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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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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經貿消息輯要

港澳經貿消息輯要

整理/子   文


台灣駐香港經濟文化辦事處成立一週年

台灣駐港機構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業滿一週年,辦事處於7月15日特別舉行慶祝酒會,邀請香港各界近800名嘉賓回顧台港兩地過去一年的交流成果,並展望未來的發展。

辦事處處長朱曦致辭時表示,辦事處更名與香港政府在台北設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都象徵著台港關係新的里程碑,兩地的經貿關係均可望得到進一步發展。而在文化、旅遊及教育方面,台港兩地更是密不可分。朱處長表示,過去以來積極推動的「台灣月」等一系列活動,已經成為台灣文化在香港的「知名品牌」。在旅遊方面,除了台灣民眾喜歡到香港旅遊之外,港澳地區今年到台灣旅遊的人數更有望突破百萬,反映了港澳人士都非常喜歡台灣。此外在升學方面,今年有3千8百名香港學生報名到台灣留學,申請人數創下60多年來最高紀錄。

朱處長說,在這一年以來,台港兩地在政治、經濟、文化、旅遊及教育方面,都有顯著進步。在未來日子,辦事處會繼續為兩地帶來更多服務,推動兩地關係,為台港製造雙贏局面。

陸委會港澳處處長嚴重光表示,繼台灣前年公布實施香港居民網絡申辦來台許可「不發證、不收費」措施後,香港政府也宣布今年9月1日將推出台灣民眾赴港網上快證免費的措施。嚴重光對此表示,香港一向是台灣民眾的熱門旅遊地區,每年平均有250萬名台灣人進入香港,為香港的第2大旅遊客源。雙方往來新措施將為台港民眾創造一個更友善,更便利的互動環境。



8月起非港人可在港開設人民幣戶頭  兌換人民幣不設限

據鉅亨網、中央日報報導,香港銀行可於8月起開展非香港居民離岸人幣 (CNH) 個人服務,人民幣兌換全不設限,香港居民則繼續受每日兌換最多2萬元人民幣的限制。

香港金管局與業界及大陸當局商討多時,決定8月1日起,允許香港銀行向非香港居民 (非香港身分證持有人) 在 CNH 市場提供個人人民幣服務,由於是經 CNH 市場平盤,而非經上海窗口以 CNY 平盤,故不設任何兌換上限。不過,涉及跨境人民幣匯款,則要經大陸批准才可進行,有別於香港居民在現有《清算協議》下,每日最多可匯款8萬元 (人民幣,下同) 到大陸同名帳戶。

對於新安排是否對港人不公平及是否優化香港居民人民幣服務,金管局副總裁余偉文回應指出,就優化港人的人民幣業務問題上有幾個方案,須作進一步考慮及與大陸當局商討,但強調現有安排屬獨有,匯款方面有其靈活性,上海窗口平盤則可提供穩定人民幣資金來源。同時,開放 CNH 個人人民幣服務予非香港居民有助提升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優勢。根據新安排,香港居民與非香港居民的人民幣帳戶之間的轉帳和資金劃撥沒有限制。

香港居民除可利用非香港居民的人民幣帳戶轉帳突破現有限制外,其實不少港人持有雙重國籍,故也可利用他國護照開立 CNH 人民幣帳戶,預料屆時雙重國籍人士開戶前或須申報是否為香港居民。



大陸與澳門簽署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

據中央社報導,《大陸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文本業於本(2012)年7月2日在澳門簽署,並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使服務貿易自由化進展向前邁進,當中包括新增教育培訓和鐵路運輸2個領域的開放措施,並在法律、會計、建築、醫療、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技術檢驗和分析、人員提供與安排、印刷、會展、其他商業服務、電信、視聽、分銷、環境、銀行、證券、社會服務、旅遊、文娛及個體工商戶等20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進入的條件和擴大經營範圍。服務貿易總開放領域將達48個,累計總開放措施318項,按照WTO服務貿易分類,大陸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將達到149個,占其總服務類別160個的93.1%。

為促進澳門中小企業提供更有利的發展空間和營運安排,將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時,取消從業人員人數及經營面積的限制,此外,為推動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廣東先行先試及橫琴創新政策為《安排》補充協議九兩項重點政策。

