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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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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江陳會談」成果~經貿篇

◆ 前言

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三項協議包括「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並宣布陸資來台投資事宜之共識,其中除「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係著眼於建立交流秩序外,金融合作協議、空運補充協議及陸資來台投資共識之主要目的皆在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強化台灣經濟與國際市場的連結,進而打造台灣成為亞洲乃至亞太地區的經貿樞紐。


◆ 兩岸金融合作

~邁向區域金融中心之路

一、「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確立兩岸金融合作架構

金融監理合作

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關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依據行業慣例與特性,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雙方監理機關將儘速進行三項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包括:銀行監理MOU、證券及期貨監理MOU及保險監理MOU)後續洽簽,並同步展開市場准入的協商。

貨幣管理合作

雙方貨幣主管機關(我方中央銀行與對方人民銀行)將指定商業銀行及其他適當機構,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未來雙方將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

其他合作事宜

雙方同意對於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鼓勵兩岸金融機構增進合作,創造條件,共同加強對雙方企業金融服務。


二、金融合作為台灣帶來實質效益

提升金融競爭力

簽署MOU後,金融機構即取得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的入場券,在不久之後可以實現進軍大陸市場、經營兩岸金融業務的目標,補足台灣發展區域金融中心所缺少的金融板塊,大幅提升金融競爭力。

服務大陸台商

金融業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將對數萬台商企業提供金融支援與服務,並可有效掌握台商在大陸營運情況。

兩岸金融業可以加強合作,透過聯貸等方式協助大陸台商融資,渡過金融危機的衝擊。

區域金融合作前景

台灣與大陸進行貨幣合作,可以從現鈔兌換逐步擴大至貿易貨款、匯款、存放款等各種業務,同時,兩岸貨幣合作也有助於未來台灣參與亞洲乃至亞太地區的換匯合作機制及其他領域合作,共同因應金融海嘯可能帶來的衝擊。


三、金融防火牆確保金融秩序

保障金融業公平競爭

未來雙方針對互設機構及市場准入協商,將依據實質對等原則,亦即考量互惠原則、市場特性及競爭秩序等。因為台灣市場相對規模較小,未來對大陸金融機構來台必然會設置較高門檻,不會發生大陸銀行大舉買下台灣銀行的現象。在台大陸金融機構使用國內金融資訊也會受到嚴謹規範,不會有企業金融資訊不當外流問題。

大陸投資有效監理

未來國內金融機構赴大陸投資需符合相關條件,避免一窩蜂現象,同時將建立防火牆機制,不會有「money out」問題。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置之分支機構,金管會將透過資訊交換及跨境檢查予以有效監理;銀行業並可採實地檢查,可以有效降低經營失敗風險。


◆ 兩岸定期航班

~連接台灣與世界市場


一、「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成果豐碩

定期航班安排

在平日包機及貨運包機的基礎上,對於兩岸客運及貨運定期航班運作進行常態化安排。

增闢兩條直通航路

建立南線(台北與廣州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及第二條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情報區)直達航路。

客運航點增加

大陸方面除已有21個航點外,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個航點,共計27個航點,均可經營定期航班。

台灣維持8個航點,其中桃園、高雄可經營定期航班,其他為包機航點。

航班大幅增加

每週客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從現有雙方包機總量108班增為270班,每方各飛135班;大陸6個繁忙航點,每週總量上限180班,每方上限90班。

貨運增班及開放腹艙載貨

貨運定期航班航點台灣仍為桃園、高雄;大陸仍為上海(浦東)、廣州;每週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28班,每方各14班,較目前貨運包機增加一倍。

互設機構,互免稅費

雙方可在對方區域通航地點互設代表機構(辦事處及營業性機構),並自行或指定經批准的代理人銷售航空運輸憑證、從事廣告促銷及運務等與兩岸航空運輸有關的業務。

雙方對與航空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稅費及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將進一步磋商相互免徵各項稅費。


二、定期航班經濟效益遞增

航班倍增紓解需求

定期航班客運班次較平日包機增加2.5倍,可以有效紓解一般民眾對直航班機的需求,也有助於未來航空票價的下降,亦增加百萬台商負責人、幹部及眷屬返鄉的便利,有利台商在台灣成立營運總部。另一方面,配合大陸航點從21個增為27個,有利業者觀光旅遊的安排及多樣化,可以載運更多大陸觀光客來台,帶來每年超過新台幣六百億元的商機。

航路優化提升運輸效能

南線直達航路啟動後,飛往大陸西南地區之航機,無須再經香港飛航情報區,可節省飛航距離約46~95公里,節省飛航時間約5至15分鐘(以A330航空器作業資料推算)。第二條北線飛航路線,可分流現行上海地區擁擠之航班,增加兩岸航機飛航空域及航路使用選擇,有助提升運輸效能及確保飛航安全。而且該航路也可連接大陸東北及山東地區航點(哈爾濱、瀋陽、青島、大連、濟南5航點),較現行飛航北線路線,節省飛航距離約357公里,平均可節省飛航時間約25分鐘。另開放定期航班腹艙可載運貨物,使兩岸間貨物運送更為快速便捷,亦有助於航空公司增加營收、降低成本及提高營運效益。

