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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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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關係新發展為兩岸和平發展開創新機遇  文╱張五岳(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中華港澳之友協會副會長)《交流雜誌100年10月號第119期(歷史資料)》

自馬英九總統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執政至今,已屆滿三年多,不論朝野對兩岸關係有何仁智之見,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在歷次馬政府各項施政滿意度中,不僅是台灣民眾支持度最高的政策,國際社會對於馬政府致力於台海的和平與經貿發展也給予高度評價。甚而連海峽對岸的領導人,對於兩岸關係的評價,也由在二○○七年九月所宣示的形勢嚴峻變成如今的形勢和緩;由當時的歷史高危期變成當前的和平發展機遇期。

最能體現兩岸關係發展的莫過於雙方所正式授權對話協商的管道─海基與海協兩會。海基會與海協會從二○○八年六月到二○一○年十二月,已舉行了六次「江陳會談」,總共簽署了十五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並即將在近期舉行第七次「江陳會談」。不論是從兩岸各項交流的進展,乃至這些攸關兩岸民眾切身權益的事項簽署與落實,都標誌著兩岸關係已從以往「單向」走向「雙向」,由「間接」走向「直接」,由「局部」逐步邁向「全面」新的歷史性里程碑。這些交流與進展,也為今後的兩岸關係開展一個機遇與挑戰兼具的新局。

台港進展 成果豐碩

三年來,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取得重大進展之際,長期作為兩岸關係最為重要中介與先行先試的台港關係,近來的發展與成果也備受各界關注與肯定。首先,是今年七月四日我方陸委會宣布,我政府駐港機構由原先的「中華旅行社」,除了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外,港府也同意提供我駐港機構及人員各項執行業務上之相關便利禮遇措施,包括免徵薪俸稅、合理居留期限、免收簽證手續費、使用禮遇通道或設施等。吾人認為此一組織與功能的強化,不僅是四十五年以來台港官方互動的大事,其對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特別是對未來兩岸可能進一步互設代表處,都具有若干重大的影響與意義。

其次,是短短一個月左右,八月十日台港關係更是透過雙方官方所設置的中介機構,即我方的「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與香港的「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在香港舉行第二次聯席會議。綜觀此次會談成果,除了進一步提供台港人員交流旅遊更加便利外,例如讓持有台胞證的台灣民眾,赴港免簽註的期限由七日增至三十日,香港政府也正研議讓台灣居民透過網上免費辦理預先申請。此外,雙方也就台港空運航權的協商,食品藥品、緊急傳染病的安全與通報機制、航運收入避免雙重扣稅,乃至我方ECFA下經香港轉運貨物的通關由香港海關監管有關貨物,也可享ECFA之下的關稅優惠等,攸關民生議題達成共識。香港政府也宣布今年內將在台設立「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建立起台港雙方互設辦事機構的機制。

除了上述八項共識外,此次會談也同意台港雙方,將在涉及學歷採認的教育合作,民眾關切的司法互助與共同打擊犯罪,金融保險業的管理,與相互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及文書認證事宜,並積極推動貨物貿易便捷化等,作為此次會議後雙方努力協商的重點。希望能在下次會議,取得共識與成果。

香港中介角色 歷來久遠

吾人認為,近期來台港關係的重大進展,主要歸諸於兩岸關係三年多來取得重大的成果所致。長期以來,香港雖彈丸之地,但它在中國近現代史卻扮演著關鍵角色。在國父孫中山先生奔走革命建立中華民國之際,它是國父革命最重要的根據地,國父十次革命就有六次以香港作為重要策畫基地。

在兩岸一九四九年隔海分治對抗時刻,香港經常作為兩岸情蒐互動、密使往返與訊息傳遞的前哨站。一九八七年兩岸開啟各項交流之際,香港更作為人民往返經貿互動最為重要的中介角色。尤其是一九九二年海基與海協兩會在香港舉行的會談,獲致的「九二共識」,不僅建立兩岸兩會的協商機制,也為二○○八年後的兩會復談,提供了對話協商的基礎。

