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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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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協商模式制度化歷程進展 文/張騫杉《交流雜誌98年12月號第108期(歷史資料)》

  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兩岸分裂分治,迄今已逾六十年。一九四九至一九八七年的四十年間,兩岸軍事對峙、政治對立,雙方劍拔弩張,互不往來。直至一九八七年,蔣經國總統開放台灣民眾赴大陸探親,自此改變了兩岸關係的發展。

海基會的成立
  隨著政府不斷推出開放交流的政策,台灣海峽兩岸民間往來日益增加,衍生的問題也逐漸浮現出來。兩岸雖曾因一九八六年五月間發生的華航貨機事件,以及解決大陸偷渡犯遣返問題,而進行個別接觸,惟始終欠缺正式有效的溝通協商管道。
  有鑒於民間交流所產生的問題,往往涉及人民權益,甚至影響兩岸氣氛。因此,兩岸政府都面臨需要出面解決的現實。在當時,由於兩岸之間並不承認對方的存在。因此,避開政府與政府直接往來,設立民間中介團體居間協調,成為可行的方法。
  一九九一年二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在政府和民間人士共同捐助基金,並且經過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後,正式成立。同年三月九日,海基會正式掛牌運作,董事會並推舉辜振甫先生為董事長,領導海基會的會務。

兩岸兩會互動的開始
  海基會成立不久,一九九一年四月,由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陳長文率團前往北京訪問,並與大陸當局處理台灣事務的主管機關「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即「國台辦」)正式接觸。雖然雙方只是禮貌性拜會,就兩岸事務廣泛交換意見,然而兩岸也正式揭開政府授權代表直接互動的一頁。
  海基會成立十個月之後,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大陸亦成立民間中介團體,即「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由汪道涵先生擔任會長。海基會與海協會先後成立,並接受各自政府之委託授權,溝通協商處理兩岸事務,正式開啟兩岸協商時代的來臨。
  海協會成立不久,一九九二年三月,海基會代表法律服務處許惠祐處長即率團前往北京,與海協會代表諮詢部周寧副主任等人,針對「兩岸文書查證」、「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與補償」議題進行協商;同時,也就兩岸間重大事件相互協助及處理等事項,交換意見。這是各自代表兩岸政府的機構首次進行協商,深具歷史意義。

辜汪會談
  海基會與海協會既然已先後設立,為了落實成立宗旨,雙方均認為有必要建構制度化的溝通協商管道,積極開展雙方更密切的互動聯繫。因此,優先安排兩會領導人會面商談,乃是雙方的共識。
  經過數次協商安排,一九九三年四月,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與海協會汪道涵會長於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與補償協議」、「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辜汪會談共同協議」四項協議。
  「辜汪會談」的舉行,深受各方的矚目。從兩岸關係發展來看,「辜汪會談」是首次由雙方政府授權的最高層級會談,是兩岸隔絕四十多年,由軍事對峙邁向協商和解的里程碑。尤其,兩岸簽署「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之後,建立制度化溝通協商機制,雙方互動也有了正式的依據。

兩會制度化聯繫與協商機制的建立
  「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建立兩會制度化的聯繫與會談方式,雙方同意兩會董事長(會長)、副董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就兩會會務進行會談;兩會副秘書長、處長(主任)級人員,每季度就主管業務進行會商;雙方並指定副秘書長層級人員,作為緊急事件之聯絡人。
  此外,為彰顯兩岸對等協商及提供必要之便利,兩會依該協議商定「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對於參與會談或協商之兩會人員,相互代辦證、代持證,並給予人員及物品查驗通關便利,進一步完善兩會制度化協商機制。

後續事務性協商
  海基會與海協會建立制度化聯繫與協商機制後,全力推動協商業務。為落實「辜汪會談共同協議」,解決兩岸交流衍生問題,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兩會從一九九三年八月開始,依據「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先後舉行了七次事務性協商及三次副董事長層級會談,就劫機犯、偷渡犯遣返及漁事糾紛調處等議題進行商談,期能解決交流衍生問題,建立正常交流秩序。一九九五年五月,兩會在台北舉行第二次「辜汪會談」第一次預備性磋商,雙方商定,同年七月在北京舉行第二次「辜汪會談」,期能進一步開展兩岸整體關係。

兩會協商與聯繫中斷
  一九九五年六月,李登輝總統赴美訪問,大陸方面推遲第二次「辜汪會談」,並停止兩會之間的協商,兩會協商管道中斷,兩岸關係受到相當影響。
  在各方努力下,一九九八年十月,海基會辜董事長率團赴大陸訪問,與海協會汪道涵會長進行「辜汪會晤」,並會見大陸國家領導人,進行建設性對話,象徵兩會互動的恢復,辜董事長並邀請汪會長適時回訪。一九九九年七月,李登輝總統提出兩岸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論述,大陸海協會完全停止與海基會的聯繫。嗣經政黨輪替,始終未能恢復。

