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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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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三次「江陳會談」的期待  文/ 李允傑(國立空中大學公行系教授)《交流雜誌98年4月號第104期(歷史資料)》

一、從江陳二次會到三次會的歷史意義

  去年兩次「江陳會談」取得豐碩成果,尤其兩岸大三通開啟兩岸關係發展的新頁,對於台灣的經濟發展與產業佈局有極重要的影響。首先,最直接的效益是大幅降低兩岸間交通運輸的時間及成本,除了可提升台灣產業出口競爭力外,也有利企業在兩岸間建立更有效率的分工模式,促使高附加價值產業之核心競爭優勢能夠留在台灣。其次,海空直航也可強化台灣與全球市場的連結,吸引跨國企業在台灣進行加值服務及創新研發活動,促使台商與外商以台灣作為進軍中國大陸的營運總部及全球運籌中心。如果再加上未來簽署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開放資本市場以及陸資來台實現之後,兩岸間的人流、物流、金流活絡暢通;那麼,台灣要成為亞太營運總部和全球運籌中心,將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

  兩岸在簽署新協議之前,雙方都應回顧檢討過去所簽的協議,究竟落實的成效如何?兩岸經濟合作的效益普及化與擴大化,需要政府團隊在執行上的落實與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才能為未來兩岸經濟進一步整合建立正當性。例如,透過兩岸兩會的密切聯繫與檢討,陸客來台觀光從剛開始的每天不到五百人,到今天每天平均超過三千人次來台,帶來龐大商機,兩岸兩會制度性協商創造雙贏的效果逐步顯現。

  兩次「江陳會談」簽署的協議是個開始,兩岸要達成更緊密的經貿關係,還需要更多的步驟,兩岸兩會的制度性協商,尤其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今年五、六月即將進行的第三次「江陳會談」的主要意義就在於,兩岸在前兩次「江陳會談」鋪奠的基礎上再接再厲、擴大效益,進一步穩固兩岸和平發展的歷史軌道。

目前陸委會已授權海基會就兩岸金融合作、陸資來臺、定期航班以及共同打擊犯罪等四項議題,在第三次「江陳會談」中進行磋商。本文擬就較複雜的前兩項議題及ECFA的對話提出一些看法與期待。


二、關於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第三次「江陳會談」協商談判的重頭戲首推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簽署。過去兩岸之間在「定位」問題上,各自堅持意識形態,彼此缺乏互信,以致於遲遲無法簽訂金融合作協議。但自馬總統就職後,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找到了交集,積極謀求兩岸的和平發展。在此氛圍下,兩會恢復協商,推動陸客來台觀光,實現兩岸大三通。我們可以預見,兩岸開放的層面愈來愈廣,合作的程度會愈來愈深,而金融合作協議的簽訂,象徵了金融合作新時代的來臨。

  台灣業者最關心的是台資銀行能否不受中國大陸「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限制〈外資銀行需設立分行三年,連續獲利二年〉,可以直接承做人民幣業務;大陸方面較關心的是四大行〈中國、工商、招商、建設〉能否來台。這些問題都沒想像中的簡單。二次「江陳會談」對於簽訂金融合作協議已有共識,簽訂不是問題,關鍵是在簽訂之後,雙方如何開放才是重點。這些都需要兩岸的相關主管機關與兩會密切合作,尋求兩岸的交集與共識。

  如果兩岸能順利簽署金融合作協議,我們預期將對兩岸金融市場帶來互利雙贏的效應:

  1.投資大陸門檻降低,促進資本市場自由化

  過去基金投資大陸上限為百分之四十,對境內外基金都不利。根據統計,過去共有二十四檔境外基金因中國投資上限問題被迫下架。投資上限鬆綁將使過去被迫下架的境外基金重新登台發行,使投資人選擇更豐富。若要使基金投資陸股上限鬆綁有進一步實質意義,必須完成兩岸的金融合作,讓境內基金投資大陸股市的門檻、成本降低,也使國內資本市場自由化更向前邁進一大步。

  2.提升台灣金融業國際競爭力

  全球經濟逐步走向區域整合的自由貿易經濟,對於區域內未能加入的國家或地區而言,將會有許多負面影響。區域內的國家資金流通順暢,會加速區域內金融發展;而位於區外的國家,資金流通限制很多,民間投資望之卻步,國家競爭力將因此降低。因此,當日、韓等國家之金融機構競相前往中國大陸投資、建立據點時,台灣的金融機構因為受到法令規章的限制,等於是面臨被邊緣化的危機。台灣有必要透過與大陸的經貿合作關係,藉以融入這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之中,以提升台灣金融業國際競爭力。

  3.兩岸經驗分享,金融知識將更普及

  台灣票券業發展至今三十多年的歷史,發揮了融通中小企業資金的功能,亦成為貨幣市場主要工具之一。兩岸如果順利簽署金融合作協議,以台灣從事票券業的經驗,將可以協助大陸成立票券市場,解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問題,且對台商中小企業融資有一定的助益。另外,隨著大陸各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對金融相關知識需求若渴,如果能將台灣金融產業引進大陸,將可促進當地金融知識的普及與發展。

