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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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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貿消息輯要

2010年總統府新春團拜

據總統府新聞稿,2月22日是春節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馬英九總統、蕭萬長副總統以及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副秘書長高朗、賴峰偉,上午出席總統府新春團拜,與總統府同仁互祝新年快樂。總統展望台灣經濟復甦前景,希望今年能夠達到增加就業、創新、節能減碳、以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四大目標,並期勉所有同仁以身作則,厲行節能減碳,發揮正面效果。

總統表示,去年是辛苦的一年,而今年大家對未來都有很大期待,他看到年假期間,各餐飲、百貨、電影院及賣場生意都不錯,和去年政府發放消費券的情況已大有不同,他與副總統都深具信心,期盼在政策擘劃與大家的努力下,達成具有台灣特色的經濟復甦。

總統也表示,以內銷為主的國內產業,仍有部分景氣情況並不佳,他除了請同仁提供協助外,也將如何提高就業、增加所得列為經濟復甦最主要的目標。總統特別感謝副總統在「產業創新條例」修正過程中,建議將增加就業當作產業創新的重要基礎,他說,政府已針對傳統產業、中小企業,以提供6個月、每個月1萬元的補助方式,鼓勵多僱用勞工,來協助企業及勞工度過過渡階段,希望在景氣復甦後,能夠更有效地銜接就業。

總統說,過年前,他與副總統召開兩岸經濟協議記者會,這是台灣全球戰略相當重要的一環。

總統希望經濟復甦能帶動台灣成為「亞太經貿樞紐」及「全球創新中心」,若簽訂兩岸經濟協議,外商來台增加投資的意願會提高,且中國大陸減少關稅,台灣產品外銷中國大陸的競爭力也會大幅增加。他指出,台灣的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仍有許多機會,外商也可以藉此進一步發展,包括美國商會、歐洲商會、日本工商會及最近學者調查,顯示1千多家外商都抱持相同看法。對台灣而言,簽訂兩岸經濟協議絕對是可以增加就業機會的利多,據中華經濟研究院估計,可能增加26萬個就業機會,此對民眾就業與國內經濟發展都有很大幫助,也能減緩台灣M型社會的趨勢。

總統期許,台灣經濟復甦的前景不僅是要增加就業、還要能創新、節能減碳、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希望政府今年能順利完成這四大任務。最後,他也祝福大家「福虎生風、萬事亨通、氣勢如虹、馬到成功」。

隨後,副總統致詞時表示,從總統的春節談話以及今天的談話可以得知,總統對於台灣的經濟振興已經擘劃好大政方針,大格局已定,對內要增加投資、提升就業機會,對外,台灣在區域經濟整合絕對不能缺席,所以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要簽訂「兩岸經濟協議」。他認為,台灣正處於一個關鍵時刻,「兩岸經濟協議」關係著國人未來生存發展的重要階段,如果未能跨過這個重要門檻,就無法達成總統「壯大台灣」的經濟戰略目標。因此,要實現總統「壯大台灣、連結兩岸、佈局全球」的經濟戰略,包括總統府在內的所有行政團隊必須克服困難,在總統所擬定的方向下,大家要瞭解這是攸關後代子孫幸福,一定要全力以赴。


主計處預測今年經濟成長4.72%

行政院主計處2月22日新聞稿,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於22日召開第208次會議,審議98年第4季與全年國民所得初步統計,以及99年預測案,主要結果如次:

一、98年第4季經濟成長9.22%(第1至3季分別為-9.06%、-6.85%及-0.98%),全年負成長1.87%,國民生產毛額(GNP)12兆9,513億元,折合3,922億美元,每人GNP 1萬6,997美元。

二、實質GDP經季節調整後折成年率(saar),98年第4季為18.02%(前3季分別為-9.82%、18.10%及10.18%)。

三、展望全年,國內經濟應可呈現審慎樂觀格局,預測99年經濟成長4.72%,CPI上漲1.27%,GNP 13兆4,976億元,折合4,207億美元,每人GNP 1萬8,175美元。

另據中央社2月22日報導,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陳武雄表示,經濟成長率上修到4.72%是證明製造業景氣已經復甦。展望未來仍應小心、步步為營,特別注意國外金融情勢的變化,例如前一陣子的南歐債信風暴,幾乎釀成系統性危機,值得特別注意。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表示,金融海嘯過後,台灣企業去年底復甦的情形相當不錯,他樂觀預估,經濟成長率應該會高過4.72%。

工業協進會名譽理事長李成家也表示,去年第四季經濟成長率亮麗的表現,顯示台灣經濟發展往好的方向走,而且金融海嘯後,整個大環境都已向上提升,預料經濟成長率未來一定會更好,企業對未來有信心。


江丙坤董事長會見日本駐台代表金井正

海基會1月27日新聞稿,新任日本駐台代表今井正先生於27日上午拜會江丙坤董事長,兩人就兩岸關係、台日關係及東亞區域等問題廣泛交換意見。

今井代表對於江董事長接見並為其詳細說明兩岸交流現況表示感謝,他強調渠雖剛到任不久,但已深深體會到台灣人民熱情、親切的友好態度,日後將會努力做好雙方橋樑的工作。


2月份大陸經貿交流團多團訪台

據中央社、中時電子報2月5、6、8日報導,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隸屬中國國務院層級、成員涵蓋金融、產業、農牧等重量級陸資企業團,在中國大陸前勞動保障部部長、現任中國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張左己的率隊下,於1月31日來台考察,據了解,該團此行目的是為了解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相關事項,以及開放中國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 (QDII)後的投資機會。

