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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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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茂企業~隱名投資糾紛經驗談

前茂企業~隱名投資糾紛經驗談

文/何蕙安



「人情」兩字,貫穿了整件前茂案。這起隱名投資卻被信任的陸籍員工鳩佔鵲巢的台商歷史共業案件,在前茂企業6年多的堅持下,如今終於可望再現曙光。

去年底,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罕見的針對已經判決確定的上海台商前茂企業資產被大陸員工侵占案,發出指令再審書,為一路敗訴的前茂燃起希望。

早期台商受制於三資企業法規定,為了經營限制性或禁止性行業的投資項目,借「大陸人頭」註冊企業或是實際經營,但資產或股權反被大陸人頭或員工侵吞的情況層出不窮,若前茂案最終能獲法院支持,對有相同境遇的台商來說,將是一大突破。

「如果要以我們這次的經驗,給其他台商一些建議,我會說,在這邊(大陸)投資一定要符合這邊的法律法規要求。」一位前茂高層受訪時語重心長地說,「我知道這樣(未遵守規定)的台商真的很多」


隱名投資埋危機

1980年在台灣成立的前茂企業,主要代理海外知名品牌的醫療器械,銷售給醫療院所。公司在1989年登陸上海,隔年前進北京,如今在大陸各省市有38個獨立的子公司。

由於台灣醫療市場與國外接軌較早,前茂在大陸資訊較為封閉的時候切入市場,引進海外先進器械與資訊,發展迅速,尤其在重症醫學、麻醉科領域執業界之牛耳,被認為是連接兩岸麻醉界的橋樑。

不過,也因為比較早進入大陸市場,當時大陸規定海外與港澳台人士不能從事貿易,但工商管理也相對的不嚴謹,前茂採取了比較冒險、但在當時多數台商都會採取的方式-找大陸人當人頭。

最初,章姓台商還不敢用員工當人頭,他先以每月人民幣1,000元的代價,聘請一位馮姓退休醫院院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來登記企業。等到在大陸時間久了,培養出比較信賴的員工,前茂在各地的子公司慢慢就改用員工當法人代表。


名義法人起貪念

結果,一名1996年就進公司、備受章姓台商信賴的曹姓員工,就利用了這樣的信任關係。她在2001年至2006年期間辦理上海公司增資時擅自將自己補增為持股40%的股東。之後又欺騙馮姓掛名法人,將公司所有股權移轉至自己、配偶與友人名下,甚至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其配偶。

到後期,曹姓員工等人還陸續利用控制公司公章的機會,從公司帳戶提走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現金,公司發現後才趕緊報警。

受訪的陸籍前茂高管,也是受章姓台商信任擔任子公司法人代表的員工之一。在曹姓員工事件爆發後,章姓台商第一時間趕到上海,這名高管接機時忐忑不安,很擔心章姓台商對他的觀感也會有所改變。

「我親手寫了封信,上面寫著我的名字與身分證號碼,聲明自己在大陸所有投資的企業均為章先生所有,然後在後面簽了名,拿給章先生。」這名高管說,「我不知道這張紙他還留不留,但我覺得我當時必須這樣做,讓他安心處理問題。」

  

侵占變股權糾紛

不料,前茂案經上海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後,上海嘉定區法院、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均認定曹姓員工夫婦等人就是公司股東與代表人,判決曹姓員工等人無罪確定,還釋放遭逮捕收押的2人。

「90年代的時候就是這樣,老闆說要到重慶開公司,找比較信賴的大陸員工,拿著身分證就去重慶開了。」前茂高層說,「你說這個公司是誰的?從法律角度看,這個公司說是你(員工)的。」

在委託員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過程中,章姓台商僅僅只有「口頭約定」,沒有訴諸於文字;公司資金也都透過員工帳戶流通,並未留下自己的出資證明,導致法庭根本不採信章姓台商是公司實際投資人。

事實上,章姓台商曾發現曹姓員工擅自更改上海公司股東,但因為認識多年,章姓台商不願多加揣測,沒有多說什麼。

不過,這樣的信賴卻讓曹姓員工的辯護律師找到可趁之機,主張章姓台商投資前茂的證據不足,且「默認」股權與法定代表人變更,直指該案「不是職務侵占,而是股權糾紛」,令人啼笑皆非但又無法全盤否認其主張確有想像空間。


