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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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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環渤海台商訪問團」台商座談建議事項與回應

  • 更新日期:109-08-31

海基會「環渤海台商訪問團」台商座談建議事項與回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98年9月14日

議題


建議事項


主管單位回復


一、台商投資未申請問題


台商赴大陸投資須報投審會許可,對於過去未申請的台商,建議政府協助補辦手續,讓台商投資合法化,也讓政府掌握台商投資相關資訊。


經濟部:

(一)有關「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以下簡稱裁罰基準),經濟部甫於本(98)年2月2日再度修正,為鼓勵台商回台投資, 增加台商資金回流意願,台商經主動陳報並回台投資者,可以修正後之裁罰基準第11點,處最低罰鍰新台幣5萬元方式補辦許可;另為減輕廠商的負擔,同時配合修正裁罰基準第3點,提高計算級距之金額並降低計算罰鍰之比例,使其計算結果與現行裁罰基準第11點相近。

(二)為進一步嘉惠廣大的大陸台商,行政院前於97年3月19日第3084次院會決議通過兩岸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並於同年3月2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該修正草案如獲立法院通過,經濟部將配合辦理大陸台商在一定時限內(如6個月內)「免罰」補辦許可作業。

二、農產品回台銷售問題


雖然大陸農產品輸台可能會造成對台灣農民的衝擊,但部分大陸質優又價廉物美的農產品,並非台灣所能生產的,建請政府或可酌予考量開放部分大陸農產品進口。


農委會:

經查截至本(98)年8月10日為止,政府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大陸農產品項數已達1,421項,占農產品貨品號列2,257項之63%,大多數均為農工原物料品項。至未開放之830餘項多為國內具經濟規模之農林漁畜初級產品或所產製之重要加工品,基於開放中國大陸產品進口對國內產業之敏感性,為確保農民權益,現階段暫無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之議。

三、台商子女教育暨學歷認證問題


(一)有關台商子女教育問題,希望政府能夠重視。台商子女進當地學校困難,又須先降級(需識簡體字)對小孩而言會造成心理困擾。此外,就讀國際學校學費高,因此,盼能在青島設立台商子弟學校,以解決台商子女就學問題。

(二)希望台商子女回台就學(大學)能夠加分或是優惠。

(三)建請政府加速處理兩岸學歷認證問題。

教育部:

(一)有關台商盼能在青島設立台商子弟學校,以解決台商子女就學問題乙節,須先取得大陸地區教育當局同意設校後,再依本部訂定之「大陸地區台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提出申請即可。

(二)有關台商子女就學加分或優待,因涉及其他國家台商子女是否一體適用,及對國內學生就學衡平性問題,故目前仍以比照國內一般學生就讀大學之方式辦理。

(三)有關大陸學歷之採認,目前僅限於高中(職)以下層級之學歷採認,對於高等教育之採認部分,尚須立法院審議通過相關法案後,本部始得據以辦理。

陸委會:

(一)大陸台商學校其性質是境外私立學校,對於在青島設立台商學校,政府基本持樂觀其成的立場。申請籌設台商學校可依「大陸地區台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二)有關台商子女回台就學給予加分或優惠乙事,涉及考試制度公平性等教育專業部分,主管機關教育部需審慎評估。

(三)國人在大陸就讀高級中學等以下學校學歷經大陸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後,即可向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換發同等學力證明。另,大陸高等教育學歷之採認,主管機關教育部已成立專案小組,邀集相關部會積極研議中。

四、提供台商資訊問題


(一)海基會有台商諮詢日、經貿講座,而陸委會有台商張老師,但多數台商都不知道有這些活動,建議能擴大宣傳,讓台商在投資前能夠多吸收一些資訊。

(二)希望海基會能在環渤海地區定期舉辦講座,以深入了解台商問題。

(三)台商對於大陸法規較不了解,尤其是稅法問題,此與我們在台灣的概念不同,因而往往誤觸法網,希望政府提供台商電子報、台商資訊、以及兩岸最新法規,提供台商參考並希望相關機關加強宣導。

(四)希望政府或相關單位發行台商生活手冊、旅行安全須知、在當地生活資訊小冊。

陸委會:

(一)現階段政府為積極提供台商協助,加強陸委會「台商窗口」輔導及服務工作,包括提供兩岸經貿平面及電子資訊、諮詢、大陸台商在地服務等相關服務,以減少台商大陸投資之風險。

(二)陸委會「台商張老師」係本會委託之專業諮詢服務團隊,設置專線電話及傳真,提供台商專業諮詢服務,每週定期舉辦現場駐診活動,針對台商所提出之問題現場回應。另每月定期出版「台商張老師」月刊,主要內容均係台商關切議題之分析,台商如有相關需求,可逕洽「台商張老師」服務團隊(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9號10樓之6,電話:02-27563266,傳真:02-27565518)。

海基會:

