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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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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孔廉副董事長率團赴京滬杭進行文創產業參訪

高孔廉副董事長率團赴京滬杭進行文創產業參訪

文/李國安

前言

馬總統於2008年5月就職後不久,隨即指示文化總會召開多場次的文創圓桌論壇,邀請各界領袖菁英代表集思廣義。其後,行政院在2009 年5 月通過「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提出兩大主軸、五大策略與六大旗艦產業,規劃建設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立法院也在2010年1月通過行政院所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至於大陸方面,於2009年7月正式通過「文化產業振興規劃」。2011年3月,大陸「十二五規劃綱要」更進一步提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在兩岸政府大力支持與優惠政策扶助下,兩岸文化創意產業近年來可謂蓬勃發展,蔚為風潮。

海基會協助政府架構兩岸文創溝通平台

有鑑於政府刻正積極發展文創產業,海基會特別於本(2012)年7月9日至14日籌組「文化創意產業參訪團」,赴大陸文創產業發展最成熟的北京、上海、杭州3個城市參訪,並邀集文化部、陸委會、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希望藉由實地考察與觀摩大陸文創產業發展現況,以茲借鑑與學習,並架構兩岸文創溝通平台。行程規劃重點,主要涵蓋大陸相關部門、文創園區、文創台商及文創陸商等幾個層面。

在政策意見溝通方面有大陸文化部、廣電總局;在文創園區方面有北京尚8創意產業園、上海1933老場坊文化園區、上海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上海8號橋創意園區、上海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杭州之江文化創意產業園、杭州西溪創意產業園、杭州絲聯166園區;在文創台商方面有清庭企業有限公司、異數宣言股份有限公司、多樣屋、朱德庸工作室;在文創陸商方面則有水晶石數字科技公司。此外,參訪團此行還參觀了由台灣著名琉璃藝術家張毅、楊惠珊夫婦創辦的上海琉璃藝術博物館,以及令人驚豔的杭州工藝美術館。

台灣文創人才有高度發展空間

兩岸市場規模、人力資源相距懸殊,大陸擁有廣大的內需市場,易於吸引國際關注。不過,台灣因具有自由的創作環境、開放的社會氛圍、透明的資訊傳播、發達的科技產業、活潑的地方文化,對於新事物接受度高,造就了可觀的文創人才,從整體人才素質來看,反而在兩岸仍處於領先地位。惟前往大陸從事文創產業的台商仍面臨諸多問題。例如:

一、 人員流動率高

大陸員工普遍缺乏對工作的熱忱及自我要求,心態浮躁,競逐更高的薪資而不在乎自身實力是否增長,流動率高,以致無法培養當地人才。

二、 製造廠商缺乏遵守契約及追求專業品質精神

大陸製造廠商往往不顧合約內容,產品與樣品的質量差距甚遠,或是拖延交貨期;另,若產品器形較為特殊,廠商常不願多花時間及心力將成品做到最好,敷衍了事,成為通病。

三、 抄襲、仿冒猖獗

台灣自有品牌產品若其設計原創性及工藝難度高,將使仿冒門檻及成本大幅提高,在大陸較不易受到抄襲和仿冒的困擾。然而,一但仿冒門檻降低,加上隨著市場拓展的成功,勢必會面臨遭到大量仿冒的困擾,甚至曾發生仿冒者還以仿冒品參賽得獎,更是令原創者感到扼腕。

四、 兩岸法律不同,易造成損失

文創台商常與大陸當地資金形成合夥關係,並共同開立公司俾以擴大市場,惟在具體操作中,由於大陸法律及慣例不同於台灣,可能使台灣合作方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弱勢地位,進一步造成投資損失。

五、 大陸准入規定仍嚴

由於文創產業多涉及文化內涵,往往離不開意識形態的呈現,因此大陸對於相關產業的准入規定,限制仍嚴,台灣也往往被視為外資,無法享有特殊優惠。例如電腦遊戲等數位內容方面的產品無法在大陸境內獨資經營發行業務、動畫節目無法在大陸電視頻道黃金時段播出(上述兩項台灣對大陸均無限制);另兩岸電影合拍到目前都還沒有明確的法令保護,以致我方業者在合拍及審批過程中,常常充滿不確定性,無法掌握。類此情況,兩岸應儘速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服務貿易談判中就相關議題進行協商,逐一解決雙方障礙。

