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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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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產業內容說明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相關產業內容說明


文/編輯部


今年6月21日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希望藉由雙方服務業的相互開放,將服務業的餅做大,為雙方服務貿易開創更廣闊的合作空間。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大陸對我開放80項服務業,全數是超WTO待遇,為台灣優質服務業開創大陸廣大的市場,台灣應該善用這個契機,積極扶助優質服務業,大家團結起來,發揮群聚優勢,集體到大陸市場開拓商機。

至於開放國內市場所造成的可能衝擊,政府透過管控機制,對進入台灣的陸資企業加以管制,防堵違法或是危害國內產業的行為發生。同時政府2010年核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匡列新台幣952億元新台幣,協助因ECFA而受損的弱勢產業,這筆經費已提高至982億元,未來對於產業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的金額都會再增加,輔導這些受衝擊產業轉型升級,加入文化創新元素,邁向強勢產業之路。

在我方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的64項服務業中,其中27項屬於原先已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項目,包括批發及零售業(含中藥材批發業)、港埠業、餐飲業等;37項為新增開放項目,包括美容美髮業、印刷業、洗衣業、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等項目。

綜合而言,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僅開放大陸資金與少數主管及技術人員來台,並未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亦無開放大陸人民來台投資移民,所以自2009年6月開放陸資來台迄今年5月,我方核准陸資來台投資398件,不含企業主在內,僅有216位白領管理人員來台,卻為我創造6,771個工作機會,可見陸資來台不但不會剝奪我勞工的就業機會,反而是創造就業機會。

至於社會仍對相關產業開放內容有關切之處,本刊特別整理政府相關部門的說明如下:


批發及零售業(含中藥材批發業)

批發及零售業係現行已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之內容,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逾4年,截至今年6月止,一共投資223件,金額1.07億美元,對我國內產業並無明顯衝擊。

反而台灣批發及零售業早已進軍大陸,迄今年5月底止,投資案件為2,664件,投資金額約74.16億美金,例如大潤發在大陸各地的門市有219家(2012年營業額達724億人民幣)、麗嬰房已佈建1,600家通路、寶島眼鏡超過1,200家門市等。


中藥材批發業

至於社會關心的中藥材批發業,4年前我方已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中藥材批發業,迄今只有一家大陸業者(同仁堂)來台投資,而我方中藥材批發商有400餘家,市場已趨於飽和,本身競爭已非常激烈,根本無懼大陸中藥材批發商來台競爭。

服務貿易協議仍只開放中藥材批發業,並未開放中藥材零售業。反而根據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方業者可到大陸設中藥材批發或零售公司,就近監督原料生產基地的種植品質,其實是對台灣的消費者更多一層保障。期望台灣中藥材批發商能團結一致,集體到大陸掌握中藥材批發市場,從上游源頭(台灣95%中藥材自大陸進口)到自身的批發零售,建立一條龍的供應鏈,為台灣中藥材開創更廣大的商機。


港埠業

開放港埠業屬政府第二波已開放陸資來台之投資項目,截至2012年12月經濟部投審會已核准1件(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公司),投資金額約1.39億美元。該投資案營運迄今,業者已調整歐亞航線彎靠高雄港,預估每週約有800 TEU 貨櫃量,確有助於提升高雄港貨櫃裝卸量及增加航線密集度。

開放陸資投資之港埠業項目需屬BOT特許公司可經營業務範圍、限制於投資新建之商港區域,不得擴及既有依商港法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之港區,並排除內陸貨櫃集散站範圍、限制陸資持股比例須低於50%,不得超過其他非陸資最大股東之持股比例,且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且大陸投資業者僅得派少數業務主管人員來台,實際碼頭工作權屬本地居民,不致剝奪港區既有勞工之工作權益。


餐飲業

餐飲業自開放迄今,大陸一共來台投資16件,金額785.7萬美元,迄今仍在營業的剩9家,可見因為兩岸人民口味的差異,大陸餐飲業在台經營不易。

反觀台灣餐飲業在大陸則是大受歡迎,以85度C為例,在大陸各地店面已超過394家、王品在大陸5個品牌已有59家店。此外兩岸咖啡、永和豆漿、台灣各式的牛肉麵店,在大陸都非常受歡迎。

