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陳四會觀察新兩岸關係 文/楊開煌《交流雜誌99年2月號第109期(歷史資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一、由平淡到意外的江陳四會
以來,海基會和海協會己分別在大陸和台灣舉行了三次的「江陳會」,按理說,去(二○○九)年十二月的第四次「江陳會」,也就只是兩岸兩會之間的例會,協商的內容也和前三次一樣,都是涉及兩岸經濟性的議題。除了因為台灣民意仍有疑慮的「兩岸經濟架構協議」(ECFA),從原本要談,轉趨緩議之外,「江陳會」的會前會也是如期舉行,並確定本次「江陳會」的議題包括:「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兩岸漁業勞務合作」與「兩岸標準檢測及認證合作」等四項議題。報導稱「這些議題都是兩岸往來過程中所衍生的問題,攸關兩岸人民健康與權益。經過雙方主管機關及專家密切進行業務溝通與技術磋商後,希望能在本次會談中順利簽署協議,繼續為兩岸打造更穩固的『基礎建設』」。
從會前來看,雖然在野黨持續巴甫洛夫(Rokhin, L, Pavlov,1849~1936)式的抗議,但抗議的力道有如「降血壓理論」一樣,比起前年台北「江陳會」,抗議聲勢、規模均有所下降。種種訊息綜合來看,這應該只是一場例會;從整個會議來看,一切發展也都像走馬燈一樣,該協商的協商,該談的談,該抗議的抗議,似乎是幾經排練的演出。然而,到了「江陳會談」的前夕,海協、海基兩會先後舉行記者會,根據媒體報導: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及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昨天(十二月二十一日)各自率領兩岸談判團隊,就四項協議內容,進行最後談判。但經過逾一個半小時的談判後,宣布有關租稅協定談判未達共識,本次會談無法簽署協定。此一消息,可以說是兩岸兩會恢復對話以來,首度發生議題談判談不攏,卻在會談前夕宣佈不簽署的情況。
針對此一發展結果,台灣某些媒體立刻提出「涉及主權」的猜測,然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若干技術層面安排有特殊性,希望有更多的交換意見;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則說,兩岸租稅協議很專業、複雜度很高,也涉及可操作性,還需要一些時間。簡而言之,「技術問題」是此一協議無法簽成的主要原因。然而,如果完全接納上述解釋,則兩會在會前會所說「經過雙方主管機關及專家密切進行業務溝通與技術磋商後,希望能在本次會談中順利簽署協議」的說法,就無法成立。
據其他的報導稱:在第四次江陳會前,兩岸已就「兩岸避免雙重課稅」部分關鍵項目,將採取「就籍」原則(依公司設籍地)課稅,達成共識;但到了十八日,海協會先遣團來台前,突然翻盤,要求改成「就源」原則(依工廠設置地)課稅。由於以往台灣當局的兩岸經貿政策,導致兩岸經貿情況是:台灣母公司往往都是透過境外控股公司實質控制大陸子公司,所以一旦全數適用大陸的「就源」原則課稅的話,將使得台灣課不到台商的稅。這對愈趨緊絀的國庫而言,絕對不是好消息。依此說法,此一事件的本質是:兩岸各自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導致原訂在四次江陳會中要洽簽的四項協議重頭戲-租稅協議,意外破局。個人以為,如果事實果為如此,「江陳四會」倒真正具有不凡的意義。
二、兩岸新互動的開始
回顧兩岸兩會在前三次會談所達成「九項協議與一項共識」,從根本上說,是「大陸施惠,台灣得利,造福兩岸」的協議,這是在大陸讓利的基礎上,所得到的結果。所以每次協商都很順利,也沒有出意外,幾乎成為一種模式,一種慣例,以致於部份人忘記了談判的本質是相互妥協,而非片面地贈與。台灣的在野黨基於對執政黨的高度不信任,以及排斥中國大陸的心態,非但不感謝大陸,反而擔心台灣和大陸會走得太近,好得太快,因此對任何協議均抱持反對立場,連美、日都有不少極右的學者、專家隨聲附和,擔心台灣傾中。
在此一情勢下,不論執政黨怎麼說,都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在此意義上,「江陳四會」反而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兩岸談判從贈與式討論回歸協商式談判:任何議題須要協商,都可以化約為利益有衝突,既為有衝突而進行協商,協商各方自然各為自己的利益而奮鬥,所以協商常常是曠日費時,而且最後的方案和原先的構想,必然存在落差。