(一)海基會每月定期舉辦台商諮詢日,邀請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就個別廠商遭逢的問題與困難,提供解析與專業諮詢服務;另每月在台北、每2個月在台中、台南、高雄等地定期舉辦經貿講座,邀請學者、專家精闢闡述台商所關切的問題。相關活動訊息除刊載於兩岸經貿月刊外,並透過兩岸經貿網、電子報以及傳真等方式擴大宣傳,以利台商報名參加。

(二)有關大陸投資法規(尤其是稅法)宣導部分,  海基會已透過月刊、網路、電子報等方式加強宣導,避免台商誤觸法網。此外,對於在大陸經商、當地生活所需資訊,海基會另發行台商大陸生活手冊、旅行實用手冊等,提供台商、國人參考。

(三)除在台辦理經貿講座外,近年也加強規劃在大陸台商密集城市舉辦,本年除已在珠三角辦理8場次,將依環渤海地區台商需求,規劃相關課程,以專業角度,實地輔導當地台商進行產業升級。

五、司法協助問題


在大陸被台商騙,被倒帳,對方潛逃回台灣,如何追究其刑事責任?大陸法院判決對方應賠付人民幣600萬元,但被告在台灣,要如何追索債權?


法務部:

(一)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刑事責任部分,大陸地區人民除得向有管轄權之檢察署提出告訴外,亦得將上開犯罪情資經大陸地區司法主管部門提供本部轉檢察機關偵辦。如有文書送達及調查取證之需求,亦得依協議第7條及第8條辦理。

(二)依上開協議第10條規定,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本件大陸法院判決對方應付人民幣600萬元,得依上開規定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之規定, 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後,聲請強制執行。

陸委會:

有關台商在大陸地區之投資糾紛,宜循司法途徑解決,並視糾紛爭議之權益與訴訟標的,依法選擇適當之管轄法院進行審判。如已取得大陸地區確定民事裁判者,可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議定機制及兩岸條例第74條,向我方法院聲請依法認可,並據以執行。

六、關於陸資來台投資問題


目前台灣開放陸資來台,建議可以讓陸資企業多瞭解在台投資相關規定。


經濟部:

已於98年6月30日公告開放製造業、服務業及公共建設業共192項允許陸資來台投資,經濟部業於7月上旬協助中經院舉行研討會與陸資企業進行交流,印製陸資來台投資資訊手冊,規劃98年下半年與民間團體合作赴大陸進行相關措施之說明,以及利用陸資企業來台考察時,為渠舉行說明會等等,以持續推動陸資來台投資。

陸委會:

(一)   有關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事,為利相關人士瞭解政策內容,本會已將相關說明置放網路首頁之最新消息欄,另經濟部亦已將相關申請表及規定置於網站供參。

(二)為利陸資企業進一步瞭解在台投資相關規定,經濟部將陸續組團赴大陸辦理招商說明會。此外,歡迎陸資企業組團來台實地考察投資環境並拜會相關部門。

七、智慧財產權保障問題


大陸地下工廠仿冒商標非常嚴重,希望兩岸能合作處理台商智慧財產權保障問題。


陸委會:

(一)   依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談達成「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將建立合作打擊犯罪的聯繫及處理機制,未來兩岸相關執法機關將通力合作,打擊犯罪,範圍亦可涵蓋仿冒、盜版等不法情事。

(二)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已列為兩岸兩會後續協商議題, 政府將適時推動,以解決台商在大陸之智慧財產權問題。

經濟部:

現階段本部將透過民間團體向大陸相關單位反映;另本問題之解決涉及兩岸公權力之互相合作,本部將於兩岸智慧財產相關論壇中予以反映,並將此項關切納入未來兩岸協商議題規劃,俾謀求確實解決。

八、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問題


希望兩岸儘速洽簽ECFA,降低關稅,使兩岸貨物通暢,特別是降低汽車零件的進口關稅。


陸委會:

政府相關部門刻就ECFA積極進行嚴謹的評估及研究工作,經濟部業於今(98)年7月29日公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完成的ECFA評估報告,大陸方面也正對ECFA進行內部研議,俟雙方各自完成研究及相關準備,將進行技術層面的共同研究及先期溝通,如能達成一定的共識,即可列為兩岸協商的議題。預期今年內兩岸間應有機會就此議題進行商談,未來在雙方達成共識後就可以完成簽署ECFA。

經濟部:

(一)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已為政府重大政策之一。

(二)為順利推動該政策,本部前委託中經院進行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影響評估報告一事,目前已完成,本部亦於本(98)年7月2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研究成果,並對外說明政府推動ECFA之經濟效益,爭取各界認同與支持。

(三)ECFA是架構協議,針對各界對降低相關產品之進口關稅稅率需求一事,可搭配早期收穫方式,亦即雙方就已達成共識項目先行降(免)稅, 目前本部工業局刻正蒐集各方意見,針對需求納入早期收穫項目,俟我方進行整體規劃後,經兩岸協商定案。

註:其他建議事項與回應請瀏覽參閱海基會兩岸經貿網台商Q&A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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