除了上述的批發零售、港埠、餐飲業外,這4年多來,大陸企業還來台投資銀行業(3家,投資金額1.38億美元)、住宿服務業(3家,投資金額6,491萬美元)、資訊軟體服務業(25家,投資金額3,982萬美元)、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2家,投資金額245萬美元)等,對台灣各行各業的衝擊並不大。


新增開放37項服務業

至於新增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的37項服務業,社會各界較為關心的是美容美髮業、印刷業、洗衣業、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等項目,本刊也分別說明開放內容如下:



美容美髮業

我方只開放陸方資本額20萬美金(約600萬元台幣)之企業方能有2位負責人、董監事人員來台,並未開放藍領勞工來台工作,所以大陸企業主來台投資美容美髮業必須雇用我方勞工。

至於管理階層人員來台,除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000萬元得申請1人外,須每增加50萬美金(1,500萬台幣)才可多1位管理人員,最多不可超過7人。復因未開放陸方人員可考取技術證照,因此大陸管理階層人員來台亦不可為顧客執行美容美髮服務,我國勞工就業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印刷業

我方只開放大陸印刷業來台投資現有事業,且持股不得超過50%,不能獨資經營,所以未來大陸企業只能來台尋找印刷業的合作夥伴。

相對而言,大陸則開放台灣業者在大陸成立合資、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也開放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業務。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經為台灣印刷業者打開大陸廣大的印刷市場,也為兩岸印刷業者搭起合作的橋樑,現在就看台灣印刷業如何能發揮自身優勢,掌握廣大商機。


洗衣業

兩岸相互開放雙方企業以獨資、合資、合夥或設立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洗衣及染色服務。然台灣的洗衣業競爭力極強,例如,「象王洗衣」在大陸有近800家店,台灣洗衣業者在大陸有極大的發展空間。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我方僅開放陸資來台合夥投資小型、且不得具控制力的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相對而言,大陸試點開放我方獨資經營民辦非企業單位(類似我基金會之非營利組織)的養老及殘障福利機構。


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

政府嚴格把關陸資來台投資,透過稽核管理機制,不使其危及台灣本土產業,無論是投資內容或人數均採逐案審查,原則會視其投資額、在國內營業狀況及雇用國內的員工人數等,做相關管制。陸方來台之人數和資格,亦會配合移民署做逐案審查並有人數上限,加以並無開放陸方基層勞工來台就業,不至於損及國內產業之勞工就業機會。

政府對開放陸資會做好把關,防止不當壟斷競爭,我方依協議握有對陸資的事前審查及事後查核機制,倘有陸資以低價競爭,可能形成不當壟斷市場等異常情事,我方握有否准之權力,事後亦可撤銷其投資,政府將會嚴格管理監督,做好把關。倘服貿協議實施後,對我國造成實質負面影響,將依服貿協議第八條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輔導措施

政府未來亦將持續與業者溝通,並協助改善相關產業之經營體質及市場競爭力。經濟部將依「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主動來「振興輔導」與協助業者「體質調整」,進行廠商診斷訪視,針對廠商需求,協助產業人才培訓輔導或轉介申請政府相關資源,以協助產業留才及育才,打好根基,提升產業競爭力。


結語

台灣自2002年1月1日加入WTO後,除中國大陸外,服務業市場早已對全球開放,迄今台灣服務業生產總值占GDP的72%左右,不但早已飽和,且呈現高度競爭狀態。相對而言,2012年大陸服務業總產值僅占GDP的44.6%,還有極大的發展空間。

針對大陸對我開放80項服務業,全數是超WTO待遇,希望台灣服務業要團結起來,集體進軍大陸服務業市場,搶占大陸服務業廣大市場。至於可能受到衝擊的產業,除了政府已編列經費給予輔導,協助轉型升級外,也希望這些產業能提升品質、提高附加價值、建立自主品牌,在與大陸服務業良性競爭的過程中,能夠轉弱勢為強勢,開創更多的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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