兩會制度化協商的恢復
  二○○八年三月,台灣舉行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先生當選,執政黨再度輪替,冰凍已久的兩岸關係出現契機。嗣經兩岸兩會分別改組,雙方同意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函電往來與協商談判。在各方努力及期盼下,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於六月十一日應邀率團訪問北京,進行「互信協商之旅」,並舉行第一次「江陳會談」,恢復中斷已久的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

江陳會談
一、第一次「江陳會談」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江董事長與海協會陳雲林會長進行會談,之後並簽署「海峽兩岸週末包機會談紀要」及「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協議」兩項歷史性文件,實現兩岸週末包機直航及大陸觀光客來台。江董事長並與大陸國家領導人進行會晤,兩岸關係重新啟動,進入嶄新局面。
  本次會談雙方在兩會聯繫方面,獲致豐碩成果。尤其雙方在「兩岸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的基礎上,同意加強兩會各層級人員的對話交流、聯繫往來的方式,包括董事長(會長)層級每年兩次會談,副董事長(副會長)層級每半年會面一次,副秘書長、處長層級每三個月會面一次,惟如有其他必要的聯繫與會面,則可隨時進行;雙方更設立兩會領導人、副董事長層級及緊急聯絡人(副秘書長層級)之聯繫機制;並推動兩會理監事與相關主管部門人員以顧問身份互訪等,均進一步強化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
  本次會談並為兩岸後續協商議題作出安排,江董事長正式邀請陳會長於年內回訪,舉行第二次會談。

二、第二次「江陳會談」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海協會陳雲林會長率團來台進行第二次會談,這是六十年來首位代表大陸當局的人士來台,象徵兩岸關係邁入有來有往、對等制度化協商的新階段。
  十一月四日,兩會領導人簽署「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及「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前三項協議,實現多年來兩岸所共同努力的目標「三通」,是兩岸經貿交流正常化的里程碑。食品安全協議,則能有效保障雙方民眾的健康權益,也將協商議題自經貿延伸至社會各層面,甚具意義。
  本次會談對第一次會談簽署的兩項協議,進行檢討與改善,並對兩岸協商及交流定出新的原則及方向,更對未來協商議題作了溝通與安排,使兩岸兩會的協商漸漸形成一定模式。

三、第三次「江陳會談」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應邀率團與海協會陳雲林會長於南京進行第三次會談,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三項協議;並就陸資來台投資達成共識。江董事長並邀請陳會長於年內適時來訪,進行第四次會談。
  本次會談延續、擴大及落實了過去兩次會談的成果,彰顯兩岸兩會制度化協商溝通管道,已邁入常態化的階段,不僅是兩會的新進展,也是兩岸關係邁向正常化的重要指標。
  第三次會談也為後續協商進行安排,雙方同意以「兩岸漁業勞務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避免雙重課稅」,作為第四次會談優先協商議題。
  預期日後雙方之協商,議題範圍將更大、更廣,內容將深化、細化,涉及的領域將更為多元。
  為安排第四次會談,二○○九年十月及十一月,兩會先後於大陸杭州及台灣宜蘭,進行副董事長層級程序性商談,雙方商定海協會陳會長於同年十二月中、下旬,率團來台進行第四次會談。兩會並於十二月十日在大陸福州,舉行副董事長層級正式預備性磋商,商定陳會長來台的具體安排。

兩會制度化協商模式的建立
  歷經三次會談,兩會已經漸次形成一套「建立機制、累積互信、解決問題、共創未來」協商模式。首先,會談前透過兩岸密集的函電往來聯繫,為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官員安排業務溝通。其次,俟各議題經多次溝通,形成共識臻於成熟後,安排兩會副董事長(副會長)進行程序性商談。在程序性商談中,雙方將討論協議的歧異與爭點,並就兩會領導人會談的日程交換意見。進而再依照兩會協商慣例,依序輪流在對方舉行正式且公開的副董事長(副會長)層級預備性磋商,正式敲定兩會會談時間、地點與日程,並完成協議文本整合工作。最後,如期的舉行兩會負責人半年度例行會談。

結語
  六十年前兩岸分治,兩岸人民生活在不同的制度下,雙方關係僵持不下。一九八七年十一月,政府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兩岸開始有了交流,產生新的互動。雙方人民開始相互瞭解,兩岸關係的發展也為世人所關注。
  兩岸兩會十八年來互動的過程,由於兩岸採取互不否定對方的態度,願意對話,相互傾聽,所以一九九三年的「辜汪會談」、一九九八年的「辜汪會晤」及二○○八年六月以來的三次「江陳會談」才能夠成功的進行。「辜汪會談」簽署了四項協議,建立制度化的協商管道;「江陳會談」已簽署九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不但實現兩岸大三通,更維護民眾的權益與福祉,也開展了兩岸關係的新頁。
  這些歷程,相較於一九九五年及一九九九年後兩岸關係長期陷入僵局,突顯兩岸關係的和諧穩定,需要心存善意與耐心,願意持續溝通與對話。
  兩岸兩會建立的制度化對話與協商機制得來不易,值得雙方政府與人民好好珍惜。如果兩岸能藉此累積善意,進行良性互動,便能維繫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與共榮。期盼兩岸能以更宏大的格局看待未來,加強協商對話,互惠互利、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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