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台灣經貿消息輯要

◎     整理/林良謙


錢復率代表團出席博鰲亞洲論壇

據中央社4月19日報導,「博鰲亞洲論壇2009年年會」於4月17日至19日在大陸海南省博鰲的索菲特大酒店及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台灣由「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最高顧問錢復率代表團參加。

博鰲論壇是一個非政府、非營利的國際組織,目前已成為亞洲以及其他各洲相關國家政府、工商界和學術界領袖就亞洲以及全球重要事務進行對話的平台。這次會議的主題為「經濟危機與亞洲:挑戰與展望」,包括多國元首及政要,以及來自全球許多地區的企業家、行政總裁和學者專家等,超過1,000人與會。

期間除了各界高度關注的的「溫錢會」(中國總理溫家寶會晤台灣代表團團長錢復)外,也舉行了大小數十場專題討論和活動,包括兩岸代表共同參與的金融圓桌會議,兩岸的產官學界代表們也在多項專題研討場合交換意見。

宣布大會結束的記者會上,博鰲亞洲論壇理事長、前菲律賓總統羅慕斯(Ramos)表示,某個意義上,「世界經濟論壇」(WEF)的達沃斯論壇年會和博鰲論壇有很強的互補性。這次論壇十分成功,共有超過600名中外記者採訪本屆論壇年會。大會並宣布,博鰲亞洲論壇與英國卡文迪什集團聯合主辦的第二屆國際資本峰會將於9月15日至16日在英國倫敦威斯敏斯特會議中心舉行。

 政院通過兩岸兩會簽署的3項協議

據行政院4月30日新聞稿, 4月26日海基、海協兩會在南京舉行第3次江陳會談,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定期航班等3項協議,並就陸資來台投資取得了共識,不僅延續並擴大過去2次協商的成果,也彰顯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已邁入常態化階段,並對江丙坤董事長及所有參與會談人員的辛勞,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感謝之意。

劉院長說,這次兩岸簽署了3項協議,並發表1項共同聲明,將為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與人員往來,奠定更為穩固的基礎。對於近來外界的批評與質疑,陸委會及相關部會一定要清楚說明、加強溝通,以簡單明瞭的方式讓外界瞭解,展現主動與積極性,增進民眾對政府兩岸政策的支持與信心。

劉院長指示,兩岸協議簽訂後,後續尚須搭配修正相關行政規範,也請相關部會儘速完成,再接再厲,為下一階段的協商工作做好萬全的準備。

  陸委會民調:6成以上民眾肯定「江陳會談」協商結果

據陸委會5月5日新聞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布民調,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7成以上的民眾支持透過兩岸制度化的協商來處理兩岸交流問題,超過6成以上的民眾滿意此次會談整體結果,同時認為所達成的3項協議及1項共識,對台灣的經濟發展有「好的影響」。

兩岸兩會在第三次「江陳會談」順利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空運補充等3項協議,以及達成陸資赴台投資共識。為瞭解民眾對第三次「江陳會談」的看法,陸委會委託民調機構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多數民眾對於此次會談兩岸協商議題的結果,均持正面評價,尤其是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滿意度更高達近8成(78.8%),對於「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也有超過7成以上的滿意度(71.8%)。同時,對於每年進行兩次制度化高層會談,認為「剛剛好」的民眾佔最大多數(58.1%)。

對於外界關注協商成果所造成對國家主權及台灣利益的影響上,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5成以上的民眾肯定協商成果有維護台灣的利益,同時認為國家的主權也沒有受到矮化。對此,陸委會表示,由於本次協商成果都是攸關人民權益保障及兩岸交流秩序的維護,政府一向所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兩岸協商立場,已受到多數民眾的肯定。未來,政府將持續以「成熟、穩健、有節奏」的方式,在維護台灣主權的前提下,一步一步務實推動兩岸協商,為台灣2,300人民的權益把關。

陸委會也針對兩岸下次協商預定討論的議題詢問民眾的看法,調查結果顯示,民眾認為比較關切且希望達成協議的議題,依序是「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57.2%)、「避免雙重課稅」(52%)、「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48.4%)、「兩岸漁業勞務合作」(26.9%)。

本項調查是陸委會委託中華徵信所在4月28-30日進行,電話訪問台灣地區20-69歲民眾,有效樣本為1,068份,在95%的信賴度下,抽樣誤差為正負3%。

 內政部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據內政部4月23公告,內政部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主要研修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及停留期間、探病或奔喪之親等、增加以探親事由來台之親屬亦適用延期照料、縮短大陸配偶逾期停留管制期間、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及取消入境代保管之大陸證照等社會交流;另增列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常態化等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親之親等,由現行一親等內血親放寬為在台灣地區二親等內血親及放寬大陸地區人民其子女為依 親居留階段或     經許可來台團聚,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均得來台探親。 

二、大陸地區人民探親停留期間由現行不得逾1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1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放寬 為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並不得辦理延期,每年來台不得逾3次,共計6個月。 

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病或奔喪之親等,由現行二親等內血親放寬為在台灣地區三親等內血親。 

四、開放大陸地區人民患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於台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就醫、家屬及醫護人員亦得陪同來台照料。 

五、 放寬大陸地區人民,與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因逾期停留,其在台灣地區未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其不予許可期間減為2分之1;其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或離婚仍行使、負擔對於該子女之權利義務者,不予管制。 

六、 配合兩岸包機直航,放寬為大陸人士來臺全面直接核發入出境許可證。惟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初次來台或經核需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須經由指定之機場、港口入境。 

七、 配合兩岸政策開放、擴大交流往來,取消入境時由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代保管大陸證照之規定。

 立院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取消最低資本額限資

據自由時報4月15日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廢除現行設立公司「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規定的限制(現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50萬元,有限公司為25萬元),未來公司資本額即使只有1元,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即可。

