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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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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貿消息輯要

台灣經貿消息輯要


整理/馬 力



總統與電子商務產業團體座談

馬英九總統11月1日上午與電子商務產業團體座談,針對「電子商務產業國家未來發展策略」、「第三方支付服務規畫」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電子商務後續協助事項」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總統表示,政府極為重視電子商務產業,已將其列為十大重點發展服務業之一。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均呈兩位數的成長,例如2010年30%、2011年22%及2012年17%。此外,2012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已超過新台幣6,600億元,預估至2015年將可達到兆元的規模。

總統進一步說明,電子商務C2C(consumer to consumer)市場有助於創造個人或微型企業的商機。以中國大陸為例,2012年的網購產值1兆3千多億元人民幣中,C2C交易比值高達7成。而我國目前的C2C交易比值僅占整體網路購物的4成,還有極大的成長空間。也由於電子商務產業所涉及的領域甚廣,在推動創新服務時,往往因現行法規而受限。目前行政院在各方協助下已有所突破,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跨出重要的第一步。而面對全球競爭,政府將盡快就電子商務及新興產業發展進行必要的政策開放及法規鬆綁,並針對金流、物流、通關、稅務及消費者保護等相關議題研擬管理機制。

總統在聽取與彙整各與會代表意見後,也對各項討論議題做出回應。尤其在「第三方支付服務規畫」方面,總統表示,行政院在今年底前將完成制定第三方支付專法,以加速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

總統進一步指出,大陸日前公布上海自由貿易區允許外商持股55%,對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我企業在福建試點申請「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經營許可證可持股55%之優勢亦有所影響,深盼朝野立委能團結一心,儘速通過該協議,加快台灣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之腳步。



台星簽署經濟夥伴協定

台星兩國於11月7日上午簽署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簡稱ASTEP)是繼台紐ANZTEC後,我國和東南亞國家中第一個簽署之經濟合作協定,對於台灣邁向區域經濟整合注入一劑強心針。

新加坡係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第4大出口市場,雙邊貿易額約達282億美元。依據談判結果進行研究顯示,ASTEP之簽署生效並執行15年期滿後,將使我國GDP增加7.01億美元,總產值部分則可成長新台幣約421億元,增加6,154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對我總產值及就業均有正面效益。

新加坡位處東南亞的貿易樞紐地位,其貿易體制與國際規範高度接軌,許多國家都選擇新加坡作為東南亞國家第1個洽簽FTA的對象。簽署ASTEP對促進台星雙邊合作以及拓展與東南亞國家之經貿交流均具有極正面之效益;並象徵我國朝向融入區域整合、連結亞太、布局全球的政策目標跨出重要的一步。

台星ASTEP共計17章,涵蓋廣泛之議題,以貨品貿易為例,我方自由化範圍達稅則項目之99.48%,另爭取到稻米、大蒜、香菇、紅豆、去殼花生、及液態乳等40項產品列為排除降稅項目。此外,對部分以內需為主或產業競爭力較弱的產品,如家電產品(冷氣、洗衣機、冰箱、微波爐、電視機等)、車輛用引擎、車輛零件、機車、毛巾、及棉製服飾等,則爭取到較長的調適期。新加坡則100%約束零關稅,將現行啤酒等6項酒類產品降為零關稅,將有助於我拓銷星國啤酒市場。



台紐經濟合作協定將於2013年12月1日生效

我國與紐西蘭於本(2013)年7月10日簽署「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紐西蘭經濟合作協定」(簡稱ANZTEC),在雙方政府積極推動下,雙方均已完成國內相關立法程序,進行換函並同意協定將於本年12月1日生效。

台紐ANZTEC生效後,雙方民眾除了可以立即享有協定提供的貨品貿易、服務業、投資、政府採購的市場開放待遇外,也可以依據協定在電影電視合製、原住民事務上進一步交流,雙方的政府機關亦可在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空運服務、智慧財產權、貿易與勞工、貿易與環境及競爭等方面互相合作,以提升雙方整體經貿關係。此外,依據我方研究結果顯示,台紐ANZTEC可擴大雙方出口市場,增加消費者福利,在台紐ANZTEC生效並執行12年期滿後,將使我國GDP增加3.03億美元,產業總產值增加新台幣356.26億元,總就業人數增加6,255人次,對我整體經濟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台日簽署《電子商務合作協議》等5項協議

馬英九總統上午接見「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 Mitsuo Ohashi),除肯定兩國簽署《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等5項協議及備忘錄有助增進雙方互動,並盼持續深化台日經貿關係。

總統致詞時指出,大橋會長此行來華與我國簽署《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台日藥物法規合作框架協議》、《台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台日鐵路交流及合作瞭解備忘錄》及《台日海上航機搜索救難合作之協議書》等五項協議與備忘錄,使雙方所簽署的文件由32項增至37項;尤其該五項文件的內容皆非常務實,深具實際用途,未來定有助於提升雙邊合作關係。

總統進一步表示,自我與日本於兩年前簽署《台日投資協議》後,日本廠商即可透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將產品銷往大陸以擴大出口,而此次所簽署的《台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及《台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更可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結合,進一步深化台日雙方的經貿合作關係。



金管會訂出五大配套、三大管道力挺文創產業

據工商時報11月23日報導,曾銘宗22日親自主持國銀支持文創產業會議,訂出五大配套、三大管道,希望台灣下一代的創意能夠真正成為產業,讓15大創意產業成為台灣新的國際競爭力。