  4.進一步強化與落實監督管理機制

  近年來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快速增加,金融集團的規模發展越來越大,並從事跨國際、跨行業經營,國內傳統分業監理及分工檢查的管理模式,已難以對橫跨銀行、保險與證券業的跨國企業進行有效監理。隨著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實現後,後續金融監理備忘錄〈MOU〉的簽署重點,將是金融檢查與業外監控,金融檢查須了解金融機構之營運狀況與營運項目,而業外監控則是透過管理面的執行,來導正金融機構經營方式。

  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應以互惠合作方式,促進兩岸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不但可增加金融業之競爭優勢,更可將金融觀念向下紮根,對兩岸金融發展將是利大於弊。但是,在此同時也需要有完整配套之金融監理制度,避免政治干預監理工作的運行,防止金融犯罪的發生,才能讓兩岸金融合作發揮應有的功效。


三、關於陸資來台投資議題

  陸資來台投資,對於我國的經濟成長與海外在台投資規模有正面效益,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對台灣的若干產業造成衝擊。因此,有關產業別與投資項目、範圍以及雙重課稅等課題,經濟部、經建會與陸委會應周詳規劃、儘速整合提出腹案。我方相關主管機關在談判之前,應事先與國內業者舉行座談進行溝通,或者是徵求意見稿,會比較務實。筆者認為相關主管機關應加快作業,整合出我方的談判的底線或策略,授權海基會來進行談判。

  陸資來台投資,必然會牽涉到雙向投資保障的議題。自一九九一年開始,台灣政、商界便不斷有人提出要和大陸簽署雙邊投資保障協議(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的意見。根據全國工業總會在二○○四年台商大陸投資問卷調查,台商最希望兩岸優先協商處理事項,前二名為兩岸直航與簽訂投資保障協議。兩岸直航已實現,現在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乃成為台商最迫切的需求。

  隨著兩岸經濟整合日益深化,兩岸經貿糾紛案件必將有增無減。因此雙方若能擱置政治爭議,在務實互惠的前提下,共同尋求並簽署解決爭端的機制來保障兩岸的經貿投資,其仲裁方式的處理流程、期限、地點及仲裁人員組成等問題,都可在協議中加以規範。過去常發生台商企業等不到仲裁機制走完就倒閉的問題,因此未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應清楚載明仲裁流程與期限,以增加效率、減少爭議性。

  台灣與大陸官方簽署投資保障協議,是台商長久以來的願望。只是兩岸經貿往來二十年間,這項議題遲遲沒有進展。現在,兩岸關係撥雲見日,進入了嶄新的階段;另一方面,未來陸資來台的權益保障,如投資產業別、避免雙重課稅、財產安全保障、陸商就醫、居停留期間的相關問題,也需要明確的規範。因此,筆者認為兩岸雙向投資保障也應納入陸資來台協商的範圍。


四、關於ECFA的對話

  除了兩會正式談判的四項議題外,第三次會談的矚目焦點其實在「會外賽」—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對話。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新政府藉大陸市場融入東協、佈局全球的經貿戰略。過去長期以來,台灣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遭到邊緣化。二○一○年東協十加一大陸正式生效;二○一二年日韓將正式納入成為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屆時台灣的經貿競爭力將徹底喪失,造成嚴重的失業問題,時間對台灣來說已經不多。我們期盼此次對話,能為第四次會談中正式談判ECFA奠下良好的基礎。

  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主要是為融入全球經濟整合,同時也是為進一步強化兩岸形成的生產供應鏈。兩岸可就雙方協議的宗旨、目標、精神及綱要進行協商,確定雙方經濟合作的架構,之後再逐步來落實具體項目。為避免不必要的疑慮,「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內容,原則上應先處理商品貿易〈關稅、非關稅〉、早期收穫計畫〈如石化、機械等項目〉、防衛措施等,惟尚需兩岸雙方協商。

  今年元旦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發表胡六點,其中第二點「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其實是預告了北京為台灣參與「東協十加三加一」開啟可能的機會之窗。兩岸如能簽署ECFA,將有利於台灣與主要貿易伙伴協商FTA〈自自由貿易協定〉,例如新加坡、美國、與日本等等。中國大陸也應與台灣合作進入區域性與國際性的經貿組織,例如正在逐漸形成中的東亞自由貿易區等等。如果有必要,我們可以在ECFA的對話中,表達我方想法。


五、 結語

  總之,第三次﹁江陳會談﹂具有承先啟後的歷史意義,不僅關係到我國在全球區域經濟的定位與發展,對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也具有重要指標意義。從全球與區域經濟發展的視野來看,兩岸經濟的合作與整合是台灣的發展之機,而每一次的﹁江陳會談﹂,都將在兩岸和平發展的路上,留下歷史性的紀錄。同時,我們更期盼兩岸的制度性協商,能有包容性與開創性的思維,來建構可長可久的兩岸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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