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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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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經貿消息輯要

◎ 整理/李  文

●            大陸國台辦提出8項對台政策措施

據聯合報5月18日報導,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於5月17日在福建海峽論壇大會上提出8項對台有利措施。其中一項是大陸願意與台灣商談簽署「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明確回應馬總統所倡議的ECFA。

王毅表示,大陸各主管部門將落實這8項方案:

一、推動大陸企業赴台投資。大陸商務部、國台辦正式發布「關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大陸企業赴台灣投資程序。相關主管部門近期將率領電子、通訊、生物醫藥、海洋運輸、公共建設、商貿流通、紡織、機械、汽車製造業等企業赴台考察。

二、擴大對台產品採購。大陸採購團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將2次赴台採購水果、蔬菜、水產品及農產加工品;企業採購團於今年5月、6月、7月3次赴台,洽商採購台灣工業消費品、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加工產品和特色工藝商品。此外將協助台灣在大陸舉辦促銷活動。

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台資企業拓展大陸市場,並參與大陸擴大內需的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

四、增加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今年內爭取超過60萬人次赴台灣旅遊。

五、推動協商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大陸願以積極和開放態度,與台灣商談簽署符合兩岸經濟發展需要,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大陸將加快研究與準備,並以適當方式與台灣方面就此進行接觸交流,增進相互了解,爭取儘早展開正式商談。

六、進一步開放台灣居民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新增統計、審計、價格鑑證師、社會工作者、國際商務、土地登記代理人、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註冊安全工程師、勘察設計領域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等10類共11個項目。

七、加強兩岸農業合作平台建設。新增設立福建莆田仙遊、福建三明清流、安徽巢湖和縣、江蘇淮安淮陰四個台灣農民創業園,加上原來的11個,總計有15個。

八、准許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地試點設立分支機構,從事涉台民事法律諮詢服務。

●    公布「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

據大陸新華網5月4日報導,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

該會議指出,海峽西岸經濟區與台灣一水相隔,福建省在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居主體地位,與台灣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文緣相承、商緣相連、法緣相循,具有對台灣交往的獨特優勢。

該會議強調,海峽西岸經濟區是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服務中西部發展新的對外開放綜合通道,東部沿海地區先進製造業的重要基地,大陸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遊中心。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必須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著力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互利共贏;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經濟發展品質和水準;著力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著力深化改革開放,增強發展的動力和活力;著力改善民生,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著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該會議要求,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要重點做好以下7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發揮獨特的對台灣優勢,加強兩岸產業合作和文化交流,努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二是加快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適應兩岸直接「三通」的需要,提高發展保障能力。三是充分發揮後發優勢,高起點發展特色產業,提升經濟整體素質。四是統籌區域內協調發展,推動跨省區域合作,加快形成區域、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五是創新體制機制,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繼續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對外開放的先行作用。六是加快社會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七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建設人居環境優美、生態良性迴圈的可持續發展地區。

●●    新增五直航港口

據聯合報5月17日報導,大陸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長宋德新在海峽論壇中的「兩岸海上直航圓桌會議」發布9項利多政策,包括:增加5個直航港口、互免稅收、互設航運機構等。

宋德新表示,大陸再增加5個直航港口(港區),分別為銅陵港(長江下游安徽省)、石島港(山東)、萊州港(山東)、台州港大麥嶼港區(浙江)、寧波-舟山港沈家門港區(浙江)。目前,大陸方面共有68個港口(港區)為兩岸海運直航港口。

此外,不再對天然砂運輸船單獨發證,並加強對老舊船舶安全檢查,保障安全。

自2008年12月15日起,直航的台灣航運公司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和所得,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並可在大陸投資設立經營性機構。

對兩岸資本的非商業運輸船舶,如:航海教學實習船、海洋科學考察船、工程船、救助打撈船等進入對方港口,按個案方式審批。

大陸方面的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將負責與台灣方面的聯繫機構,為兩岸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定人員提供便利的聯絡管道和服務,及時協調處理「海峽兩岸海運協議」事務。

大陸還將推動兩岸海上安全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加強對口磋商,並儘快協商編制兩岸直航船舶共同技術標準。 

