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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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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影視產業交流現況與展望

兩岸影視產業交流現況與展望

文/賴文青

前言

近年,海峽兩岸在廣播影視領域的合作交流日益緊密,隨著「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ECFA)的實施,大陸方面除取消台灣華語電影片進口大陸配額限制、對台灣電影公司及合拍片限制放寬等相關政策鬆綁,更促動兩岸影視文創產業之緊密交流及發展。然而,兩岸影視文創產業的互動仍受限於相關的制度及行政流程規範。

ECFA的簽訂,開啟兩岸影視文創產業之新契機

ECFA簽訂前,陸方進口境外影片每年配額為50部,2001年大陸加入WTO後,其中20部為好萊塢大片,因此台灣電影需與海外影片共同競爭剩餘的30部額度。這段時間,台灣電影僅有「運轉手之戀」、「聖石傳說」、「海角七號」等3部電影獲得配額進入大陸市場,登陸機會可說微乎其微。

2010年6月29日兩岸簽訂ECFA後,於當年10月第一期服務業早收清單中納入影視產業中「電影放映」項目,協定「取消台灣電影片進口配額限制」,使原本台灣電影進入大陸的高門檻消失,僅需經過審批制度核准即可。此協議實為台灣電影另闢途徑,不但可以避掉與好萊塢片的配額競爭,亦可提供不想與大陸製作合拍片的業者到大陸發行電影,為開拓國際市場的好機會,對國內的電影產業確實有所助益。

兩岸影視文創產業交流熱絡

2009年中國大陸首次引進台灣電視劇計有500小時,同年台灣引進大陸劇高達4千2百小時,其中3千小時為電視劇。2010年更是兩岸電視劇交流合作與買賣最具突破性的一年,中國大陸與台灣雙邊引進雙方之電視劇,正面催化了兩岸電視劇合作的廣度與層面,對兩岸合拍劇的未來發展更具有延伸性發展效益。

行之有年的「海峽兩岸影視文化交流與合作座談會」及「海峽論壇」,構築穩定的兩岸交流渠道,長期進行兩岸影視文化現況觀察及制度建言。2011年6月11日由大陸國家廣電總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於廈門舉辦「第三屆海峽論壇、海峽影視展映展播周暨兩岸影視製作業峰會」。此論壇匯聚兩岸影視專業人士及官方代表,目的在於共商ECFA實施後兩岸影視合作發展問題。與會人士針對「兩岸影視文本題材」、「兩岸影視媒體資源整合」、「兩岸影視政策制度放寬」等提出討論及建議,而會後也簽定電視連續劇「戀夏」、「嫁到台北」「溫柔的慈悲」和電影動畫「小星星的願望」等4個兩岸影視合作洽談投資項目。

同年6月12日,在第三屆海峽新聞出版業發展論壇開幕式上,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宣布在福建省先試行的相關政策,包含允許台灣服務業在福建省設立獨資、合資形式以提供音像製品(含後電影產品)的發行服務、允許台商在福建省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從事音像製品製作業務、及對台灣版權作品,福建省認可台灣相關機構出具的版權歸屬證明等,實為兩岸影視文創產業交流的重大突破。

兩岸影視產業交流現況及相關問題

然而,受到兩岸長期的政經環境影響,使得與內容傳播最相關的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兩岸之間相互管制最為嚴格的產業領域之一。尤以影視產業,礙於相關管制法令及政策且涉及許多部會,協調困難。

一、陸方審批制度過於繁雜

雖然於ECFA第一期服務業早收清單中納入影視產業中「電影放映」項目,協定「取消台灣電影片進口配額限制」,然簽訂後至2010年8月,台灣並無較大量之電影進入大陸市場。

據瞭解,除了陸方審查費過高,台灣自製小成本電影較無法負擔而選擇不進入大陸市場外,關鍵課題為陸方審批流程過於冗長,影響上院線時間而無法兩岸同時上映,因而衍生盜版問題。就算經審批後於大陸上院線,亦不符合成本效益。換言之,台灣影視業者於進入大陸市場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拍出符合兩岸民情的電影,並爭取兩岸同步上映,抑制盜版問題。

以審批程序而言,進口影片需送到中影進出口公司,此流程需花費30天,核可後才再送電影局。若為商業映演,就需送至市場處審查,並召開委員會後再回覆發行公司,此流程約需45天。

以電視合拍劇而言,兩岸合拍劇的申請亦需要1至2個月,比較起申請大陸國產劇只需10來天,差異甚大。檢視兩岸合拍劇之效益,相關業者表示,從2007至2010間,兩岸共合拍了19部戲,約莫590個小時,看似成效斐然,但其中卻有部份業者拿到新聞局合拍輔導金後,將作品以版權銷售的方式賣到大陸,大陸用很便宜的「引進劇」價格購入,再加上一些補拍畫面,即成為合拍劇報批,因合拍劇可上黃金檔,轉手即可以較高的價格售出。然,其中的差價與利益,台灣的製作方卻享受不到,反而在漫長的合拍審批過程中放棄,轉作代工製作大陸國產劇。

