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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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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簽署兩岸投保協議

推動簽署兩岸投保協議

文/邱一徹

兩岸投保協議推動背景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自80年至101年5月,台商申請赴中國大陸投資案件累計39,847件,累計投資總金額約1,164億美元,約占我整體對外投資的63%。鑒於大陸地區已是我廠商對外投資金額最高的地區,台商屢次反映政府應儘速與大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以確保台商在大陸投資之權益。

此外,台商在大陸投資發生商務糾紛屢見不鮮,雖然大陸訂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惟係大陸單方面之規定,對於台商權益保障確有不足。另由於大陸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台商往往無法獲得合理的待遇,以致台商在大陸投資面臨重大的風險。

另依據海基會協助處理台商在大陸經貿糾紛(含人身財產安全)案件統計,自80年起至101年5月底止共4,955件,如加上未向海基會求助之個案,實際應尚不止此數。因此,台商協會或各產業公協會均曾多次籲請政府加速與大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以確保臺商在大陸投資之權益及其人身、財產安全。本協議簽署之重要性及必要性,國內各界均有高度共識。

目前協商進展

依據兩岸海基、海協兩會於99年6月29日簽署,同年9月12日生效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五條「投資」規定,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針對(一)建立投資保障機制;(二)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三)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四)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展開磋商,並儘速達成協議。經濟部於ECFA生效後即依據ECFA第五條規定,展開相關協商的準備工作,並於99年底就兩岸投保協議與陸方展開協商。

協商過程中經濟部及陸委會對本協議均抱持審慎的態度,自99年9月起多次徵詢台商、國內主要工商團體、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媒體等各界的意見,並秉持「對等、尊嚴、互惠」、「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推動協商工作。

由於本協議內容涉及層面廣泛、專業性強,且雙方管理體制存在許多差異,需要較充分的時間以進行內部及相互間必要的溝通協調。經一年多來雙方協商團隊多次積極、深入的溝通,已取得積極進展,就協議內容達成諸多共識。

兩岸投保協議之特色

兩岸投保協議的內容主要係參考一般投保協定體例,並考量兩岸關係的特殊性、雙方投資人之關切,以及協議的執行力等因素來進行規劃。謹依序說明本協議之特色:

一、 制度化保障台商權益:過去中國大陸對於台商之投資保護係以其內部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為主,該法及細則係陸方之單方面規定,而投保協議為經雙方協商之協議,對雙方均具約束力,提供台商在投資權益的制度化保障。

二、 參考通行慣例:投保協議文本內容係參考一般投保協定之體例, 例如:

(一)投資定義採廣義資產之投資定義;

(二)適用保障範圍包括協議生效前或生效後之投資;

(三)徵收方面,涵蓋土地及其他投資資產的直接與間接徵收,明訂徵收應符合公共目的等基本原則,並按公平市場價值予以補償;

(四)損失補償、代位、移轉及拒絕授予利益等條文,均依通行慣例呈現。

三、兼顧兩岸特色:此一部分專門針對兩岸關係之特殊性進行規劃,例如:

(一)擴大投資人保障的範圍,除依一般投資協定納入直接赴大陸之投資人外,考量約5成的台商是經由第三地赴大陸投資,經雙方協商,投保協議保障的範圍包括經由第三地赴大陸投資的台商;

(二)重申ECFA第五條有關透明度、投資便利化等原則,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三)逐步減少投資限制方面,僅作宣示性規範,不涉及實質市場開放。我方未來在陸資開放政策上,仍將依循既定之政策原則,以務實、穩健、審慎之態度,循序漸進地開放陸資來臺投資;

(四)雙方將建立聯繫平台及相關協處機制,以有效落實執行協議,強化對雙方投資人的服務;

(五)提供台商充分保護:一般國際間投保協議保障的範圍不包括人身自由與安全,由於這是台商最為關切的議題,經過雙方多次的協商,雙方同意在現有基礎上強化對於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

(六)多元化的爭端解決機制:投保協議中已爭取到處理雙方的爭端(G-G)、投資人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P-G)、投資人商務糾紛(P-P)的爭端解決方式。依據海基會的統計,台商在大陸發生的經貿糾紛有65%為P-P的爭端,經多次與陸方積極溝通,雙方已同意將P-P的爭端解決納入投保協議,明定雙方投資人可採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這也是對台商最務實的保障。

兩岸投保協議之效益

兩岸投保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完整版圖的一部分,透過兩岸政府間的協商,將雙方投資人共同關切的投資事項及權益加以規範,成為未來兩岸相互投資的重要保護機制。

此外,兩岸投保協議係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依據協議成立聯繫機制平台協助處理本協議相關事宜,未來對於台商權益事項的處理將更具效率。簽署兩岸投保協議的最大效益在於提供台商投資權益制度化保障。

由於兩岸經貿往來十分密切,台商赴大陸投資,不僅帶動台灣貿易的成長,亦間接影響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及就業 。因此,投保協議的簽署不僅是兩岸經貿交流的重要發展,亦是對台灣未來經貿發展具有正面效益的協議。

後續推動工作

目前我方仍繼續積極與陸方溝通,並加快最後階段的商談,以早日完成協商,儘速達成協議。雙方對於在第八次海基、海協兩會會談時簽署投保協議表示樂觀。

未來經濟部亦將於協議簽署後積極向台商、企業及民眾進行宣導,使台商認識投保協議的內容和相關保障機制,鼓勵台商運用投保協議,落實其權益保障。

目前經濟部已成立「台商聯合服務中心」,投保協議生效後將加強提供台商法律諮詢服務及投資申訴管道,協助處理其在中國大陸所遭遇之問題。

(本文作者為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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