●    商務部:出口形勢不樂觀

據香港大公報5月13日報導,大陸商務部對外貿易司表示,外需下滑將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2008年以來大陸採取的有效措施積極擴大內需,雖令消費和投資實現較快增長,但投資終將形成產能,若今後一段時期外需和消費不能協調增長,將有可能加劇經濟失衡。

大陸商務部表示,當前外貿形勢複雜嚴峻,一是外部需求萎縮,國際貿易下降;二是貿易融資條件惡化,貿易風險上升;三是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開拓市場難度增大;四是各國貨幣競相貶值,削弱大陸出口價格競爭。

先行指標也顯示下一步大陸出口形勢不容樂觀。目前大部分企業訂單減少,本屆廣交會出口成交較上屆跌17%;首季加工貿易進口、合同外資金額錄得逾35%跌幅,均顯示今後一段時間大陸加工貿易和外貿企業出口增長乏力。

 ●    公布陸資企業來台10項規定

據聯合報5月18日報導,大陸商務部、國台辦聯合發布「關於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的辦理程序。全文如下:

一、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應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

二、鼓勵和支持大陸企業結合兩岸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形成互補互利的格局。

三、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應認真了解並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風俗習慣,注重環境保護,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

四、商務部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09年第5號令)負責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的核准工作。地方企業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中央企業逕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核准申請時,商務部在徵求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的意見後,按「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核准。

六、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獲得核准後,商務部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大陸企業須憑此文件,辦理人員赴台審批手續及外匯等其他相關手續。

七、大陸企業應嚴格按照商務部核准的經營範圍開展相關業務。在台灣地區投資設立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在當地註冊後,大陸企業須於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註冊文件報商務部和國台辦備案。

八、大陸企業在台灣地區已投資設立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如變更和終止,應按「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九、商務部會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對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大陸企業如違反有關規定在台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商務部會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下放部分服務業外資企業審核權限

據大陸人民網5月13日報導,大陸商務部下發通知,將部分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審核管理權限下放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該通知明確,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現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的下述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負責審核、管理。

具體包括: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拍賣企業;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中外合作音像製品批發企業;外商投資非油氣礦產勘查企業;各類非油氣採礦企業。

此外,外資併購事項按併購交易額劃分審批權限,併購交易額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5,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的併購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

●    公布鋼鐵「限產令」

據大陸人民網5月13日報導,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遏制鋼鐵行業產量過快增長的趨勢,對不顧市場需求盲目擴大生產的鋼鐵企業,要商請當地商業銀行減少或停止貸款。

該通知指出,當前大陸鋼鐵行業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鋼鐵總量嚴重過剩,板材問題尤為突出;落後產能比重較高,恢復生產存在盲目性;進口鐵礦石增加過猛,容易引發經營風險。

該通知認為,在下游行業尚未完全復甦的情況下,鋼鐵行業必須把控制總量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要堅決遏制產量過快增長,進一步加大銀企銜接工作力度,對落後鋼鐵企業、不顧市場需求盲目擴大生產的鋼鐵企業,要商請當地商業銀行減少或停止貸款。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對20噸及以下轉爐電爐等淘汰類,2005年8月以後建設的120噸以下轉爐、70噸以下電爐、1,000立方米以下高爐等限制類生產能力繼續實施淘汰類、限制類差別電價。

針對2009年以來進口鐵礦石增長過快的問題,該通知要求,具有進口鐵礦石資質的企業要根據大陸鋼鐵生產的實際需求,正確把握進口鐵礦石的數量和節奏,避免盲目大量進口。鋼鐵協會和五礦商會要研究進一步減少進口鐵礦石中間貿易商數量的措施,加強對進口鐵礦石數量、流向的過程性監控,防止流入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認真推行進口鐵礦石代理制,制止大量囤積鐵礦石、轉手高價倒賣的行為。

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第1季大陸粗鋼產量達12,744.35萬噸,比2008年同期增長1.39%。同期全球粗鋼產量比同期下降22.8%,如果扣除大陸產量,全球粗鋼產量比同期下降36.9%。大陸海關統計顯示,首季度大陸進口鐵礦石1.31億噸,比同期增長18%。業內人士認為,大陸鋼鐵產量居高不下,主要是因為產能嚴重過剩,各地中小鋼廠借助其成本優勢,生產恢復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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