漫漫維權路終現曙光

大陸實行二審終審制,該案理應判決確定,但前茂不願屈服,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申訴遭駁回後,去年3月再遞狀到位於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終獲最高院在去年底發出「指令再審決定書」,指「原判確有錯誤」,指令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前茂案再審。

「雇員怎麼會突然變成老闆呢,這一看(侵占的事實)就很清楚。」熟悉該案的律師預計該案將在農曆年前開再審庭。若曹姓員工等人侵占罪成立,最高可判至20年,但不排除法院最終將罪名改為較輕的挪用罪。

上海律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單少芳認為,最高院指令再審對敗訴方當事人而言,是個「好的信號」,但是否有機會翻盤,仍應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斷。

  

律師見解

一位不願具名的大陸律師認為,許多台商在大陸經商欠缺法律風險概念,疏於公司管理,加上大陸工商管理法規本身的缺陷,是導致包括前茂案在內、諸多隱名台商股東與掛名大陸股東糾紛的2大主因。

以上海為例,房產過戶都需要本人到場核對身分,但資產數以億計的公司股權轉讓卻無須本人到場或公證,讓曹姓員工憑著偽造的文件輕輕鬆鬆把公司股權全數轉移到自己與友人名下,如此制度在大陸律師眼裡都斥為可笑。

早期台商為搶占商機,透過大陸人頭的經營手法或許迫於無奈,但過於疏忽可能的法律風險、輕信當地政府官員為招商引資的一時承諾,再加上大陸法規未臻健全,讓不少台商吃盡苦頭。

大陸律師強調,如果台商要借大陸人頭投資,無論如何一定要簽訂契約,不管法律是否限制或禁止台商投資,「簽了契約即代表一個事實,再怎麼無效也有一定效果。」

『合資要有「合資合同」,公司運作要有「章程」,台灣很多商人都不重視這個東西。』律師指出,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經營層等權限一定要在章程中規範清楚。

以前茂案為例,單少芳表示,如果台商希望限制股東的股權轉讓,可透過公司章程明確約定。

「在大陸經營還是要相信法律,先以法律為基礎,再去處理人脈關係。」一名律師說,他相信官員「有時候還是有作用的」,但「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官員隨時會離開,任何承諾還是要化為白紙黑字才有保障。


前茂公司經驗談

「人可以共甘苦,但很少人可以同享福。」前茂高層以這句話一語貫穿這起台商歷史共業案件。原本只是單純找大陸員工或親友擔任法人,因為公司賺錢後反目的實在太多,「投資關係」被拗成了「借貸關係」,只肯還利息不願吐利潤,吃虧的台商往往因當年沒有立契約而有理說不清。

「(前茂案)就像大陸現在鼓吹結婚前財產公證,但雙方一直想著我有多愛你,覺得公證沒有必要,直到結婚過了好幾年,才突然發現對方是騙我的。」受訪高層說,「從感情上是很不能接受的,但的確要透過法律才能保護每個公民權益。」

儘管一度遭受員工背叛打擊,但前茂挾著專業優勢,仍在大陸市場穩定增長。2002年還不到10家子公司的前茂,到2012年底已經有超過30家子公司與400個員工。

「現在其實可以不用找大陸人當法定代表人了,但有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工商稅務等很多事情需要法人代表親自辦理。」受訪高層說,如果每家子公司都用章姓台商作為法人,他根本分身乏術。

因此,至今前茂很多子公司還是用大陸人當法定代表人,但都會簽訂合同。此外,公司總管理處的法人代表就是章姓台商本人,公司股東也可以看到章姓台商的身影。

「這一仗打得很辛苦。」一名熟悉章姓台商的人士表示,章姓台商投入這場官司的成本已經遠遠超過損失的金額,但因為該案是廣大台商在大陸經商的共同困境,他還是希望可以獲得法院支持,形成案例,以後類似遭遇的台商都可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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