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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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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後兩岸產業合作展望

文/龐建國

前言

2010年6月29日,第五次「江陳會談」在重慶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ECFA簽署之後,台灣媒體關心的焦點,大多投注在早期收穫清單的內容、相關的降稅安排、以及投資保障的問題,而較少注意到除了貿易和投資之外,ECFA還有涵蓋面甚廣的「經濟合作」這一章。事實上,展望未來,面對全球化和區域經濟整合的競爭,海峽兩岸的經濟合作,尤其是生產製造領域的產業合作,才是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長久之計。

在ECFA的條文中,與兩岸產業合作相關的部份有好幾個段落,其中,關聯最密切的,是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其內容是:「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這個條文的出現,其實有著一定的經驗基礎,這個經驗基礎就是兩岸之間已經進行了快兩年的「搭橋專案」。

兩岸產業合作的先行經驗:「搭橋專案」

「搭橋專案」是由台灣經濟部提出之兩岸產業合作方案,該方案企圖挑選出海峽兩岸可以優勢互補並具有龐大商機或發展潛力之產業,建立起兩岸之間的合作機制。此一機制採取「政府搭橋,民間上橋」的作法,由政府撥發經費,舉辦兩岸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希望促成民間企業在此一平台上,進行互補性之合作,包括共同研發、共同生產、產銷合作、共同投資,乃至於兩岸跨國企業攜手,展開營運管理、產業集資、金融服務、倉儲轉運等方面之合作。

在時程的規劃上,「搭橋專案」提出了「一年交流,二年洽商,三年合作」的期望。透過兩岸輪流舉辦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搭橋專案」規劃第一年先進行兩岸產業交流,第二年雙方進入洽談合作階段,第三年則進入實質合作階段。

根據上述構想,經濟部原先選定了15項優先進行交流合作的產業項目,包括中草藥、太陽光電、車載資通訊、通訊、LED照明、資訊服務、風力發電、車輛、設計、流通服務、光儲存、食品、精密機械、航空、以及生技醫藥等,並從2008年12月開始,陸續舉辦各項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

然而,經過交流接觸之後,發現原先的規劃有不完全符合實際之處,因此,陸續做了一些調整。其中,設計、光儲存、以及航空三個項目並未能召開產業合作及交流會議;同時,透過雙方的溝通協商,增加了紡織和纖維、物流、批發零售和數位內容等項目。另外,通訊、LED照明和物流這3個產業項目進展較為快速,雙方已選定試點城市,各自組織產學研共同參與的工作團隊,展開實際的合作行動。

從「搭橋專案」的先行經驗中,雙方發現到,兩岸產業合作的確有相當大的互利雙贏空間,值得期待,應該善加利用。但是,要真正落實互利雙贏的兩岸產業合作,也有一些問題必須面對,一些困難必須克服。事實上,ECFA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內容,就清楚地傳達了兩岸產業合作應該處理的幾個重點課題,以下針對這些課題略做說明。

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

兩岸要進行產業合作,首要的工作是確認雙方產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再依據實際狀況找尋雙方可以優勢互補的產業項目進行合作。「搭橋專案」中,由台灣提出的15個優先進行產業合作的項目,大陸方面接受的程度不一,有的項目甚至於至今未能啟動初步的合作行動。原因是,這些產業未必是大陸方面想要優先發展的項目。同時,從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角度來看,這15項產業合作利基的大小也不相同。有些產業兩岸的競爭大於互補,無法形成一加一大於二的組合;有的產業兩岸目前所掌握的技術能量尚無法達到全球競爭的境界,還不急於列入優先合作項目。此外,也有的產業項目事先未發覺有合作空間,但是,經過雙方的專家學者交換意見之後,認為有必要優先進行交流合作。這些情況顯示,台灣在兩岸產業合作的基礎性研究分析上還不夠紮實。同樣的,大陸的專家學者也表示,對於台灣產業發展實況瞭解不夠透徹,仍然有霧裡看花的困擾。

以通訊領域的合作為例,台灣自2005年推動M-Taiwan計畫以來,一直致力於無線通訊技術標準WiMAX的研發和產業化,希望能夠在第四代行動通訊的領域佔有一席之地。而中國大陸自上個世紀末以來即努力發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第三代行動通訊技術標準TD-SCDMA,並且以此為基礎,研發TD-SCDMA LTE,向第四代行動通訊延伸。由於國際電信聯盟分配給WiMAX和TD-SCDMA的電波使用頻段相同,所以,這兩者在無線通訊產業的布局上是相互衝突的,無法並存。

