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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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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員工價值的人資策略新思維

創造員工價值的人資策略新思維

文/蕭新永


大陸經營環境的丕變                             

大陸經濟在2011年下半年來似乎好景不常,首先外銷受到美債、歐債的影響,訂單緊縮,再者大陸政府打房生效,各地房市泡沫危機上升,接著浙江溫州借貸風暴越燒越烈,以及十二五規劃的寵兒---綠能產業(太陽能、LED)生產過剩等,再加上原物料上漲、勞動成本逐年調升等等因素,尤其是今年以來以珠江三角州為主力的東南沿海企業造受到比2008年金融海嘯更嚴峻的生存危機,倒閉之聲時有所聞,台商企業身歷其境,是該認真思考轉型與升級的時候了。

今昔的人力資源差異點

最近幾次在大陸各地台商協會的演講上,我都建議台商應該汰換掉過去「低成本、低績效、低效率」的操作思維,切勿忽略了培養與人力資源(人才)對企業經營管理的貢獻潛力,才能進入「高價值、高績效、高效率」的境域,使企業得以永續生存。

茲以一個圖表分析出今昔的人力資源差異點:

一、採購成本:早期台商企業創利的經營模式

從上述的圖表顯示出過去的企業運用的是低成本、低績效的採購思維,由於大多數的台商都是接單生產,在生存競爭環境下,為了能夠接到單子,即使是單價被殺的血流成河,也忍痛接下。然企業必須考慮到利潤與生存,因此降低成本成為企業的競爭策略之一,其中,人力成本更是降低對象的首選。

台商早期到大陸投資,經營的是兩頭在外(市場與資金)形式的來料加工,各種成本掐指可算,利潤很容易算出來,兩岸的原物料成本幾無差異,只有人力成本差異特大,利潤就是兩岸人力成本的差價,相當穩定。這種企業創利的經營模式,已經隨著大陸在1995年以後實施勞動法而不復再現。

二、人力成本:勞動法啟動勞動意識以及高工資時代

勞動法推動企業建立「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制度,這種制度對員工的權益保護是透過法律的規範與制約,長期來看具有實質的強制性。

勞動法出台使勞資雙方的法律意識逐漸強化之中,雖然在執行過程中,勞資的互相角力,使勞動爭議層出不窮,然而在政府的強力介入下,員工的勞動意識逐漸轉強,尤其在2008年新出台勞動合同法,在主流法律與配套法律、法規、規章的互相拉台下,大陸的勞動環境經由「五個逐漸」(勞動法律逐漸規範化、勞動者法律意識逐漸抬頭、最低工資標準由政府主導並逐年調高、社會保險與福利費用逐年調整)的衝擊,以及全國嚴重的「缺人」現象,使得企業必須體認到高漲的「人力成本」已實質的侵蝕利潤,這是因為大陸高度經濟發展的因素裡面,員工的勞動力因素是其中一個不容忽略的因素,其中包含勞動成本與勞動人權。企業在賺錢之餘,應當對辛苦的勞動者有所回饋,共同享受經濟發展的果實。因此大陸政府利用法律的制約,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與工資調漲的法定條件,規範了保險、福利等法定待遇,使人力成本成為法定的勞動條件,亦即企業必須考慮到必要的、法定的勞動成本,換言之,勞動法啟動勞動意識以及高工資時代。

三、人力資本:「管理到位」才能激發員工的價值,使企業留住了人才

既然人力成本成為法定的勞動條件,亦即企業必須考慮到必要的、法定的勞動成本,因此金融危機過後,大陸進入了十二五規劃期間,台商在思考轉型升級時,應當盡速由低成本的用工人數(數量)觀念轉化為高價值的人才(品質、效率)運用策略,亦即人力資本的思維,從人力資源的角度,對人力進行有效運用與管理,將員工的價值激發出來。

近幾年來,大陸全面性缺工,企業應該檢討的是管理是否到位。管理到位代表著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操作時,有一套策略性人資思考與作業標準程序,而非隨意性的招聘、選人、留人。

孫子兵法說:「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盡知用兵之利也。」從這個思維我們來探討企業在招聘時管理不到位的害處(缺點)。有一家規模中型的外銷型台商經常感嘆公司一直找不到員工,對公司交期影響很大。經過統計分析,該公司一個星期內的員工離職率是15%,當週的新員工離職率是70%,經過深入探討,才知道這家公司沒有制訂嚴格的招聘程序,進入企業的新員工在經過不到2個小時的職前培訓後就上崗操作機器,上的課程都是一些機器操作的規定,沒有針對員工最渴望瞭解,與其切身利害的規章制度、企業工作與生活環境進行培訓,而且在不太熟悉環境的情況下,上班的第一天就被要求加班,種種的管理措施在在都顯示出該公司的管理不到位情形。

