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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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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江陳會談」會前記者會江董事長談話內容

第八次「江陳會談」會前記者會江董事長談話內容

海基會2012年第035號新聞稿


高副董事長、馬副秘書長、黃處長、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早安!歡迎大家來參加第八次「江陳會談」的會前記者會。

今天最主要向大家報告這次會談的籌備狀況。接下來這幾天大家都會很忙碌,所以我要代表海基會感謝大家的採訪與參與,需要海基會服務的地方,請大家隨時與我們聯絡。

去年第七次會談是在大陸天津舉行,依照慣例輪流主辦,本次會談經兩會協商,同意8月9日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

海協會先遣團由鄭立中副會長率團,預定在8月7日到達台北,與高副董長進行相關業務的磋商,也會確認此次會談的各項議程與相關工作。

陳會長夫婦與大陸協商代表團,將在8日上午搭機抵達桃園機場,中午到達圓山飯店。當日下午由本會高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率我方協商代表,與海協會鄭副會長所率大陸協商代表團依慣例舉行預備性磋商,確認協議文本及此次會談的相關細節。

9日上午由本人與陳會長舉行兩會的第八次會談,下午進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二項協議的簽署儀式。10日中午海協會協商代表團搭機離台。

第八次會談的議程,比照過去的方式,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針對本次簽署兩項協議的文本與效益交換意見,並簽署協議。

第二部分,是追蹤過去所簽署的16項協議執行狀況,現在各協議有平台經常在聯繫。但部分協議執行問題需要透過兩會交換意見,我們會請各部會提出問題,藉會談機會向大陸方面表達,共同強化協議執行。

第三部分,是策劃未來,對於兩岸交流需要解決的新議題,兩會也在此次會談充分交換意見,決定未來會談的協商議題。

關於「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最大效益,在於建立「制度化」且「多元化」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

在「P to G」方面,有「雙方直接協商」、「上級行政單位協調」、「兩岸主管部門協處」、「第三方調解程序」與「行政救濟或司法程序」等多層次制度化解決辦法。

在「P to P」方面,通常並不包括在國際的投保協議,但為了確保許許多多台商的權益,我們特別要求納入協議,並突破大陸投保法現行規定只能在大陸仲裁,而開放第三地進行「仲裁」的機制。

而「G to G」則留待ECFA後續的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來處理。

除此之外,投保協議簽署後對於增進雙方投資、提升產業合作,也有非常重要的幫助。

自2010年6月29日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後,後續四大協議是同時啟動,經過雙方主管機關近兩年的溝通、協商,先協商完成的先簽署,因此決定在本次會談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這是ECFA後續4大協議中第1個簽署的協議,具有繼往開來的重大意義。

「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在加強兩岸海關合作。去年我們出口至大陸有1,240億美元,進口有450多億美元,海關如何迅速通關是台商最關心的。協議主要內容有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執行海關監管、共同查緝走私,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對於簡化通關程序、提高通關效率、降低營運成本、建立貿易秩序有極大的幫助。

未來雙方海關透過協議,建立兩岸優質企業的認證制度,提供廠商行政救濟的權利,兩岸貨物往來會更加便利、雙方海關服務會更加透明、有效率。

兩岸在2008年6月恢復協商後,透過對話與協商維護兩岸和平、穩定、繁榮的基礎,透過有來有往、相互尊重的協商,不但可以務實解決兩岸交流衍生的各項問題,累積雙方互信,促進兩岸良性互動,更能夠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進一步鞏固台灣2,300萬同胞的權益與福祉、保障在大陸投資台商的合法權益。

自2008年6月第一次會談以來,海基會本著「對等」與「尊嚴」的原則,與大陸海協會已經舉行過7次會談,簽署16項協議。也正因為有這些制度化協商與簽署協議,兩岸之間無論人員、貨物、資金的往來都變得更加便利,節省許多寶貴的時間與金錢,讓台灣的企業與產品,在全球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浪潮下,更具有競爭力。

特別是在ECFA早收清單中,我們拿到539項,今年1月1日有509項已經享受零關稅,明年1月1日539項全部零關稅。大陸的關稅平均是我們的兩倍以上,因此可以節省關稅負擔,增加競爭力。累積至今年5月底,已經為台灣出口大陸產品節省3億1,700萬美元的關稅,也為大陸產品出口台灣節省4,400萬美元的關稅。

現在主管機關還在努力,希望儘速完成ECFA後續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爭端解決」等協議。

回顧過去60多年的兩岸關係發展,尤其是馬總統執政這4年多來,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最佳時刻,這個成果得來不易,希望大家支持並好好維護這樣的成績。

保障投資權益、簡化行政流程,有助於推動雙向投資;提升通關效率,也有利於台灣對大陸出口,以及大陸台商從台灣進口到大陸加工,再出口到歐美國家。

但我必須要強調,雖然大家對於「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都有高度的期待,但是簽署本身是為投資建立制度化的保障與調處機制,並不是解決所有商務糾紛的萬靈丹。

大陸台商眾多,其法制未完整建立,過去我經常呼籲,事前的準備與防範,比事後處理來的重要。特別是兩岸語言相通,台商很容易自己就進行談判,很多外商都是透過會計師、律師研究法規來進行。我也要呼籲台商投資前要熟悉法規、了解環境、慎選夥伴、簽署合同。投資後一定要正派、合法、小心翼翼經營,也要妥善照顧勞工,事業有成後要回饋社會,提升台商地位。倘若不慎發生糾紛,以往是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相互協助,透過各地政府幫助解決,將來有了協議之後,更能透過兩岸制度化的機制來有效解決糾紛。

過去不論是海基會或政府單位,協商時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馬總統常說的「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任何考量都在此之上進行,我們會持續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為兩岸關係的長遠發展,開創歷史新契機;為台商朋友提供最佳的服務!

我再次強調,本次簽署的兩項協議,都是在對等、尊嚴基礎上協商、簽署,對保障台商與人民權益,建立交流秩序都相當有意義,希望全民不分朝野,共同支持。

最後,再次感謝各位媒體朋友們前來參加兩會第八次會談的會前記者會。接下來請各位媒體朋友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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