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國際社會再下一城 台灣成為「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會員 文/黃鴻燕、林建男
- 更新日期:112-07-26
IATTC之背景資料
太平洋鮪魚之養護及管理,以西經一百五十度為界,由兩個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負責。以西由「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負責,我國自二○○四年起即加入該委員會並成為其會員;以東則由「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簡稱IATTC)負責。
IATTC成立於一九四九年,由美國及哥斯大黎加兩國所發起。自一九九八年起,為因應國際漁業環境變遷、擴大會員國參與,決議針對一九四九年成立該組織之公約進行修約。歷經五年共十次之修約會議後,IATTC終於在二○○三年六月,於瓜地馬拉安地瓜(Antigua)市舉行之第七十屆大會通過新公約,並定名為「安地瓜公約」。安地瓜公約已自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生效。目前,共有包括我國在內等二十個會員,除歐盟此一區域性經濟整合組織外,其他國家會員包括美國、加拿大、哥斯大黎加、尼加拉瓜、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巴拿馬、墨西哥、厄瓜多、秘魯、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及貝里斯等美洲國家,以及歐洲地區之法國、亞太地區的日本、韓國、萬那杜、中國大陸與台灣。此外,IATTC尚有庫克群島、吉里巴斯等兩個「合作非會員」。
我國參與過程
我國自一九七三年起,即應邀以「觀察員」地位參與IATTC之運作,並於一九九八年該組織開始進行修約時,持續參與相關修約工作。當時參與修約的國家,除台灣外,尚有IATTC當時的十四個會員國,以及哥倫比亞、韓國、加拿大、中國大陸及歐盟等「觀察員」國家代表。在談判過程中,由於大陸執意反對我國以簽署國方式參與未來公約,雖然國際外交環境對我不盡然有利,惟我國代表仍積極與會,並發揮我身為遠洋漁業國家,對海洋資源養護管理之正面影響力,另外亦獲得巴拿馬、尼加拉瓜、薩爾瓦多、瓜地馬拉等友邦及哥斯大黎加(當時仍為邦交國)鼎力支持。
在歷經多次修約工作小組會議之協商及最終年會之折衝後,與會各會員國終於在二○○三年六月IATTC第七十屆大會中,通過「有關捕魚實體參與安地瓜公約」之第○三︱○九號決議,援引我參與「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按:WCPFC公約)模式,邀請我國以「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身分及「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稱,參與安地瓜公約,並得於未來該公約生效後,以「委員會會員」(member of the Commission)之地位,參與IATTC之運作。另在前述IATTC大會中,尚通過「有關合作非締約方或合作捕魚實體獲得加入AIDCP及IATTC之標準」之第○三︱一一號決議,我國遂自該決議通過後次(二○○四)年起,成為IATTC之「合作非會員」。中國大陸在此期間亦以「合作非會員」地位,參與IATTC之保育及管理工作。
安地瓜公約於二○○三年通過後,有關該公約之簽署,係由我前駐美代表程建人於同年十一月十四日,在美國華府代表政府簽署「捕魚實體參與文書」(Instrument for the Participation of Fishing Entities)。該公約經立法院於本年四月二十日審議通過,並經總統於五月二十六日批准後,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於八月五日代表政府簽署「捕魚實體加入文書」(Written Communication regarding the Commitment of Fishing Entities)。後經我駐美國代表處於同月十七日向公約存放國美國政府遞交該加入文書,我國終在本年八月二十七日安地瓜公約生效時起,正式成為IATTC之會員。與我國同時成為IATTC新會員者,包括貝里斯、加拿大、中國大陸及歐盟。
