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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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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大陸記者駐台採訪 兩岸新聞交流朝常態化發展 文/陳妍君《交流雜誌97年8月號第100期(歷史資料)》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大陸閩獅漁二二九四號、二二九五號漁船與台灣漁船三鑫財號發生漁事糾紛,海巡署台中海巡隊認為大陸漁船涉嫌海上犯罪,將兩艘大陸漁船押回台中港,引發中國大陸關注。震央發生的地區,倒塌學校與民宅不計其數,罹難者又以地震當時正在學校上課的學生為最多,從大地震中倖存的家長,面對大地震造成的驚慌之餘,還得接受自己唯一的孩子在地震中喪生甚至慘遭活埋的殘忍事實。   同年八月十二日,新華社記者范麗青和中新社主任記者郭偉鋒抵台採訪閩獅漁號事件,成為一九四九年後,首度赴台採訪的大陸記者。   十七年後,范麗青成為中共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新聞局副局長,當年台灣方面負責對閩獅漁號事件發言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行政院新聞局也宣布,恢復二○○五年四月後中止的新華社和人民日報記者赴台駐點採訪。   對新華社和人民日報記者來說,三年多來,雖然赴台駐點採訪被暫時中止,但還可以申請赴台專題採訪,只是在專題採訪期間,不能報導與專題無關的新聞,相關的台灣新聞只能由人在大陸的記者彙整其他媒體的報導後,寫成二手報導。   六月三十日台灣恢復新華社和人民日報赴台駐點後,首批赴台駐點採訪的新華社港台部記者陳鍵興指出,「暫停駐點期間,很多台灣新聞我們沒辦法做一手採訪,只能就從台灣媒體報導中發現一些素材,但畢竟是二手資料,深度也會受限制」。   他表示,每個媒體或記者都有不同的關注點,如果有記者在台灣,當然能夠發掘、報導更深入、更有興趣的面向。「恢復駐點後,我們能夠做更多現場報導,是一件讓我們很高興的事情」。   同批來台的人民日報港台部主任記者王堯也說:「(無法赴台駐點期間)寫新聞時沒有現場感,只能依據別人的報導,不在場是一個很大的缺憾。人民日報的報導一定要是準確的,我們只能依據二手資料的時候,一定會非常慎重地比對,要綜合各方消息,確認這件事情是不是這樣的,很考驗人」。   事實上,政府中止新華社和人民日報記者來台駐點,雖然造成這兩家大陸中央級媒體處理對台新聞的不便,但兩岸新聞交流在這段期間從來沒有停過,二○○一年開始申請赴台駐點採訪的大陸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以及二○○四年七月新增來台駐點的中新社,也成為大陸民眾獲取台灣資訊的重要來源。   陸委會統計,截至七月二十日止,已有兩百八十五批、五百六十九名大陸記者來台駐點採訪。除了駐點採訪外,二○○一年十月到今年五月底,就有兩百零五件大陸相關新聞單位來台專題採訪的申請案,包括北京日報、西安晚報、湖南電視台、上海新民晚報、雲南電視台等數十家大陸媒體,都曾有記者來台專題採訪,幾乎涵蓋大陸從北到南各個省份,題材涉及農業、房地產、觀光、文化創意產業、醫療保健等領域,兩岸新聞界各式各樣的參訪活動更是不計其數。   以七月來台專題採訪的一家大陸的地方媒體為例,在台灣的二十多天內,足跡遍及位於台北縣金山的鄧麗君墓園、台北二二八公園、紫藤廬、霧峰林家建築群、台南赤崁樓、安平古堡,還專訪民進黨籍的雲林縣長蘇治芬、立委邱毅和國民黨中央黨史館館長邵銘煌,甚至跟著總統馬英九下鄉,報導台灣從鄭成功、日據時期抗日、二二八事件,一直到中壢事件和美麗島事件等黨外運動的政治演變史,呈現許多大陸民眾陌生的台灣發展歷程和面向。   在常態化的兩岸交流氣氛下,基於對等原則,新聞局宣布恢復新華社和人民日報來台駐點的同時,決定比照大陸對台灣記者赴大陸駐點採訪的待遇,將大陸記者來台駐點時間延長為三個月,並研議開放五家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希望透過大陸記者的報導,協助大陸民眾了解台灣政經文化及風土民情,促進兩岸相互了解;到目前為止,已有上海文廣新聞集團、福建電視台、廈門電視台、深圳電視台和廣東電視台探詢來台駐點採訪申請細節。   人民日報主任記者王堯指出,過去大陸記者來台駐點時間只有一個月,「可能大家想去金門採訪,打好報告,等報告批下來以後,你回去了,就變成下一批人替你去了,或者想採訪誰,等他的回覆,但是回覆來的時候,你已經走了,變成下一批了」。   她笑著說,以前很多大陸媒體記者無法到台灣採訪,必須向駐台記者約稿。「聽說下一步還要開放地方媒體過來,範圍會愈來愈廣。以後很稀鬆平常啦!人家自己也可以來,不用向你約稿」。   王堯認為,恢復人民日報和新華社駐點,等於是恢復兩岸新聞交流正常狀態。今後兩岸新聞交流應該會朝著常態化方向發展,「長期駐點可能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吧!」   新華社記者陳鍵興表示,新聞交流是兩岸經貿文化交流的一環,隨著經貿文化交流增加,兩岸新聞交流自然會跟著增加。未來無論來台專題或駐點採訪,都希望透過報導,溝通兩岸民眾之間的了解。   陸委會文教處長陳會英指出,近期內,新聞局將宣布開放五家大陸地方媒體來台的具體方案。對於部分大陸媒體提出在台灣設置辦事處的要求,陸委會也正與新聞局討論,但大陸媒體無論在台灣設置分支機構或分公司,都涉及能否聘請台灣辦事人員、是否必須繳交營業稅、能否在台灣落地或發行等業務範疇,需要慎重研議。   她表示,「今天既然要談交流,總是希望雙方對等、雙向,拓展雙方民眾的視野,不希望只是單向的。我們希望讓大陸人民對台灣有一個比較真確的了解,藉由我們在網路上的報導,更貼近台灣社會,提高對台灣的認識」。   陳會英指出,希望大陸全面開放民眾看到台灣網路媒體報導,台灣也將根據對等原則,視大陸方面開放程度,決定是否開放大陸衛星頻道落地或平面媒體在台灣發行。〈本文刊於97年8月「交流」雜誌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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