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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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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如何調升大陸海關企業管理類別

台商如何調升大陸海關企業管理類別


文/蔡卓勳


大陸海關總署於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第197號令:按照《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設置了AA、A、B、C、D五等級管理類別,執行差別管理措施。AA類為經海關驗證的信用突出企業,A類為高信用良好企業,B類為信用一般的企業,按常規管理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 C類為低信用的企業,D類為信用很差企業,採用嚴密監管措施。並基於鼓勵企業守法自律,提高海關管理效能,保障進出口貿易的安全與便利的考量,按海關規章、以及海關監管、統計記錄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向上調整或降低管理類別。至於升、降類別的作業,兩者又採主被動方式進行。

企業被調降類等時,海關將依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降低管理類別的決定,並通知企業。但是企業想要調升類等時,則需主動向註冊地海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實務上,海關對於首次註冊的企業,實施B類常規管理,以後符合條件申請成為A類後,需再管理滿一年後符合條件,才能再申請AA類管理。被海關實施C、D管理的企業,滿一年後符合條件的,也必須逐級向上申請恢復為B、C類管理。


壹、企業被大陸海關調降為C類的影響

一、企業可能被調降為C類的原因

根據現行的大陸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關實施C類管理:

(一)有走私行為的;

(二)一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且違規次數超過上一年度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票數1‰的,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

(三)一年內有2次因進出口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五)帳冊管理混亂,帳簿、資料不能真實、有效地反映進出口業務情況的;

(六)遺失重要業務單證或拒絕提供有關帳簿、資料,致使海關無法監管的;

(七)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的。

        (註:警告以及罰款額在人民幣3萬元以下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不作為企業分類管理評定記錄。)


二、大陸海關對C類企業實行的重點監管措施

(一)對進出口貨物的價格、歸類、原產地、稅率、匯率等稅收要素實行重點審核:海關將在審單、查驗、核查等通關、加工貿易業務開展和後續管理環節實行嚴密的監管措施。

(二)對進口的海關監管貨物,實施實地核查:重點審核、查驗進出口貨物、 加工貿易核銷時下廠實地核查。

(三)對進出口貨物實施重點查驗,實地核查進口的海關監管貨物100%查驗率。

(四)從事加工貿易企業,海關對C類企業實行100%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海關對其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收取應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三、企業被調降為C類後,資金作業上的權宜措施

如果企業因被認定發生走私違規而被海關調降企業等級,海關會從通知企業成為C類的該日起,對該企業所有的貨物通關、監管方面採取重點審核、從嚴管理外,該企業所持有的加工貿易手冊實行銀行保証金台賬「實轉」。如此一來,對加工企業資金調度當下的衝擊就會很大,實務上,配合法規企業是可以不採現金繳納,可考量參酌運用如下之權宜措施。

加工貿易企業在向海關繳納關稅及其他稅費保證金時,可以採現金、轉帳支票、匯票、匯款等方式繳納,但因故無法交納的,可憑中國銀行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辦理海關備案手續。相關規範概述如下:

(一)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大陸銀行可根據海關開出的《銀行保證金台賬開設聯繫單》或《銀行保證金台賬變更聯繫單》,對企業資信情況及提供的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包括企業自有外匯資金、其他非金融機構擔保人為其出具的擔保)等多種形式的擔保進行評估,對符合風險控制要求的,可為其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

(二)大陸中國銀行台賬業務點收到本行保函業務授權分行開立的銀行台賬保證金保付保函後開具《銀行保證金台賬登記通知單》或《銀行保證金台賬變更通知單》,企業憑上述的通知單和保付保函向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手續。

(三)大陸中國銀行提供之保證金額包括稅款及利息兩部分。稅款指海關核定的企業應繳關稅和其他稅費的金額;利息和利率適用按海關有關規定執行。

(四)保函的擔保期限為台帳核銷期滿後80天,其中最後20天為海關向中國銀行進行索賠預留的操作期。在擔保期限內,若加工貿易合同增額或展期的,應向原出具保函的中國銀行申請辦理相應的保函增額或展期手續後,方可向海關、中國銀行辦理台賬變更手續。為簡化手續,經企業申請,保函金額必須大於保證金金額。