如果說這是談判的常態,則我們可以說,這次「江陳四會」的談判才是常態:有談成的部份,也有破局的部份。我們相信,由此開始,兩會或是兩岸的談判,肯定出現更多的成功和破局的案例。這裡的破局又和以往(上世紀九十年代)的破局不同,李登輝時期的破局,是為破局而破局;而「江陳四會」是有心談成,但妥協不成而破局。以後的兩會或是兩岸談判,只要能夠舉行,必然是有心解決問題;姑且不論結果如何,「江陳四會」都具有參照的意義。
第二、兩岸互動從施惠、拉攏而各為其利:二○○八年五月,台灣實現二次政黨輪替,兩岸關係出現了難得的和平發展契機。因而,中國大陸緊緊把握機遇,創造利多,以便延長機遇。大陸在兩岸互動中刻意施惠執政,拉攏民心,固然可以理解,但終非常態,這也是大家心知肚明之理,至少兩岸進入政治談判時就不可能如此,所以目前愈順利,未來也就愈不確定。
如今在「江陳四會」中,我們看到雙方各為其利的堅定立場,台灣的民眾應該體認,大陸在和台灣的交流中,並不是每件事都如大家所說:一切以政治為目的,一切以政治為考量,一切為政治服務。因為,如果中共中央從政治去考量台商課稅的問題,則大可以讓利示惠,至於大陸地方政府的損失,中央完全可以提供財政補助;如此,既可以加強控制,又可以對台示好,一舉兩得,何樂不為。足見縱使中共希望加速兩岸統一的進程,而在經濟方面也不是只要台灣有需求,大陸就無條件配合,仍然是以理性來思考兩岸議題,所謂的「以商圍政,以經促統」,應該有新的詮釋。
第三、兩岸談判理性擺脫國共談判的記憶:以往在兩岸談判中,台灣存在著「中共擅於談判,我方切莫上當」的陰影,此一陰影來自國共談判的記憶,但是談判失敗,主要應該源自於對方的談判準備比較周延而充分,而我方技不如人所致。
經過這些年的磨練,我們的談判準備、談判人才己大大提升,不應該還有談判失敗的主觀因素。至於對方的談判準備部份,如果以此次「江陳四會」在「兩岸避免雙重課稅」的議題來看,顯然是大陸方面慮事欠周,所以先允「就籍」原則,後又改為「就源」原則,而且中共想要主動調整之時,也必然考慮許多替代方案,應該說「就籍」原則和「就源」原則雖然不同,但絕非「零和」遊戲,只是利益的分配而已,竟然在會前協商時無法說服台灣,達成協議,足見中共談判準備部份也有破綻。因此,台灣在日後與大陸談判,不應該再有國共談判的陰影,應該更積極,更開放地面對與中共的談判,包括政治談判也必需積極因應。
從以上純就「江陳四會」本身的內在意義來看,我們可以說,兩岸談判已經不僅僅是形式的對等,而是實質的、真正的對等;同時雙方又不是對抗,而是理性的競爭。引用陸委會賴主委的說法,「唯有互動,才能找到自己,才知道自己是誰」,則「江陳四會」正是台灣重新發現自我的開始。所以說,「江陳四會」是兩岸談判史上里程碑式的一次協商。
三、「江陳五會」之期待
「江陳四會」的協商內容中,最令有識者遺憾的,應該是未能啟動「兩岸經濟架構協議」(ECFA)之協商。從台灣的立場來看,「兩岸經濟架構協議」不是要不要簽的問題,而是如何簽的問題。當我們鄰近的地區在經濟上已經逐步形成無關稅、無障礙的地區時,特別是當二○一二年韓國、日本也都加入成為此一地區的經濟體成員,我們如果仍不在其中,台灣的產品將很難具有競爭性。兩岸之「經濟架構協議」,是目前唯一有希望儘快取得的「入場券」。
任何作為的結果,總是有利有弊,而大家的焦點都集中在大陸農產品進口及大陸勞工來台工作這兩個議題上。這攸關台灣農工大眾生計的問題,所以民眾有其憂慮,政府嚴以把關,延緩衝擊,自然都是正確無誤的;然而屈從民粹,因而避談,假如延誤時機,以至在「江陳五會」,又遭遇「江陳四會」在「兩岸避免雙重課稅」議題面臨的情況,結果仍不及簽成,則對台灣未來發展的影響就難以估量了。因此,兩岸兩會有必要即刻起密集接觸,詳為籌劃,周延準備,反覆評估,以便在「江陳五會」之際,亮麗出擊,一舉而成。
然而,站在台灣的立場來看,倘「江陳五會」果如表訂,順利進行,個人以為,除了上述的經濟議題之外,恐怕台灣必須面臨一個全新的兩岸競賽的兩岸關係,這才是真正難題所在。
四、全新複雜的新兩岸關係
想像未來「兩岸經濟協議」一旦完成簽訂,開始落實之後,兩岸交流、交往密切的程度,必然大大超過以往;如此一來,兩岸之間,必然也會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此一時代與當今的國際關係相似,是一種「亦敵亦友、非敵非友、時敵時友、事敵事友、可敵可友、敵中有友、友中有敵」的關係。如果我們希望以大陸為跳板佈局全球,則我們必須在兩岸的政治競賽、社會競實和人才競賽中搶得先機,率先從區域化邁向全球化。
所謂「政治競賽」,主要包括了政府服務、行政效率和配合電子政務的法規。在政府服務部份,主要是指政府人員觀念、心態和認知是否真正從管理轉為服務,管理是以管理者為主,是朝九晚五,是多一事不如少一爭,服務則是以客為尊,是盡己所能。從兩岸的政府來看,總體而言,台灣並不擔心這樣的競爭,但是大陸某些企圖心比較強的都市,在這一方面可能會超過台灣,如果未來大陸來台的企業只有國企,台灣就必須加以警惕了。
