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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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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的史實與經過

「九二共識」的史實與經過

高副董事長談話要點

海基會於1991年3月成立後,與大陸進行協商,協議議題以文書驗證為主。雖然協議的實質內容,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協議始終無法簽成,因為大陸堅持在協議中寫上「一個中國」原則。當時我方堅決不接受大陸所謂「一個中國」原則,也不同意把這文字寫到協議裡面。對此雙方拉鋸來回到1992年10月,在香港協商時也沒達成共識。

直到11月,雙方透過信函方式達成共識。

當時海協會回函本會時表示,「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有關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我們提出建議,對方也接受了,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共識。

有人說,我們沒有拿出當年簽署的文件。如果簽署文件,就叫「協議」不叫「共識」了。當初我們提出建議,對方表示尊重而且接受,這就是當時的共識。這份文件事實俱在,不承認它、不同意它是另一回事,但文件、文字是存在的。

至於這份文件,要賦予什麼名稱,那是另一件事情。常有歷史事件,是事後給予名稱的,就像一個小孩出生,出生是事實,事後才給名字,有人隔一天給,也有人隔一個月才給名字。給什麼名字不是關鍵,而是這事實是存在的。當時的媒體,把這份共識的文件歸納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後來簡稱為「一中各表」。到了2000年的時候,蘇起先生覺得用這樣的名詞,也許大家還會有不同的看法,基於避免爭議的角度,所以提出「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說法是就內容來說,「九二共識」則是以事實達成的年份來稱呼。

至於有人質疑大陸有沒有承認這個共識。2008年3月26日,美國布希總統與大陸胡錦濤主席通電話,在新華社的英文新聞稿中寫到,「He said it is China's consistent stand that the Chinese Mainland and Taiwan should restore consultation and talks on the basis of "the 1992 consensus," which sees both sides recognize there is only one China, but agree to differ on its definition.」,最後提到的「同意用不同的定義」,就是所謂的「各表」。在胡錦濤主席與布希總統的通話中,也再次強調有這樣的共識存在,他用的名詞就是「九二共識」,內容也簡單的用英文表示,雙方的定義不同。

所以有關「九二共識」到底存不存在,具體文件可以讓大家瞭解事實的情況。

3年前馬總統就職後,我們認為應該要儘快恢復協商解決兩岸交流的問題,同時建立兩岸的交流秩序。因此江董事長於5月26日就職後,當日立刻去函海協會。在去函中最後一段即寫到,「期望貴我兩會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制度化協商。」而海協會在3天後,5月29日的回函也寫的很清楚,「我會同意貴會來函意見,儘速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兩會聯繫往來與協商談判。」是因為雙方有這樣的認知與共識,所以兩會恢復了協商,過去3年來的6次會談、15項協議,都是根據這樣的基礎來進行的。

這段過程的緣起非常重要,就是因為我方不接受大陸所謂「一個中國」原則,也不願意將其寫入協議文件。經過拉鋸後,雙方達成共識,我方提出建議,對方表示尊重且接受,這就是共識,而這當然不是雙方簽字的協議。

而且這是政治議題的範圍,到現在為止的兩岸協商,不論是1992年也好,或現在2011年也好,都還沒有進入政治議題的協商,因此不可能就此議題來簽字達成協議。

這是事情的完整經過,至於要給予什麼名稱,當然可以見仁見智。有人說用「九二共識」,大家接受、對方也接受、美國也瞭解,應該是「相當大的公約數」。海基會今天只是把事實經過公布給全民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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