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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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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融入台灣社會與生活實踐的多元台灣社會■文/嚴祥鸞(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交流雜誌101年8月號第124期(歷史資料)》

立法院二○○九年六月九日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行政院自同年八月十四日起施行。修正案內容,包含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為六年、全面放寬工作權,以及取消繼承遺產兩百萬元的限制。

實施將近三年,今年(二○一二)三月八日婦女節大陸配偶團體,提出反歧視的多項訴求,包括修改現行身份證取得年限,從六年調降為四年。馬總統於三月二十七日下午接見關懷新移民團體,針對新移民在臺的學歷採認、生活適應及語言文化等議題交換意見,並指示陸委會「主動及積極的態度檢討相關法規,以建構更適應大陸配偶生活及多元發展的社會環境」。

固然法令和政策的修訂,有助於陸配的形式平等提昇,就像陸配在二○○九年身分證取得年限縮短後,提出「一張身分證是陸配權益的起點」的動人口號。然而,形式或法律平等是否就意味實質平等,值得斟酌。不論陸配相關團體的反歧視訴求,還是陸委會的反歧視宣導,再次反映「反歧視」和社會文化有關。 換言之,陸配融入台灣社會是文化層次的問題,不侷限於法律層次。尤其,時值兩岸文化交流頻繁,我們應從文化層次,討論如何促進陸配融入台灣社會,落實陸配在台灣的實質平等。

刻板印象 偏見 歧視

刻板印象係指簡化對特定團體或族群的價值和認知;這些對特定團體過於簡化的認知態度,稱之偏見;歧視則指對特定團體明確的負面或不平等對待的行為。刻板印象、偏見以及歧視,存在人類社會關係是不可避免的現象。這些不可避免的刻板印象、偏見以及歧視,普遍存在不同族群、不同階級,以及不同性別。

例如,美國多元文化社會,白人歧視少數族群,少數族群間又存偏見,互相歧視。不僅如此,白人有時還會善用矛盾歧視(又忌妒又羨慕)來褒獎亞裔,貶抑其他少數族群。例如,亞裔都被刻板化為「功課好的書蟲」,林書豪應是會唸書的亞裔,而非球場飛揚的亞裔;非裔美人則被刻板化為個個球場飛揚,但是不會唸書。美國如此,兩岸的社會,也不例外,相互的偏見和歧視,存在兩岸的文化。

我們仍有許多刻板印象和偏見,甚至歧視。在台灣社會,南北和城鄉之間,也不勝枚舉。諸如,南部可以很負面的「土」,也可以很正面的「樸實」;北部可以很正向的「時髦」,也可以負面的「勢利」。限縮於台北,不同行政區間,也存在「落後vs進步」的刻板印象、偏見以及歧視。

因此,「陸配來台是為了錢!」、「陸配拿了身分證,就會離婚!」、「我們必須把陸配當人看,他們是台灣的新娘、台灣媳婦」,都是鑲嵌在社會文化對陸配的刻板印象、偏見以及歧視。

自我中心主義vs理解多元

刻板印象、偏見以及歧視,也存在兩岸社會文化。我們討論陸配融入台灣社會,必然要討論自我中心主義和多元文化。

經常以自己團體的觀點或價值評斷事情,稱之「自我中心主義」。例如,「(你、你們、他們)很奇怪!我們不是這樣…!」對於他族群或團體的語言和飲食的評價,是最典型的自我中心主義,特別是社會的優勢團體對待較為劣勢的團體。然而,多元文化的社會,團體很多,文化不盡相同。因此,祛除中心主義是理解多元文化的第一步。

理解多元文化係指了解不同團體,有取得不同生活資源的機會,不同的原因形塑不同制度和不同社會改變,不侷限於狹義的文化。相對於自我中心主義,評斷或評價應從文化脈絡解釋,是文化相對論。

陸配,在某種程度或意義而言,是古今中外父權制度利用「婚姻解決貧窮策略」的產物。陸配或東南亞外配是台灣過去二十年的婚姻移民潮,隨著大陸的經濟發展,婚姻移民潮(輸入)已經漸為趨緩。透過這樣的文化交流,我們如何理解及促進多元文化?