五大配套即:一由金融研訓院為所有銀行副總級以下授信人員開課,深度了解什麼叫創意產業;二是由創投、銀行、壽險,證券等公會成立創意產業聯合諮詢中心,提供有意創業者財務規劃諮詢;三是由台灣金服專責成為創意產業的鑑價單位,發展國內的創意產業鑑價制度;四是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對創意產業的擔保成數,由現行8成提高到9成;五則是國銀對創意產業授信,要從現在1,800億元,3年後增為3,600億元。

此外,金管會規劃的支持創意產業三大管道,即一是間接金融的銀行直接融資,也就是上述1,800億元;二是直接金融,即明年元月3日即將開板的創櫃板市場,估計首波就有15~20家創意產業掛牌,直接爭取投資人資金支持;三是創投資金協助,已要求各金控、銀行及其他金融業轉投資的創投,盡力支持創意產業創業。

而所謂的創意產業即文創條例第三條規定的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



投審會清查陸資企業在台營運情形

為瞭解陸資企業在台營運情形,經濟部投審會於本年9至11月間,針對截至2013年7月底資金實際到位並已完成公司登記之275家陸資企業進行實地清查,暨請財政部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協助查核後,其結果及後續處理情形如下:

1.     正常營運之公司計226家(占82%)。

2.     停業、解散、歇業及已轉讓持股之公司計35家(占13%);已函請入出國移民署註銷已核發之陸資投資人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並予以註記,未來該等公司如申請陸資投資人來台,則予以駁覆。

3.     他遷不明之公司計3家(占1%);其中2家已函請經濟部商業司,依據公司法第10條:「公司設立登記後6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自行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之」規定辦理,餘1家因違反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規定,經濟部已函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處理,另本案檢調單位亦正偵辦中。

4.     另有11家公司(占4%),已協調財政部函請各地區國稅局,依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辦理複查。



修正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

為強化現行陸資來台投資管理機制,經濟部投審會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除增修明訂陸資投資人投資後之經營,如有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等情事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外,亦增訂陸資轉讓持股時,如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者,得不予許可,以及陸資投資人在台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會計師或律師辦理申請事項。同時,將主管機關得定期調查陸資投資事業經營情況,或得命其申報經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等資料之範圍擴大至不限於原規定之陸資持股超過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以及前揭所指應檢具經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之陸資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由8,000萬元以上向下修正為3,000萬元以上。該修正草案已於本年11月14日發布施行。



明年1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採總量管制

自明年1月1日起,內政部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將採「總量管制」,每年取得數額上限為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已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將於近日正式發布做為總量管制執行依據,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住宅用不動產予以管制,規定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管制取得土地之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2萬戶,並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至於陸資法人因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辦公室及廠房等,經會商相關部會意見,基於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滿足產業實際需要,目前原則上不納入總量管制,將於個案審查時會商相關機關依實際情形審慎准駁,後續並將視實際情形適時會同相關部會檢討評估。

依據內政部統計,自2002年開放陸資來台購置不動產至今(2013)年9月30日止,陸資經內政部許可取得不動產計122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14件,陸資公司、團體因業務需要取得者8件,占全國不動產交易量比例仍低。



行政院公布「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制度

行政院於20日召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第4次會議並公布「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制度。政務委員張善政除說明近期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執行情形外,並公布新建立的「食品安全事件風險分級」制度,共分為四級,第一至第四級的定義分別為:「短期食用,立即危害」;「不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標準,但無立即危害」;「攙偽假冒或標示誇大」;「標示不實或不完整」。張善政舉例表示,油品添加銅葉綠素為第二級;油品攙入棉籽油,屬攙偽假冒,則為第三級。

張政委強調,以上四級均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的對應法條,並訂立處理方式,將來若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政府將依此標準處理。



台菲舉辦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

菲律賓為地理位置最接近台灣之東協會員經濟體,台菲兩國經濟同屬海島型經濟且具有互補性,經由本(19)屆台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台菲雙方均認為透過雙邊會議平台,已建立良好基礎,後續合作空間甚為寬廣,雙方將持續加強經貿合作,共同提昇經濟競爭力。

本次會議進展順利,菲方對我態度友好,並數次表示台灣是菲國重要貿易夥伴,適值11月7日台星正式簽署經濟合作協定(ECA),經濟部長張家祝向菲國表示,台星完成經濟合作協定(ECA)之簽署係一佳訊,並期許雙方持續推動ECA談判程序。菲國貿工部Domingo部長及主管次長均表示極度重視此一訊息,並將加深研議與我推動ECA之進展,D部長亦重視我國製造業及中小企業發展,將向我學習。菲方亦表示瞭解我國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及東協相關會議與活動之意願與興趣,並同意提供最新資訊供我方參考。雙方政府將繼續合作,並鼓勵雙方民間業者互相聯繫合作爭取菲政府標案商機。



政院通過企併法修正草案 三大改革 鼓勵併購

據經濟日報11月22日報導,行政院會21日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新修正條文中,包括多元對價、設置特別委員會與異議股東股權收購機制等三大改革亮點,充分與國際新規接軌,有助國內企業併購彈性,讓併購市場更活絡。

新企併法也增加不少小股東保護措施,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併購後下市,需要經過三分之二股權同意,私有化難度大為提升。經濟部官員解釋,這是針對上市公司有意「私有化」的除弊設計;若是上市公司之間彼此併購,但不下市,則依照現有規定,過半股東出席、三分之二出席股東同意即可。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企併法上路10年,累計案例超過2,000件,不少外商或本土企業併購時,常發現台灣法規跟國際不一樣,花費太多成本、時間,還不一定換來好結局,「未來類似母子公司簡易股權轉換,不用再經股東會,只要董事會特別決議即可。」此外,對價方式亦放寬,不限發行新股,可採現金、股份或其他財產支付。預期新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可讓台灣併購市場更活絡,併購金額與件數,都可實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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