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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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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江陳會談」協議執行情形 文/陸委會企劃處《交流雜誌99年2月號第109期(歷史資料)》

  • 更新日期:112-07-26

  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在兩岸「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共識與基礎上,已重新恢復並朝常態化運作的方向邁進。前三次的「江陳會談」共簽署了九項協議與達成一項共同聲明,國內以及國際社會對於兩岸加強對話聯繫並進一步改善關係,都表達樂觀期待與支持的立場。對話協商與和平解決歧見,不僅是以台灣為主,務實地為台灣人民創造福祉的積極作法,也是順應國際趨勢,符合區域利益的一種表現。兩岸的制度化協商標誌著兩岸關係進入制度化的里程碑,在此一定期的對話平台上,兩岸關切的議題有了正式溝通的管道,對於兩岸交流秩序的維護、建構長期穩定的互動機制與互信環境,以及確保台海的安定情勢等,都具有極正面的意義。
  兩岸簽署協議之後,更必須強化執行的工作,使全民能共享協議帶來的成果,同時也要不斷尋求改善,使其效益得以最大化。有關三次江陳會談簽署的九項協議,其執行成效如下:

一、「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一)本協議為兩岸建立制度化食品安全聯繫窗口,雙方即時通報相關食品安全訊息,自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協議生效後至九十八年十一月,已逾四百件。兩岸衛生主管部門先後於九十八年三月、八月舉行兩次「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就兩岸食品管理制度、兩岸食品安全法規、檢驗系統及進出口食品監督體系等事項進行業務交流,並成立相關工作小組,期透過協議的執行與落實,完善我進口食品源頭管理,降低大陸食品危害風險,確實保障國人健康。
(二)為協助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之我方受害廠商辦理求償事宜,衛生署除協助受害廠商蒐集資料,由陸委會轉請海基會函送大陸海協會,衛生署及海基會並依協議規定及兩岸兩會管道,多次促請大陸方面積極協處。海協會亦表示將持續關注本案並協調主管部門處理。未來,政府相關機關仍將配合廠商求償需求,賡續要求大陸方面積極處理。

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一)本協議簽署後,雙方已建立兩岸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制度化互助機制,可將長期以來兩岸治安機關間,以個案方式協助緝捕以及遣返人犯的現狀制度化,有效打擊不法。
在兩岸共同防制電信詐欺犯罪方面,自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協議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兩岸合作偵破七案,緝獲台灣人民計一百五十四人,大陸人民六十七人。相關情形如下:
1、九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兩岸首次合作打擊跨境詐欺犯罪,偵破以「大陸廣州為詐騙範圍」、「台中地區為詐騙基地」、「泰國為贓款洗錢中心」之國際新型詐騙集團,此為目前向大陸地區民眾詐騙規模最大之集團,我方一共逮捕三十五 名嫌犯。
2、九十八 年九月八日,透過兩岸警方合作,首次進行兩岸同步掃蕩電信詐騙集團行動,該集團屢次以「地檢署」、「內政部」、「健保局」等機關名義詐騙國人。我方於臺北縣市、桃園縣、宜蘭縣、彰化縣等破獲二十 個據點,逮捕二十三人;大陸方面破獲成都及其他據點,逮捕十餘人。
3、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經兩岸警方透過情資交換,我方警方破獲在台灣指揮、洗錢,在泰國架設網路、大陸人擔任車手之電信犯罪模式,以假冒大陸財稅局汽車退稅方式詐騙大陸車主,大陸地區受騙範圍達十餘省,受騙金額達新台幣數千萬元,本案為首宗由我方逮捕台灣、大陸、泰國三地詐騙集團首腦之先例。
4、經兩岸警方長達四個月合作偵查,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破獲以邱姓等五名嫌犯為首所籌組之四大詐騙集團,於遼寧、福建、浙江、廣東、廣西等多個省份,詐騙台灣及大陸人民,為少見之複合型詐欺犯罪集團。
(二)在遣返重大罪犯方面,大陸方面先後於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及六月五日,遣返我方重大槍擊要犯黃○豐與殺人案嫌犯許○榮,對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具有積極正面之功效。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兩岸警方也依協議,由刑事局派員前往西安,循「直航」方式接返詐欺犯劉○興。
(三)據初步統計,自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協議生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各式請求案件,已達三千餘件。本協議簽署生效後,雙方治安機關已建立制度化的處理機制,並逐步展現成效,未來將在此基礎下,持續協調大陸方面積極遣返我方重大嫌犯,進一步落實協議互助事項,保障國人權益,維護社會治安。

三、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
(一)自九十七年七月四日首發團來臺,迄九十八年十二月底為止,共計二萬六千四百八十八團、六十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三人來台觀光。依大陸觀光客來台平均每人每日消費金額二百五十美元(約新台幣八千三百七十五元)、平均停留八天七夜估算,已為我國觀光相關產業帶來超過十一點三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三七十九億元)之外匯收益與商機。
(二)自正式開放迄今,發生十七人次大陸觀光客行方不明且逾期停留事件,已緝獲二人,旅客脫團率約為十萬分之三,相較於鄰近開放大陸觀光客之國家中為最低。
(三)第二次「江陳會談」時,雙方再度就進一步促進大陸旅客來台觀光議題進行商談,確認將組團人數由十人以上放寬至五人以上、旅客在台停留期間上限由十天增為十五 天,進一步擴大大陸旅客來台的誘因。