擴大全球航運能量

定期航班常態化運作後,各項服務均可比照國際航班管理,業者可將兩岸各航線納入我全球航空網之一環,並與國際黃金航圈連結,從而可以提升台灣航空業競爭力,並為台灣經濟發展帶來加值效果。


三、對等安全循序漸進

航路協商安全至上

政府協商兩岸直達航路的最高原則,就是確保對等與尊嚴以及不影響國家安全。南線直達航路為台北與廣州飛航情報區直接交接之航路,不再繞經香港飛航情報區,可以節省時間及航管交接程序。我方亦完全避開限航區,對國防安全未構成任何影響。第二條北線直達航路較兩岸兩會去年11月4日簽署之「海峽兩岸空運協議」議定之北線飛航路線自B576 BERBA點,更往北移63海浬,主要目的在分流目前大陸上海一帶航線壅塞問題,該航線亦完全不影響國防安全。

空運協商循序漸進

定期航班協商係秉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本次會談重點,主要在實現兩岸空運航班常態化的運作,並就增闢航路及航班、航點的擴增等,進行配套的安排;至於全面擴大定期航班運作及較複雜議題,將留待後續協商。

有關延遠權問題,牽涉雙方商業利益及航空公司競爭等複雜因素,也涉及到兩岸與第三國航權談判及所簽訂航約修改問題,因為相關安排牽涉廣泛,並非可以一步到位,將在後續協商中再進一步深入探討,期待逐步建立共識。


◆ 陸資來台投資

~增強外人投資台灣信心

一、「陸資赴台投資共識」內容

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兩岸將秉持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鼓勵並推動陸資企業來台考察、投資,以利加強和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制度化。

我方儘速頒布法規,完善配套

我方承諾將儘速發布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並循序漸進擴大開放投資領域,持續推動相關工作,並協助解決投資所衍生之問題,以利陸資來台投資。

大陸為陸資赴台投資創造條件

大陸方面承諾將積極支持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赴台考察,並為大陸有實力的企業赴台投資提供便利。

兩岸相互配合推動

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將以適當方式建立溝通機制,共同推動大陸企業來台投資。


二、漸進推動陸資來台

事業投資採正面表列

製造業及服務業開放將採正面表列方式,開放項目約佔總數2至3成左右。

優勢互補產業優先開放

製造業開放優先考量搭橋專案產業如太陽光電、車載資通訊產業、航空產業、LED照明產業、風力發電、車輛產業、食品產業、流通服務業、精密機械產業以及資訊服務業等。

公共建設BOT計畫優先開放

愛台12建設及公共建設BOT計畫將優先開放予包含陸資在內的外資參與投資。

房地產投資循序漸進

優先開放在台投資之陸資企業購置房地產。


三、陸資來台投資經濟效益

進出平衡,活化外資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服務業、愛台12建設及不動產,可以改變台商單向投資大陸1千億美元以上的失衡現象,活化吸引外來資金政策,增強外商對台灣投資環境的信心。

雙向投資,互惠雙贏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實現兩岸雙向投資,有助充裕台灣產業資金及活絡金融市場,而且可以創造就業機會,裨益經濟成長。


四、有效控管開放風險

開放陸資不衝擊國內產業

l          禁止赴大陸投資之核心技術產業,不開放陸資 來台投資。

l          公共工程發包不開放陸資。

l          採取配套措施防範炒作房地產。

風險管理機制

l          設置管理門檻

為避免陸資經由第三地來台投資,以規避陸資投資規範,已規劃經第三地來台投資的外國公司含一定比例者(原則上30%),或陸資為主要影響力股東者,比照大陸企業管理。

l          股權投資不得擁有經營權

針對陸資以證券投資方式實質控制國內上市櫃公司之疑慮,已規劃大陸QDII投資單一台灣上市櫃公司,若股權超過10%以上,需經投審會依陸資來台許可辦法審查。

l          完善審查及管理機制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由主管機關訂定陸資來台的許可辦法,針對相關申請案件訂定完善的審查管理機制,充分掌控風險。


◆ 打造台灣國際競爭力

台灣是海島經濟,以貿易立國,必須面向世界,面對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的快速發展,並正視中國大陸經濟崛起的事實,才能在全球經濟地圖上找到最佳的定位,打造台灣國際競爭力。

新政府上任11個多月,徹底改變思維,勇於面向世界,面對挑戰,並掌握「機會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原則,面對兩岸經貿發展的趨勢,已舉行三次江陳會談,簽署九項協議,包括「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並建立陸資來台投資共識,此等重要成果已為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奠定並擴大堅實的基礎,也為台灣找回了在世界經濟舞台的重要定位,讓台灣擁有的優勢條件及經濟活力逐漸激發出來,在愈來愈堅實的基礎上,台灣必可掌握全球經濟轉變的契機,再造另一個經濟高峰。

(資料來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協議文本及聲明請參考海基會兩岸經貿網:http://www.seftb.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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