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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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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協議的機遇與挑戰 文/周志偉《交流雜誌99年8月號第112期(歷史資料)》

一、前言
今(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海基會與海協會於重慶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以下簡稱ECFA或兩岸經濟協議),以加強兩岸經貿和促進其自由化、增進投資合作和建立保障機制、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和建立合作機制。這份協議對於台灣而言,至少有下列幾點意涵:第一、台灣有機會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下,走出被邊緣化的窘境;第二、台灣有機會在兩岸互惠合作的架構下,創造更多的經濟利益;第三、台灣有機會在大陸經濟持續高度成長的過程中,成為全球企業進軍大陸市場的重要樞紐;第四、台灣有機會透過兩岸經貿談判培養互信基礎,以協商取代對抗;第五、台灣有機會善用理性協商累積的經驗,創造潛在的溢出效果。茲簡述如下。
二、東亞經濟整合方興未艾,台灣連結大陸柳暗花明
東亞的區域經濟發展模式,在二十一世紀的前十年出現重要變化,那就是國家或經濟體之間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從三個快速地增加為五十八個,以下僅列舉數例說明:
就東南亞國協(簡稱ASEAN或東協)而言,其與日本(二○○八年)經濟合作協定生效,與大陸(二○一○年)大部分貨物的進口關稅降至零,與韓國(二○一○年)大部分貨物的進口關稅降至零、與澳洲紐西蘭(二○一○年)自由貿易協定生效、與印度(二○一○年)自由貿易協定生效。
就日本而言,其與馬來西亞(二○○六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與泰國(二○○七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與越南(二○○九年)經濟合作協定生效。
就韓國而言,其與新加坡(二○○六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與美國(二○○七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與歐盟(二○一○年)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與印度(二○一○年)自由貿易協定生效,與東協(二○一○年)多數進口關稅降至零。
其中,大陸與東協的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自二○一○年一月一日正式開始實施。一方面大陸是台灣出口貿易的重要對象,二方面東協出口大陸的產品和台灣出口大陸的產品重疊性高。現在,大陸與東協的貨物貿易大約有九成,可以享受零關稅的優惠,這將會減弱台灣相關產業的競爭力。面對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持續深化,台灣和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協議,可以在此嚴峻的經濟環境下,開拓一條讓台灣免於被邊緣化的大道,並進一步與其他經濟體或區域經濟組織開展經貿合作。
三、搭建兩岸互惠架構,追求台灣經貿利益
一九八七年兩岸開始交流,台灣與大陸之間的各種經貿投資活動,從非法演變為合法、從間接發展為直接。二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出口到大陸的貿易量,在二○○八年已經接近一千億美元左右;大陸到台灣的貿易量,大約是三百二十五億美元,其中大陸的關稅約九%,而台灣的關稅約四%。兩岸之間的經濟互動雖然如此活躍,但是卻沒有一個合理的制度化關係。
因此,兩岸經濟協議特別就貨品貿易、服務貿易、與投資達成原則性的共識,並同意將兩岸經濟合作,擴及智慧財產權、金融、海關、電子商務等領域。兩岸為儘速實現該協議之目標,特於附件一列舉了貨品貿易的早期收穫清單。其中,大陸方面列舉了五百三十九個項目,而台灣則列舉了兩百六十七個項目。從這份早收清單來看,兩岸經濟協議的內涵不僅關係著台灣大企業的未來發展,也確實照顧到台灣中小企業、弱勢產業、勞工、農民等的切身利益。
在簽訂協議前,許多我方人士所關心的兩項議題:大陸勞工來台、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並沒有出現在兩岸經濟協議之中。至於,二○○八年以前台灣所開放的一千四百一十五項大陸農產品,其關稅也沒有減免。此外,台灣有十七項弱勢產業,不僅沒有納入大陸銷台產品早收清單,還列入台灣對大陸的要價清單,以幫助這些產業進入大陸去開發市場。這次兩岸經濟協議,不僅加強雙方的互惠合作,也更進一步將此互惠合作予以制度化的規範與保障。
四、發揮台灣地緣利基,協助全球進軍大陸
中國大陸已經從世界工廠,慢慢轉變為世界市場,各國企業都希望在其內需市場中分食大餅。台灣不僅應該把握機會,爭取一席之地,更應致力於成為各國企業進入大陸的樞紐。欲達此一目標,台灣除應與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拉高台灣在國際經濟競爭環境中的戰略地位,還必須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二○一○年公布的「世界競爭力報告」,台灣的國際競爭力從前一年的第二十三名,大幅提昇為第八名,這對於吸引全球企業以台灣為跳板進軍大陸市場,應有相當的加分效果。
