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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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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協議現階段協商成果 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交流雜誌99年6月號第111期(歷史資料)》

  政府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是為因應區域經濟整合趨勢,爭取我們對外貿易立足點平等,並與國際接軌,促進台灣產業整體競爭力。為爭取我方「利益最大化、負面衝擊最小化」,我協商團隊除務使協商結果,達到紓解東亞區域整合對我部分產業所造成的衝擊,維持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力,進而擴大出口目標。同時,亦必須守住「不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及「照顧弱勢產業」的立場,俾確保我中小企業及基層民眾的福祉。在面對「give and take」的協商攻防過程,我協商團隊「談的好不好」至為重要。
  自兩岸兩會(海基會及海協會)於去(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第四次江陳會談,同意將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納入第五次江陳會談議題以來,經過兩會密集聯繫與安排,迄五月中旬已進行兩次正式協商,獲致多項共識,成果豐碩。在第二次協商結束的記者會,經濟部梁國新次長以「該要的都要了,該守的都守住」,總結我方協商團隊的表現。茲將該二次協商結果分述如下:

一、第一次正式協商成果
  第一次協商透過兩岸兩會之安排,順利於本(九十九)一月二十六日在中國大陸北京釣魚台大酒店舉行,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進行討論並取得多項共識,雙方並交換了稅則及有關經貿管理規定和統計數據等資料。在本次協商中,雙方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儘快推動簽署兩岸經濟協議,簡要說明如次:
  (一)商定名稱:雙方同意協議的正式中文名稱暫時定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框架)協議」。
  (二)協議內容:涵蓋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清單、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及經濟合作等。
  (三)洽簽原則:雙方同意本著「先易後難、求同化異、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儘快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協議的進程。

二、第二次正式協商成果
  第二次協商續透過兩會之安排,順利在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於台灣桃園鴻禧大溪別館舉行。本次協商中,雙方就貨品早期收穫計畫、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換意見,獲得多項共識。簡要說明如次:
  (一) 早期收穫計畫:
  同意納入早期收穫計畫的產品項目和服務業別,應考慮彼此之關切,以及急迫性、必要性及較易達成協議等原則。
  大陸方面同意在其早期收穫要求清單中,將不包括農產品。
  大陸方面願意在早期收穫計畫中,盡力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產業和中小企業。
  大陸方面希望在協商中,既要考慮兩岸經濟規模差異,也要兼顧雙方關注的某些產業競爭力的強弱。我方充分理解大陸產業的要求。
  (二)協議文本:雙方經過深入的討論,將充分考量兩岸特色,做出務實、專業的安排。
  (三)原產地規則:雙方同意啟動原產地規則小組的協商,並就工作機制和商談時間表達成共識。
  (四)智慧財產權:雙方將依照第四次「江陳會談」的共識加速協商,以利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協議。
  (五)投資保障:雙方同意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簽署後,儘速展開協商,爭取達成協議。
  (六)雙方同意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
  由前述兩次協商成果顯示,民眾最關切的農產品、弱勢產業及勞工問題,在我協商團隊努力下,已獲得妥善解決。大陸方面對此做出正面回應,表示在其早期收穫要價清單中,不包括農產品;願意在早期收穫計畫中,盡力不影響台灣的弱勢產業和中小企業。雙方並確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的議題。
  至目前為止,兩岸經濟協議協商已有相當大進展,雙方立場已逐漸接近,部分細節則有待透過第三次協商確認。目前,雙方正積極努力準備協商工作,至於第三次協商舉行時間,將續透過兩岸兩會聯繫確認。我協商團隊對於在第五次江陳會談完成簽署甚具信心,並會盡力爭取協商所獲致的結果,能兼顧到「利益最大化與負面衝擊最小化」,「兩岸量體懸殊,經濟規模不同」及盡力照顧我弱勢產業等目的。敬請國人,給予協商團隊最大的鼓勵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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