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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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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教學心得—冷熱真的有別 文 /蘇永欽《交流雜誌99年8月號第112期(歷史資料)》

我加入兩岸法學交流,起於十年前,最初是美國福特基金會贊助的一個項目。民國九十四年,第一次用學術假到大陸清華和北大法學院上了一個學期的課,去年春天第二次去大陸開課,是到風景優美的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今年初用學期結束的空檔,再去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講了一次課。這中間跑了大概有十幾所高校,都是開會演講座談,不知不覺已經變成往返兩岸的老鳥。
要談整體印象,就是看到很多,學到很多,真的不虛此行。我上的課都是為碩博士生開的,演講對象則從本科生(編者按:即台灣所謂的「大學生」)到老師都有,但不管是哪些人,也不管是前排高校或排名較後的高校,學習的熱情都到了讓人溶化的程度。我必須很遺憾的說,這真的是兩岸對比最強烈的地方,中間當然有遠來和尚新鮮感的成分,但絕對不只是這樣。有些場景不經意的映入眼簾,會讓你覺得教了一輩子的書,夫復何求?
民國九十四年,有一次去中國政法大學演講,大講堂擠得水洩不通,在站著聽的學生中,我看到有人弓身讓另一個同學在背上做筆記。還有一次到武漢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演講,因為人多而臨時換教室,我們一路走,就見到學生成群從身邊急奔上樓,搶位子。
大陸學生聽課和問問題的認真,更令人難忘。我在中歐法學院上的課,從八點半到十二點,中間休息十分鐘。第一天我在十一點多就停下來,想多聽聽問題,確定講的方向、程度是否剛好,結果發現問題都能扣緊講課內容,而且很有深度,以後每天都留一小時討論,最長的一次,延到一點才下課。後來我才知道,這其實對學生到食堂吃中飯是很不方便的,但百人左右的大班,每天都有這樣熱烈的討論,真的難以想像。
至於考試,我倒沒有特別的經驗,學生不喜歡考試,大概天下皆然。不過,連續兩年在我政大的班上,都有大陸交換生選課,兩次都得到最好的成績,證明他們面對考試的認真態度,和我們的中學生一樣。我們的大學生考進學校後的競爭性已經大幅減弱,畢業更是毫無壓力,考場上已不見拼勁。我對研究生都要求做口頭報告,並於學期結束時交書面報告,這方面台灣同學的表現較優,大陸同學的報告則多屬言簡意賅,這又可能和他們報告太多有關。從本科生起就要寫學年論文,畢業還要寫畢業論文,量多反而難求質精,老師也苦不堪言。
學習氛圍的差異,除了競爭壓力不同以外,我慢慢覺得和整個法學界面對法律的態度也有一定的關係。台灣的法律人基本上是很康德的,把法律的應然當成理所當然,學習法律學的就是解釋和適用法律的技術。老實說,這裡沒有太多可以認真討論或辯論的東西,只是如何把這套技藝練得更純熟而已。大陸還有很多該有的法律沒有到位︱比如一部體系井然的民法典,因此上我的「民法原理」或「憲法解釋制度」這樣具有未來性的東西,還有很多可以形成的空間,沒有太多標準答案,難怪他們特別有興趣。
事實上,大陸教授即使講授的是實定法,也多不去強調法條解釋的嚴謹,所有的法律上起來都像法理課。這和馬克思崇信的唯物辯證,所借用的黑格爾哲學,強調應然與實然的矛盾統合,是不是也有一定的關係,我不知道。台灣的法律人幾乎已經到了漠視現實的程度,大陸的法律人卻對脫離現實的法律嗤之以鼻。台灣的法律人膜拜法治,對於依法抗拒現實力量,往往投射某種英雄主義的悲壯,大陸的法律人則出於根深蒂固的工具主義法治觀,更青睞各種足以把現實規律用到法律的理論。大陸學生覺得興味盎然的許多問題,聽在台灣學生的耳朵裡,可能都是無關法律的大哉問。這種法律人自我期許的基本差異,很自然的也會在課堂上呈現。
在清華講學的時候,剛好碰到例行的理律盃辯論賽在那裡舉行,我也應邀擔任裁判,包括最後舉行的兩岸冠軍隊的友誼賽。中正大學的同學對上山東大學的同學,一場聽下來,立刻可以感受到不同法律教育,不同的社會化對兩岸法律本科生(三、四年級)造成的影響。大陸學生論證天馬行空,華麗而有渲染力,對照於台灣學生三段論的緊密,一個接一個的套路,真的是一種語言兩種思維。這些經驗,讓我對學生的交流產生極大的憧憬,我相信大陸同學可以帶給台灣同學的,絕對不只是重新燃起競爭雄心的刺激而已。多問法律背後的東西,從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法律,而不只把它當成一種技術,或以依法行政、依法審判為唯一的道德,應該有助於培養更有和社會對話能力的法律人。我們可以幫助大陸訓練一些更能精確掌握法律思考,肯定某些法治基本價值,而不必全然妥協於政治或其他社會現實的法律人。
短期教學也讓我對大陸法律教育的多樣性與多變性,大開眼界。感覺上,大陸有些地方,可能比美國還資本主義,也就是按市場規律辦事。六百多所法學院,有採兩學期制、三學期制的,也有的是四學期。各種名稱的學院、師資或課程,更是充分反映市場的需要,包括為法官補學位,給政要加持的特別班。教授的平均工資當然還是遠低於台灣,但名教授已經完全看不上香港、新加坡大學的待遇。他們普遍沒有七年休假制,但是打個招呼就可以減授或者不開課,有的學校讓老師只上課到學期中,以便專心做研究。為了提升排名,有的法學院開出獎金,對於發表在特定刊物上的文章,一篇的獎金可以買到一部不錯的房車。但絕大多數的年輕老師,必須在沒有公開競爭的制度下,為文章的發表而苦惱。學術資源僧多粥少,跟對老師也變得至關重要。相對而言,台灣的年輕教師要安定多了。
文末,我要特別表達一下對陸委會的感謝和敬佩。民國九十四年的短期講學,我就得到中華基金的補助,也差不多在四、五年前開始,政大每年都能接待十或二十位的大陸博士生,同樣是得到基金的補助。顯然,不分國民黨、民進黨的政府,都看到了這類交流的深遠意義。一九七○年代西德政府推動東進政策時,主要的口號就是「接近造成改變」。完全不同的情況,用在今天的兩岸,仍有其相同的、文化上的正面價值!我希望這樣的交流持續下去,我也相信改變絕對不會只發生在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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