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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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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簽署3週年成果報告

ECFA簽署3週年成果報告


編輯部整理



2010年6月29日兩岸海基、海協兩會在大陸重慶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並於當年9月12日生效。ECFA生效後,2010年11月兩岸依據ECFA協議內容,陸續開放服務業的相互准入,2011年1月1日也開始實施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貨品的降低關稅措施。2011年2月兩岸根據ECFA第5章第11條「機構安排」的規定,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並於台北舉行的第一次例會,負責處理與ECFA相關事宜。

ECFA簽署迄今已逾3年,茲將執行成果報告如下:




金融服務業相互准入成果

在兩岸服務業相互准入方面,銀行業部分,截至2013年5月,金管會已核准13家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行,其中10家已開業,包括土銀(上海)、合庫(蘇州)、一銀(上海)、華南(深圳)、彰銀(昆山)、國泰世華(上海)、中國信託(上海)、兆豐(蘇州)、台銀(上海)、玉山(東莞),6家銀行設有代表人辦事處。

在證券期貨業部分,截至2013年5月,已有12家證券商赴中國大陸設立24處辦事處、2家投信事業赴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另已核准5 家投信事業赴中國大陸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2 家已營業、10家國內投信事業獲大陸證券監理機構核准QFII資格,取得投資額度合計11.7億美元;有8家國內保險業獲大陸證監會核准QFII資格,並取得投資額度合計10億美元。

在保險業部分,金管會已核准9家國內保險業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其中6家已營業,並設有15處代表人辦事處。

在大陸銀行來台部分,截至2013年8月,大陸銀行在台北設立3家分行,即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建設分行及招商銀行1家辦事處。




非金融服務業相互准入成果

在非金融服務業方面,截至2013年5月,根據ECFA早期收穫計畫,大陸服務業來台投資的共計81件,核准投資金額為4,303.8萬美元;台灣服務業赴大陸投資共計307件,核准投資金額為3億7,853.2萬美元。

舉例而言,台商首家獨資醫療機構、台灣聯新國際醫療集團「上海禾新醫院」於2012年6月26日開幕,上海禾新醫院係ECFA簽訂後核准設立的第一家台商獨資醫療機構,投資金額約2,357萬美元。

在電影方面,截至2013年6月,我方共有15部台灣電影片依據ECFA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申請通過大陸廣電總局審批,其中14部已在中國大陸上映。




早期收穫計畫降稅成果

在ECFA早期收穫計畫降稅成果方面,從2013年1月1日起,我方出口大陸的539項產品,大陸出口台灣的267項產品全數實施零關稅,迄今年6月止,兩岸核發原產地證明書143,359件,總金額201.91億美元。累計至2013年5月,我方出口大陸產品減免關稅9.06億美元,大陸出口台灣產品減免關稅1.02億美元。




「經合會」成果

就兩岸「經合會」運作成果而言,迄今已經舉行4次例會,第一次例會於2011年2月在台北舉行,雙方設置「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保」、「爭端解決」、「產業合作」與「海關合作」6個工作小組,由兩岸各主管機關官員擔任各小組工作人員,進行實質的議題協商。

第二次例會於2011年11月在杭州舉行、第三次例會於2012年4月在新北市淡水召開、第四次例會於2012年12月於廣州召開,例會中分別檢視ECFA貨品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情形、討論6個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度外,並就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進行意見交換。

綜觀這四次經合會例會之召開,達成以下的成果:第一,完成「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工作,並由海基、海協兩會簽署。

第二,舉辦二次「兩岸產業合作論壇」,第一次在大陸昆山、第二次在台灣新竹舉辦,雙方並選擇LED照明、無線城市、冷鏈物流、TFT-LCD和電動汽車等5個產業進行合作。同時也就「兩岸產業合作模式回顧與前瞻」、「深化產業合作與促進雙向投資」、「新興產業合作與中小企業發展」等議題交換意見。

第三,實現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外貿協會所屬的「台灣貿易中心」已在大陸北京、上海兩地設立代表處,並於青島、成都、廈門、南京、武漢、大連、廣州、南寧駐點;大陸「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也於2013年1月完成相關申請審核作業後,在台北正式掛牌運作。




拓展國際經貿空間

台灣是以外貿為導向的經濟體,出口占GDP比重非常高(2012年為63.5%),因此公平競爭的國際經貿環境對台灣經濟發展非常重要。在兩岸簽署ECFA、逐步實現自由貿易的同時,我們也同時尋求與世界各國的經濟合作,拓展國際經貿活動空間。例如,2010年11月4日我與義大利簽署智慧財產權瞭解備忘錄、同年12月24日與法國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2011年8月1日與印度簽署「關務互助協定」、9月22日與日本簽署「有關投資自由化、促進及保護合作協議」、9月24日與斯洛伐克簽署租稅協定等。




台紐ECA 將有示範效果

特別是2013年7月我國與紐西蘭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ECA),締造台灣與非邦交國簽署首個實質FTA的紀錄。

雖然台紐之間的貿易額並不大,2012年貿易總額為12.14億美元,僅占台灣貿易總額的0.212%;台灣出口紐西蘭金額為5.22億美元,僅占台灣總出口金額的0.174%,但台紐ECA完成簽署後,將會產生「示範效果」,吸引全球更多國家與台灣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屆時台灣不但能夠排除經濟被邊緣化的危機,也能為企業開創公平、自由、開放的競爭環境,讓台灣企業能有發揮舞台,一展經貿長才。

這些事實證明,兩岸簽署ECFA後,台灣可以與其他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協議,拓展國際經貿活動空間。




結語

總而言之,在全球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浪潮下,再加上台灣是以外貿為導向的經濟體,特別需要公平、自由、開放的國際經貿環境,尤其是當世界各國紛紛簽署「自由貿易協議」(Free Trade Agreement, FTA),進行區域經濟整合之際,台灣若被排除在外,面臨高關稅的不公平待遇,經濟將面臨被邊緣化危機。

兩岸2010年簽署ECFA後,又陸續於2012年8月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2013年6月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經為雙方自由貿易完成兩塊重要拼圖,跨出一大步,倘若將來「貨品貿易」與「爭端解決」協議完成簽署後,即可完成兩岸自由貿易區的完整拼圖。

未來台灣必須持續走經濟自由化、開放的路線,儘速實現「自由經濟示範區」,完成內部經濟結構的調整;另一方面也要加速與大陸完成 ECFA後續協議的協商、並主要貿易夥伴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同時加入國際經貿組織,完成經濟自由化的完整拼圖,再創台灣經濟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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