在行政效率方面,中國大陸的學者自我定位是一個「善於集中辦大事」的政府,這代表了中共政權如果下決心或是激勵的機制得宜,則中共政府團隊的行政效率絕對是驚人的。當然這樣的效率也同樣有許多弊端,譬如行政效率的續航力,執行某一事件的效率能否移轉到政策、法規的執行等等,然而就算是「集中辦大事」的效率,也足以令台灣憂慮。
有關電子政府的法規,從二○○○年起,國際上掀起了「電子政府」建設的熱潮。從近幾年國際國內電子政務發端與發展的軌跡不難看出,政策、綱要、發展規劃和法律法規往往在電子政務的發展中,起著極其重要的引導和創造先決條件的作用。重視電子政務必需先從創造良好的電子政務政策法律環境入手,電子政務的啟動,發展、普及和其對電子政務等相關一系列活動的帶動等過程,都需要科學、合理、有力、有益的政策環境激勵和法律法規規範。
中國大陸很早就認識到法規制定對推動電子政務的重要性,因此在二○○四年七月一日即正式實施《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法》是從法律的高度對電子政務的認可和推進,不僅為大陸各級政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作法,利用網路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網上協同辦公、並聯審批構建起一個統一的法律平臺,而且對未來中國電子政務的發展與規範,也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電子簽名法》,據以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為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奠定基礎。以上這些法律的出台,不能不讓人為台灣的相關法律的完備有所憂慮。
所謂「社會競實」是指社會活力和創意,這部份我們比較放心,然而也不能不正視,中共政權正在打造以「學習型政黨」去引導「學習型社會」,所以目前大陸社會也許不如台灣,但是未來就有機會利用台灣社會的活力和創意來為大陸創新。總之,台灣不能以之自滿,否則優勢雖然未必被趕上,但是肯定會為其所用。
從中共自身的重視而言,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我國發展戰略的核心和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建設創新型社會,是我們突破制約、應對挑戰、全面增強整個城市的綜合競爭能力和後續發展能力的迫切要求」。之後,大陸各階層都在探討從科學、哲學、教育、法律、制度等方面去尋求,解放社會創新能力的方法。所以,面對中國大陸的重視,台灣更不能掉以輕心。
所謂「人才競賽」是指人才的勤勉和大學教育,上述的創新討論中,大陸學者就十分重視創業教育。大陸學者建議「創業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為此,我們應當努力構建整合型、多層次、差異型的創業教育體系」,才能在未來的競爭中出線。
進而言之,所謂整合,就是要考慮政府、企業、學校、社會仲介機構、民間社團等各種資源,將各種創業教育的資源主體進行整合。所謂多層次,就是要注意創業者創業的整個過程,創業教育的內容和方式要與創業的不同階段有機結合,使每一階段的創業者都能夠得到可能的支援和援助。所謂差異性,就是要考慮到創業主體的多元化。使教育彙集更多的青年,發揮更大的作用。加上大陸許多所大學具備與國際聯繫的管道,更優於台灣大多數的大學。
放在兩岸的角度觀察,未來兩岸之間的大學競爭,將是台灣各個大學面臨最大、最市場機制的挑戰。因此,並不是我們開放陸生,台灣的所有大學就必定會有充足的生源,政府有必要告訴台灣的莘莘學子有關未來華人世界的競爭樣態,並提供全方位自我充實的機會,才能在人才競賽中,脫穎而出。
五、結論
「江陳會」是構建和平發展兩岸關係的唯一渠道,然而在構建和平發展的同時,也蘊育出「和平競爭」的因子,而且「和平競爭」將會是新的兩岸關係的特徵;對台灣而言,只有在競爭中勝出,才是台灣永續經營的不二法門。台灣不能被部份情緒性討厭大陸、仇視大陸的民粹主義者所綁架,耽誤台灣前進的步伐;台灣的主體性絕不會因兩岸交流而迷失。因為:
台灣人的主體性,不來自對大陸的仇恨,而來自互動後的自信。
台灣人的主體性,不來自情緒性的反共,而來自理性的民主。
台灣人的主體性,不來自與大陸的疏離,而來自內在中國的發現。
台灣人的主體性,不來自對大陸的恐懼,而來自堅持自我的正確。
台灣人的主體性會因仇恨大陸而空洞,因交流而彰顯。
台灣人的主體性會因疏離大陸而枯萎,因發現而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