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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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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之必要性-由農藥殘留容許量談起 文∕曾德賜《交流雜誌98年10月號第107期(歷史資料)》

  台灣素有「福爾摩沙」、「婆娑之島」美譽,物產風饒、世人稱羨。近半個世紀以來,由於農業生物科技的精進發展,以及栽培業者與相關專家的攜手努力,各種農業建設由早期產值產能的提升,到近年來產品精緻化、優質化的發展,成果斐然舉世共睹。加入WTO以後,世界各國農產品進口競爭與日遽增,國內農業生產結構、產品品質亦因而提升,相對也提供我農產品拓展國外市場的空間。為促進台灣優質蔬果產品外銷,在農委會「加強農產品國際行銷方案」積極推動下,外銷農產品種類、數量及地區日趨成長,以去年為例,我國農產品外銷地區包括日本、香港、美國、中國大陸、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地,外銷金額已達七億美元,且有逐年增加趨勢。
  儘管對日、美等已開發國家而言,台灣優質農產品之外銷總值仍屢創佳績,然而在加入WTO後,國際貿易競爭更加激烈,無可諱言的台灣整體農企業經營,正面臨空前未有的危機。除了土地資源與勞力成本等先天不足的因素,特定蔬果之產銷,在缺乏適當調節機制配合下,生產過剩導致「穀賤傷農」之慘痛教訓屢見不鮮。不少量產較大的作物如柳丁、香蕉、高麗菜等,政府收購、傾倒、調製成有機肥等事件一再上演,也一再讓農政單位傷透腦筋。如何為台灣量產化農產品尋找出路,確為農政推動首要之務。
  近年來,大陸經濟建設快速崛起,其高達十三億的人口及強勁的購買力,已成為世界各國兵家必爭之地。拜兩岸關係日益改善之賜,超大的大陸市場,確為根本解決產銷失衡、再創台灣農業奇蹟的不二之途。唯審諸兩岸間的農產品貿易,長年以來一直處於逆差狀態。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資料,兩岸間的農產品貿易,由一九八九到二○○八年間,中國大陸對台灣出超總值超過五十億美元,台灣對大陸的年出口值在二○○六年達到四.三億美元後,迄今則一直未見明顯成長。儘管二次政黨輪替後,隨著兩岸關係解凍加溫,大陸對我方農產品進口亦不斷釋出善意,但事實上台灣對大陸農產品出口仍未見有實質的成長,許多攸關兩岸農產品貿易的問題顯然仍有待突破。

兩岸農產品貿易亟待解決的問題
  新世紀以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的安全、健康」為全世界各國政府共同追求的首要目標。狂牛症、口蹄疫、含三聚氰胺的毒奶粉、飼料食材黃麴毒素汙染,以及各種蔬果產品農藥殘留等事件不斷上演,也使得各國政府對相關農特產品的進口管制檢驗,要求愈來愈趨嚴格。加上WTO運作下,各國政府基於對國內產業競爭力之保護,與疫病蟲害攸關的動植物檢防疫工作愈趨嚴謹,農產品檢疫、檢驗相關規定紛紛出籠且變動頻繁,這也使得檢疫、檢驗相關規定,儼然成為各國為保護產業所祭出的非關稅障礙。
  基於此,如何與貿易往來國家,就檢疫、檢驗相關管理機制進行了解,並建立經常性的溝通、諮商、調和管道,已成為國際農產品貿易市場開拓的必要工作,兩岸間之農產品貿易亦不能例外。
  隨著兩岸經貿往來日益頻繁,在農產品貿易往來上,包括農藥應用管理與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以及疫病蟲害檢疫等,攸關食品安全、農業發展之問題逐一浮現,成為限制兩岸間產品交流往來之主要瓶頸。兩岸農產品貿易往來管道能否通暢,這些問題極為關鍵且迫切需要雙方共謀解決。

