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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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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大陸之發展及問題

台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大陸之發展及問題

文/呂榮海律師‧許如瑩律師

台商加快登陸設融資租賃公司

大陸近年來進行重大經濟金融政策改革,2012年後貨幣政策放寬,再加上商務部發佈「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交互作用下,直至2011年 ,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已達296家,比2010年增長了114家,所有者權益625億元,比上年增長20%。截至去年年底,大陸融資租賃業安排租賃融資規模達到1萬億元,業務總量位居全球第二位。

基於融資租賃操作靈活、對承租人的信用與財務要求門檻較低,逐漸在大陸受到重視,大陸政府並以融資租賃作為發展民營經濟以及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政策。

一般而言,成熟的融資租賃市場,如歐美市場,滲透率一般都在10%以上,惟大陸的融資租賃滲透率近年來一直徘徊在4%左右。因此,融資租賃行業仍被預估在大陸還有呈倍數成長的發展空間。由於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貸放控管越趨嚴格,而金融租賃公司90%以上的資金來源是銀行信貸,是否影響外商選擇成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因而擠壓市場形成競爭壓力,也是台商須加緊腳步申請登陸的原因。


融資租賃吸引業者投資的原因

一、 市場潛力及利差誘人

大陸租賃市場規模從2007年的人民幣240億元,至2011年底租賃融資規模已經成長至人民幣1萬億元,短短5年市場規模增加超過41倍,從融資租賃滲透率來看,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  大陸政府以政策推動來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依2004年《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的有關通知》,內資租賃企業的設立和開展業務屬於試點範疇,內資試點租賃公司需經商務部和稅務總局批准。2012年4月商務部流通發展司發佈通知,近期將開展第九批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工作,並明確表示「第九批試點工作的目標是“充分發揮租賃業在擴大內需、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創新融資方式、拓展海外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三、  為中小企業提供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資金供應管道

大陸銀行借款年利率高達18%到20%,有時甚至搶不到額度,融資租賃正可舒緩大陸中小企業包括台商的籌資困難,而且融資成本比向銀行借貸低 。

四、 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提供設備的再利用,以及開發二手設備市場

透過融資租賃業務得以充分利用閒置設備,促進裝備製造業發展,亦可達成緩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有效措施 。



融資租賃業之類型、介面

一、大陸融資租賃業類型

依批准機構的不同,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經人民銀行核准,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第二類為經商務部外資司批准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第三類為商務部市場建設司批准的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

二、融資租賃型態

包括直接租賃、轉租賃及售後回租。台商(承租人)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資金情況以及設備供應商、融資租賃公司相互權衡比較,靈活選擇最適合的租賃型態,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相對的,融資租賃業之營業型態亦較為彈性、活潑。

轉租賃多半應用在引進海外先進設備上,有助於在大陸從事高端製造的台商產業轉型升級。至於售後回租則在解決承租人資金來源緊縮的問題,具融通和加速資金再利用的效果,以舊設備出售後租回之方式取得資金。

三、台灣企業投資大陸融資租賃業之介面

(一)  第一類的金融租賃公司

台灣企業投入大陸之融資租賃,屬於外商租賃業,不屬於該類。

依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 2010 年 10 月 26 日通過「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金控、銀行可透過持股100%子公司投資大陸的融資租賃公司,但投資以 1 家為限、持股比率不得低於 25%;同時,在大陸所有投資累計總額不得超過金控淨值 10%、銀行淨值 15%。故台灣金控業及銀行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範圍,目前仍無法直接投資大陸的租賃公司,如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子公司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控創投)與大陸中信集團旗下「中信資產」合資5億人民幣(22.5億元台幣),富邦金控創投持股25%,為第二大股東也是策略性外資股東。

(二)  第二類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 台灣方面:

根據我國經濟部投審會規定,租賃業中之一般租賃屬於支援服務業,非屬赴大陸投資禁止類,現況下本國公司即可赴陸投資;金融租賃業屬金融仲介業,在 2010年2月26日修正「農業、製造業及服務業等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後,目前已開放我國廠商赴大陸投資金融租賃業。

2. 大陸方面:

台灣企業投入大陸之融資租賃,屬於外商租賃業。台灣金融業以銀行或金控公司間接投資融資之租賃公司,累計已有永豐金、第一金、台新金、開發金、新光金、富邦金、國票金、華南金、中信金、中華開發金控;非金控的銀行業也有台灣工銀、台中銀行兩家銀行投入。非金融業之台灣融資租賃業在大陸投資則有中租迪和轉投資之仲利國際租賃、裕融集團轉投資之蘇州格上租車、和潤企業轉投資之和運國際租賃3家。