誠如大陸朋友韓寒說「過去大陸窮的時候,台灣相對富有,但現在大陸有錢,台灣卻有了另外的東西」。「台灣另外的東西」是什麼?「樸實的多元文化實踐」,台灣溫暖的人心,台灣人的素質好。除了行為上的禮讓外,我們可以看到別人的優點和處境,如果「陸配她們」是我們的女兒,我們又會如何面對?隨時可以設身處地想像她們的處境,是我們台灣社會的軟實力,也是「台灣另外的東西」。

然而,「樸實的多元文化實踐」,不是空談,不只是「反歧視宣導」,而是可以透過生活實踐,祛除歧視。相對的,建構可近性的樸實台灣多元社會,歡迎陸配融入,應是我們生活實踐的下一步。

形式平權(政策法令)vs實質平權(樸實的台灣多元社會)

近幾年,我國積極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二○○七年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二○○九年撰寫初次的國家報告。二○一一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二○一○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四十七屆會議通過CEDAW第二十八號一般性建議,提醒各國「應重視被邊緣化最嚴重的婦女,以及遭受多重歧視的婦女族群」,包括遷徙婦女。諸如,新移民女性的陸配,容易受到法律慣例歧視,要求政府須正視並處理這些遭受多重歧視的女性。

馬總統要求陸委會「主動及積極的態度檢討相關法規,建構更適應大陸配偶生活及多元發展的社會環境」,與CEDAW第二十八號一般性建議,是一致的。換言之,CEDAW要求之國家義務並不止於建立、採行各項措施或法律,而是積極審視情況,針對議題提出有效行動,促進女性實質平權的實現。 持續近距離接觸和跨族群合作生活實踐多元文化

雖然,由於人的種族背景和外貌等差異,會啟動偏見和歧視,但是,根據相同的地位,持續近距離的接觸以及跨族群的合作,可以降低族群衝突(contact hypothesis,接觸假設或理論)。在現實生活,除了陸配是外來者,經驗偏見和歧視外,多數陸配結婚的對象為台灣位居底層的邊緣團體,其所遭遇的偏見和歧視,也一併發生在她們的身上。

此外,相親結婚來台生活的陸配和因工作或因求學相識結婚的陸配,二者在台灣的經驗,也不同。因工作或求學相識結婚的陸配,就是屬於接觸假設或理論「相同的地位,可以降低族群衝突」。接受陸生來台、陸生交流,也是典型的「相同地位」,族群偏見衝突會減少。或許,增加「持續近距離的接觸和跨族群的合作」機會,建構生活實踐的台灣多元社會,是我們的下一步。

陸委會有反歧視的宣導,也有活動,應釐清宣導和活動二者意義。以陸委會與移民署合辦「一百年度推動偏遠地區便民行動服務計畫」活動為例,固然,該項活動以「行動服務」及「宅急便」的概念,服務「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大陸配偶以及外籍配偶,不用舟車勞頓,在住家附近辦理證件延期及相關證件申辦服務」,立意良好。

然而,我們忘掉,居住在偏遠地區的大陸配偶以及外籍配偶,居住空間已經與主流社會隔離。到宅服務,再次隔離她們與主流社會接觸。如此一來,陸配和她們的家,如何和主流社會持續近距離的接觸?沒有接觸,又如何融入台灣社會?值得我們思考。

另外,移民署在各縣市有服務站,透過上述服務計畫,建立遭遇變故、貧困弱勢陸配家庭關懷協處常態性機制,並與各地陸配民間團體建立長期合作的輔導網絡。建議不妨善用接觸理論的「跨族群的合作」,招募志工與陸配民間團體,形成跨族群的合作網路,促進相互理解,建構融入的可近性。

族群間生活文化的實踐是陸配融入社會的基礎

刻板印象、偏見和歧視是生活的經驗、態度以及行為的實踐,活生生圍繞在我們的現實生活。惟有打破族群間生活文化的隔離,才能建構族群間生活文化的理解,也是陸配融入社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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