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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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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對台灣產業發展的影響

產業創新條例對台灣產業發展的影響

文/杜紫軍

壹、背景說明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自民國80年實施以來,透過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之提供,及工業區開發規範之訂定,對促進民間投資、產業成長、產業升級轉型及民間研發活動等方面已發揮重大成效。然而,促產條例租稅優惠措施已在去(98)年底實施屆滿,為持續促進產業創新,經濟部爰擬訂「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稱產創條例)以為接續,並於民國99年4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貳、立法重點

產創條例係以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立法目的,配合我國產業發展趨勢,納入「創新活動補助或輔導」、「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促進產業投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產業園區設置管理及更新」等新概念,並加強「獎勵創新」、「人才培育」、「增加就業」、「永續發展」等面向,共計13章72條文(如附件),主要立法重點為:

(一)訂定中長期產業發展政策方向及地方產業發展策略,並提供必要之產業調整支援措施。

(二)運用補助、輔導及租稅優惠等多元化工具,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研發及產學合作等活動;並對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得予以補助,以改善其人力素質。

(三)辦理無形資產評價之相關業務,建立智慧財產流通服務機制,輔導企業管理智慧財產,並鼓勵發展品牌。

(四)建立產業人才資源發展之協調整合機制,推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之訂定,輔導產業人才培訓機構之發展,以充實產業人才資源。

(五)提供重要投資計畫之諮詢與協助,輔導或鼓勵產業從事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並建立獎勵地方政府招商機制,提供臺商回臺投資相關協助措施,以促進產業投資。

(六)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協助企業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與應用、產製綠色產品及推廣企業社會責任等事項,以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七)配合產業創新需求,進行工業區轉型及活化土地使用,以及簡化產業園區設置行政流程,以縮短廠商投資時程。

參、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影響

一、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

綜觀國際租稅環境,本次配合產創條例之制定,同步修正所得稅法,將營所稅稅率由20%調降至17%,可使我國公司之所得稅稅率較中國大陸(25%)及韓國(22%)為低,亦與新加坡(17%)及香港(16.5%)相當,已有效營造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以創造透明且低稅負之投資環境,可促進國內外企業投資,並可減少企業稅務成本,使全體產業均可因改革效益而獲利。

二、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

過去我國採用租稅優惠措施,協助產業發展。科技產業實質有效稅率約為10%,而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實質有效稅率較高,造成外界質疑獨厚高科技產業,為徹底調整過去產業政策租稅優惠遭外界誤解「重高科技、輕傳產」的疑慮,本次將營所稅稅率調降至17%,將可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落實政府照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之用意,並促進產業全面發展。


三、各級政府通力合作,全面推動產業發展

考量產業日漸多元之發展特性,產創條例特別明定未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發展計畫,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調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往對主管產業之角色,由管理調整為協助之思維,地方政府亦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透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的共同參與合作推動產業發展,可使各產業百花齊放及蓬勃發展。另產業受到國際經貿情勢之衝擊時,政府亦應需要提供產業調整支援措施,並對弱勢產業提供扶助措施,以協助產業升級轉型。


四、塑造良好之產業創新環境,鼓勵企業創新研發

產創條例已就擬定產業發展方針、投入創新活動、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資金協助、產業投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等構面提出政府之具體作為,積極塑造國內良好之產業創新環境。同時,透過研發投資抵減、補助、輔導及低利融資等多元化政策工具,鼓勵企業持續進行創新研發等活動,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補助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創造就業機會

在金融大海嘯席捲全球後,各國失業情況高居不下,我國受國際經濟影響亦無法悻免。各國政府紛紛藉由獎勵政策挽救失業,例如日本、韓國、美國等,尤其美國歐巴馬總統今年剛提出330億元鼓勵中小企業就業減稅計畫,更突顯政府對增加國民就業亦應有所積極作為。台灣中小企業吸納我國勞動人口796萬6仟人,約占76%,係最有能力創造就業機會的部門,但中小企業資金結構較為脆弱,透過對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得以補助方式辦理,將有利於中小企業增強人力資本,降低中小企業營運成本,提供新的工作機會,得以改善國內失業情勢,並對國家經濟之穩定及國民生計之安定有相當大之助益。


六、因應全球綠色新政潮流,促進產業永續發展

配合節能減碳與國際環保規範之推動,政府透過補助或輔導措施,協助企業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或污染防治技術之發展及應用,鼓勵企業提升能資源使用及應用效率,並推動綠色產品之生產及消費,以善盡全球地球村的責任。


七、協助新興服務業取得必要用地,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因應未來產業發展多元化之趨勢,原有工業區之規劃理念轉型為「產業園區」,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編定開發各類型產業園區,例如物流園區、文創產業園區、生醫園區、媒體園區等,提升新產業發展商機,提高廠商未來投資之意願,進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同時藉由產業園區土地之活化及更新,整備產業發展之基礎建設,促進產業投資,以支撐現有之就業機會。

肆、產創條例之配套作法

立法院於民國99年4月16日一併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廢止案,為使產創條例與促產條例得以順利銜接,並加速產創條例相關政策之推動,經濟部將於產創條例公布施行後3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及各相關子辦法之研訂並發布實施。另外,財政部亦將同步修正所得稅法,調降營所稅稅率至17%,以營造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健全完善之投資環境,增加民間投資。

伍、結語

產創條例將作為未來國家經濟發展之引領工具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之主要法令依據,經過數個月的協調折衝後完成立法,為台灣未來產業發展奠下有利基礎,著實不易。產業界應善用政府依據產創條例所提供之各項補助、技術輔導等獎勵措施,更積極投資,創造更多國民就業機會,並進行產業創新、品牌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各項活動,推動再一次臺灣全面產業升級及經濟成長。

(本文作者為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完整條文內容可上工業局網站查詢

網址 http://www.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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