農藥應用管理與農藥殘留安全容許量(MRLs)問題
  有關農藥應用管理制度,中國大陸大致與台灣相仿,然而其幅員廣大,且化學農藥之合成生產為其強項,因而在兩方農產品貿易往來所涉及之問題,也相對複雜許多。
  大陸目前為全世界最大的農藥生產國,其境內約有兩千百六家左右企業從事農藥生產,其中包括原體、農藥成品,年總產量於二○○八年達一百八十萬噸,其中約半數為外銷,台灣亦為其外銷地區。值得注意的是,大陸為目前全球農藥最大的出口國,同時也是偽劣農藥的主要源頭。
  台灣近年來取締偽劣農藥迭次破獲之重大案件,源頭皆來自中國大陸,不但嚴重威脅我全體民眾之健康,對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之提升,更是極具殺傷力的潛在殺手。大陸當局近年來已開始加強打擊偽劣農藥之力道,兩岸若能在相關案件處理上,建立互相通報與追緝系統,當有助於根絕源頭,消弭偽劣農藥之威脅。
  另外在農藥應用管理上,MRLs之訂定標準,目前應為農產品國際貿易往來最具關鍵性之影響因子。以日本為例,許多常見應用農藥之MRLs被要求在0.01ppm以下,相當於最精密檢測儀器之檢測極限。此種高標準MRLs要求,於日方公告實施階段,確實對外銷業界造成相當大的衝擊,然幸運的是,台灣的農業生產技術已臻先進國家水平,在用藥技術配合調整及出口前殘留監測控管嚴格落實之下,台灣輸日蔬果產品仍可維持穩定成長局面。
  相較之下,台灣優質農產品叩關中國大陸則沒有這麼幸運,儘管大陸一再宣示要開放台灣農產品進口,台灣蔬果產品外銷大陸總值,仍一直未見明顯成長,主要癥結就在中國大陸對開放進口的農產品,缺乏業者可資依循的MRLs要求基準。以奧運期間為例,台灣銷往中國大陸之優質水果產品,即由於被檢出殘留大陸未訂定MRLs標準之農藥,無法成功通關,這也使中共當局開放台灣農產品進口之美意大打折扣。
  有鑑於MRLs訂定標準對台灣農產品外銷大陸之關鍵性影響,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過去一年中多方努力,除派遣相關人員親赴大陸參訪外,也邀請中國大陸農藥及作物檢防疫業務相關主管人員來台交流。目前,已與大陸農業部與衛生部,建立雙方農藥管理、植物疫情通報、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標準調和與殘留檢測超標等查證管道與聯絡窗口。
  就MRLs訂定標準部分,針對二十二種既定外銷中國大陸水果產品,我方已選定其中較具外銷潛力之九種水果,建議中國大陸優先考量增(修)訂其MRLs標準。針對台灣擬外銷的蔬果產品,衛生署也已公告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必須通過MRLs檢測標準之農藥總計兩百零二種。
  但細查其中藥劑種類即可發現,許多現行業界應用極為普遍的新型、較符合環境安全性的藥劑仍未及列入。由於涵蓋藥劑種類繁多,且逐一審定恐將曠日廢時,不符產業界急如星火的現況要求,應考慮建立一套暫定標準。
  至於,可否按我方衛生署甫公告的兩百零二種農藥MRLs標準,為暫定標準先行通關,此應為與中國大陸優先探討之議題。
  在農藥應用發展上,中國大陸現已為世界農藥大國,在與台灣同樣面對日本MRLs正面表列制實施之壓力下,其在新型藥劑引進發展應用上,調整速度並不比台灣落後。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有關農產品農藥MRLs標準訂定工作的全面展開,雖因三聚氰胺事件而未排入最優先項目,為期應已不遠。
  針對上述衛生署公告中未及涵蓋的新型藥劑種類,在必要時,現今日本既有的正面表列資料,應為雙方較易達成共識的暫行標準。在兩方農藥MRLs標準訂定調和有關人員,就實質內容溝通、協調之前,這類資料宜表列清冊,對個別有關藥劑逐一匯集國內外既有資料,預作準備。

動植物疫病蟲害檢疫防疫工作亟待強化
  隨著兩岸農產品貿易往來的頻繁,伴隨進出口農產品夾帶特定疫病蟲媒之風險大為提高,此乃台灣與大陸兩方面均必須面對的風險。中國大陸目前仍被歸類為多種重大動植物疫病蟲害之疫區,且其對重大疫病蟲害之發生,長久以來習以掩飾事實、封鎖消息之方式處理。為防範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台灣,可能衍生對國人健康及農企業經營上之危害,確有必要在可以互信的基礎上,建立動植物疫病蟲害疫情通報機制,俾能在有疫情發生時,雙方均可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
  另外針對特定疫病蟲媒檢疫的要求,以及新增輸出入農產品項目時,風險評估所需過程、時間及文件資料之提供與查證等,如能互相多做了解,應可有助於貿易上商機的開拓。
  就檢疫上有特定疫病蟲害夾帶風險之作物產品,在產品採收之前,產地現場的查證工作為極正面且務實的作法,以梨接穗為例,台灣與日本、韓國間,梨接穗進口前現場之查證已行之有年,與大陸方面類似的現場查證機制則仍有待建立。

結語
  開拓大陸農產品市場,為政府多年來既定政策,台灣農產品多次叩關大陸卻功敗垂成,相關案例已凸顯兩岸制度上存在的瓶頸。包括農藥MRLs標準訂定問題、偽劣農藥取締問題、以及重要疫病蟲害檢防疫問題等,在農委會防檢局所主導產官學界共同努力下,雙邊交流已有具體成果。為解決上述問題,兩方諮詢、協商對口單位與窗口,已逐一建立並開始運作。隨著兩岸關係大幅改善、加溫,兩岸農產品貿易往來之推動,可謂佔盡天時、地利、人和之便,如何順水推舟,再造台灣農業的第二春,有待參與工作同仁集體智慧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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