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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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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貿消息輯要

拼經濟 馬總統召開財經月報

經濟日報10月23日報導,馬英九總統全力拚經濟,決定每月召開「財經月報」,邀集財經首長,聽取最新財經情勢及研商對策,並於10月22日舉行首次會議。「財經月報」成為政府重大財經政策新決策平台。

目前總統府在財經議題上,是由副總統蕭萬長主持的「財經諮詢小組會議」,定期邀集外部學者專家討論財經議題;財經月報的舉行,意味馬總統已走到第一線,與所有財經首長一起因應、研商當前財經議題。

首次「財經月報」,馬總統、蕭副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央行總裁彭淮南、金管會主委陳添枝、經建會主委蔡勳雄、經濟部長施顏祥、財政部長李述德等政府財經首長全數出席,會中主要先聽取蔡勳雄報告「當前經濟情勢」、李述德報告「當前政府財政問題」,與會首長並交換意見,首長尤其關心短期失業率居高不下、民間投資不足和政府財政失衡三大問題。

有關失業率問題,儘管主計處昨日公布的9月失業率6.04%,已較8月下降0.09個百分點,是5月以來首度下降,顯示失業高峰已過,但蔡勳雄在報告中表示,短期內失業情勢仍相當嚴峻,值得關切。

財經首長也認為,國內民間投資仍嫌不足,有必要加強;目前行政院已將國光石化、六輕五期、中科四期列為重大投資案,由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跨部會協調排除投資障礙、協助環評改善,但財經首長認為提振民間投資是當務之急。

吳揆:我大陸政策最高原則            「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行政院10月14日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長吳敦義14日出席98年行政院「穩健與繁榮」大陸工作研習會時表示,兩岸和平發展路線正確,我對大陸政策應掌握「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不論外交、經貿、文化及國防等政策的推動,均應以維護中華民國,確保台灣2千3百萬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依歸;政府所推動的兩岸政策,將會改變以往的「衝撞」及「對立」方式,調整成和平發展的路線,以確保國家主權的完整。

吳院長指出,對大陸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要能夠掌握「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對人民不利的事,我們不僅不能做,同時也要去化解、排除,如果真的不能夠完全排除,也要降低到最低的程度。

吳院長強調,在與大陸發展兩岸關係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兩件事,第一我們應該維持及加強我國與美國、日本、歐洲等全世界愛好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關係,強化國家競爭力,不僅在於政治、外交方面,也包括經貿關係的加強;第二個是台灣必須要能夠確保自我防衛的能力,包括小而精、小而強的國軍,以及必要的軍事採購,我們絕不能將臺灣人民的安全福祉及國家的安定完全寄託在兩岸關係的改善上。

吳院長表示,台灣目前出口貿易中有40%是與大陸、香港地區有關,遠高於美國、日本、東協及歐洲,單是從大陸外貿上獲得的順差就高於政府每年總預算1兆6、7千億,因此我們絕不能輕忽大陸這個廣大的市場。

吳院長強調,未來中央與地方應發展緊密的合作以及榮辱與共關係,兩岸的關係進行到現階段,不應該只是陸委會、中央各部會,或是海基會、海協會一年兩次的協商,目前大陸有許多訪客到台灣來,很多的交流也並非僅限於在台北地區或是上海、北京,因此各縣市也都有所分擔與承受責任,也增加了許多的業務。

吳院長表示,台灣目前有許多新住民,來自印尼、菲律賓、泰國,其中也有不少是來自大陸,這些新住民與我們共同生活在台灣,就是我們家族的成員,未來他們的子女將會成為台灣新生的力量,因此無論是在接待或者是服務上,一定要有同理心、同胞心,將其視為親切的朋友,這同時也是建立更穩固、更好的兩岸和平關係重要的工作。

吳院長表示,馬總統曾揭示兩岸發展的大原則為「正視現實,創造雙贏」,因此我們應儘可能避免對雙方都不利的事情,例如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若發現有瑕疵或是對民眾不利的產品時,即應立即與中央主管單位聯繫及反映,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杜絕類似三聚氰胺毒奶事件發生。

