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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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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兩岸經貿發展的角色—自大陸區域經濟發展角度的觀察 發表人/段樵 整理/編輯部《交流雜誌100年4月號第116期(歷史資料)》

本文作者段樵教授引述西方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強調,在市場(或資本主義,或自由)經濟,每個人於追求自利中,達到了整個經濟體的最大利益。一九八○年代以來,台商對大陸地區的投資亦可作如是觀。在這過程中,台商投資是大陸外商直接投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在一九八○年代中期即進入大陸開放地區的外資先行者之一。台商是先行者、冒險者,並舖墊了大陸引資發展路線持續深化的基礎。
  一九七三到一九七九年的兩次石油危機,加上勞動成本的上升,令台灣的企業在一九八○年代起,不得不積極尋求產品與技術升級或進行海外直接投資(FDI)。台灣企業的海外投資行為也是一種順勢操作,將本身的勞動密集工序,向生產成本較低的鄰近地方作梯度轉移。在一九八○年代,這種地區首先是越南戰火平息後的東南亞,其次乃是大陸首先對外開放的廣東珠三角區域。
  段教授指出,由許多實際調查研究的結果,可以肯定台商是大陸製造業外資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數量上的重要性,可能僅次於香港企業。由於台商早期以香港為後勤基地往珠三角,其後往長三角發展,台商與港商的群聚與供應鏈關係也較密切。台商、港商及其他外商,對受資地區的經濟發展,產生若干值得學界驗證或量化的影響。
  台商的境外投資,有極明顯的製造業跨境生產特質,對外與對大陸的持續投資,使台灣的產業結構逐漸偏向服務業。一九九三年之前,台資在廣東的投資最多,主要集中於東莞、深圳與廣州,各年總金額尚超過在上海與江蘇投資的合計,但其後即被超過。不過迄今,廣東項目總數仍居大陸第一,台商對大陸投資,至少在珠三角部分,也帶動了台商在香港的直接投資。
  一九九二至一九九三之後,台商作為整體外商的一部分,直接對資本、就業、出口、財稅做出量的貢獻,也為本身的持續成長贏得利潤條件與經營空間。如自更宏觀的視野觀察,在大陸官民積極配合,努力學習,以圖追回一九五二到一九八○年間失掉的三十年的不懈奮進下,台商與整體外商的自利行為,更為大陸至少在長、珠三角地區,帶來了經濟發展、脫胎換骨的機遇。三十年來,此二地區乃至全大陸,在經濟增長上獲致的成就,就印證了這一點。
  研究發現,在廣東、江蘇、浙江,特別珠、長三角地區,前者有香港,後者有上海,形成了二個地區引資的核心城市。長期發展下來,塑造高效分工的城市鏈,提供該地區宏觀層次的聚集經濟效益。台、港企業為此二地區帶進產品生產分工網絡,這是聚集經濟效益在產品層次的體現,也帶來了配套行業,包括服務業的興起,令各受資城市,改變了過去在計劃經濟時代,地級市「小而全」,工業行業類似度較高,金融、物流等服務業高度不發達的局面。各地區行業相異性因外商企業進入,民營企業興起後增高,城市鏈內各地依比較優勢條件發展,也增進了長、珠三角整個地區結構優化,行業互補發展與產品分工群聚形成的整體經濟效益。
  段教授認為,進入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世界經濟情勢明顯改變,大陸也將經濟發展目標由「惟增長」轉為「多元與可持續的增長」,動力由「外需」朝向「內需市場的開發」。三十年增長之後,勞動者的福利更受重視,生產成本也在緩步增加。台商面臨的技術升級、管理升級的壓力必然日益沉重。過去三十年「築巢引鳳」,今日可能要「騰籠換鳥」,這也是市場經濟規律的一部分。
  台商與外商在大陸,前三十年的階段性角色可能已近尾聲,下一個三十年,在地主國經濟發展中的角色,可能要參考目前在愛爾蘭、東歐,甚至在英、美、日等國的外商或台商先行者的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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