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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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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台─以科技、創新及與籌資連結全球

建構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台─以科技、創新及與籌資連結全球


整理/編輯部

前言

全球化打開了世界各地的市場, 讓國際資金能快速且自由地跨境移動,為了吸引更多的外資挹注,以帶動國家經濟之發展,各國政府紛紛致力於營造優質的投資環境;而台灣居於東亞經貿的樞紐,更應該掌握住核心的競爭力,積極利用台灣的優勢,方能建立具特色的資本市場,留住資金,進而提昇台灣經濟的發展。

台灣產業的優勢向來在於高科技產業,因為其上下游供應鏈完整,且具有群聚的效果,市場競爭實力雄厚。另外,由於在台灣的產業結構中,高達9成以上為中小企業,乃台灣經濟發展的主力,而面對當今全球化的激烈競爭衝擊,中小企業要能活化其發展,必須積極轉型,進行企業創新;為此,政府推動六大新興產業行動方案,除了我國原有的優勢產業,即廣義的ICT產業(通訊、資訊、光電及半導體)外,再加入相關的綠色能源產業、醫療設備產業及製藥等生技產業、醫療照顧、文化創意及精緻農業等六大計畫方案,期望有計畫地投入政府資源,輔導及吸引民間投資,以擴大市場規模、提升產值。為加速提昇我國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競爭力,政府亦積極推動將台灣資本市場發展為「高科技與創新產業籌資平台」,希冀透過政府力量創造一具有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吸引國際資金來台,並協助創新企業、中小企業能成功進入資本市場募集資金。

近年來,台灣的資本市場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不僅市場本益、股利率、成交值周轉率表現突出,且國際化程度亦逐年增高,為亞洲地區一個頗具競爭力的市場;同時,自2008年開始政府也陸續開放海外台商回台掛牌,甚至積極至海外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興)櫃,引進海外企業在台灣第一上櫃及回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令台灣資本市場的流通性及活躍度大為提升。台灣的資本市場經過這一段時間,在主管機關及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努力下,對於構建亞太高科技及創新產業交易平台已經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如能利用後ECFA時代來臨,結合兩岸產業的互補優勢,持續強化市場的透明度,效率及親和性,以吸引亞太地區更多的市場參與者加入,達到造市與集市的效果,相信必定能在亞太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的交易平台占有一席之地。

高科技產業、創新產業與六大新興產業

一、高科技產業之意義與涵蓋範疇

(一)高科技產業就是不斷會有新產品出現的產業。

(二)高科技產業應不侷限於特定產業,過去的傳統產業、服務型產業,只要在技術上、服務上有創新,應該都可以稱高科技產業。

(三)高科技產業基本上具有一個特性,就是很多東西變化很快;因為具有這種特性,才會有高風險現象。

因此,高科技產業可定義為:

◆以產品、技術、應用進展是否變化很快速,而非用真正科技的內涵,來定義高科技產業。

◆技術與知識內涵比較密集。

◆有使用到新科技的方法、平台、工具。

由資本市場的觀點來定義,高科技產業基本的特性是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及風險。

二、創新產業之意義與涵蓋範疇

聯合國於「2008創新經濟報告」中指出創新產業都具備「創造力」此一基本特徵;創造力能帶來技術改良並提昇企業和國家經濟之競爭力。因此,創新產業可定義為該產業已具備創新能力,並將此能力應用在新產品、產品製造、市場開創或技術提昇,而且已被市場廣泛接受的產業。

經濟部建議創新產業可以高價值、具差異性且能與生活應用整合者為定義;創新產出能透過無形資產價值(如研發費用與人力投入比例或專利權數量)、產品獲利或製造管理流程之附加價值來衡量。創新公司應不侷限於特定產業,過去的傳統產業、服務型產業,只要在技術上、服務上有創新,應該都可以稱創新公司,尤其是國內在推動的六大新興、四大智慧型產業的公司應該都屬創新公司。