吳院長強調,近來ECFA受到關注,大家對於需不需要簽署ECFA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以政府的立場來看,如果不簽署,可能會導致台灣有許多的產品要進入大陸地區時,遭受高額關稅的問題,在大陸市場競爭力減損。最有可能直接受到影響的產業有石化、機械及紡織等,市場萎縮可能造成工廠縮小、倒閉。過去台灣曾與東協國家洽談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但是這些國家都非常在乎大陸的反應,希望台灣能夠先與大陸談好後再進行。因此,如果台灣不簽署ECFA,將有可能削弱台灣的競爭力,使台灣的產業邊緣化,但是台灣如果要簽署ECFA,必須要掌握三個大原則,就是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及國會監督。吳院長同時重申堅持馬總統所宣示的「836項農產品不開放」及「大陸的勞工不開放」,而對於1,300多項的工業產品,政府也將本於輔導及維護台灣弱勢或是可能遭受衝擊較大產業的原則,協助提升競爭力。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完成簽署

11月16日金管會新聞稿指出,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簽署事宜,已於本(11)月16日下午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陳主任委員分別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正職首長,以互遞方式完成簽署。金管會表示,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將俟雙方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但最遲不超過簽署之日起 60日內。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將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陳報行政院。

金管會表示,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是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營業務時,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相互交換意見,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並將此一瞭解,以備忘錄方式保留,是國際間建立監理合作關係最常見的方式,我國已經與34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簽訂39項瞭解備忘錄。同時,瞭解備忘錄只是提供雙方相互合作的基礎,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內容,也是如此。

金管會強調,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內容,都是依循國際慣例來處理,主要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重點如下:

1.  資訊交換:範圍限於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2.  資訊保密: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3.  金融檢查: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4.  持續聯繫: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5.  危機處置:對於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關於國內金融業者所關切的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問題,金管會表示,在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生效之後,國內金融業者就可以提出申請。未來金管會將可依據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對國內金融機構在大陸地區的分支機構進行有效監理。

兩岸兩會進行第四次江陳會談程序性商談

海基會11月3日新聞稿指出,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與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針對第四次江陳會談準備事宜,於11月3日舉行第二次程序性商談。

雙方商定在本年12月中下旬舉行第四次江陳會談之前,並視實際需要再進行後續程序性商談之後,循例舉行正式的預備性磋商。針對第四次江陳會談的行程安排,雙方也進行了討論,確立在會談期間,除會談及簽署協議外,也將共同辦理一場研討會,邀請有意來台投資的大陸企業界人士參加,說明我方目前開放陸資的相關規定,並介紹投資環境。此外,亦將安排參訪及拜會行程,具體的內容則有待後續溝通與磋商。

針對第四次江陳會談「標準檢測及認驗證」、「農產品檢疫檢驗」、「避免雙重課稅」、「漁業勞務合作」4項議題,雙方主管機關代表也在這次磋商中,分別檢視目前協商進度,並就議題主要內容、協議架構、合作領域及方式達成初步共識。其中針對「標準檢測及認驗證」議題,雙方同意加強在展開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及消費安全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以便利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創造兩岸良好投資環境並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健康安全;針對「避免雙重課稅」議題,雙方就加強稅務合作與交流,建立有利於雙方經貿及投資往來之租稅環境達成共識;針對「農產品檢疫檢驗」議題,對於目前已開放進口之大陸農產品1,422項(其中937項係2000至2008年開放),雙方也同意加強檢疫合作與交流,協商解決農產品貿易中的檢疫、檢驗問題,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此外,針對「漁業勞務合作」議題,雙方同意建立近海、遠洋漁船員勞務合作機制,以協助台灣漁業發展,維護雙方勞僱權益。

東亞高峰會 亞洲新紀元

據公視、世界新聞報10月23、26日報導,東南亞國協高峰會議,23號在泰國南部的濱海度假勝地華欣舉行。開幕典禮之後,10個成員國首先通過成立了跨政府人權委員會,踏出改善區域人權問題的重要一步,由東協各國派出一人擔任人權代表,任期3年,推動區域人權發展,並於24號進行東協與中國大陸、日本、韓國高峰會,25號係舉行第4屆東亞高峰會。

東南亞國協(ASEAN)與中國大陸、印、日、韓、澳、紐共16國領袖25日在泰國舉行東亞高峰會,討論經濟合作、災害管理、人權和環境變遷等議題。

中國大陸和日本均同意創造一個類似歐盟的貿易區,但對是否納入美國則有歧見。

這次會議頗有為這波全球經濟危機劃下句點的意味,許多依賴貿易的亞洲國家,在這波經濟衰退中嚴重受創,但如今反彈回升的速度顯然比歐美先進國家更快。

東道主泰國總理艾比希表示,東亞各國領袖最主要的疑慮,在於找出經濟成長的新管道,以擺脫對歐美市場的依賴,「舊的成長模式,簡單來說就是必須依賴西方消費此區生產的產品與服務,我們覺得已不適用。」

