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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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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江陳會談」~合作雙贏之旅紀實  文∕編輯部《交流雜誌98年6月號第105期(歷史資料)》

壹、前言

馬總統自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就職以來,積極改善兩岸關係,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掌握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在二○○八年六月及十一月舉行了兩次「江陳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等六項協議。兩次會談為兩會制度化協商奠定基礎,也確立了兩岸協商的運作機制;彰顯雙方已揚棄對立衝突,邁向和平發展、互利共榮的新時代。第二次「江陳會談」期間,兩會對今年協商議題規劃交換意見,陳雲林會長也邀請海基會在今年上半年訪問大陸進行第三次會談,就相關議題進行協商並簽署協議。

今年春節後,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在兩會的安排下,密切展開技術性磋商與業務溝通。四月八日、十八日,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兼秘書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副會長,分別在上海及台北進行程序性商談及正式預備性磋商。雙方就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定期航班三項議題的文本內容進行討論,並取得進一步的共識;陸資來台的議題,雙方也已建立基本共識,同時決定第三次會談於四月二十六日在南京舉行。

由於之前各部門業務溝通和上海程序性商談,以及台北預備性磋商已為正式會談奠定基礎,會談相關事宜均已就緒,在雙方良好的氛圍下,海基會遂於接獲授權之翌日(四月二十五日),由江董事長率團前往南京展開「合作雙贏之旅」。

貳、第三次「江陳會談」經過概述

  海基會協商代表團於四月二十五日出發,四月二十九日返台,其間與陳雲林、鄭立中及王毅等人進行會談、磋商、會晤及簽署協議,並於會談結束後參訪江蘇、上海兩地台商企業。

  一、兩會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

  四月二十五日十五時至十六時十五分,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副會長於南京紫金山莊會議中心紫金廳,就三項議題進行最後磋商及確認文本。

  鄭立中副會長致詞表示本次工作性商談,將歸納有關協議的內容,整理已達成的共識,討論遺留的問題。期待雙方秉持「平等協商、善意溝通、累積共識、務實進取」的精神,就三項協議達成文本以及就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達成共識。

  高副董事長接著致詞表示去年兩次「江陳會談」,一共簽署六項協議,對兩岸民眾的往來便利或是企業的營運效益,都起了相當大的影響,一日生活圈因而成形,正面的效應已經逐漸顯現。此次南京之行定位為「合作雙贏」之旅,希望藉三項議題的合作建立兩岸交流秩序,達到雙贏的結果。只要兩會持續積累善意、互信與共識,將可創造兩岸共存共榮的新境界。

  本次預備性磋商,雙方順利確認三項協議文本,確定如期提交兩會領導人簽署協議,並就三項協議簽署後及生效前雙方應處理的相關措施充分交換意見。

  二、第三次「江陳會談」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兩會於南京紫金山莊會議中心紫金廳進行正式會談。雙方同意本次會談進行,依序就兩會已簽署之六項協議執行情況及仍有待改進之處、本次三項協議遺留之問題、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及兩會未來的交流,進行意見交換。

  (一)兩會已簽署之六項協議的執行與檢討:

  雙方針對之前簽署實施之兩岸旅遊協議、海空運協議、郵政協議、食品安全協議,提出執行中各方關切的事項、檢討與回應。

  (二)本次三項協議及陸資來台投資:

  兩岸定期航班部份:雙方特別針對我方要求客運增加上海、深圳航班,貨運增加深圳、廈門及天津航點,延遠權、飛越權、票價過高等事項交換意見。

  兩岸金融合作部份:雙方針對協議簽署後,儘速完成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三項MOU的簽訂,同步展開市場准入的商談以達到兩岸實質對等開放,大陸台商融資問題及兩岸彼此扶持,共同參與多邊金融合作,以共同維護區域金融的穩定等問題交換意見。

  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部份:我方強調簽署協議後,希望建構制度化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雙方並針對經濟犯遣返回台事項深入交換意見,我方並強調如能妥善處理,將獲得台灣民眾的好感。

  陸資來台投資部份:雙方對於陸資來台的領域、項目、配套措施、步驟及宣傳等,分別交換意見。

  (三)下階段第四次江陳會談的優先議題

  經雙方多次討論後,確認下階段兩會優先商談的議題,分別為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產業標準檢測、認證及兩岸避免雙重課稅等四項議題。

  (四)兩會交流部份

  兩會同意繼續推動兩會組團互訪之交流活動。

參、簽署協議

  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整,兩會領導人正式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三項協議;之後並互贈紀念品。

肆、會見國台辦主任王毅

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海基會協商代表與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於紫金山莊二號樓會見廳進行會晤。

王毅首先祝賀會談圓滿成功,接著表示去年五月迄今,兩岸關係有了歷史性的轉折,帶給雙方民眾利益,也使台海局勢得到穩定的發展,受到了國際社會普遍歡迎。他希望兩岸在經濟往來正常化基礎上,儘快推動兩岸經濟關係的制度化和機制化;同時還要加強文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交流,增進兩岸民眾的相互瞭解。

海基會江董事長則表示去年迄今簽署了九項協議及一項共識,兩會已建立一套流程:建立機制、累積互信、解決問題、共謀未來。過去六項協議執行成果,使得兩岸形成了一日生活圈,互補互利的成果已經呈現。接著提出金融海嘯、區域經濟整合、有尊嚴地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等我方關心的議題,明確表達了政府的立場。