同時,正如馬總統於兩岸經濟協議簽署之後所揭示的,台灣應積極爭取國內外資金,鼓勵產業創新,發展基礎工業技術,輔導弱勢產業轉型,以強化其經濟體質,並進而讓台灣邁向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以及外商的區域營運總部等四大願景。為此,行政院將設立全球招商小組,國安會下將成立台灣經濟戰略小組。這樣的安排,有助於從上到下的行政監督、執行與評估。試想,如果台灣能順利邁向此四大願景,台灣的安全將可獲得更大保障,兩岸的和平發展將可獲得更大的動力。
五、以經貿談判累積互信基礎,以協商取代對抗
兩岸經濟協議的簽訂,除了顯示上述三點意涵之外,這份協議的協商過程本身,也顯示出兩岸領導人,透過理性協商規範兩岸經貿活動的強烈意願。
根據兩岸經濟協議,雙方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就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以及其他經濟合作項目,開始新一階段的磋商。另外,關於兩岸經濟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解決,也將透過協商解決。假設兩岸有一方,決定依照協議第十六條發出終止本項協議之書面通知,雙方仍應協商能否有所轉圜;即便無法轉圜,雙方仍承諾,將就因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兩岸經濟協議的設計,強調雙方協商的重要性。透過理性協商,雙方得以將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藉由持續地協商,雙方得以累積互信,並進而發展出兩岸的互動典則(如以協商取代對抗)、或者是成立雙方共同賦予權限的組織(如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這樣的模式,日後可循序漸進地運用在兩岸互動的其他面向。
六、經濟協議的潛在溢出效果
承接前段所述,兩岸在經貿領域的協商經驗,有可能結晶為彼此互動的重要經驗法則,而這些經驗法則是否能夠受到兩岸相關政治菁英的重視,並將之運用在其他領域的兩岸協商過程之中。換句話說,兩岸交流的經驗與模式能否從經貿領域「溢出」(Spill-over)到其他的領域。這將會是繼歐盟經驗之後,另一次得以檢驗國際關係理論中功能主義論述的機會。以下本文僅就三個議題略加申述。
除了經濟協議的簽署外,兩岸的文教互動有可能成為下一個關注焦點。今年七月份,國共兩黨在廣州召開第六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建議兩岸開始規劃文教交流協議的商談、推動兩岸學歷學位相互承認、兩岸高等院校相互招生等議題。兩岸兩會雖未將其納入協商議程,然而這些議題仍有待未來在適當時機協商,而這其中的關鍵之一,就在於兩岸是否準備好接受多元價值的洗禮!
有別於低度政治性的經貿文教交流議題,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期望,將是一個有待兩岸協商的高度政治性議題。大陸應該能體認到,台灣人民對於參與國際組織的期望,對台灣的政治菁英是一種壓力,這種壓力可出現在台灣各種定期的民主機制之中。如果壓力無法抒解,這股期望有可能轉化為怨恨,從而勢必傷害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有人主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到相當程度之後,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空間就會增加;但也有人認為台灣的國際參與若先獲得改善,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自然就能大步前進。孰者為先,各有定見,但兩岸終究會面對此一議題,這也有賴兩岸菁英在當今國際體系中,嘗試創造一超越傳統狹隘主權觀念的互動模式,以為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奠下堅實的基礎。
本文最後一個、可能也是最複雜的兩岸議題,就是軍事互信機制。在此一不對稱的兩岸關係中,維持美國對台軍售能增加台灣的自信,而一個有自信的台灣,將會更有意願促進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雖然現階段兩岸順利簽訂經濟協議,但台灣對於大陸導彈的威脅仍有強烈感受,因此,兩岸應認真思考建構一個「互信但確認」的機制(Trust, but verify.),以排除兩岸和平發展的重大障礙。
七、結語
近年來,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趨勢方興未艾,台灣與大陸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後,應能順利走出被邊緣化的窘境,也可在兩岸互惠合作的制度規範下,創造更多的經濟利益。台灣應該把握此一得來不易、可能稍縱即逝的機會,善用自身優越的地理位置,打造優質的基礎建設,提供誘人的經貿平台,發揮兩岸共享中華文化的獨門優勢,讓台灣成為全球企業進軍大陸市場的重要跳板。此外,台灣應透過兩岸經貿談判培養互信,以協商取代對抗,妥善運用理性協商累積的經驗,為兩岸和平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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