如果台灣的產業分析機構對於中國大陸的情況夠瞭解且願意面對現實,那麼,自從中國大陸指定中國移動這家全球最大的行動通訊公司負責布建TD-SCDMA的時候,就應該曉得,WiMAX在大陸推動的機會相當渺茫。而由於WiMAX和TD-SCDMA有某些核心技術可以通用,及時分配部份資源到TD-SCDMA及其LTE的研發,就可以比較順利地銜接兩岸通訊產業合作的布局,協助台灣的業者進軍大陸市場,並展開全球布局。

可惜的是,由於對中國大陸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瞭解不夠,再加上不必要的政治考量,使得台灣在利用中國大陸相關發展條件上,失去了先機,反而讓南韓在中國大陸TD-SCDMA的布建上搶到了頭香,取得了領先台灣的地位。

因此,要想落實產業合作,兩岸有必要同心協力,做好產業分析的基礎研究。為了做好這些基礎研究,雙方必須做到充分的資料交換和資源共享。而為了彼此能夠開誠布公地做好共同研究,兩岸之間就應該建立相應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益分配機制,透過制度性的安排,系統性地進行資料交換,乃至於推動共同研究計畫,以節省交易成本,提升合作效益。第五次「江陳會談」除了簽署ECFA之外,還簽署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為建立兩岸產業分析的交流合作機制奠定了法理基礎,雙方應該及早建立產業分析的合作。

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

由於海峽兩岸各自在全球分工體系中佔據不同位置,擁有不同利基,所以,兩岸產業合作有著互利雙贏的空間。至於合作的項目,可以從兩岸的布局看出端倪。台灣方面,目前由政府列入工作計畫的,有六大新興產業(生技、觀光、綠色能源、醫療照護、精緻農業、文化創意)、四大智慧型產業(雲端運算、智慧電動車、發明專利產業化、智慧綠建築)和十大重點服務業(美食國際化、國際醫療、會議展覽、國際物流、科技創新、都市更新、WiMAX、華文電子商務、高教輸出)的規劃。中國大陸方面,國務院在2010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之後,公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標舉出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作為未來一段時期重點培育和發展的產業。

海峽兩岸顯然可以從雙方的規劃中找尋交集,建立互補性的合作機制。至於這種合作機制較理想的形構,依據大陸方面專家學者的建議,乃是要形成兩岸的共同願景,以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完整產業鏈為目標。這種產業鏈的組合,可以用微笑曲線來模擬,也可以用最後成品的產品供應鏈來解析。若以微笑曲線來進行模擬,將整個弧線由左上端到右上端分成產業標準、專利技術、產品設計、生產製造、工廠管理、物流通路、以及品牌行銷這些段落的話,兩岸可以依據雙方的比較優勢,將本身具優勢的段落鑲嵌進弧線中。若用最後成品的產品供應鏈來解析,兩岸可以在零部件的生產上分工,以組合成最具競爭力的最後成品為主要考量。

我們可以用通訊和LED這兩個合作進度最快的產業項目做說明。在通訊的領域,大陸已經完成了TD-SCDMA標準的制定,並進一步在測試和完善TD-SCDMA LTE的性能,所以,台灣在產業標準和專利技術上可以著墨的空間不大。但是,台灣在終端接收裝置,包括手機、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等等的產品設計和生產製造具有優勢,所以,兩岸就可以在微笑曲線的左側,從產業標準到生產製造的部份形成優勢互補的組合。至於在工廠管理、物流通路和品牌行銷方面,兩岸可以透過相互投資、交換know-how、以及建立聯名品牌等等方式,尋求適宜的合作組合。

在LED的部份,台灣無論在技術或產量上都居於領先地位,而大陸則有節能環保的政策方向及市場規模,雙方若能各自貢獻所長,在產品的品質管理和檢測認證上建立一致的標準,以大陸的市場規模為基礎,將有機會主導LED照明的全球發展趨勢。如果兩岸還能聯手做品牌行銷,我們相信,未來的照明世界裡必定會有兩岸的一席之地。