伍、參訪台商企業與台商座談

此次「江陳會談」圓滿簽署三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海基會代表團隨後前往南京市、揚州市、蘇州市及上海市參訪,除會見當地首長外,並參訪當地光電、醫療、傳統、能源、物流、休閒等代表性台商企業,復於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晚上邀集揚州、鎮江與上海等地台商茶敘座談,聽取建言。

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代表團前往南京統寶光電、明基醫院等台商企業參訪,海協會陳雲林會長夫婦陪同。中午,在會見江蘇省委書記梁保華及羅志軍省長後,隨即在金陵飯店與陳雲林會長話別。下午,代表團轉往揚州參訪寶宏製鞋公司及永豐餘川奇光電公司等台商企業,海協會由鄭立中副會長及李炳才副會長等陪同。晚間,則在會見揚州市委季建業書記後,與揚州及鎮江台商座談茶敘,隨後並於二十二時許與採訪記者茶敘,說明相關政策及協議成果。

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代表團由揚州赴蘇州,參訪台商大潤發蘇州物流中心。中午,會見蘇州市委王榮書記。下午,前往昆山參訪南亞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及捷安特有限公司。晚間,在會見上海市長韓正後,復與上海地區台商座談茶敘。

四月二十九日上午,代表團參訪上海洋山港,鄭立中副會長、李炳才副會長及上海市委秘書長吳漢民陪同。中午,江董事長率代表團自上海市浦東機場搭機回台。


陸、本次會談之意義及成果

一、去年兩會舉行二次會談,簽署了六項協議,為兩岸「擱置爭議、共創雙贏」樹立了新的典範。本次會談則延續、擴大及落實了過去兩次會談的成果,彰顯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溝通管道,已邁入常態化的階段,是兩會的新進展,也是兩岸關係邁向正常化的重要指標。

二、兩會這次會談有一個新的突破,就是從經濟議題轉向社會性議題,特別針對司法議題協商,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符合民眾殷切期待。這個協議簽署後,將為兩岸構築常態化合作平台,建構民、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可望解決日益嚴重的跨境犯罪,確保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建立雙方交流往來新秩序。

三、金融產業是高度管制的特許行業,雙方能就此展開合作,代表兩岸的善意與互信已有厚實基礎;尤其面對金融海嘯的衝擊,雙方能攜手合作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特別具有重大意義。「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簽署後,將可儘速就銀行業等三項金融業務後續洽簽MOU,並展開市場准入的商談,力求兩岸實質對等開放。同時,也會針對大陸台商融資展開合作,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四、「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在既有平日包機的基礎上,實現兩岸空運航班常態化的運作,並就航路的優化及航班、航點的擴增等,進行配套的安排。本次會談建立了南線及第二條北線直航航路;大陸增加了六個航點;航班則從一百零八班大幅增為二百七十班。定期航班實施後,將使兩岸人員及貨物往來更為便捷,航空運作及安排將更加完善。

五、有關陸資來台投資議題,雙方針對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製造業、服務業、愛台十二項建設及不動產等,就政策、法令、開放方式及項目等進行溝通及對話,並達成共識。象徵兩岸經貿往來從單向投資轉為雙向投資,擴大兩岸產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雙方內需市場的發展,開展兩岸經貿「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新局面。

六、本次會談也對下階段協商定出了原則及方向,對第四次「江陳會談」也作了溝通與安排;雙方同意以「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避免雙重課稅」等,作為優先協商的議題。第二次「江陳會談」共識之六大類十九項議題,尚未完成協議的其他議題,將在時機成熟、準備完成後陸續展開商談。日後雙方之協商,議題範圍將更大、更廣,內容將深化、細化,涉及的領域將更為多元。

七、海基會江董事長及高副董事長在與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的會見中,相繼提出了金融海嘯、區域經濟整合及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我方關心的議題,也明確表達政府的原則及立場;王毅表示理解並作了回應。雙方在會見當中,相互尊重,坦率交換意見。

八、為了解並妥適維護台商在大陸投資權益,並慰勉台商,本會特別參訪南京、揚州、蘇州、昆山、上海等地台商。一方面宣達本次會談的成果,說明各項協議的效益外,同時也為他們加油打氣,肯定台商為台灣作出的貢獻。


柒、結語

  一、兩會已經漸次形成一套「建立機制、累積互信、解決問題、共創未來」協商模式,包括會談前透過兩岸密集的函電往來、協商聯繫,為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官員安排業務溝通;俟各議題經多次溝通形成共識,臻於成熟而達可收成階段,則安排兩會副會長(副董事長)進行程序性商談,為預備性磋商、會談日程與協議最後歧見進行意見交換;進而再依照程序性商談結論,依照慣例交錯地在對方舉行正式且公開的預備性磋商,正式敲定兩會會談時地與日程,並完成文本整合工作。之後,則如期的舉行兩會半年度例行會談。未來海基會將根據這套協商模式,在陸委會的指導與參與下,協助各部會完成協商任務。

  二、兩會在去年簽署了六項經濟議題協議,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肆虐下,兩岸互惠互利,共創雙贏的成效日漸呈現。本次會談中,兩會總結這大半年期間雙方有關部門就三項議題密集磋商所達成共識,形成文本完成簽署,並就陸資來台投資交換意見。相信經過雙方共同的努力,一定可以攜手早日脫離國際金融危機的困境,贏得永續繁榮與發展。

  三、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衍生出來攸關兩岸人民權益的事項也逐漸增多,海基會將秉持馬總統所說:「同舟共濟,相互扶持;深化合作,開創未來」,在政府授權與監督之下,繼續推動兩岸協商、交流與服務,期能開創「和平穩定、經濟雙贏」的兩岸關係,為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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