。

智慧物流的營運模式(如圖2),係由物流業者提供最佳物流服務,協助企業提升效能及降低成本,進而擴大轉口(運)服務、國際物流配銷、檢測維修服務及貿易貨品淺層加工等營運模式的服務能量。


搭配創新關務管理機制,更可擴大「前店後廠」的產業活動範圍。貨品可由示範區之業者(前店)進口後,委託區外業者(後廠)進行更深層次的加工,充分發揮我國在高附加價值產品製造方面的優勢,以整合示範區與其他鄰近園區的資源,提升整體效益。

(二) 國際健康

優越的醫療技術與合理的價格,是台灣發展國際健康的優勢,藉此可以吸引國際人士來台接受健檢、醫美或重症治療,並透過觀光等異業結合擴大效益。

國際健康的營運模式(如圖3)將推動設置「國際健康產業園區」,於區內設立國際醫療專辦機構及生技研發機構,帶動醫療(含重症治療)、生技、藥品、復健、養生等健康產業發展,發揮聚落效應,提升產值。

為加速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健康的推動,優先於國外人士進出方便之國際機場內規劃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International Health Liaison Center),提供國外團客、散客等人士就醫諮詢、行程安排及醫院聯繫等工作。


(三) 農業加值

農業加值的意涵,係將農業從「農產品」擴大為「農業價值鏈」,善用國內農業技術,致力進行產品的創新加值,並結合MIT行銷國際。營運模式(如圖4)是引進國內外資金及原物料,透過國內技術、人才與產業管理進行技術商品化、加工等農業加值活動,以生產優質、具創意及競爭力之台灣農業產品。


(四) 金融服務

將以「虛擬概念、法規鬆綁、全區開放、人財兩留」之原則,透過業務分級與差異化管理方式,放寬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對非居住民及本國專業投資人提供各項金融服務,並鼓勵國內金融機構研發創新金融商品,培育金融專業人才,積極發展我國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

在營運模式上(如圖5),在境外非居住民為交易對象方面,原則全面開放,由OBU及OSU提供相關金融服務,擴大我國金融市場規模。在本國專業機構投資人方面,原則上大幅鬆綁,開放國內銀行及證券商得辦理業務及商品。就本國專業機構投資人以外之投資人,於兼顧產業發展與投資人保護之原則下,採漸進的方式穩健開放。


(五) 教育創新

係由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實驗性之大學(分校、分部)、學院、學位(程),藉此突破現有法令框架、創新治理模式,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拓展國內學生視野、提升國際競爭力。

在營運模式上,將配合高等教育服務業特性,以指定試點方式辦理,不限於自由經濟示範區實體區域內,由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設立實驗性質的大學(分校、分部)、獨立學院、學位專班或專業學程,以招收境外生為主,但具國際優勢或國內發展亟需之學門領域,亦可培育國內優秀學生。

參與之國內大學,則須經教育部評鑑辦理完善,績效卓著;同時其合作對象,亦須是能夠提供具國際水準教育資源之優質國外大學,以確保辦學品質。

參、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區位

第一階段(特別條例公布前)係以現行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以及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共8處先行推動(圖6),並透過「境內關外」及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模式,結合鄰近園區,在北、中、南地區自然形成聚落。此外,中央產業主管機關如有新設區位需求,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於第一階段新設示範區。

第二階段(特別條例公布後)將考量地方稟賦、設置效益、發展腹地、交通便捷等原則增設園區,由中央規劃或開放地方申設。


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經濟效益

一、量化效益

(一) 促進民間投資:帶動2014年國內民間投資金額增加新台幣210億元為目標。

(二) 增加國內生產總額:預計2014年可增加國內生產總額約達新台幣300億元。

(三) 創造國內就業機會:增加的國內整體就業人數,約可達13,000人。

(四) 自由港區貿易值倍增:預估至2015年自由貿易港區之貿易值將可倍增,突破新台幣1兆元。

(五) 提升國際健康產值:預期我國國際健康之產值,可從2012年的新台幣93億元增加至2016年的260億元。

(六) 提升屏東農技園區產值:農技園區產值可望由2013年的新台幣40億元提高至2017年180億元。

(七) 增加金融相關行業營業收入:銀行業及證券業營業收入未來5年約可分別增加新台幣300億元及400億元。


二、質化效益

(一) 創新經營模式:誘發經營模式的創新,例如:多國拆併櫃、海運快遞專區、農業 MIT 品牌等。

(二) 創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之有利條件:示範區大幅鬆綁物流、人流、金流、資訊流及知識流等各項限制,落實市場開放,並促使各項法制規範接軌國際,有助於營造我國洽簽TPP及RCEP等區域經貿協議之有利條件,加速我國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提升我國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的籌碼。


伍、結語—示範區不是萬靈丹,但卻是提振經濟的有效藥引

示範區是在小範圍內試行自由化措施,突破現有法規限制,可大膽推動雖有爭議或阻力、卻非做不可的實質開放措施,因此,示範區可視作「藥引」,使我國得以推動不同產業的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

總統於2013年國慶文告中提及,不論境內或跨境的金融與經濟活動,都應讓自由化的範圍更加擴大。因此,示範區透過法規鬆綁與市場開放,並進而開創經濟的新模式,將有助於吸引國內外投資,帶動經濟成長,並使台灣接軌國際,經濟向上升級,為台灣邁向自由經濟島,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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