三、六大新興產業之意義與涵蓋範疇

1980年代後,台灣在政府導引下投入大量資源發展資訊、半導體、通訊及面板等產業,在全世界科技產業取得關鍵性地位。因為台灣科技產業為外銷導向,容易受到國際景氣波動所影響,政府為鼓勵產業創新並因應未來節能減碳、人口老化、創意經濟興起等世界趨勢,因此選定了生物科技、綠色能源、精緻農業、觀光旅遊、醫療照護及文化創意等六大新興產業,從多元化、品牌化、關鍵技術取得等面向,由政府帶頭投入更多資源,並輔導民間投資,以擴大產業規模、提升產值及提高附加價值。

政府將使用我國領先世界之ICT產業能量做為獨特的核心能耐,以協助六大新興產業在全球競爭中脫穎而出。過去我國資通訊產業過度集中於硬體製造,導致長期呈現「製造大國,應用小國」之現象,如果六大新興產業之推動能與ICT產業能量相互結合,將可導引ICT製造業進入許多應用與服務產業,創造ICT產業嶄新藍海市場與商機,讓ICT產業伴隨六大新興產業發展,共同邁向產業發展新高峰。

我國發展高科技及創新產業交易平台的優勢

我國總體經濟與產業環境面的優勢與潛在機會:

一、政策、法令規定明確持續開放

2010年8月通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宣告兩岸進入後ECFA時代。後ECFA時代,美國商業環境風險評估公司(BERI)公布的2011年台灣投資環境評比名列全球第3名,在全球50個評比國家中,僅次於新加坡、瑞士,在亞洲地區排名第2名。BERI 指出,兩岸簽訂ECFA及政治風險大為降低,對穩定台灣投資環境大有助益。

二、位處亞洲市場樞紐位置,為跨國企業進入大陸之跳板

台灣位居亞太地區中心的位置,為銜接東亞與北美航線的重要轉運站;台北至西太平洋7大城市的平均飛行時間約為3個小時,高雄港與亞太5大港口的平均航行時間僅需2天多。此外,台灣也是跨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的跳板,具有很好的經濟與戰略位置。

三、賦稅環境改善

產業創新條例於2010年5月12日公布實施,此外,國內企業營所稅稅率已調降至17%。賦稅環境之改善,將有助於引進國外直接投資、提高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置營運中心的意願。為配合我國整體賦稅改革「輕稅簡政」之目標,行政院已在2009年將遺贈稅率由原先最高稅率50%調降為10%、並簡化為單一稅率,期能吸引更多海外資金回流。

四、產業群聚發展優勢,提供經濟及資本市場發展動能

根據世界經濟壇(WEF)的「2007-200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指出,台灣的產業聚落發展指標,排名全球第一。

五、科技業等製造業具有國際競爭優勢

台灣為全球第二大資訊硬體生產國,晶圓代工業與封測業之產值位列全球第一、IC設計業產值位居世界第二、PC產品產值為全球第三,更為全球第二大大尺寸TFT-LCD生產國。

六、產業創新能力與優秀科技人才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的「2007世界競爭力年報」顯示,台灣專利生產力全球排名第一。世界經濟壇(WEF)的「2007-200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創新指標全球排名第十。此外, 2008年英國經濟學人信息中心(EUI)評比台灣創新競爭力位居亞洲第二名,僅次於日本。

七、政府政策鼓勵產業從事創新

政府目前除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以及新興智慧型產業外;考量創新對未來台灣產業發展之重要性,政府發布「產業創新條例」作為產業發展方針,針對研發及營運總部等企業活動提供租稅優惠,希望讓台灣成為亞洲最重要的創新基地。

建立高科技及創新產業交易平台之措施及預期效益

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化與多元化,政府除開放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及登錄興櫃股票,並陸續採行相關開放措施,包括放寬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資格限制及籌資限制、放寬上市(櫃)標準、簡化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相關程序、開放香港及韓國交易所掛牌企業申請來台第二上市(櫃)或發行TDR等有價證券等,其中在推動海外高科技事業來台上市(櫃)方面,除開放海外科技事業申請第一上市(櫃),並已建置「高科技事業資訊揭露專區」,使投資人更易查詢科技事業財務業務資訊。