隨團來台的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兼首席風險官的汪建熙表示,看好兩岸投資的未來性,兩岸交流愈趨頻繁,可望促進產業的交流及融合,包括金融業也有合作的潛力及機會。中國飼料大王劉永好也指出,台灣農業發展得相當不錯,未來若能在解決飼料問題上有深化的合作空間,也可多加研究。

另外,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統戰部長楊曉渡與上海副市長屠光紹率領的金融訪問團於2月5日來台訪問,訪問團成員包括市台辦主任李文輝、市金融辦副主任范永進,以及上海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太保集團、海通證券、東方證券等負責人。

楊曉渡表示,上海願意和台灣共享長三角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機會,對於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所提出的台灣銀行面對大陸金融市場准入問題,他表示,台灣金融比大陸早發展,累積很多經驗,在大陸金融建設能發揮作用,特別在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台灣的銀行「英雄有用武之地」,樂見其成。

對於上海台商協會會長李茂盛指稱,上海台協將成立小額貸款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乙事,楊曉渡持正面態度,表示這是「準金融」,對應急調頭寸非常有效,會對台資辦理小額貸款部分作規範補充。


新專利法草案有助發展六大新興產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月8日公告,為因應我國產業發展及實務需要,以提供生物技術相關產業優質發展空間,活化企業智財,並健全專利審查機制以及專利權之保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綜合檢討,擬具「專利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62條(修正108條,增訂39條,刪除15條)。該草案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已於98年12月11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通過後,預計將對生物技術、綠色能源及精緻農業等政府致力推動之六大新興產業大有助益,並使我國專利制度產生重大變革。

首先,針對專利侵權行為之成立是否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部分,現行法中並未明定,以致司法實務上對此見解上的不一致。為避免適用上之疑義,本次修法,區分民事救濟之態樣,明定「排除、防止侵害」之類型,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損害賠償」類型,則須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再者,為適度免除專利權人舉證其損害數額之負擔,草案另參考美國、日本與大陸專利法,增訂得以合理權利金作為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作為法律上合理之補償底限。此外,針對現行專利標示規定所致司法實務上所產生「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之疑問,本次修正除刪除此部分易造成誤解之文字外,並參考美國、英國等之規定,修正專利標示之方式以於專利物上標示為原則,不能於物上標示時,得於標籤、包裝或以其他足以引起他人認識之顯著方式標示,以因應專利物因體積過小、散裝出售或性質特殊而只適宜於專利物本身或其包裝標示之情況。

近年來政府鼓勵創新研發、對於推動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格外重視,尤其是專利權,更是促進社會進步及產業競爭之首要利器,與科技發展及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亦為衡量國家現代化程度之重要指標。專利法修正草案,與政府致力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中,有關生物技術、綠色能源及精緻農業等產業之發展,至為攸關,對於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將有重大助益。



政院核定禁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修正草案

行政院於99年2月10日核定「大陸投資負面表列-農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修正草案,開放部分禁止類項目,並調整部分項目之禁止範圍及審查原則。內容說明如下:


一、 由禁止類改為一般類(共計11項,占目前禁止類別約2%)

(一)農業:「屠體及半片屠體豬肉,生鮮或冷藏」、「雞肉,未切成塊者,冷凍或冷藏」2項;檢討後仍列禁止類項數為434項。

(二)製造業:「矽多晶體」、「其他單石數位積體電路」、「其他單石積體電路」、「其他混合積體電路」4項;檢討後仍列禁止類項數為104項(包括配合HS2007版改版增加7項,並調整部分項目內容)。

(三)服務業:「金融中介業」之銀行業、信託服務業、金融租賃業、未分類其他金融中介業之創業投資業,另開放「電信業(第二類電信事業之ㄧ般業務)」、「積體電路設計業」,計3中類;檢討後仍列禁止類項數為5中類。

(四)基礎建設:「焚化爐」、「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光電)」2項;檢討後仍列禁止類項數為12項。


二、修正禁止範圍與審則原則

(一)晶圓:

1. 禁止範圍:超過8吋晶圓鑄造仍列為禁止範圍,惟併購、參股投資大陸晶圓鑄造廠者除外;另刪除「封裝、測試」之限制。

2. 審查原則:暫不開放投資新設立晶圓鑄造廠,維持原3座8吋晶圓廠之限制;已核准投資之3座8吋晶圓廠,其製程技術得依瓦聖納協議調整;開放併購、參股投資大陸晶圓鑄造廠,惟製程技術須落後國內該公司2個世代以上,並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開放封裝、測試,惟個案投資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者,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

(二)TFT-LCD面板:

1. 禁止範圍:「6代以上TFT-LCD面板廠,超過或等同國內該公司量產之世代」列為禁止範圍,並禁止併購、參股投資大陸面板廠。

2. 審查原則:採總量管制原則,以核准投資3座為限,並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赴大陸投資之6代以上面板廠,應與國內該公司已設面板廠有1個世代以上之技術差距;國內應有相對投資;提案申請者須於國內進行下世代面板廠之投資及研發;該公司在國內依據先前計畫投資新世代面板廠之進度,須列為關鍵技術小組審查之必要條件。

(三)修正「不動產投資業」審則原則:

1. 每年赴大陸投資總額不超過新台幣500億元。

2. 個案投資金額不得逾5,000萬美元。

3. 法人赴大陸投資房地產開發業須財務健全,流動比例在100以上,除金融保險業外之其他行業,負債占總資產皆須在70%以下。

4. 個人赴大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業,依現行個人每年投資金額500萬美元上限,以及不動產審查原則第1、2點(每年投資總額、個案投資金額)規定辦理。

經濟部表示,為維持我國廠商的國際競爭力,赴大陸投資產業別限制適度鬆綁,讓業者得以開拓大陸及國際市場,將可確保台灣產業與經濟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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