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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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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推動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文/蔡佳靜

以往,兩岸海關互動的機會不多,僅侷限於國際海關會議場合之交流,未有具體合作成果。自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99年6月29日簽署後,開啟兩岸經濟合作的新頁,依據ECFA文本第6條「經濟合作」條文,明定雙方應加強「海關合作」等合作事項,以強化並擴大ECFA效益。雙方爰於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下成立海關合作工作小組,負責推動海關合作事宜。

在歷次的海關合作工作小組會議中,兩岸海關均深刻體認海關對兩岸貿易之貨物進出境具有關鍵影響力,海關作業的良窳將影響貨物通關效率,為使兩岸海關有制度地推展海關合作事項,且為避免通關作業問題影響ECFA執行,有必要積極推動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俾使兩岸海關建立制度化且長期的合作關係,雙方設定一致目標及具體合作事項,共同為改善兩岸貿易環境而努力,進而充分發揮ECFA的效益。

又去(100)年10月第7次江陳會談中雙方同意將海關合作列為第8次江陳會談優先協商議題,如達成共識即可簽署協議。爰簽署本協議成為兩岸海關刻不容緩的任務,兩岸海關代表在海基會、海協會兩會之架構下,舉辦多次業務溝通,並利用ECFA經濟合作委員會召開例會等機會進行數次意見交換,積極就本協議條文進行協商,順利取得進展。預計本協議將於第8次江陳會談中進行簽署,本協議一旦簽署完成,將成為ECFA後續第一個簽署之協議,也將為兩岸海關奠定正式合作基礎。

簽署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之必要性

一、 兩岸貿易量大海關合作益顯重要

依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去年兩岸間貿易(含香港)進出口金額高達1,693.3億美元,中國大陸目前為我國第一大出口市場、第二大進口來源地,而海關職司貨物的通關與監管,在兩岸貿易量大之情況下,海關合作更形重要。再者,各國間進行海關合作,多以簽署關務互助協定或協議作為推動合作之依據,尤以貿易關係密切者為然。因此,兩岸海關依循國際慣例,本於有利兩岸貿易發展之共識而推動簽署本協議。

二、確保ECFA有效實施

   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於去年1月1日生效實施,迄本(101)年4月底,依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101年1至4月臺灣出口至大陸總額為374.04億美元,早收清單內貨品金額為62.83億美元,其中24.9億美元適用優惠關稅,獲減免關稅約1.71億美元,累計100年1月至101年4月為臺灣廠商出口至中國大陸節省關稅約2.93億美元(而自中國大陸出口至臺灣早收貨品獲減免關稅約3,878萬美元),ECFA早收效益逐漸顯現。自明(102)年起ECFA早期收穫雙方降稅項目﹙大陸開放項目539項、我開放項目267項﹚將全部適用零關稅,且未來ECFA貨品貿易協議簽署後,將有數千項產品列為優惠關稅項目,為確保ECFA之有效實施,避免因貨物通關之查核事項,例如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及原產地認定於兩岸海關的見解不一,而影響適用零關稅或產生其他影響ECFA效益之情事,雙方海關確實有加強合作之必要。

三、打擊走私維護貿易秩序

兩岸海關進行合作,參照國際作法相互提供走私情資,使我國海關得更有效地掌握可能的走私情況,將可更有效地打擊槍械、毒品及菸酒等走私行為,對維護我國民健康及社會與經濟秩序應極有助益。

本協議內容

本協議係參考國際間簽署之關務互助協定,並考量雙方海關有關規定及兩岸經貿往來情形所研擬,本協議架構包括序言、總則、海關程序、海關合作、請求程序,以及其他等6大部分。協議規定雙方關務程序應遵循國際規範,符合透明化原則,並運用風險管理,採分級管理方式,使合法的通關案件快速通關,提高兩岸貨物通關效率,並打擊非法貿易,達到促進兩岸貿易便捷與安全之目的。協議並包含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執行海關監管、加強在保稅區海關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等具體合作事項,一旦協議簽署完成,兩岸海關即可就個別合作事項積極進行推動,並設立專家小組負責執行,以充分發揮簽署本協議的效益。

關務技術之合作

關務技術方面的合作,是本協議的一大特色。相較一般國際關務互助協定僅針對合作事項時作原則性規範,本協議之合作事項,係兩岸海關考量當前世界海關推動重點工作及各自需求,訂定出更為具體之合作項目,並配合科技設備的運用來執行,如AEO相互承認及RFID電子封條之運用。

AEO認證制度,係以世界海關組織之「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標準架構」(SAFE Framework)為基礎,為當今世界各國海關積極推動之重點工作項目,也就是海關對於符合安全要求等條件的優質廠商給予快速通關優惠待遇並降低其查驗率。而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海關將可推動AEO相互承認,相互承認優質企業資格並提供優質廠商貨櫃的通關優惠,減少貨物查驗,將可大大節省優質廠商時間與人力成本,享受跨境貿易便捷之利益。對海關而言,海關有限資源可集中運用在查驗高風險廠商及貨物上,落實風險管理,提高查驗的效率並減少擾民情況發生。