中國大陸和日本兩國都支持加強東亞區域經濟合作關係,也同意應該建立像歐盟的關係,以減少亞洲對美國市場的依賴。雙方也體認這是個長期目標,無法一蹴可幾。不過是否該讓美國加入,兩國的立場並不一致。日本想把印度、澳洲和紐西蘭都納入東亞共同體。該國近來呼籲,「東亞共同體」最終將擁有自己的貨幣。

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說,美國仍是日本外交政策的「基石」,為美國可能未來加入任何區域性組織留下各種可能性。

中國大陸並未公開表示對東亞共同體的意見,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東協加三峰會中,大半時間都在討論該國最近和東南亞國協10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如何發展。會後聲明更表示,13國將形成「建造東亞共同體此一長期目標的主要工具。」

食品藥物管理局明年掛牌成立

據行政院10月14日新聞稿,行政院長吳敦義14日出席行政院2009年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閉幕式致詞,宣布我國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在明年1月1日掛牌成立,這是台灣多年期待的、類似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的機構,不僅提升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的位階,同時回應去年發生毒奶粉事件後,國人對於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呼聲。

吳院長強調,希望未來食品藥物管理局各項審查流程一定要儘可能達到公正、客觀、透明,才能獲得公信力與各方肯定。

吳院長指出,此次會議中討論到建立區域的中醫藥合作,確實具有很大的價值,這部份將請陸委會與經濟部考量,在協商談判ECFA的架構中,促成兩岸中醫藥合作。在協商談判中,不但要顧及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基本原則,也要兼顧符合國家需要、民意支持與國會監督的三項原則。

吳院長表示,行政院為了推動六大新興產業的目標,已經根據2008年本會議決議核定「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其重點與方向包括四部份:強化產業化研發努力、成立生技創投基金、推動整合型育成機制,以及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建構與國際銜接的醫藥法規的環境。

行政院2009年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討論的三大議題包括:卓越產業化推手、推動區域生技產業合作—以兩岸中草藥產業交流為例、符合產業發展的要務審查流程等,並聽取國科會、經濟部及衛生署就各項議題所提出的報告。

外交部開放特殊需求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

據中央社、中時電子報10月22、23日報導,為協助國內業者爭取國際商機,外交部將繼續積極爭取各國對我國人提供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待遇。此外,因我國際處境特殊,國人赴他國大多需要申辦簽證,然而辦理各國簽證均須繳交護照正本,過程冗長,目前一人一照的規定實無法滿足緊湊商務行程,致延誤商機。在充分考量國人需要及工商團體建議開放國人得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以及時申請各國簽證,外交部基於提供更完備的便民服務,經審慎研議並與警政及境管等相關機關協商後,已訂定因特殊需要得加持普通護照配套措施,預定自98年10月26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護照條例第十條規定:「非因特殊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持照人不得同時持用超過一本之護照。」故對於有特殊需要的國人,外交部依法有許可加持另一本護照的權限。另為兼顧便民及護照安全管理,並參考美國及澳大利亞等國家相關作法,經核准加持的第二本普通護照效期為一年,且申請者必須是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因商務需要同時趕辦多個國家簽證,或在申辦簽證期間另需護照緊急出國處理商務;(2)現持護照內頁因持有特定國家簽證或入出境章戳,以致申請另一國簽證或入境該國可能遭到拒絕情形;(3)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經外交部認定確有加持必要者。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應備文件親自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服務櫃台提出申請,於申請後5個工作天發照。若需要緊急申請加持護照可繳交速件處理費辦理,最快可於申請後2個工作天發照。

核准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的持照人基本資料應與原持護照相同,對我國護照管理及入出境管制而言,均無造成疏漏顧慮。惟為避免持照人申請簽證及國外通關時產生任何問題,外交部提醒持照人注意,入出同一國家應使用同一本護照,切勿交替持用不同護照入出境以免造成通關困擾;另在申請各國簽證時,應事先向簽證核發機構洽詢相關規定。有關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等詳細資訊,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http://www.boca.gov.tw。

政院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15日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院會15日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罰鍰,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納稅義務人之保護相關條文。

二、修正應處罰鍰案件之適用規定:

        (一)增訂逾期繳納罰鍰應加徵滯納金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二)刪除罰鍰處分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免予強制執行之規定。

三、增訂一定金額以下之稅捐,得免徵、免退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法 據。

四、訂定營利事業違反憑證義務之處罰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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