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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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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識—白紙黑字的歷史事實■文/編輯部《交流雜誌101年10月號第125期(歷史資料)》

台灣海峽上,繁忙的空中巴士往來穿梭,交織出綿密的交通網絡;大學中,操著大陸口音的年輕學子與台灣學生意見交鋒,激盪出思想的火花;夜市裡,消費力旺盛的大陸遊客滿街比價,交易熱絡;商場上,台商與陸商策略聯盟、並肩作戰,聯手開拓全球市場……。

這是二○一二年台灣呈現出來的兩岸交流圖像。這些景象,在二十多年前的台灣,是不曾想像過的。今天,大部分的人總認為,兩岸人民往來正常化是時代所趨、水到渠成的結果。然而,很少人能體認,兩岸今日的景象,事實上源於一九九二年的一個「共識」。

一九九二年的台灣

讓我們把時間追溯到二十年前。一九九○年代初期的台灣,對大陸既陌生,又帶點排斥。雖然政府已於一九八七年開放台灣人民到大陸探親,但「漢賊不兩立」的心態仍深入民間,影響一般民眾對大陸的看法。對當時大多數台灣民眾來說,與大陸交往,心有疑慮,也未感覺到強烈的必要性。

然而,時代的巨輪持續向前推進,緊閉的大門,終究必須打開。實行改革開放已十餘年的大陸,引進外資,推動出口,吸引著已累積數十年能量的台灣商人前往大陸投資經商,利用大陸廉價的勞動力及諸多優惠獎勵措施,設廠大陸,出口全世界。另一方面,兩岸人民開放往來後所衍生的事務性問題,包括婚姻、繼承及學歷的查證需要、掛號郵件的查詢與補償、人身安全與旅遊糾紛等,也一一浮現,亟待解決。面對來自民間的呼聲,政府逐漸意識到,兩岸面對面坐下來談,如箭在弦上,勢在必行。

為兩岸交流與協商 奠定憲政基礎

兩岸要展開對話與協商,第一步遇到的就是雙方彼此定位的問題。在此之前,政府將中共視為「叛亂團體」,對中共任何協商的呼籲,都以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作為回應。如要開啟對話,「三不政策」必須調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面臨挑戰。

在此情況下,李登輝總統於一九九○年十月七日成立了「國家統一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統會」),開始「研究並諮詢有關國家統一之大政方針」。

一九九一年一月,統籌政府大陸工作的專責機關「陸委會」成立。同年三月,研議許久的「國家統一綱領」獲行政院院會通過,強調「互不否認對方為政治實體」,並主張訂定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建立兩岸交流秩序,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兩岸涉及公權力事項的中介機構「海基會」應運而生。五月一日,政府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將中共定位為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至此,「三不政策」正式退場,政府完成憲政程序,正視中共政權的存在,為後續的兩岸協商鋪平了道路。

中共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成協商絆腳石

海基會於一九九一年三月成立後,在政府授權下,希望就兩岸文書查證問題與大陸進行溝通。同年十二月成立的海協會,也於成立一個月後來函表示,已接受大陸當局委託,與海基會進行協商。於是兩會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文書查證與掛號郵件遺失查詢補償會商。

然而,原先我方認為不涉及政治性議題的兩岸文書查證及掛號郵件查詢與補償等事務性商談,因陸方堅持將「一個中國原則」放入協議裡,使協商陷入僵局。我方深知,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是指國際上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代表中國,此種排除中華民國存在空間的「一中原則」,自然無法為我方所接受。雙方於是在會談中各自表達政府立場後,便打道回府。

北京會談的經驗讓政府了解到,有必要針對「一個中國」的涵義做更為完整的界定,以作為將來兩會協商的依據。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表明「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灣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有了此依據後,兩會隨即於十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於香港舉行會談。在第一天的協商中,雙方對文書查證問題取得相當的共識,但對於「一個中國」的表述方式卻沒有交集。陸方提出的五種表述方案,不脫過去的立場,我方依據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決議,提出五種表述方案,也未能為對方所接受。我方乃於三十日下午再度提出三種修正方案,而陸方也同意延長半天會期,就此問題繼續協商。

可惜,經過漫長的討論,三十日下午的協商仍未突破。我方代表於是在會上提出「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的建議。大陸代表礙於層級,無權當場答覆,於是決定先行結束本次會談,於十一月一日中午離開香港。

達成「各自以口頭表述」的共識

就在我方認為香港會談就此破局之際,十一月三日卻接獲海協會的來電,表示接受我方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並願就具體內容另行協商。海協會同時透過新華社報導了這項消息,顯示這是北京當局經過研究後的決策。報導出來後,海基會立刻發佈新聞稿,表示「對『一個中國』原則……,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

十一月十六日,海協會正式致函海基會,函中表示「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建議」,同時提出陸方擬作為口頭表述的內容:「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函中並以附件方式引述我方於十月三十日下午提出的第三種修正方案:「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這紙函文,無疑為「九二共識」的內涵,下了最佳的註腳。

當一方表示「充分尊重並接受」另一方的建議,說是雙方達成「共識」,一點也不為過。雖然這個共識的形式是函電往返與各自的口頭表述,而非雙方共同簽署的單一文件,但函電往返仍屬「換文」(exchange of notes or letters)的一種,具有一定的政治約束力,並不能因為沒有單一文件,而據以認定共識不存在。

兩岸於一九九二年達成的這個共識,最初並沒有一致的名稱,因媒體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精簡涵括整個共識內容,該詞遂被廣泛使用。二○○○年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各界均憂心兩岸關係的走向。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蘇起鑑於民進黨對「一中各表」中的「一中」有所排斥,於是提出「九二共識」來代替「一中各表」,可以說是一種創造性的模糊。

九二共識 帶來的巨大改變

回首至今,「九二共識」二十年了。這個經過雙方努力,得來不易的共識,隨著時間的流逝,因著不同的政治動機,時而被否認,時而被扭曲解讀,始終難以獲得公正的評價。

事實上,九二共識背後隱含一個重要意義,即「擱置爭議,務實協商」。在雙方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之後,協商的絆腳石已不存在,事務性商談順利進行,辜汪會談順利召開,攸關兩岸人民權益的四項協議順利簽署。二○○八年兩岸兩會恢復制度性協商,也是以「九二共識」為基礎,迄今簽署了十八項協議,建立交流秩序,保障民眾權益,造就了今日兩岸交流的榮景。「九二共識」對兩岸人民產生的巨大影響,可見一斑。

承認「九二共識」的實質存在,並給予正確的評價,是兩岸關係得以正向發展的基石。「九二共識」在過去二十年發揮它的積極作用,今後的二十年,也將在兩岸持續深化互信的基礎上,扮演支撐兩岸協商的棟梁角色,為未來兩岸更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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