(五)在擔保期限內,如果沒有接到銀行的通知單,企業出口合同執行完畢或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中國銀行的擔保責任自行解除。在擔保期限內,企業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出口義務的,海關按應補稅額及緩稅利息向中國銀行開出《索賠書》和《海關專用繳款書》,中國銀行憑此履行保函項下的賠付責任。中國銀行履行保函項下的賠付責任後,可以依法向被擔保人追索。

(六)保函擔保期限內,若企業出現欠稅,海關要強行扣劃所欠稅款和緩稅利息。若企業在台賬合同內外銷轉內銷,加工貿易企業須直接向海關繳納稅款,不能申請保付保函的方式。


貳、C類企業如何申請調整為B類

一、企業應加強防範發生違反監管行為、走私違規案件

(一)台商企業通常實務上會違反海關加工貿易監管規定的主要原因:

1.因不清楚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管理規定,認識不足,自己認為該行為是合理的,從而導致違規;

2.因生產需要,明知不符合海關監管規定卻存在僥倖心理;

3. 因企業內部的管理不善,各部門、各環節間的相互監督與制約不良而出現了保稅料件短少、不知去向。

(二)實務上可能被認定為走私違規的常見問題

1.通關類

•報關員因自身原因報關時商品編碼錯誤、規格、數量、價格申報不實,進出口許可證件不全等,導致申報出錯;

•企業內部管溝通不良,倉庫、製單、報關三個環節的銜接不全,導致報關員收到錯誤的資料;

•委託報關公司銜接出現差錯的;

•境外的供應商或運輸公司提供的貨物資料不認真核實,資料出錯。

 

2.加工貿易後續監管類

•擅自將批准進口的原材料、廢料、製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保稅設備被移作他用等情事,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不按規定處置保稅貨物(擅自轉讓或調換保稅料件)把保稅成品通過一般貿易出口,同行借料等,從而導致違規;

•    擅自外發加工;不按規定辦理深加工結轉手續。


二、C類申請上調為B類的資格與條件


申請管理類別上調的作業步驟:

向註冊地海關提申請 →註冊地海關受理→直屬海關決定


(一)C類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所列應實施C類管理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B類。

對申請B類的,直屬海關依法應會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調整或者不予調整的決定。

(二)C類企業申請調整為B類,應向註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交《企業管理類別調整申請書》。註冊地海關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應會當場製發《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並報直屬海關審定。

(三)經直屬海關決定調整或者不予調整企業管理類別的,會由企業註冊地海關在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決定送達企業。

海關會從作出調整決定之日起,按照調整後的管理類別對企業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參、 結語

大陸海關全面統一施行企業分類標準、程序和管理措施,台商企業一旦被審定為某類等級後,在全大陸各個海關口岸的各個通關環節都將統一受到與其企業資信等級相應的通關待遇。換言之,如果台商企業被海關列為C類企業,在全大陸各個海關口岸其貨物的查驗率也會相應提高,通關手續費時,與稅務局、銀行應對上也相對的趨於弱勢地位,且資金流入也加劇,某些企業因此經營陷入困境而倒閉者亦有實例。

所以,建議台商企業平時即應從內外自我加強管理︰

一、提高守法意識,避免出現不知法而違法的情事;避免出現走私、違規、侵權等被海關行政處罰(處罰風險);

二、不宜拖欠海關稅款;對於工商、稅務、質檢、人民銀行、外匯等行政管理部門保持良好記錄;

三、按時換領《報關註冊登記證書》;

四、切實健全內稽內控制度執行時各部門間的配合,如強化財務、報關、倉管人員定期共同核對保稅料件數量的勾稽;

五、關務作業遇到問題時要加強與海關的溝通;並隨時了解海關相關優惠政策。

(作者為蔡老師企業經營顧問團隊總顧問師,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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