(三)  第三類

台灣企業投入大陸之融資租賃,屬於外商租賃業,不屬於該類。2012年4月商務部流通發展司發佈通知,擬於近期開展第九批內資租賃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工作,並重點推薦六類企業。


台商投資大陸融資租賃業之問題

一、投資大陸之融資租賃業,面臨下列問題

(一) 台灣之金融服務業雖已經政府微調開放,但融資性租賃業務尚在管制之列,銀行或金控僅得以設立子公司方式間接投資,管制仍有開放空間。

(二) 大陸融資租賃業務缺乏統一的全國性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監理不力,將阻礙大陸金融租賃業的整合發展,難於將重點、方向、規模、速度等做出規劃和安排。

(三) 融資租賃公司持有的是期限較長的優質資產,嚴重缺乏流動性,持有的資產量越來越大,管理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大陸實行規模控制政策下,影響公司經營策略方向。

(四) 大陸的中小企業的信用資料不易評估,亦會使業者暴露在較高的信用風險中。

(五) 融資租賃公司於評估融資租賃資產價值時,僅參照租賃物帳面價值,難以取得實際資產價值,以致欠缺對風險即時反應的能力。

(六) 租賃公司提供的資金量有限,資金來源主要是股東的資本金,日常的流動資金或項目資金則多數來自銀行融資。發債雖然受到租賃公司重視,但是為租賃公司提供的資金量有限。

二、 問題之解決

(一) 借助協力廠商評估機構獲取評估價值,例如委託專業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租賃物評估;推動保險的可保價值經保險公司的專業人員評估認定,價值評估的過程和結果將更為審慎。

(二) 藉由銀行的背景發展新的業務模式,例如出口租賃、離岸租賃和國際化發展。台灣金融業以銀行或金控公司間接投資融資之銀行股東的海外機構和自身原有的國際金融經驗,有著比非銀行系租賃公司難以比擬的優勢。

(三) 破除將業務總量的擴張置於首位的迷思,經營策略放在拓展和穩定資金來源及構築風險防範體系。

(四) 借助製造商的行銷管道和客戶基礎,由製造商歸集終端客戶的採購和融資需求,打包向租賃公司提交融資申請。包括案源推薦、用戶信用評估、租金代收、代付等中間業務,不僅可增加新的利潤來源,成本更低,風險更小。

(五) 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大部分還是銀行借款。目前銀行短期貸款已經佔到了融資租賃公司外部資金來源的八成以上。可通過擴充法定資本金、組織公司上市、發行企業債券 、運用保險基金等方式有效擴大資金來源。

(六) 開發或結合二手設備資源,充分利用閒置設備,拓展和穩定資金來源。


新展望

2011年大陸融資租賃業雖然企業數目增加較多,但業務量增長明顯放緩,與「十一五」期間每年倍增式增長形成明顯對比。其主要原因是,在歐洲債務危機的負面影響日益增大、國家採取貨幣緊縮政策 的大背景下,有關部門對金融租賃公司採取了規模控制政策,內資和外資租賃企業的資金來源受到了影響。

2011年後,在全球經濟復甦受阻、國際資本流動變異、國內各種刺激政策全面回收、貨幣政策緊縮以及房地產調控政策全面加碼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大陸宏觀經濟復甦的步伐放緩,呈現出經濟增速逐季回落、通脹壓力高位回緩、經濟泡沫逆轉、資源錯配加劇、金融風險上揚與結構剛性持續的局面。

大陸商務部於2011年12月15日發布《「十二五」期間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且大陸貨幣政策放寬相互作用下,預估再創融資租賃的發展史之高峰。


台商如何利用租賃公司取得資金、銷售機械設備(代結語)

台商於大陸投資融資租賃業,可以為台商解決在取得資金困難的問題台商可利用下列方式以取得資金及銷售機械設備:1、購置機器設備時,請求租賃公司出資買下租給需要的台商;2、將舊機器設備出售於租賃公司,同時租回使用;3、以「應收帳款」向租賃公司融資(大陸叫「保理」),4、以銷售機器設備為業務之台商可以藉租賃公司介入之力,擴張機器設備之銷售。

(作者均為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榮海律師為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

(本文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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