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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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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證券期貨交流應有效突破

文/刁維仁

前言

1997年11月27日,中國大陸人民銀行批准第一家台資證券商-群益證券設立上海代表處,設立至今將滿13年。期間歷經亞洲金融風暴及世界金融海嘯的震撼及國內資本市場的劇烈變化。。

在兩岸加入WTO後,兩岸證券業者的業務合作及對兩岸政府開放政策高開低走,可謂形勢嚴峻。尤其在ECFA公布後,台灣業者抱怨之聲四起,使有心推動兩岸證券期貨合作的人士憂心忡忡;有識之士發聲投書,不乏高瞻遠矚之建言。

個人以13年派駐大陸的工作經歷,提出一些淺見以提供兩岸主管官員及有識之士參考。

對大陸的期盼

大陸以「摸著石頭過河」的實事求是精神,在計劃經濟體制內每5年的計劃經濟藍圖中,主導並影響著大陸證券市場開放政策思想,以依法治國的法治原則,引進境外(含台灣)先進的金融經營管理理念及經驗。不斷的調整政策,及時修改路線、清理整頓,雖經歷多次起伏,卻能造就了中國大陸證券及期貨市場發展各階段性成功的奇跡。

期間,內外政策有別,對外開放合資從早期以投資銀行業務為主的中金公司、中銀國際、高盛、瑞銀,近期的中歐證券取得區域經紀業務,或以國家政策需要、歷史遺留問題、WTO國際承諾等理由,成立並取得包含投資銀行及經紀等各項業務,即所謂全牌照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後,依法規條件開放的政策,回到原點。

對內以扶持多家大型國企背景的股份制證券公司,經由上市籌資壯大資本規模,以各種指標評比排名為依據,開放新業務、允許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有序的推動擴大國際市場影響力,並鎖定目標要創建成為世界級有影響力的投資銀行,形成以中國大陸為重心的世界資本市場。在此大戰略中,大陸對台灣證券業的開放,反而突顯出不是這麼迫切需要。

根據多年接觸及觀察,可約略列出大陸證監會對台灣政策的立場:

◆ 寧可順水推舟,不願主動提出政策。

◆ 要求對等,很注意台灣政府表現出的誠意。

◆ 原則上要對港台一視同仁,不能偏心。

台灣業者在各種場合中不斷地提出全資全照的訴求,大陸官方多禮貌性回應,表示理解。實際上大陸官方多次表示希望在法律架構下作小幅度並逐漸地突破,因不符合台灣期望,台灣各方未予以正視。雙方並無交集,兩岸在認知上落差造成原地踏步,各說各話。

在此,我期盼大陸能改變立場,至少對以下幾點提議能思考接受的可行性。

◆ 大陸在對外開放10多年後,大陸證券業的資質與規模俱增,而外資證券業在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QFII,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資基金及合資證券公司獲利頗豐,台灣發展空間在失落的10年後處於劣勢。政策上對已准許開放的業務審批過程應在時間與空間上設法彌補,期許台資能迎頭趕上。

◆ 大陸券商近年在高獲利的基礎上,與外資合資的意願已相對降低期盼。在政策上能鼓勵大陸券商與台灣券商合資合作。

◆ 對長期居住在大陸的台商及台胞允許有條件的開放直接或間接買賣A股。

◆ 對台灣業者降低QFII資格門檻,對投資額度審批從速從寬,進一步鼓勵台灣投資者能經由基金投資大陸A股。

◆ 對持有台幣的大陸同胞或機構應設法開放投資台股或允許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申請設立投資台股基金。

對台灣的期許

台灣證券市場的發展及對外資開放不但比大陸早,且開放的業務內容也更全面,台灣發展過程中所累積的寶貴經驗與法規制度,在兩岸間具有相同的語言文字與共同的文化基礎上,可以成為大陸資本市場有關部門制定法規制度不可或缺的參考標的,也能為大陸證券業者對業務發展與管理運作模式提供寶貴的學習與觀摩機會。是故,兩岸產、官、學之間的密切的交流,有效的提升大陸證券期貨者的管理水準。

同時,歐美日知名券商互動交流同樣頻繁,大陸證券業在國內吸引大量精英優秀人才,在海外吸引華人留學生及金融人才回國任職,無論視野與整體水準都大幅提升;加上國內法規逐年趨向完善,但對外開放的尺度並未放鬆,似乎是有計劃有步驟的對大陸證券業者提供有利的保護政策,大陸證券業者,在缺少海外證券業者參與競爭的市場中獲利頗豐,員工平均薪資逐漸接近國際水準,高階管理人的薪資已超過台灣;此時台灣業者面對的是已失落十年的大陸資本市場。

在兩岸舉辦的論壇或會議中,從台灣各界人士所提出的論述,普遍給大陸官方的感覺有以下幾點:

◆ 強渡關山,一次達陣;不斷提出全資全照的要求,大陸認為目標過高不易配合。

◆ 以台灣已開放的市場觀念要求大陸開放市場,但台灣對大陸開放的條件相對比外資過於嚴苛;台灣對大陸機構及資金管制的政策,會被看作是無誠意的表現,尤其以台灣QDII對大陸開放的額度過低最具代表性。

上述內容或許見仁見智,但是我樂觀期待台灣方面能調整心態,在此以善意的態度提出以下期許:

◆ 有給才有得,對大陸券商申請設立代表處及對大陸QDII投資台股應表示歡迎並及早批准;

◆ 在雙方舉行官方會談時,能更機動的授權與談人,分階段爭取。台灣業者也應正視事實,能吃到的先吃。大陸法規中,已同意開放的合資項目或業務能做的先做,以台灣的管理經驗可以賺管理財。大陸尚未開放的部分,循序漸進,一步一步爭取,例如參股證券母公司,應有耐心,繼續爭取,或以漸進方式,依序擇優爭取;

◆ 大陸券商國際化提速,可尋求與大陸券商在海外合資合作,開展海外業務,尋求海外商機。

結語

兩岸金融監管嚴謹有序,兩岸加入WTO後,必須遵循承諾開放市場,而兩岸在開放業務不對等的情況,感覺上兩岸主管機關的公開場合或禮貌性的拜訪常有,但深度溝通不足,雙方信任程度明顯不夠。在ECFA公布後,證券業者均有“面子裡子同失”的感覺,期盼雙方重新審視對方證券業者的需求、認真研究對方政策。

在知己知彼的認知下,我相信所有在大陸的台灣證券業者代表處均願意在未來證券業開放的談判過程中,發揮先驅橋樑的功能,為兩岸證券期貨合作提出建言獻策,主動提出有利基的合作方案。期待後ECFA談判中,在雙方努力下,能快速而有效的突破瓶頸,開創光明的前景。


(本文作者為群益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

(本文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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