而應用RFID執行海關監管,更是兩岸海關未來合作的重要課題。目前,促進貨物跨境移動便捷化及確保供應鏈安全之理念,已成為當今各國之共識,鑒於兩岸間貿易密切與頻繁,為強化邊境安全與同時促進貿易便捷,簽署本協議後,兩岸海關可在RFID技術方面進行交流及合作,強化貨櫃完整與運送安全,提高貨櫃管理追蹤的透明度與效率,雙方海關並建置跨境資訊交換平台,共同掌握貨櫃動態,除了可以針對高風險貨櫃進行追蹤與管控外,更可以使低風險貨櫃(AEO貨櫃)享有快速通關低查驗率的優惠,對於創造雙方海關及兩岸廠商雙贏局面,助益極大。

台商關切問題及回應

為暸解台商對兩岸推動海關合作之意見,本部於去年9月利用台商秋節聯誼機會進行問卷調查,並於本年4、6月分別舉辦台商會長、台商代表及進出口業者座談會及台商代表座談。填答問卷及參加座談的台商們均贊成兩岸海關加強合作,並指出陸方海關於貨物關稅估價,當有未依申報之實在價格估價,以及稅則分類作法不一,造成台商權益受損之情形,希望藉由兩岸海關合作,協助解決台商進口貨品關稅估價及稅則分類等通關問題。爰本協議規定雙方關稅估價及稅則分類等制度應與世界貿易組織(WTO)或世界海關組織(WCO)有關規定相一致,並規範海關規定及程序應透明以及設置諮詢點。同時,雙方海關建立溝通平台,以協助台商及時處理相關通關問題,維護台商權益。

再者,參與座談會台商也曾指出,臺灣海關多年來持續改善與進步,目前的運作及制度相當優良,建議兩岸海關應加強交流,讓大陸海關有機會向我方海關學習,使在大陸的台商也能夠像在臺灣的廠商一樣享有優質關務服務。本海關合作協議已經訂有雙方海關得進行人員互訪、交流及觀摩學習等之合作事項,在協議簽署後,將可以加強實施兩岸海關交流。兩岸海關透過關務技術研討及人員共同培訓等方式,提升通關效率及海關人員執行業務能力及整體服務素質,使台商能夠享有更好的通關服務,減少經營成本。

本協議之預期效益

簽署本協議,到底有什麼實質好處呢?一般非經營貨品貿易業者,對於海關工作,可能多僅能聯想出國時負責查驗行李或查緝走私。事實上,海關執行貨物進出口邊境管理,不僅是經營貨物之貿易業者,甚至是購買或使用的消費者都會直接或間接受到海關業務的影響。目前臺灣最大貿易對象為中國大陸,兩岸海關對貨物之控管影響大多進出口商的貨物通關,再者,在大陸的眾多進出口商,很多為臺灣廠商,因此兩岸海關作業好壞對於臺灣的廠商影響更甚。而透過簽署本協議進行的合作將可以達到以下的效益:

一、建立溝通平台,解決通關問題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海關將建立溝通平台,藉由聯絡熱線之設置,可適時、直接又快速地協助廠商處理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及原產地認定等通關問題,可避免浪費廠商的人力與時間。

二、便捷貨物通關,降低營運成本

本協議規定,雙方共同就推動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於跨境貨櫃監管及建立電子資訊交換系統等進行專業技術合作,藉由科技設備之運用促進通關程序簡化,有效提升貨物通關速度及相關作業效率,節省廠商通關成本,進而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三、合作打擊走私,維護貿易安全

又如前述,兩岸簽署本協議後可共同打擊走私槍械、毒品、菸酒等走私行為,阻絕非法貨物於國境之外,除確保我關稅稅收外,並可維護我國民健康、社會與經濟秩序及貿易安全,為合法貿易建立更順暢之通關經營環境。

四、落實執行貨品貿易協議,促進經濟發展

本協議簽署後,兩岸海關將積極合作,建立優質通關環境,保障貿易便捷與安全,為兩岸貿易奠定更為良好的基礎,以落實執行ECFA貨品貿易協議,使兩岸貨品貿易的效果充分發揮,進一步促進我國之經濟發展。

結語

綜上,簽署本協議對一般大眾、從事兩岸貿易之廠商及政府均有好處,對經濟發展亦有助益,爰本部秉持「對等、互惠、務實」之原則,以臺灣優先之立場,積極與對岸進行協商,並取得協議條文共識。未來本協議簽署後,將正式開啟新一階段關務合作里程碑,兩岸海關即刻啟動各項合作,共同為打造零障礙、效率更為提升且服務更為優質的兩岸通關環境而努力,使大家對於兩岸海關作為更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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