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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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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在大陸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利弊分析

國人在大陸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利弊分析

文/姜志俊

前言

2011年4月16日,大陸國務院修訂《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更名為《個體工商戶條例》,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隨後,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1年9月30日公布《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亦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第27條及新辦法第39條分別規定:香港、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居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接著大陸國台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商務部等五部門,隨即於2011年12月27日發布《關於開放台灣居民申請設定個體工商戶的通知》,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台灣居民在北京、上海、重慶3個直轄市和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四川6省,可以申請登記工商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自2012年4月1日起,從業人員上限提高為10人,營業面積也提高為500平方公尺以下,至於具體登記辦法,則另行頒布。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2年3月26日頒布《關於台灣居民在大陸部分省市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有關台灣居民在大陸部分省市申辦個體工商戶之登記、審核等相關事宜,均依上述《個體工商戶條例》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辦理。


實地訪查經過

關於國人在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地區,大陸今年開放了北京、上海、重慶3個直轄市和福建、廣東、浙江、江蘇、湖北、四川6省,共9個省市。筆者與邱創盛(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上海台商協會副會長)受海基會委託分別前往北京、廣東(深圳、東莞、中山、廣州)及福建(福州、廈門)、浙江(義烏)、江蘇(昆山)、上海等6個省市實地訪查了解,茲將訪查了解情形分別摘述於下。


ㄧ、北京市

北京之前並不允許國人設立個體工商戶,今年才開始列為第一波開放省市之一,因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2年4月28日始下發<關於轉發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台灣居民在大陸部分省市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由各分局負責辦理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商所不辦理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據北京台商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江永雄告知,目前北京尚無台商個體戶。


二、廣東省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廣東省台辦於2009年8月31日下發《關於允許台灣居民在我省申辦個體工商戶的通知》,其後又於2009年12月3日印發《關於台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其內容為台灣居民在廣東省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核准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委託所屬工商所以其名義辦理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又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從事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不包括國際貨物代理和快遞業務),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於商務活動),建築物清潔服務,廣告製作,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個體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批發業(僅限紡織品、服裝、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但不包括特許經營。


此外, 2009年7月初,東莞市工商局參照《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出台公布了《台灣居民在長安鎮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試行辦法》。台灣居民可以在位於長安沙頭社區的廣東眾源城商場申請註冊個體工商戶。以上依據非正式統計,目前已有上千台灣居民成功申辦到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另外,依據東莞市工商局提供給市台辦投訴協調科的資料,目前東莞市區已登記的台商個體工商戶有354戶,從業類別為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投資總額為人民幣1,812萬7077元,從業人數1,028人,平均每戶3人左右。至於廣州市越秀區,2012年6月8日下午拜訪廣州台商協會越秀分會,由該會連絡人韓寶婷聯絡當地黃姓、段姓、吳姓、楊性台商等人座談得知:(1)台商在海印繽繽廣場從事高檔女裝設計及銷售;(1)個體工商戶申請營業執照約七天可下來,原則人一區一名,並採定額稅制;(3)越秀區台商個體戶約有400多家,從事電子、化妝品、服飾等銷售及餐廳、火鍋店等餐飲業。


三、福建省

2005年11月福建公布《關於全面提升民營經濟發展水平的若干意見》,允許台灣居民在福建申辦個體工商戶;福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5月8日印發《關於台灣居民在福州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2006年1月18日廈門市推出《台灣居民在廈門市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若干意見(試行)》,台灣居民在福建省可以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洗染、攝影及擴印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和保養、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但不包括特許經營。自2012年4月1日起,對台胞只開放零售及餐飲2個行業的設立登記,但對過去還核發的其他營業項目仍會維持,不會撤銷。


數據顯示,目前福建台商個體戶超過600家,投資行業以零售分布最多,佔54.7%;其次是餐飲與居民服務業,各佔36.5%、7.4%,其餘工藝品、服裝店、日用百貨、水果零售、茶葉等,主因是經營入門技術與投資金額低的項目。至於廈門不止是大陸最早開放港澳台註冊個體工商戶的城市之一,也聚集最多合法台灣個體戶,共有596戶。2007年成立的廈門思明區個體戶勞動者協會,是大陸首個個協台商分會,後成立大陸首個「台商個體戶法律服務站」,為在當地創業台胞提供法律援助。廈門思明區是台灣個體戶聚集最多的區域,集中在島中心『台灣街』附近,軸心1公里內,有100、200家,主要經營手搖奶茶、寄物送信、家政服務、飲水機業、有機食品、藏香業等行業。


