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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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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經貿消息輯要

◎ 整理 / 陳達旅

香港首季GDP下降7.8%

  根據中國證券報5月18日報導,港府統計處15日公佈,繼去年第4季度收縮2.6%後,本地生產總值(GDP)今年第1季下降7.8%。該數據創下1998年第3季(時逢亞洲金融危機)以來香港季度GDP數據跌幅最大的紀錄。

  香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稱,今年香港經濟可能將收縮5.5%至6.5%,高於年初預計的2%至3%,全年基本通膨率則由早前預測的1.5%下調至0.9%。

  數據顯示,第1季香港整體貨物出口按年率計算跌22.7%,這是1954年第2季以來的最大跌幅;服務輸出同樣受全球和區內需求萎縮影響而下跌8.2%;期內唯一維持穩定增長的是訪港旅遊業,主要是受惠於「個人遊」計劃進一步放寬。曾俊華表示,當前的經濟形勢確實嚴峻,港府已就經濟刺激計劃內容展開進一步諮詢。消息指出,6月港府將推出超過100億港元規模的經濟刺激計劃。


中港簽署CEPA補充協議六

  根據香港文匯報5月11日報導,香港與大陸簽署CEPA補充協議六,大陸對港市場開放再增29項,涉及20個服務領域,令CEPA涵蓋的服務領域增至42個。為落實深化粵港合作,新協議有三分之一的措施在廣東「先行先試」。

  加強旅遊及金融業合作為CEPA補充協議六的重點。在旅遊方面,赴台旅遊的大陸遊客可以過境方式在香港停留,這有助紓解兩岸直航對赴港個人遊的衝擊,以便大陸及香港旅遊業界推出「一程多站」、「一簽多站」式旅遊產品,吸引赴台旅遊的大陸遊客順道來香港旅遊消費。

  金融業合作方面,香港銀行只要在廣東省設立第1間分行,就能在省內開設支行,大幅降低入門門檻,及減低香港銀行的資本負擔近9成。符合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大陸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可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有利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加緊研究在大陸引入港股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即變相的「港股半直通車」,長遠應對港股有利好作用。 

  據最新的評估,2004年至2008年期間,CEPA涉及的服務貿易及個人遊計劃已為香港創造43,200個職位,個人遊訪港旅客帶來累計超過580億港元的額外消費。不過,縱觀CEPA以及6個補充協議,雖然涵蓋的服務領域已增至42個,但大部分並未充分利用,能夠充分利用和發揮的仍然集中於個人遊方面。

  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深化落實CEPA力度,要做好對港澳的先行先試工作。香港服務業擴大腹地,是香港經濟發展一大急務。新協議減少了珠三角與香港經濟融合的體制性障礙,對香港服務業北上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過去製造業北移令香港產業空心化,流失大量製造業職位。但服務業擴大市場腹地,卻能推動香港產業結構轉型,長遠應有利香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CEPA補充協議六 澳門企業受惠有限

  根據澳門日報5月9日報導,指廣東將被授權,繼續先行先試開放多個服務業項目予港澳,集中金融、教育培訓和科技創新等領域。港澳CEPA內容幾乎一樣,澳門也簽署CEPA補充協議六。有學者認為,雖然CEPA開放領域不斷擴大,但門檻仍難跨越,澳門企業受惠有限。澳門企業宜聯繫海內外企業,共拓市場。

  港傳媒披露,香港與大陸簽署CEPA補充協議六。廣東有可能爭取擴大對港澳開放金融、教育培訓等。澳門CEPA開放領域除小部分有微調,與香港幾乎同出一轍。有學者坦言,倘澳門跟隨香港藍本,繼續擴大開放領域,澳門受惠或不大。畢竟金融、教育培訓和科技創新等領域非澳門強項,未必可取得很大突破。

  CEPA自2004年實施以來,每年深化開放領域,但門檻依然很高,澳門企業難以跨越。截至2009年3月底,原產澳門貨品利用CEPA零關稅進入大陸的貨物總額為6,538萬(澳門元,下同),免徵關稅640萬元。與澳門2008年160億的總出口額相比,不成比例,使用零關稅政策並不顯著。至今服務貿易開放的領域共40個,合共發出「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約350張。

  學者認為,CEPA作為大陸向港澳開放的政策優惠,儘管門檻下降,但澳門商要捕捉商機始終不易。若要把握CEPA機遇,澳門企業宜聯繫海內外商界,又或以澳門的餐飲等連鎖店發展得有聲有色的優勢,以加盟形式進軍大陸市場,相信更能符合澳門商界現狀。

港課徵企所稅採實質認定

  根據經濟日報5月20日報導,寶成集團旗下在香港上市的裕元公司,日前與香港稅務部門對簿公堂,爭議裕元旗下多家全資子公司所得應屬海外所得,不應課徵香港的利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裕元已向香港法院提出覆審判決。此案引發台商圈高度關注。

  台商圈擔憂,台商赴大陸投資,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或貿易公司,並在實際營運時,把香港作為籌資、營運或貿易的平台。此案被台商視為判讀香港稅務部門執法的風向球。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吳德豐表示,香港課徵企所稅方式跟台灣大不同,台灣採註冊主義,只要註冊在台灣的企業都必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香港採企業實質營運認定,在香港註冊公司,或者是薩摩亞、BVI公司等外資企業,只要被認定營利產生在香港或得自香港,都必須課稅。

  吳德豐表示,香港稅務部門認定有幾方面要件:一是企業認定為「境外所得」,稅務是在哪一個境外地區申報,二是企業在香港從事哪些活動,包括文件、貨物、金流、人員、接單系統等,如何配置。三是所得來源地和屬性如何,是勞務所得、貿易所得、交易所得等,經過香港稅務部門綜合判斷,才能認定。

  換言之,企業通常在香港設立控股公司,在香港報稅時,把相關業務或公司的營收申報為「海外所得」,以為不用課稅,實際上,香港稅務部門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

  昆山漢邦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表示,他有客戶是把公司設立在薩摩亞,在香港銀行開設帳戶,受美國客戶貨款,再匯款到大陸付款,被香港稅務單位盯上要求繳納利得稅,趕緊對稅務單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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