經濟委員會召委丁守中表示,廢除最低資本額可改善台灣的經商環境,但並非「只要1元即可成立公司」,因為還有開辦、營運等必要經費,未來公司資本額還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資本額足敷設立成本。

經濟部商業司則表示,日後公司在申請設立時,資本額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認定足敷設立成本,登記機關即准予登記。但在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後,商業司也提出幾項配套措施,包括規定資本額為登記事項,應公示在資訊網站上,以保護交易相對人的交易安全;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如果資本額不敷設立成本,也就是當資產不足以抵償負債時,公司登記機關應不予登記。

商業司強調,仍會針對5%的公司進行事後抽查;若經檢舉有虛設人頭公司情形、發現公司登記事項違法時,將由主管機關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政院推動醫療護照  4年投入864億

據5月1日經濟日報報導,行政院推動醫療照護產業,4年內將投入864億元,推動國際醫療、智慧醫療、養生保健、國家衛生安全、長期照護、醫療照護6大領域產業,預估至101年可創造3,464億元產值,增加31萬人就業。衛生署長葉金川強調,政府將繼續規劃疫苗廠,及血液製劑廠的建置。

繼生技、觀光、綠能產業之後,行政院啟動第4波新興產業「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分為3大主軸,服務產業包括醫療照顧、長期照護;加值產業包括養生保健、智慧醫療、國際醫療、國家衛生安全;製造產業則搭配生技起飛鑽石行動方案。

長期照護計劃重點,包括將投資195.15億元規劃長期照護,而長期照護保險將投入323.43億元。推估長期照護計劃在2012年將創造1,042億元產值,新增就業人口11.5萬人;養生保健投入170.54億元,預估在2012年市值達到2,009億元。

醫療照護部分,包括第6期醫療網計畫,全民健保和提升偏遠地區醫療,去年全民健保給付金額4,237億元,101年時為4,956億元。葉金川指出,「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最大特色是智慧醫療,IT產業更是台灣優勢,預計以13.97億元,推動智慧醫療服務旗艦計畫,5年內醫療機構全面施行電子病歷,2年內建立影像交換中心,推動第二代健保IC卡。與智慧醫療有關的RFID產業與醫療資訊等,今年產值約207.3億元,預估101年擴增到1,293億元。

國家衛生安全部分,鼓勵發展國內血液製劑產業等,在101 年時,管制藥品市場達5.18億元,血液製劑19億元,流感疫苗26億元,血清疫苗13.76億元。醫療觀光方面,現有保健旅遊13億元、重症醫療市場11.49億元,估計在2012年市場可成長10倍,達220億元,醫療觀光人數目標占總觀光人數4%。

葉金川表示,台灣醫療費用比世界各國便宜,醫療水準全世界領先,肝臟移植、腎臟移植成功率遠比美國高,髖關節等手術也具有國際水準,未來透過觀光局的合作,可爭取大陸人士來台就醫。

另外也將建立大陸人士來台就醫常態化機制,簡化外籍人士來台就醫入境申請程序,由觀光局協助串聯旅遊業者與醫療院所開發養生、保健、醫美行程,鼓勵僑胞返台從事高階健檢,適度鬆綁法令等。

 立院通過綜合所得稅多項新政策

據中央社、台灣醒報5月4日報導,綜合所得稅報稅已經起跑,到6月1日止,今年立法院新通過許多報稅利多,如4大扣除額提高、課稅級距提高、國民年金保費扣抵等新制,還有失業及無薪假者可申請緩繳等。

扣除額調整項目包括: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新台幣7.3萬元,有配偶者扣除14.6萬元。

2.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限額10萬元。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往年每戶扣除額上限為2.5萬元,今年改依人數計算,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每名子女最多扣除 2.5萬元。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限額10萬元。

5.繳交國民年金的費用可以併入列舉扣除的保險費項目申報,但仍計入每人2.4萬元的限額內。

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1.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41萬元以下者,課徵6%。

2.超過41萬元至109萬元者,課徵2萬4,600元,再加超過41萬元以上部分的13%。

3.超過109萬元至218萬元者,課徵11萬3,000元,再加超過109萬元以上部分的21%。

4.超過218萬元至409萬元者,課徵34萬1,900元,再加超過218萬元以上部分的30%。

5.超過409萬元者,課徵91萬4,900元,再加超過409萬元以上部分的40%。

另外,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去年10月上路,保費今年可以列入申報,不過要與其他的保險保費合併計算,例如勞健保及商業保險等,每人的扣除額最高2.4萬元。另外,根據國民年金法所領取的老人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屬於保險給付,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列入免稅範圍,不需繳交所得稅。

今年還有一項新措施,因應失業率提高,顧及失業勞工家庭生計,納稅義務人本人或是合併申報的配偶,只要其中一人在去年9月1日之後失業或是休無薪假,就可以申請延緩繳稅,最長可延後3個月。

 4月13日起施行商業登記與營業場所管理新制

據中央社4月13日報導,行政院於98年4月11日以院台經字第0980084531號令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施行40年之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於98年4月13日正式廢止。

公司組織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商業單位辦理商業登記後,並將登記資料傳送予主管稽徵機關,主管稽徵機關將依據公司及商業登記機關電子傳輸之登記基本資料辦理營業登記。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都市計畫、建築主管單位將繼續維持原都計、建管聯合服務窗口之服務項目,提供營業場所之諮詢服務。

行政院經建會彙整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財政部及經濟部提供之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相關常見問題,已公示在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常見問答集」之「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相關問題Q&A」;另上開網站並公示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之洽詢窗口,民眾申辦登記案件如有疑義,歡迎洽詢各服務窗口。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