四、兩岸空運相關協議
(一) 兩岸空運直航循序漸進,有助台灣連接世界市場,九十七年七月四日啟動週末包機,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實施平日客貨運包機,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定期航班開始運作。在每週航班部分,週末包機三十六個往返班次,平日包機一百零八個往返班次,定期航班二百七十個往返班次,在航點部分,我方八個航點,大陸方面週末包機五個航點,平日包機增為二十一個,定期航班達二十七個航點。
(二) 週末包機:自九十七年七月四日至十二月十四日(二十四週),共計飛航八百五十九班次,載運約三十三萬六千人次,平均載客率為百分之八十五點三。
(三) 平日包機: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九十八年八月三十日(三十七週),客運包機含春節加班機總計飛航四千零九十一班次,載運約一百七十萬九千人次,平均載客率為百分之八十一;貨運包機總計飛航二百三十六班,載貨二萬九千九百九十一噸。北線雙向直達航路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實施。
(四) 定期航班:自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截至九十九年一月三日止,客運航線雙方合計飛航四千五百八十九班,載客一百五十一萬二千六百零九人次,平均載客率約百分之六十七點八;定期貨運航線,雙方共飛航二百三十八班,裝載三萬五千三百二十九噸貨物,平均裝載率為百分之七十九點三。南線和第二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自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實施。
(五) 自九十七年七月四日至 九十九年一月三日兩岸直航共運輸三百五十五萬人次往返兩岸,以桃園到上海為例,經第三地轉機須六至七小時,兩岸直航後只須八十四分鐘,提升兩岸來往交通便利性,大幅減少兩岸之間運輸時間及成本。另隨著交通運輸的便利,促成兩岸交流及經貿活動更趨熱絡,有助於大陸觀光客來台人數的增加、台商返台投資意願的提高及兩岸產業分工佈局等。

五、兩岸海運協議
(一) 兩岸海運直航定期航線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首航,雙方航商分別於基隆港、高雄港、天津港等舉行首航典禮。
(二) 迄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交通部共核准兩岸一百六十四艘次船舶從事兩岸海運直航業務(其中國籍二十九艘、大陸籍五十四艘,權宜籍我方五十三艘、大陸二十八艘),實際進港船舶六千七百七十五艘次、出港船舶六千七百六十一艘次,總裝卸逾一百四十三萬個二十呎貨櫃(TEU),總裝卸貨櫃噸數二千六百二十萬噸。
(三) 兩岸海運直航不經第三地,一年可節省成本超過十二億元,除可大幅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開啟農產品行銷中國大陸新契機,亦有助於發展台灣成為海空運籌中心。

六、兩岸郵政協議
(一) 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兩岸民眾已可直接通郵,並寄送小包、包裹、快捷郵件,享受更好的郵遞服務品質。
(二) 普通平信:過去間接通郵每日平均約為三萬六千四百四十三件,開辦直接通郵後,雙方每日平均約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件(含小包),較間接通郵時下降百分之十點四八左右,但通郵的時間可節省約一至二天。
(三) 掛號函件:過去間接通郵每日平均約為二千四百五十一件,開辦直接通郵後,雙方每日平均約有二千八百一十件,成長比率約百分之十四點六五,通郵所節省的時間也是約一至二天。
(四) 兩岸直接通郵增開辦小包、包裹及快捷郵件。小包部分已併入普通平信統計;寄送包裹每日平均約三百五十一件,送達的時間約需六至九天;寄送快捷郵件每日平均約一千三百六十六件,送達的時間約四至五天。
(五) 中華郵政公司於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開辦兩岸雙向郵政匯兌等業務,過去台灣民眾已經能透過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大陸匯出匯款,此次增加開辦大陸匯入匯款,大陸方面匯入張數每日平均約十三張,匯入金額每日平均約新台幣二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十五元,實質擴大對民眾的服務功能。

七、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一)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兩岸金融監理機關宣布完成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金融MOU 之簽署;與大陸方面簽署金融MOU 之主要規範項目包括資訊交換、保密、查核方式、合作機制等,大體與國際規範一致。
(二)兩岸簽署金融MOU ,係台灣的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之入場券,未來主管機關可透過資訊交換及跨境檢查,對台灣金融業赴大陸設置分支機構有效監理,讓台灣金融業在大陸的分支機構可以對台商提供金融支援與服務。至於雙方銀行設立條件之門檻等問題,仍須由雙方金融監督管理機關就市場准入另行協商。
(三) 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中央銀行已持續與大陸「中國人民銀行」,就人民幣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等問題進行溝通及連繫。
(四)台資銀行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經中央銀行多次與「中國人民銀行」溝通,已協助處理「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涉及之敏感問題,讓台資銀行香港分行得辦理人民幣業務,目前十七家台資銀行在香港之分行已有十四家向金管會申請並獲許可辦理人民幣業務。

結語
  制度化協商是兩岸關係開展的核心關鍵,回顧過去兩岸協商進程的迭宕起伏,兩岸應共同珍惜當前得之不易的協商成果。我們期待兩岸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兩岸協商也能更順利進行,政府將持續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基本原則,推動大陸政策與兩岸協商,期盼在充分尊重國內民意且民意高度支持的良性循環下,將雙方共同關切議題納入兩岸協商的討論範圍,並具體落實在協議內容中,以逐步累積兩岸互信,達成兩岸及區域的互利雙贏與共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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