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經合會」第四次例會成果說明

「經合會」第四次例會成果說明


整理/編輯部


2012年12月11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合會」)第4次例會於廣州召開,會中雙方檢視ECFA早期收穫計劃(Early Harvest Plan)的執行情形、6個工作小組工作進度,另就如何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變化、加強兩岸經貿合作與兩岸民間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等議題交換意見。



經合會根據ECFA成立

「經合會」是根據ECFA第11條成立的非常設性組織,每半年輪流在兩岸舉行例會。第一次例會2011年2月22日在桃園、第二次例會2011年11月1日在杭州、第三次例會2012年4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本次例會則在廣州召開。

我方「經合會」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擔任召集人,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擔任首席代表;大陸方面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擔任召集人,商務部副部長蔣耀平擔任首席代表,兩岸相關主管機關官員擔任協商代表。

在「經合會」第一次例會時,雙方設置「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保」、「爭端解決」、「產業合作」與「海關合作」等6個工作小組,由兩岸各主管機關官員擔任各小組工作成員,進行實質議題協商。



ECFA早期收穫計劃執行情形

綜觀這四次經合會例會之召開,達成以下的成果:第一,在「貨品貿易」方面,2012年1至10月台灣出口至大陸ECFA早期收穫計劃產品中,適用優惠關稅金額約68.5億美元,獲減免關稅約4.45億美元,較2011年同期分別成長98.2%及3.2倍。從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底,累計適用優惠關稅金額約109.7億美元,關稅優惠約5.72億美元。

另依我方海關統計,2012年1至10月台灣自大陸進口適用優惠關稅金額約12億美元,減讓關稅約4,514萬美元,較2011年同期分別成長39.8%與141.4%。從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底,累計適用優惠關稅金額約22.3億美元,關稅優惠約 6,790萬美元。(因我方關稅低,如工業產品平均關稅稅率僅約為4.18%,故陸方產品享有之關稅優惠金額較少;而大陸關稅高,如總平均關稅稅率約為9.8%,故我方產品享有之關稅優惠金額較多。)

第二,在「服務貿易」方面,截至2012年10月底為止,依據我方統計,陸資來台投資件數,非金融企業共有60件,投資或增資之金額約2,047萬美元;金融機構計2家,投資金額約9,148萬美元。依據大陸統計,台資非金融企業大陸投資之家數約153家,投資金額約7.19億美元;台資金融機構獲得優惠待遇共計26家,我方已有11部電影出口大陸,包括「雞排英雄」、「翻滾吧!阿信」及「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等已經在大陸上映。



簽署投保與海關合作協議

第三,在「投保」與「海關合作」方面,經過多次協商,雙方針對「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達成共識,並於2012年8月9月交由海基、海協兩會簽署協議。

兩岸投保協議生效後,在投資人對政府(P2G)部分,協議提供「雙方友好協商」、「投資所在地或其上級協調機制協調」、「投資爭端協處機制協助」、「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調解」、以及「行政救濟或司法程序解決」等5種「制度化」與「多元化」的解決方式。投資人對投資人(P2P)部分,只要投資人雙方同意,可選擇兩岸仲裁機構,在兩岸或兩岸之外的任意第三地進行「仲裁」。

在「經合會」中,雙方進一步針對投保協議,商討協議執行的相關機制與協議生效後擬交換之各項文件等議題。為因應兩岸投資人的期待與需求,雙方已在本協議簽署後展開各項宣導活動,以使投資人瞭解協議內容及如何運用協議。經過充分討論,雙方表示將進一步加強保護雙方投資人權益,便利雙向投資,充分發揮協商、協處、調解等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作用,以確保協議的落實與執行。

兩岸海關合作則有「協助解決兩岸貨品通關」、「促進貨物便捷通關」、「合作打擊走私」與「落實ECFA早期收穫之貨品享受優惠關稅」等四項功能。為利海關合作協議正式生效後儘速啟動各合作事項之實質運作,雙方海關於2012年10月舉行的海關合作工作小組會議中,決議成立5個專家小組,並規劃各組具體合作內容,同時設立兩岸海關各組聯絡熱線及聯絡人,以確保ECFA貨品貿易往來更為便捷與安全。



舉辦兩屆產業合作論壇

第四,在兩岸產業合作方面,「產業合作」工作小組舉辦2次「兩岸產業論壇」,第一次2011年10月27日在大陸昆山、第二次2012年11月27日在台灣新竹舉辦,雙方並選擇LED照明、無線城市、冷鏈物流、TFT-LCD和電動汽車等5個產業進行合作。同時也就「兩岸產業合作模式回顧與前瞻」、「深化產業合作與促進雙向投資」、「新興產業合作與中小企業發展」等議題交換意見。