在相關措施陸續實施下,至2011年2月底,已累積有28家海外企業完成TDR掛牌、7家海外企業完成第一上市(櫃)、14家海外企業登錄為興櫃公司,另有70餘家海外企業申報輔導。上開海外企業中約有半數來自科技產業,包括2家來自矽谷之美國公司,及日本之DRAM大廠爾必達(Elpida),此顯示台灣證券市場之高科技產業群聚效應,已逐漸獲得國際間普遍認同。

為進一步建構我國成為亞太地區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台,政府推動「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台」計畫,將透過下列措施,逐步推動我國資本市場成為具區域特色之國際資本市場:

一、改善證券法規制度:包括研修證券交易法,增訂「外國公司」專章以進一步強化對投資人之保障、推動國內會計準則與IFRS接軌、與國外證券市場合作, 強化跨國監理機制、強化外國企業資訊揭露及改善退場機制、研議放寬外國企業股票面額規範等。

二、擴大市場規模:包括吸引企業在台籌資、制訂合理具競爭力之上市(櫃)標準及便利之審查機制、持續擴大國際債券市場規模、提供投資人關係服務、吸引資金在台交易、適時檢討金融商品賦稅、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擴大證券期貨業業務範圍及產品種類、針對法人及散戶投資人提供差異化服務、持續推動大陸合格機構投資人(QDII)投資我國股市等。

三、吸引優質策略性產業上市(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於上市( 櫃)審查過程將加強審查外國企業財務、業務之健全性,並優先推動擁有關鍵技術之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以補強我國產業鏈之缺口。

四、擇訂重點產業推動其上市(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將參酌政府推動之六大新興產業、新興智慧型產業及重點服務業等政策,作為重點推動上市(櫃)之產業。

五、協助推動無形資產評價俾創新產業上市(櫃):會計基金會持續研訂有關無形資產評價準則等相關公報並加強宣導,以協助創新事業上市(櫃)。

六、強化金融人才培養:包括培訓跨領域及國際化金融人才及積極延攬外籍專業金融人才。

七、積極對外行銷等措施:包括與國際媒體合作,塑造台灣資本市場整體形象、舉辦國內外企業及專業投資機構之招商及宣導行銷及與外交部駐外單位合作辦理海外宣導活動,吸 引海外優質企業來台上市(櫃)等。

透過相關措施之推動,預期將可達成之主要效益包括:

一、增加新上市櫃家數:預計於2010至2013年間新上市櫃家數增加330家,其中外國企業增加117家,本國企業增加213家。

二、籌資金額倍增:透過上市(櫃)家數之增加與市場國際競爭力之提升,使2010至2013年間海內外企業在台籌資金額持續成長,於2013年達到籌資新台幣2,680億元之目標,較過去5年之平均募資額度1,340億元增加一倍。

三、提升科技業與創新上市(櫃)公司市值:2010至2013年預計新增科技業與創新上市(櫃)公司達194家,科技業與創新上市(櫃)公司市值由2009年底之12兆6,200億元上升至2013年底之16兆8,365億元。

結語

當前兩岸經貿關係日趨熱絡,國內創新、投資及賦稅環境持續改善,而全球金融市場歷經金融風暴後,已逐漸恢復至風暴前水準,我國資本市場將掌握此契機,持續改善市場體質,擴大科技、創新產業群聚優勢,使國際企業與我國資本市場進行更緊密的連結,相信在相關措施之推動下,我國資本市場應可逐步發展為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中心。

(資料來源:行政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ey.gov.tw/ct.asp?xItem=74288&ctNode=2907&mp=1、證券櫃檯月刊2011年4月號頁6-24建構亞太高科技及創新產業交易平台可行性之研究、頁25-27建構亞太高科技及創新產業籌資平台、頁28-29建構亞太高科技及創新產業交易平台之挑戰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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