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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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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是兩岸經濟合作的最佳選擇 文/汪威錞《交流雜誌98年8月號第106期(歷史資料)》

  經濟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兩大潮流。在WTO下的多邊貿易體制,是經濟全球化的平台,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FTA/RTAs),則是區域經濟整合的載體。近年來,由於旨在實現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杜哈回合談判進展緩慢,更促成了各種排他性的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的加速發展,於是區域經濟整合,即成了目前世界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據統計,迄至目前為止,全球共有兩百三十個以上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其貿易額佔全球貿易總額的六十%以上。
  本世紀開始以來,大陸與台灣分別以各自的名義加入WTO,正式成為WTO的會員。台灣更憑藉著自己的努力,積極參與WTO的事務,而為全球多邊貿易體制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海峽兩岸,基於歷史、文化及地緣等特殊關係,雙方的經貿合作向來十分緊密。特別是兩岸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發展的模式不同,各有自己的優勢,所以具有高度的互補性。根據統計,二○○七年台灣對大陸的出口,佔台灣出口總額的四十.七%,迄至二○○八年為止,台灣對大陸的投資累計己達一千五百億美元,約佔台灣對外投資總額的七十%。但是兩岸迄今尚未簽定任何有關經貿合作的協定,所以長期以來,兩岸經貿交流一直缺乏法律的穩定性及經濟的可預測性,結果可能造成台灣企業在大陸地區競爭優勢的流失。
  無獨有偶,在產業分工與全球佈局戰略思想的指引下,台灣許多工業產品,特別是石化、機械及汽車零組件,都是部份在台灣完成,再將半成品輸往大陸或東協各國加工,最後才將製成品銷售往歐、美及日本等地,因而形成了一條非常特殊的台灣|大陸/東協各國|歐、美及日本的產業加值鍊。但是到了二○一○年及二○一二年,「東協十加一(大陸)」及「東協十加三(大陸、韓國及日本)」相繼生效之後,如果台灣還無法成為其中的一員,由於台灣產品在該區域內受到岐視,則這條加值鍊有可能出現變化,將由不論在產業結構或出口產品均有相當同質性的國家,如韓國、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等所取代。屆時台灣即有進一步被邊緣化的危險。
  為了使兩岸經貿交流正常化,並因應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的興趣,同為WTO會員的台灣,應有立場,亦有責任責成大陸,在WTO的架構下,各自以WTO會員的名義,秉持對等、尊嚴、互惠的原則,針對兩岸經貿關係的特殊性,共同協商研訂一個包括宗旨、目標、內容綱要,以及各階段實施進程的雙邊經濟合作架構,作為兩岸經貿交流的法律基礎,以保證兩岸經貿交流的有序發展,使兩岸人民在兩岸經貿相互依存關係中獲得最大的利益,並為日後台灣參與東亞,乃至於整個亞太地區區域經濟整合,創造有利的條件。這即是研擬中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最核心的立意所在。
  ECFA是FTA諸多形態中的一種,是一種「漸進式」的FTA。根據WTO的規定,FTA零關稅的協議,必須涵蓋九十%以上的產品關稅,但如採用「漸進式」協定的方式,零關稅的協議則可在十年內分階段完成,無須一步到位。二○○二年中國大陸與東協簽定的「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即係採用這種方式。依該協定規定,中國大陸允諾東協若干農產品零關稅的「早期收獲」(Early Harvest),而對其他絕大多數產品的關稅,則以八年的時間分階段逐漸降至零,直至二○一○年底,FTA的建立,始告完成。
  未來ECFA兩岸經濟合作的項目,可以儘可能包含一般FTA的內容,主要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投資保障等。但是在貨品貿易方面,目前業界擔心明年起「東協十加一」及「東協十加三」相繼生效後,台灣最有可能受到衝擊的重要出口產業,如石化、機械及汽車零組件等,可以納入「早期收獲」的計劃。至於相對弱勢的產業,如水泥、汽車、家電、傢俱、玻璃、紙業、成衣及鞋類等,以及敏感性的產業,如農、漁產品及勞工,則可儘量延後開放,以爭取較長的適應期,甚至設法規避,免予開放。又為基於拓展我方國際經貿生存空間的必要,可以要求在ECFA的「宗旨」(序言),或另以備忘錄(MOU)等附件的方式,加入一段文字如次:「為拓展國際經貿的空間,並對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恪盡應有的責任,大陸對於台灣在WTO的架構下,尋求與第三方締結FTA或其他類似的經貿合作協定,應予尊重及支持」。
  ECFA是一個功能性的協定,它不涉及任何政治議題,亦不以主權的歸屬為前提。因此,在目前兩岸主權爭議無解的情形之下,兩岸簽定ECFA毋寧是兩岸各自在經濟相互依存關係中所能獲得的最大利益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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