四、浙江省

義烏市政府2006年3月公布了《台灣居民在義烏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試行辦法》,允許台灣居民在義烏市中國小商品城及周邊專業街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而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由登記機關直接登記。辦法規定,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零售業(不含煙草零售)、餐飲業、貨物與技術進出口、居民服務,其他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以及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經拜訪義烏台商協會陳秘書長,並請教市工商局王科長,了解義烏台商個體工商戶的狀況如下:(1)義烏台商約1百多家,主營零售業開店最多。(2)新個體工商戶條例會執行,但仍積極爭取可享有過去原允許的營業類別。(3)義烏個體工商戶以定額方式課稅。(4)義烏個體工商戶約有十萬戶以上,義烏是全世界最大的小商品市場,世界約有45國在此設有採購辦事處。


五、江蘇省

2006年3月14日,江蘇省蘇州市公布《關於台灣居民在蘇州市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若干意見(試行)》相關政策,開放台灣居民辦理個體工商執照,昆山市在政策公布的第二年便成立個私協會台商個體戶分會,至2011年3月24日,分會已經有200多位會員。

據瞭解,這200多位台商個體戶,從事行業涉及面比較廣,一部分人從事食品生意,包括開西餐廳、台灣料理店、茶葉店、檳榔專賣店,還有服裝日用品行業,如 禮品店、服裝商行、美容中心、乾洗店等。據業內人士介紹,這些台灣個體戶從事的行業涉及面廣,一是因為有相當一部分人早就在昆山當上了個體戶,只是採取與當地人合辦的方式,而現在是從「幕後」走到了「幕前」;二是因為隨著在昆山定居台商家眷日益增多,他們的一些日常生活需求逐漸形成市場,於是一些有親戚在昆山的台灣個體經營者,萌生了來昆山「掘金」的念頭。


六、上海市

經向上海市工商局查詢,該市目前尚未公布台商申請個體工商戶的新辦法。據了解,上海市人民政府於1997年12月19日修正並重新發布《上海市個體工商戶管理規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02年9月29日印發《上海市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於1997年4月25日制發《上海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額辦法(試行)》的通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該局網站列有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台灣農民)登記表可供下載填寫。


台商個體戶在大陸經營的利弊分析

一、        台籍身分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優點:

(一)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不需要規定的註冊資金,即不需要像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一樣,動輒10萬美元以上的註冊資本。

(二)  台籍人士可以自己當負責人,不必找當地人頭,而發生被吞吃侵佔的風險。

(三)  帳務處理及稅賦方面:個體工商戶在納稅方面,相對公司組織內容較為簡單。月營業額未達人民幣2萬元、日營業額未達500元,不用繳稅;超過納稅門檻,小額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人民幣80萬元以下)按3%稅率計繳增值稅(零售業),營業稅稅率則為5%(餐飲業)。至於工商個體戶業主繳納個人所得稅,自2011年9月1日起,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人民幣42,000元/年(3,500元/月)的費用,也可扣除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房租、水電費等,再依稅率累進的5%到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徵稅。

(四)  可以先以小的資金到大陸先試點,進可攻退可守。


二、台籍身份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缺點

(一)  承擔無限責任

根據大陸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二)  營業規模受限制

現在規定是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自2012年4月1日起,從業人員不超過10人,營業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三)  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時不能冠「某某公司」名稱,只能叫『某某經營部、某某廠或某某設計室等』。所以,給別人的印象就是規模很小,較難有品牌效果。

(四)  貸款不易

如果要向銀行融資,銀行會要求報表,一般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報表,因為財務不透明,所以,銀行不會給個體工商戶融資的。


結語

由於在大陸個體工商戶設立門檻低,大陸本地人皆易於設立,全大陸目前有上3千6百多家個體工商戶,國人如欲到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其商品或餐飲必須有特色,例如銷售台灣文創產品、台灣土特產品、台灣食品、台灣小吃等,而有別於本地人所賣的商品與餐飲,如此才有競爭力,才能立足於大陸個體工商戶市埸。同時,大陸地區遼闊,各地發展狀況、國民所得、生活習慣等皆不盡相同,因此必須對其生活習性、飲食習慣作深入瞭解與評估。此外,由於大陸個體工商戶眾多、競爭激烈,除上述商品的選擇之外,必須有良好的服務態度,以及遵守兩岸政府對設立零售、餐飲業個體工商戶的政策法規,例如要向我國投審會報備,並注意在大陸的申請、年檢、變更登記、稅務、員工勞動合同等相關法令的規定。最後,必須是本人能親自經營,才有成功的機會。

(本文作者為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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