在廣東先行先試方面,包括以下多項內容:允許在廣東省東莞市、珠海市試點設立電信服務獨資或合資企業,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澳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允許在廣東省以控股形式投資、建設、運營城際軌道交通項目;允許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試點設立商業保理企業;允許在廣東省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同意廣東省審批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承擔委託環境監測活動;在廣東省試點將澳門檢測機構獲准承擔的認證服務範圍放寬至食品類別;允許在廣東省設立獨資分銷服務,店舖規模可由30家擴展至50家;允許取得大陸相關資格的澳門專業人員(如監理工程師、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公用設備工程師、化工工程師及電氣工程師)在廣東註冊執業,不受在澳門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以及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醫院的立項審批工作交由廣東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等。

在橫琴創新政策方面,主要內容包括: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橫琴開設的國際學校擴大招生範圍、在橫琴設立娛樂場所;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大陸開辦營利性質的養老和殘疾人服務機構、設立教育服務的經營性培訓機構、設立大陸方控股的合資演出團體等。同時,考慮到澳門銀行參與橫琴發展的業務需要,同意在橫琴開設銀行分行或法人機構的澳門銀行年末總資產要求降至40億美元。



香港商品說明條例草案修訂通過   2013年執行

據國貿局網站轉載新聞報導,香港立法會業於7月17日三讀通過保障消費者權益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草案》。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條例》新增保障消費者機制,直接打擊預繳式消費,並針對不良商戶對服務作出的虛假說明、誤導性遺漏、先誘後轉銷售手法、具威嚇性營商行為及不當接受付款等訂定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當局期望2013年內全面執行新法。

《條例草案》目的是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第三百六十二章),從新增罪行、加強執法效能及消費者申索訴三方面入手,加強打擊針對消費者的不良營商手法,多角度增加對消費者的保障。

《條例草案》將引進多項新增罪行,包括擴大《條例》適用範圍,禁止商戶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增訂「誤導性遺漏」罪行,即商戶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因此「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該消費者本來不會作出的交易決定時已屬違法;禁止商戶向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打擊以餌誘式廣告進行廣告宣傳之商戶。即如一廣告宣傳商戶表示可依某指明價格供應某產品,但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商戶能在合理期間內,以訂明價格提供合理數量的該產品,或該商戶沒有在合理期間內,依照價格提供合理數量的該產品,作出該廣告宣傳商戶即屬違法。

執法方面,將由香港海關主力負責執行新增罪行執法工作,並賦予通訊事務管理局執法權力,就直接與電訊和廣播牌照持有人持牌服務有關的營業行為執法,又設立「遵從為本」民事執法機制,即執法機關有權要求涉嫌使用不良營商手法的商戶作出承諾,停止和不再犯違規行為,如有需要,執法機關有權向法庭申請強制令,又會訂立權利,讓任何人如因有人針對其作出不良營商手法令其蒙受損失或損害,可提起私人訴訟追討損害賠償。



香港修定危險藥物條例  7月14日生效

據國貿局網站轉載新聞報導,香港《201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修訂令》)將於7月14日生效。

香港保安局發言人於7月13日表示,《修訂令》把「γ-丁內酯」、「墨西哥鼠尾草」及「墨西哥鼠尾草」的活性成分「丹酚-A」納入管制,並與其他危險藥物一般,使其販運、製造、管有、供應、進口及出口均受到嚴格管制。

發言人稱:「任何人士若被檢控非法販運及製造以上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士進口和出口該等屬危險藥物的物質,必須取得衛生署署長發出的牌照。」

發言人補充說:「由於γ-丁內酯或會用作食物調味劑,《修訂令》將訂立一項豁免條文,如食物含有合理分量可供人安全食用的γ-丁內酯,便會獲得豁免。」





港發展局與大陸商務部簽訂《大陸與香港天然砂貿易合作機制2012》

據國貿局網站轉載新聞報導,香港發展局與大陸商務部於2012年6月29日簽訂《大陸與香港天然砂貿易合作機制2012》,以確保大陸輸港的天然砂供應量充足和穩定,滿足香港建造業的需要。

香港特區政府與大陸國家商務部於2007年在《大陸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即CEPA)框架下簽訂現行的合作機制,以保障大陸天然砂有序地供香港使用。這次由香港發展局與大陸國家商務部簽訂的協議,加強了供應香港重大工程項目所需用砂的安排,以配合香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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