未來在TFT-LCD部分,將持續運用雙向投資機制,共建兩岸創新顯示產業鏈;無線城市部分將持續推動成都、寧波及福州試點與TD-LTE產業合作;在汽車及電動車上,加強落實推動合資企業電動汽車產品示範運行;LED照明部分,推動哈爾濱寒帶照明試點及山西試點,努力建構兩岸LED產業良好交流平台;低溫物流部分,將持續完善與研究創新試點模式,積極推動試點合作。

針對兩岸產業合作,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特別盼望,希望能從繁榮兩岸經濟發展的策略高度,思考如何結合彼此優勢,並提出強而有利的政策工具,導引兩岸產業循序發展與合作,為兩岸經濟合作開闢新的空間和前景,提升彼此產業國際競爭力,共同攜手拓展全球市場。



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

第五,在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處方面,目前台灣外貿協會所設立的台灣貿易中心已在大陸上海、北京等地掛牌運作;大陸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也將在完成相關申請審核作業後,正式在台北掛牌運作。



協商ECFA後續議題

第六,在ECFA後續議題的協商方面,經過經合會「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等工作小組的協商,雙方爭取在最快的時間內簽署協議。

有關貨品貿易協議與服務貿易協議,雙方就協議文本和市場開放等議題持續進行協商。在「貨品貿易」方面,雙方就一般性條款進行討論,在5個專章協議協商方面取得重要進展,並就協議產品範圍、降稅模式的分配比例等技術性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在「服務貿易」方面,雙方安排數十個業務主管部門對市場開放要求進行對口討論,取得積極成果,已就協議文本多數條款達成一致。

在「爭端解決」方面,雙方就爭端解決機制設計理念、爭端解決的基本原則、程序架構以及爭端解決協議的主要內容充分溝通,並已就協議的適用範圍、諮商程序、調解程序、審查程序、執行程序等內容達成諸多共識。



高孔廉副董事長的三點期許

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在「經合會」第四次例會開幕致詞時,特別對「經合會」提出3點期許:

首先,希望儘速完成ECFA服務貿易、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等後續協議協商。在ECFA後續協議的協商過程中,雙方應該秉持互信、互利的原則,以兩岸人民福祉為先、以雙方長遠發展為重,轉換競爭為合作的心態來進行協商,促進雙方服務貿易與貨品貿易進一步自由化,為兩岸建立更有效率的經營環境,並透過分工合作,活絡雙方經濟,促進永續繁榮,擴大成效讓兩岸百姓有感。


其次,要具體落實ECFA相關工作,包括早期收穫計畫執行與新簽署的投保、海關合作協議。自ECFA早期收穫計畫實施以來,不止對大型企業出口有益,對於兩岸中小企業、台灣中南部農漁業的產品,也提供出口大陸的新興商機;對於兩岸服務業提供開放的經營空間,對於促進兩岸經貿往來、提升兩岸經濟的繁榮發展、增加兩岸的就業機會,都有幫助。我們希望繼續落實ECFA早期收穫計畫執行,以嘉惠兩岸民眾。

兩岸投保協議與海關合作協議已完成簽署。兩岸投保協議有助於提供兩岸投資人投資權益的制度化保障,如台商財產權、經營權及人身安全等,對所有產業投資均有正面助益,有效健全兩岸投資環境,以及在全球化及區域經濟合作方面,提升兩岸各自的競爭力。

「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則有助簡化兩岸貨物通關程序,利於業者降低營運成本,杜絕兩岸非法貨物走私。而落實執行這2項協議將是下階段重要工作,未來在相關配套機制運作後,能確保投保協議發揮實質保護作用,增進雙方投資交流合作;而海關合作能提高通關效率,便利ECFA執行。


第三,繼續加強兩岸經濟合作。ECFA規定之經濟合作領域甚廣,目前已開展產業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金融合作、海關合作等項,也簽署特定協議加強推動。針對產業合作,目前兩岸產業合作雖已有初步結果,但兩岸產業合作協商逐漸進入關鍵且難度高的政策選項。面臨國際情勢等各種挑戰,兩岸產業合作須訂定更高的目標創造雙贏。

兩岸產業應分工合作,要優勢互補、共創雙贏,同時更應避免重複投資、惡性競爭等落入兩敗俱傷的紅海價格競爭,而是要走藍海創新研發,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期許兩岸雙方應努力開發商機,諸如加速推動新興產業合作、擴大試點城市效益、吸引相互投資等,對於相互市場開拓才有幫助;同時,兩岸的新興產業可以結合彼此優勢,建立共同標準,擺脫代工命運,共同經營品牌,拓展全世界的市場。



結語

「經合會」成立兩年多來,已是兩岸經貿領域制度化協商的重要平台,透過此一平台,雙方就兩岸投保協議與海關合作協議達成一致,並由兩會完成簽署;積極推動ECFA其他後續協議的協商;持續深化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成效;推動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獲得進展。面對全球經濟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兩岸透過「經合會」的協商平台,優勢互補,分工合作,優化彼此的經濟結構,為兩岸經濟開拓更寬廣的發展空間。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