我國在IATTC公約水域之漁業實質利益
如前所述,IATTC負責管理西經一百五十度以東的東太平洋海域鮪類資源,該等水域相關漁業主要包括鰹鮪圍網、竿釣(以上屬表層性漁業)及延繩釣漁業。其中,鰹鮪圍網漁業受到該委員會嚴格的管理規範,例如實施海豚保育計畫、漁獲量總量管制、禁漁區及禁漁期之限制、每艘圍網漁船應配置觀察員等措施。雖然我國的鰹鮪圍網漁船,或因東太平洋嚴格之圍網管理措施,而堅守於中西太平洋漁場作業,惟我國鮪延繩釣漁船於近年則橫跨西經一百五十度線,向東拓展作業漁場。
二○○○年以前,我國漁船在該海域作業之數量相當有限,但在二○○○年以後,我國在東太平洋作業之大型鮪釣漁船快速地增加,一度達一百四十艘左右。原因除該海域漁況良好因而吸引其他漁船經營者的投入外,其他洋區漁獲配額的限制,過多漁船的競爭壓力等因素,也促使部分漁船捨棄傳統作業漁場,而轉移至東太平洋水域。
隨著我國在東太平洋作業漁船數的增加,我國在該海域所捕撈之鮪類漁獲量近年有大幅度的成長。以二○○○年為分界點,該年之前往往不及千噸,但於該年之後,相關總漁獲量快速增加到三萬至四萬公噸之間,產值約新台幣四十億元以上,其中又以具高經濟價值、專供生魚片外銷市場之大目鮪及黃鰭鮪為主。近年因國際保育管理措施緊縮等大環境因素,及我國在二○○五至二○○七年間實施減船措施之影響,我實際在東太平洋作業之漁船及漁獲量有所下降。近年來之作業船數約九十餘艘,漁獲量則約在一至兩萬公噸之間,惟該海域仍是我國目前相當重要的遠洋漁船作業漁場。
台灣身為全球主要的遠洋漁業國家之一,遠洋船隊遍及三大洋,為追求我在相關漁業資源之永續經營,自須配合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通過的養護管理措施,以符合現今國際社會對鮪類資源保育重視的主流要求。在東太平洋水域,因我得以「委員會會員」的地位參與IATTC並享有相關決策權利,包括與其他會員國平等參與相關養護管理措施之議訂程序、取得漁獲配額標準及配額分配的決定權等,對維護我國在該等海域之漁業實質利益而言,實具重要意義。
我首度以會員身分出席二○一○年會
IATTC第八十一屆大會暨相關工作小組會議於本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一日召開,我國由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黃鴻燕組長率同外交部、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及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等單位人員與會。因為這是安地瓜公約生效後首次舉行,會議地點特意選在七年前通過該公約的瓜地馬拉安地瓜市,別具承先啟後的歷史傳承意義!對我國而言,本屆IATTC相關會議是我首度以「委員會會員」地位出席,儘管過程中遭遇大陸代表企圖貶抑我國參與地位(大陸要求IATTC會方,我座席排序及我於相關文件之列名,均應在所有國家會員之後),惟我代表團基於維護國家尊嚴,堅持我必須平等與會之立場,終獲絕大多數會員對我之支持。這不僅象徵我長久以來努力爭取平等與會之努力獲得回報,也更彰顯了我身為全球主要遠洋漁業國家所不可忽視的漁業實力!
平心而論,IATTC是一個探討養護及管理海洋資源的專門性國際組織,該組織的成立宗旨,單純是為了保育與管理東太平洋鮪類資源。我國之參與,是由漁業署此一漁業相關的政府機關組團與會,以期與其他會員國一同為東太平洋鮪類資源的保育及永續利用而努力,並無任何其他政治因素考量。大陸整體國力的提昇已成為國際社會不可忽視的力量,其遠洋漁業規模近年來亦快速擴張。然而,我們期盼大陸在發展遠洋漁業的同時,不僅適當回應當前國際社會對保育鮪類資源之需求,積極參與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更能停止排斥我方之舉動,進而與台灣及其他國家合作,為全球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一起努力。
而台灣身為IATTC的會員,未來不僅將善盡會員義務,與其他會員協力維護東太平洋之漁業資源,更會在其他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與所有參與國家攜手合作,以期為全球海洋資源之永續利用與發展盡一分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