政府是文創台商開拓市場最大的後盾

經過此次的參訪,除了了解文創台商面臨的問題,台商也對於政府可著力之處多所建議,包括:

一、 建立優質廠商資料庫

希望兩岸與文創相關的主管機關或民間組織,能攜手主導、建立一個網絡平台,匯集各種門類且品質、信譽、專業經過審核的製造商資料庫,如此一來,開發商品時可藉此平台進行媒合需求,不致浪費設計生產的核心優勢。

二、 請政府提供兩岸法律、財務及會計諮詢服務

因兩岸制度不同,從事文創產業的台商起步亦晚,故建議政府能提供熟知兩地差異的律師、財務及會計諮詢服務,例如:成立公司、合約擬定、財務架構、企業貸款、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事項。

三、 成立權威性組織,加強行銷

台灣文創產業可以採取組織類似法國奢侈品協會(The Comite Colbert)的行銷模式,例如:法藍瓷、琉璃工坊、清庭等已具知名度之品牌,可結合力量進入市場,並持續吸納有潛力之創意廠商,增強軟實力。

四、  政府應對文創產業給予更多政策扶持

建請政府協助打造文創基地,文創工作者經濟能力不若其他產業,較多是個人工作室,建議建立資金平台,協助文創廠商發展,使其無後顧之憂。

五、 發展具台灣意象的文創產業鏈

建議政府搭建平台,將台灣創意以系統結合,發展具有台灣意象的文創產業鏈。文創非流行產業,文化係創意根源,讓文創有商機,有利產業存續,另外,任何形式產生的文化產物應蘊涵台灣精神。

結語

由於兩岸體制的差異,大陸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中,政府可完全扮演主導的角色,無論是政策扶持或資金補貼,操作空間大,無需有過多輿論的考量,因此在執行效率上具有明顯的優勢,同時也有利人才與相關廠商的招攬與吸納。例如,我方清庭企業在北京的發展即受到市政府與區政府的各種政策獎勵。包括財力上的實質獎勵(2011年北京市政府給予該企業50萬人民幣、東城區政府給予25萬人民幣獎勵金)。此外,杭州市西溪創意產業園為招攬知名文化人士進駐,對受邀者進駐園區給予5年免房屋租金的優惠,僅要求5年間創作之作品需與西溪主題相關,目前台灣已有漫畫家朱德庸、蔡志忠及戲劇導演賴聲川受邀入駐。

反觀台灣,因政府施政受民意代表及輿論多重監督,一方面在政策推動上制約較大,一方面亦流於「平均主義」,較無法進行重點式的扶持。

整體而言,文化創意產業因涉及意識形態的展現,兩岸因體制差異,市場開放態度有別。台灣產品進入大陸,即使去除關稅障礙,亦會遇到審批上的困擾,例如兩岸簽署ECFA後,大陸雖已取消台灣電影配額的限制,但因審批程序不透明,從2011年1月1日實施日起,到目前為止也只核准台灣8部影片在大陸放映,反之台灣雖對大陸影片進口予以每年10部的配額限制,但已核准20部大陸影片在台放映。準此以觀,台灣面對ECFA後續服務貿易談判,似應針對大陸審批程序的透明化多加著墨,以免台灣文創業者持續受到類此「隱性」的干擾。

此外,台灣是一個開放多元的社會,同時有自由創作的環境及充分透明的資訊,因此整體文創人才的素質仍領先大陸。此次參訪團赴陸訪問期間,即可深刻感受到大陸對於引進台灣文創人才的渴望。惟兩岸文創產業終究是處於既競爭又合作的狀態,文創係一種高度依賴人才的產業,人才乃文創產業之本,面對大陸透過各種優惠政策招攬人才,政府如何因應,以茲留住人才,並進一步培育人才,將是台灣現在乃至未來都必須嚴肅面對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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