其實管理到不到位是台商企業必須經常自我檢討的課題,台塑企業董事長王永慶先生對管理到位是這樣描述的:「所謂管理,必須是個完整性的過程,即自開始自結尾,所有過程都是有條有理的,一系列的連結,其中沒有一環過失,方可稱為符合管理的要求,這種有系統的整理與改善是企業成敗的關鍵所在。」

從上述的案例可以體會出執行管理作業其實很簡單,從員工進入企業以後的日常管理作業,到該員工離職的完整性過程是否是合情(考慮到企業需要與員工需要的人性管理)、合理(符合管理制度與操作標準)、合法(符合勞動法律的規範),而且是一系列的連結,沒有一環過失,這才是合理化管理的真諦。

員工離職的232法則

大陸有一位人資專家提出「員工離職的232法則」,我認為可以佐證上述的講法。

第一個「2」,就是兩個星期,為什麼新進員工兩個星期就不幹了,是指當初面談時,給予員工的條件,或者許下的承諾,若2個星期內沒有兌現,員工就會離職。這種組織承諾的跳票,通常出現在隨意性招聘、隨意性許諾的面試場合。

第二個「3」就是3個月試用期,為什麼新進員工3個月就不幹了,因為員工已等待了3個月,若公司對於當初的承諾沒有實現,同樣會離職。

第三個「2」,就是兩年後,員工在企業裡面待了兩年,認為已經對企業有了貢獻,他想升職,想工作輪換。但是展望前程又無升遷機會,所以一樣會離職。

前面的「2、3」都跟招聘策略有直接關係,後面的「2」則與留才有直接關係。

所以企業在選才時,就必須同時想到留才策略,員工也不會因為期待落空而離職。如此的話,離職率就降低了。

另外,對負責人資的幹部提出一個成本概念,那就是新進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離職(有二個原因,一為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一為員工自己離職。)無論是哪種原因離職都可被歸類為招聘失敗因素,而期間所有花在該員工的費用都算是招聘失敗成本,試算看看,貴公司的招聘失敗成本佔人事成本的比例有多高?

80、90後員工有幾個特點

根據大陸在2010年的一項調查,80、90後員工有幾個特點:

一、對於自己認為有意義的工作,其效率極高。

企業要讓員工充分認同崗位的內容與專業,說明了新進員工職前培訓的必要性,特別是崗位說明書(Job description)與崗位職責(權利與責任)的詳細解釋,讓員工認識自己在組織裡的位置。

二、喜歡更廣的工作範圍。

每個員工的能力除了專業以外,還有想要去探索的其他領域,如果提早發覺與學習第二項專長,有利於未來調整工作崗位的協商與溝通效果。

三、相較於長期回報,他們更傾向短期回報。

企業要靈活規劃與運用員工這種長短期回報的特色於薪酬管理、激勵管理、績效管理等制度與作業上。

四、更關心生活與工作的平衡。

新時代的員工接觸到更多的生活層面與社交關係,企業如何在他們工作之餘滿足其生活需要,不能只要求埋頭苦幹於工作之中,更要重視員工身心靈的平衡。

五、企業忠誠度、責任心、團隊精神及抗壓能力低於上一代(70年代)。

企業如果要求員工要有企業忠誠度,就必須先建立企業本身優良的品牌形象(含企業文化),好像良禽擇木而居的道理。

對於員工的責任心應當建立在崗位責任的基礎上,無論如何,對自己的崗位負責是職業道德的表徵。

創造員工價值的人資策略新思維:企業如何與80、90後員工共事、溝通

因此我對台商企業提出一個未來與80、90後員工共事溝通的想法,台籍幹部對大陸員工的良性互動關係,除了執行管理作業外,就是要發揮成熟智慧的領導統禦魅力。

企業要留住人才應出自員工的『心』甘情願,而不是完全出自『薪』甘情願 ,既要談「心」也要談「薪」。只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就可以做到讓員工『薪』甘情願,但要做到讓員工『心』甘情願,就必須要讓他(她)打從心底感動的接受主管的領導統禦方式。

換言之,主管依據管理制度執行日常作業,還需要有動人的領導統禦魅力與技巧,能夠運用了同理心,站在員工的立場著想,多多瞭解他們的需求與困境。例如對一位經常請假的員工,在是否按照請假管理制度的規定給予准假或不准假之前,找個時間關心一下該員工的生活與家庭狀況,或者詢問他的周遭同事,可能更明確瞭解他的請假緣由,再來決定依據規章制度准假或不准假,這樣才能避免衝突,化干戈為玉帛,順利的推動日常業務。

企業有一套合理化、合法化的規章制度及操作標準是執行日常管理作業的依據,但是管理是站在企業及主管立場出發,是一種命令,員工能理解嗎?會不會接受?這不是單純的管理問題了,如果在執行作業時以服務的心態、溝通的語氣,通常可讓員工『心』甘情願的接受,因此從服務出發,站在員工立場來設想與溝通,彰顯出員工的價值才是重點,這也是人性化管理的真諦吧。

(本文作者為遠通國際經營顧問公司總經理、陸委會台商張老師、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本文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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