二、電視產業目前尚無兩岸溝通平台或第三單位,提供業者於法令及法律面的協助

電視產業業者表示,台灣與大陸的合作,除了擴及大陸市場外,亦因目前台灣市場與環境較無法支持大戲的製作費,才需要對外尋求合適的環境與資金。但也在近年發生申請的合拍劇之輔導金問題後,發現大陸合作方最初就未依約以合拍劇方式申請等雙方誠信之問題。在這漫長的溝通與談判過程中,多家業者反應,不知該如何尋求政府方面的協助,因此期待政府能協助建立相關的協助機制。

兩岸影視產業交流建議與展望

針對兩岸影視交流陸方審批制度過於繁雜、電視產業目前尚無溝通平台或第三單位所產生之相關問題,相關專家與業者建議如下:

一、設立專案審批制度,簡化作業流程

為解決現有審批制度過於繁雜及耗時,建議兩岸間應設立專案審批制度,同時希望廣電總局能將審批制度更透明化,使片商更清楚相關規則、標準和處理程序。讓審批簡化、專業化,以抑制盜版,除可加速台灣電影上院線外,亦可正面催化兩岸影視交流。

二、大陸開放台灣可獨資設立發行公司

除了審批作業冗長外,台灣電影於大陸所遇到的最大困境,即是無法與通路結合,一定要透過大陸發行商處理,若可請主管機關協助溝通,使得台灣電影業者可於大陸設立獨資發行公司,藉由發行進而控制、了解當地通路特色,安排影片上映,才可深化了解大陸的市場。

三、試行辦理城市校園影展,培養新一代台灣電影觀眾

以城市交流方式,於中國大陸某城市試舉辦以台灣電影為主題的「校園影展」,讓該城市高中以上的學生透過影片認識、了解台灣,藉此培養台灣電影觀眾。當一個城市試行成功後,其他城市就會接續仿效。除可鼓勵台灣較低成本之特色或非主流藝術電影進入大陸市場外,亦可刺激兩岸藝術電影成長。

雖然目前兩岸對於商業映演的電影的審批制度仍有許多溝通空間,但由於大陸對於影展的參展影片審批作業較為寬鬆,反倒為台灣電影推動大陸市場開啟另一道推廣大門。透過於校園舉辦「城市交流」影展,以具有城市文化特色的電影做為影展主要內容,可做為未來商業映演的宣傳暖身,不失為推動兩岸電影產業交流的極佳方式。

四、政府協助成立兩岸電視產業法律資源及諮詢平台

兩岸間的交流,多數業者對於電視產業主管機關「新聞局」的角色多有所期待。然而,依目前兩岸之情勢與政治考量,政府部門在立場考量下不宜出面,建議是由官方出資成立非官方之中介機構,來達成電視產業的交流與協議,或是如同其他產業成立在台協會或台辦對口之方式。

五、建議主管機關應輔導產業製播分離與產銷分離,使之各司其職,提昇市場競爭力,同時加強國內產業環境的健全,以防人才外流淪為大陸代工

2009年政府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的六大旗艦計畫,宣布1年10億的輔導金,其中2.5億於行銷與人才培訓;7.5億以輔導電視劇為主。於行銷與人才培訓上,建議除了輔導製播分離外,也期盼能夠協助產銷分離。業者表示,製作公司擅長於拍攝影片,但對於銷售部分仍非專業,常造成花大錢拍攝的戲劇卻以低價賣出之不符成本之事。因此,若能輔導產業達成產銷分離,各行業必能各司其職,提昇市場競爭力。

結語

針對兩岸影視文創產業發展相關問題,大陸國台辦已於2011年11月30日記者會中,宣布大陸廣電總局承諾的三項具體政策,包含重申大陸廣電總局將積極鼓勵兩岸影視製作機構參與合拍劇製作。在兩岸合拍劇申報立項方面,在申報主體不變的前提下,增加台灣製作單位提交的申請合拍劇之相關材料,以便於主管部門主動與台灣製作單位聯繫溝通和台灣合拍方即時瞭解合拍劇的審批情況。同時,廣電主管部門承諾將加快合拍劇審批速度,並將推動中央電視台開闢固定時段欄目,定期播出兩岸合拍劇,搭建兩岸合拍劇播出平台。此利多消息實質讓台灣戲劇產業業者多表示樂觀其成。

然而,兩岸間的影視交流互動仍有待於產、官、學及民間機構共同努力解決相關問題,以建立兩岸體質完善的合作環境與模式,華人文化圈之影視產業定能蓬勃發展。

(本文作者現任職於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本文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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