在「搭橋專案」的推動過程中,中國大陸方面曾經表示,台灣方面所提出來的「一年交流,二年洽商,三年合作」的規劃並不切合實際,同時,15個產業項目數量太多,因此,希望兩岸能夠建立長期性的產業合作機制,並且先集中資源在互補利基明顯且發展潛力大的項目,尋求重點突破。如今,中國大陸對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布局已經明朗,中共中央第十七屆五中全會所發表的公報中,也表示要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所以,只要雙方能開誠布公,兩岸應該有機會在重大項目的合作上,取得實質進展。

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

雖然兩岸產業合作可以形成互利雙贏的組合,並且有拓展全球市場的潛力,但是,要建立起穩定有效的合作機制,卻有一些問題必須面對。除了前面兩節中已經探討過的產業分析基礎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分享、以及重大項目合作對接之外,雙方在制度面和觀念上也必須克服一些隔閡和障礙。

例如,在兩岸產業合作的制度安排和銜接往來上,台灣方面必須注意,大陸方面制度安排的特色是,在中央制定政策之餘,要由地方落實政策執行或進行試點工作。所以,台灣方面應該思考,如何與地方政府進行產業合作的銜接。至於大陸方面,為了克服「條條塊塊」的問題,不妨考慮拉高分管兩岸產業合作的領導層級到國務院的層次,以有效處理部委之間的協調合作。同時,大陸方面可以考慮以更明確的文字將ECFA或兩岸產業合作列入「十二五規劃」中,以加強其對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指導作用。此外,依據ECFA條文所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應該跳脫出以解決貿易爭端為主的思維,成立常設性的工作小組來處理兩岸產業合作事宜。

至於觀念的部份,主要的問題在於台灣方面基於兩岸經濟規模大小懸殊所形成的防衛心理。以大陸資金來台投資和大陸人士入境台灣為例,兩岸要進行產業合作,當然要進入相互可以投資和人員容易往來的階段。過去的情形,一直是台灣企業單方面前往大陸投資,而大陸資金無法進入台灣;同時,當大陸早已開放台灣人士進入大陸的多次簽證之餘,台灣對於大陸人士來台仍然固守一次一簽的作法。結果是,儘管2009年6月底台灣已經開放大陸資金來台投資,但成效卻不理想。

分析陸資來台成效不理想的原因,大致上有以下的因素:一、大陸想要投資的許多項目台灣都未開放;二、台灣限制具有國營企業背景的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使得許多具有海外投資能力的大陸企業被排除在來台投資的行列之外;和三、台灣對於大陸商務人士入境,仍有諸多限制,降低了大陸企業家來台投資的意願。這些情況顯示,台灣對於大陸企業來台投資仍有諸多顧忌。可想而知,這種情況若不改變,兩岸產業合作對於台灣的經濟繁榮和就業增長幫助不大。

事實上,台灣若不能夠有效處理大陸資金和人士來台的問題,不僅對於兩岸產業合作會有負面影響,也不利於台灣想要積極推動的「全球招商」。因為,有鑒於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的成長潛力,台灣招商的利基在於能夠取得文化和地理上的優勢,作為外資企業開拓大陸市場的跳板。如果外資企業來台之後,無法很方便地在台灣召集其大陸籍幹部會面,或邀請其大陸人士的客戶洽談,這些外資企業將另尋開拓大陸市場的座落地點,而不會棲息在台灣。

所以,無論是要成為大陸企業進軍全球市場的門戶,或者成為外資企業開拓大陸市場的跳板,或者想要透過兩岸產業合作而有益於台灣本身的經濟繁榮和就業增長,台灣都有必要在導引大陸資金來台和開放大陸人士入境方面,展現開大門、走大路的氣勢。

結語

展望海峽兩岸的產業合作,我們可以說,ECFA的簽署使得兩岸經貿關係可以穩健地邁向正常化,也為兩岸產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架構,不過,要讓兩岸產業合作能夠真正落實,發揮效益,還有一些問題需要務實面對。台灣方面有必要在心態上更務實地盱衡情勢,擺脫習慣性的防衛心理,做出比較開放進取的決策,減少兩岸產業合作的障礙,以抓住稍縱即逝的機會,打造未來的「黃金十年」。大陸方面則宜體諒台灣方面戒慎恐懼的心理,以更大的耐心堅持善意對待原則,讓兩岸產業合作能夠穩步前進,開創「兩岸攜手,賺全世界的錢」的明天。

(本文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副教授)(本文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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