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台港關係進展有限,主要是:一方面受限於兩岸關係大環境氣氛不佳;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台港關係時嚴守「錢七條」。所謂「錢七條」,係由中共前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在一九九五年發表有關《香港涉台問題基本原則與政策》,簡稱「錢七條」。「錢七條」的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因此,因應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快速進展,作為兩岸關係最為積極靈活乃至扮演先行先試的台港關係近期有此發展,自然不讓人感到意外。

展望未來,由於兩岸關係與台港關係密切相關且相互影響,我們不僅應該積極思考近期來的台港關係提供兩岸何種啟發與借鏡,也應關注中、港關係的發展給與兩岸關係未來何種借鏡,甚至也應思考運用兩岸關係的進展進一步開拓台港關係。例如吾人認為,不論是兩岸官員的互訪乃至ECFA與共同打擊犯罪等協議的簽署,都可作為未來港台關係發展與努力的重點。

香港經驗 值得借鏡

就台、港關係對於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意義而言,從我駐港機構得以正名,暨台港互設官方性質的代表處,不僅有助於台港政府建立起制度化的溝通對話管道,也開啟我方政府機構派駐在北京政府主權行使下的香港,得以名實相符的行使公權力。這對台港的互動與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都深具意義。

雖然,去年我方已設有「台旅會」,並於五月派遣楊瑞宗為駐北京辦事處主任,但其僅具旅遊功能而無簽證等業務。目前,兩岸經合會正在協商互設辦事處(如貿協、電電公會等機構),也與我政府目前駐港澳機構等綜合性辦事處(兼具簽證、經貿、新聞等),功能定位截然不同。

在兩岸關係互動上,雖然港澳關係條例與兩岸關係條例並不相同,未來兩岸互設辦事處也須修法方可為之,但其對未來兩岸互設機構不論是以「海基會」、「海協會」或是其他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乃至其他適當名義互設綜合性的辦事處,仍具有深遠的影響與意義。

就中、港關係發展,對兩岸未來經貿社會的影響觀察,首先,就陸客來台觀光而言,雖然自從二○○八年七月大陸觀光客正式組團前來台灣觀光,至去年已達一一二萬多人,今年六月二十八日亦開放陸客正式來台自由行,雖然剛開始每天只有五百人。香港自從二○○三年CEPA簽署後的陸客觀光,到二○一○年總共有二二七○萬人次前往香港,其中屬於自由行人次已經高達一四二○萬,佔全體的六二‧五%。不論是團進團出,或是自由行,香港接待陸客的經驗,值得台灣高度省思與借鏡。

其次,在ECFA簽署後面對兩岸後續性的協商,特別是攸關大陸內需市場開拓至鉅的服務貿易的協商,雖然兩岸的ECFA與中港的CEPA在政經意涵並不相同,但香港的GDP高達九成以上係屬服務業,因此台灣也應研究中、港自二○○三年CEPA的簽署暨每年所進行的後續性協商與補充協議,作為我方與大陸開展服務貿易的重要參考、借鏡與經驗教訓。例如香港依據CEPA就可以到中國大陸開設旅行社,並承做大陸民眾赴香港出境旅遊,不像目前台灣旅行社不能直接在大陸攬客做出境旅遊到台灣,只能在台灣被指定承接,以致被中間剝削與積欠團費的畸形現象。又如在中國大陸服務貿易與市場的開放,經常涉及到地方的利益與潛規則,以致形成「大門開小門不開」非關稅障礙層出不窮的現象,凡此都殊值我方借鏡。

最後,對兩岸簽署ECFA後,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WTO架構下的經濟合作協議而言,在兩岸簽署ECFA後,台灣與重要貿易夥伴新加坡也正式啟動雙邊經濟合作協議的談判。我們也注意到作為國際經貿重要成員的香港在二○一○年三月年與紐西蘭簽署「緊密經貿夥伴」(New Zealand-Hong Kong, China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在今年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更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於列支敦士登正式簽署香港—歐洲自由貿易聯盟FTA(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EFTA States and Hong Kong, China)。雖然台灣的政經體制暨兩岸關係與香港或中港關係截然不同,但我們相信在新加坡之後,台灣進一步開拓國際經貿活動空間,將能為兩岸政治的和平穩定、經貿的互利發展與社會的正常交流,奠定更加穩定的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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