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ECFA後 兩岸流行音樂產業新契機—從大陸卡拉OK權利金分配爭議談起 文/李常傑《交流雜誌99年10月號第113期(歷史資料)》

台灣從一九八○年代迄今,一直是全球華語流行音樂創作中心、華語流行音樂的搖籃,對全球華語流行音樂發展有絕對的影響力。從鄧麗君、劉文正到李宗盛、羅大佑、阿妹以及周杰倫,他們的音樂兩岸三地很多人皆能琅琅上口。二○○九年七月下旬,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新辦)主辦的「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發起「新中國最有影響力文化人物」網路評選,台灣歌手鄧麗君、周杰倫和羅大佑,分別被兩千四百萬大陸網友票選為第一位、第三位及第四位。周杰倫甚至還被CNN評選為二十五位亞洲最有影響力人物之一,足徵台灣華語流行音樂的世界領導地位。
隨著兩岸開放,海峽兩岸的音樂交流活動頻繁,台灣所創作的華語流行音樂,在中國大陸這個人口佔全世界將近五分之一、全球最大的華語音樂市場廣受歡迎。台灣歌手近年來在大陸舉辦的演唱會,場場人聲鼎沸,廣受大陸民眾的喜愛與認同。台灣音樂相關產品市佔率已超過七成,台灣卡拉OK歌曲在大陸的市佔率更高達八成以上。台灣的華語流行音樂在大陸如此受到歡迎,大陸自然逐漸成為台灣流行音樂最重要的市場,卻也是一個台灣唱片業者又愛又恨的市場。
台灣唱片業者近年來在大陸市場的發展,經常礙於大陸法令或貿易制度上的諸多限制,使台灣唱片業者的權益無法獲得充分保障,形成強勢的台灣流行音樂產品,在中國大陸卻是權利上的弱勢!除了大陸長期的盜版猖獗外,受限於大陸法規或實務上之限制,以及大陸保護本土音樂產業的心態,台灣唱片業者在大陸無法取得許多最重要的經營項目。例如,實體唱片發行以及數位音樂的授權(手機、網路下載等),甚至與歌手簽約等,均無法以台灣唱片業者所設立的台資公司名義獨立經營,造成台灣唱片業者經營上的極大困擾與不便。
最近的例子,還有大陸卡拉OK權利金分配的問題,成立於二○○八年五月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英文簡稱「CAVCA」),是全中國大陸唯一合法收取卡拉OK權利金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CAVCA這兩年來積極拓展業務,已向大陸各地的KTV業者,包括台灣的「錢櫃」在內,收取為數不少的卡拉OK歌曲使用權利金。但不知是經驗不夠,或是刻意保護大陸本土唱片業者的心態,CAVCA打算將所收取的卡拉OK歌曲使用權利金,按照所屬各會員擁有的歌曲數量比例進行分配,而非依歌曲實際使用次數(即「點歌率」,點歌率是已經被台灣及其他國家廣為採用,作為權利金分配之依據)。
台灣唱片業者咸認此種分配方式,無視於台灣卡拉OK歌曲的高市佔率之事實,不僅違背業界慣例,且明顯偏袒大陸本地唱片業者,更直接影響台灣唱片業者應獲得之合法報酬。台灣許多唱片業者已多次向CAVCA反映,CAVCA高層主管為此還曾特別來台與台灣唱片業者進行溝通。此事已引發台灣唱片業者與CAVCA間的激烈爭議,後續發展仍有待觀察。
今年六月二十九日兩岸兩會簽署ECFA的同時,所簽署的「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似已為將來兩岸流行音樂產業合作開啟一道溝通大門。在這份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中,納入了台灣影音產品的權利認證、打擊盜版仿冒、網路侵權活動,以及兩岸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等,台灣唱片業者當前所關心的事項。
大陸應管控網路非法活動
首先從盜版問題談起,大陸政府應有效控管氾濫的網路音樂交換、下載非法活動。當前傷害唱片業最嚴重的是,利用網路非法下載及P2P檔案交換。這對大陸唱片業也同樣造成致命的傷害。目前,在中國大陸有數千個非法侵權網站,非法提供所有音樂產品,當然包括所有台灣唱片公司的產品。不僅大陸一般消費者,連台灣民眾也可輕易從這些大陸侵權網站,獲取未經授權的音樂相關產品。
許多大陸合法申設的網站,例如百度、搜狐及搜狗,雖然是合法設立,卻提供連結許多非法侵權網站的服務,讓身在台灣的著作權利人痛苦不堪,卻又無法有效遏止這類侵權活動。尤其是百度,擁有龐大資源及對大陸政府的影響力,雖然許多台灣唱片業者多年前即已對其提出侵權訴訟,但時至今日,不僅訴訟仍未有結果,其侵權活動仍持續進行。百度近來更以小惠威脅利誘,使許多唱片公司與其簽約授權,藉以掩飾其侵權行為。
兩岸兩會簽署的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明白表示兩岸間應建立共同打擊跨境不法侵權之協處機制,保障文創產業智慧財產權益。兩岸政府應儘快展開後續協商,敦促大陸嚴格管控過度氾濫的非法下載音樂及音樂檔案交換等各種網路侵權活動,強化維權管道的標準作業流程,並強力禁止非法網路音樂下載活動。例如,以較簡便的行政查處方式掃除非法侵權網站,以減少兩岸唱片業者的損失。
實體及數位影音產品權利認證程序應再簡化
其次,攸關台灣唱片業者唱片相關產品進入大陸市場所必須的權利認證,程序應再簡化,實體及數位之錄音錄影產品的權利認證應一次完成。現行透過境外認證機構進行的認證程序過於繁複費時,依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未來可由台灣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應可減省台灣的唱片業者不少認證作業時間。不過,執行認證作業的單位應盡量簡化流程。
由於目前台灣唱片業者所銷售的產品,包括實體及數位音樂影音產品,且數位產品的銷售比重已逐年增加,成為唱片業者重要的收入來源之一。唱片公司製作的實體或是數位化的錄音、錄影產品,就權利歸屬而言,其權利人其實是相同的。因此,如果能將相同內容的實體及數位影音產品,合併於同一次認證中,相信可以減省認證單位及著作權利人的負擔。
儘速推動兩岸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交流合作
最後,兩岸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刻不容緩,兩岸兩會與政府應即規劃推動時程。在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中,也將兩岸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納入未來兩會或是兩岸政府間必須推展的工作項目。前述有關台灣唱片業者與大陸CAVCA間,關於大陸卡拉OK權利金分配爭議,即可藉由兩岸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間的協調溝通,在對等公平的基礎上,有效解決爭議。兩岸兩會及政府間應加速規劃兩岸著作權集管組織的交流時程,早日開啟兩岸集管組織間合作的大門。
台灣的流行音樂人,近年來對於發展整個中國大陸的華語流行音樂產業有著諸多貢獻,成功打造出大陸龐大的流行音樂市場,並培養出許多大陸的音樂人才。台灣擁有厚實的文化底蘊、精煉成熟的音樂產業技術,具備帶動全球華語流行音樂新風潮的動力,大陸有廣大流行音樂消費市場,海峽兩岸基於同文同種淵源,具有再創華語流行音樂的新高峰的絕對優勢。簽署ECFA意味兩岸經濟合作的嶄新局面,更讓人期待的是兩岸流行音樂產業的密切結合,攜手開拓華語流行音樂廣大市場,共創華語流行音樂新風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